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常見問題答疑
你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哪些疑惑呢?下面是YJBYS小編分享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常見問題答疑,供大家參考。
一、關于科目設置方面
1、問: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增加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答:增加的科目——資產類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1011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101
短期投資
1201
財政應返還額度
1301
存貨
1401
長期投資
1502
累計折舊
1511
在建工程
1602
累計攤銷
1701
待處置資產損益
增加的科目——負債、凈資產類、支出類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2001
短期借款
2201
應付職工薪酬
2401
長期借款
2402
長期應付款
3101
非流動資產基金
3301
財政補助結轉
3302
財政補助結余
3401
非財政補助結轉
5401
其他支出
2、問: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刪除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答:新制度刪除的科目有: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科目編碼
科目名稱
115
材料
501
撥出經費
116
產成品
502
撥出?
117
對外投資
503
?钪С
201
借入款項
509
成本費用
302
固定基金
512
銷售稅金
404
撥入?
520
結轉自籌基建
3、問: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修改名稱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答:修改名稱的會計科目有:
科目編碼
新制度名稱
原制度名稱
1001
庫存現金
現金
2101
應繳稅費
應交稅金
2102
應繳國庫款
應繳預算款
3404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結余分配
4301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5201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
二、關于資產核算方面
4、問:事業單位銀行存款賬戶怎樣開立與管理?
答:1、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經財政部門批準方可在銀行開戶,一個單位只準開設一個賬戶。單位的一切結算業務按規定可用現金結算外,其余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2、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給“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賬戶,用來核算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內容。
5、問:國庫集中支付事業單位必須設置哪些會計科目?
答: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必須設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兩個科目。
6、問:現行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把固定資產分成12類,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分成6類。具體工作中如何處理?
答:據了解,財政部資產管理部門正在根據新制度對資產分類的要求進行研究,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分類調整功能正在開發測試。在新的資產管理軟件正式使用前,各單位資產管理系統仍按原分類執行,可暫不作變動。
7、問:如何判定單價低于標準的批量資產為固定資產?
答:可根據單位資產管理的實際要求判定,如學校的課桌椅、書籍等大批同類物資,雖然單價低于固定資產標準,但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且數量較大,可作為固定資產納入管理。
8、問:如何確定須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答: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圖書和檔案、名義金額計量資產不計提折舊。
9、問:如何確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具體方法?
答:事業單位計提折舊可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視單位具體情況而定。折舊計提方法一旦確定后,按相關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注意的是,事業單位折舊不考慮預計凈殘值。
10、問:固定資產折舊是分類折舊還是綜合折舊?
答:事業單位視具體情況,合理選擇分類折舊或綜合折舊。
11、問:如何確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答:由于事業單位千差萬別、資產使用狀況復雜,暫未統一規定折舊年限。單位可綜合考慮資產正常使用年限、使用環境、使用強度以及更新換代頻率等因素,自行確定。
12、問:是否需要對超過使用年限且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答:按照制度規定,此類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也不再計提折舊。
13、問:哪些類別的事業單位才能計提固定資產修購基金?
答: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除了上述兩類單位之外的應當提取修購基金。
14、問:事業單位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支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
15、問:在建工程應當設置哪些明細科目?
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設備安裝”等明細科目。其中,“基建工程”科目歸口核算基建會計的相關內容。
16、問:每個月基建數據如何并入事業“大賬”?
答:在基建會計每月發生額基礎上,抵銷當月基建會計與事業會計之間內部往來事項后,填制基建數據并入事業“大賬”的記賬憑據。
17、問:事業單位資產的處置流程是什么?
答:除現金盤虧外,其余資產處置時均須轉入“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如確鑿證據且經報批核銷后,處置流動資產的在“其他支出”中列支、非流動資產的直接沖銷非流動資產基金。處置凈收益上繳國庫等。應收款項核銷后收回的,計入“其他收入”。
三、關于債務核算方面
18、問:應繳國庫款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繳國庫款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上繳國家預算的各種款項,包括以下內容:1、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2、行政性收費收入;3、罰沒收入;4、無主財物變價收入;5、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益等。
19、問:應繳財政專戶款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繳財政專戶款是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其中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和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20、問:預算外資金上繳財政專戶的方式有哪些?具體核算流程?
答:(1)全額上繳。事業單位在收到預算外資金時,應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另行劃撥。
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實際上繳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從財政專戶撥回部分上繳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本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下級單位部分)
轉撥下級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2)結余上繳。事業單位按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結余數額,將預算外資金上繳財政專戶。
取得預算外資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年終結算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結余時,
借:事業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實際上繳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3)比例上繳。事業單位在收到預算外資金時,按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將部分預算外資金上繳財政專戶。
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應繳財政專戶款
實際上繳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四、關于收入核算方面
21、問:事業單位的收入指什么?
答: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22、問:什么是財政補助收入?
答: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23、問:什么是上級補助收入?
答: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它是由事業單位的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或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是上級單位用于調劑附屬單位資金收支余缺的款項。
24、問:什么是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注意:附屬單位經營項目的投資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屬于“其他收入”,不作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25、問:哪些收入屬于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答:事業單位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屬于“其他收入”。注意:接受捐贈的長期資產(如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文物文化資產、無形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關于支出核算方面
26、問:什么是事業單位的事業支出?
答: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其中,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只能用于事業支出,不得用于經營支出。
27、問:什么是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
答: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當配比。
28、問:哪些支出屬于事業單位的其他支出?
答:事業單位的利息支出、銀行手續費支出、稅費支出、捐贈支出、資產處置損益等屬于其他支出。注:對外捐贈非現金長期資產(如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文物文化資產、無形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六、關于核算流程方面
29、問:如何理解事業單位資金分類?
答:新制度將事業單位資金劃分為財政補助資金,非財政的專項資金,以及非財政、非專項資金等三類。其中,財政補助資金指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支出中的財政補助支出中的全部。非財政的專項資金包括事業收入與事業支出、上級補助收入與上繳上級補助支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與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收入與其他支出等方面的專項收入和支出。非財政、非專項資金包括事業收入與事業支出、上級補助收入與上繳上級補助支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與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其他收入與其他支出等方面的非財政、非專項資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
30、問:如何區分各類資金核算流程?
答: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流程是,期末轉入“財政補助結轉”,年末再轉入“財政補助結余”,按預算管理要求納入下年度部門預算;非財政的專項資金的核算流程是,期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留存部分轉入“事業基金”;非財政、非專項資金的核算流程是,期末根據資金性質分別轉入“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年末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計提所得稅和福利基金后轉入“事業基金”;
31、問:如何把握期末和年末收入支出結轉?
答:新制度規定,收入支出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等期末進行賬務處理,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事業基金等年末進行財務處理。
注意,財政補助結余年末有余額,非財政補助結余年末無余額。
32、問:新舊制度銜接中,原來在撥入專款、撥出?、專款支出中核算的財政資金,是否都結轉到財政補助結轉中?
答:在新舊制度銜接中,對原來在撥入?、撥出?、?钪С鲋泻怂愕呢斦Y金,須按照新制度對資金分類要求進行處理,即屬于財政補助收入的轉入“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的專項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
七、有關會計報表方面
33、問:如何把握財務報表編制時間?
答: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屬于月報表須按月編制,每月必須進行結轉,可以不結余,年終在進行結余處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為年度報表。
34、問:事業單位的年終清理結算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事業單位年終清理結算主要事項:1、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和各項繳撥款項;2、清理核對各項收支款項和上交下撥款項;3、往來款項的清理和結算;4、貨幣資金的清查和核對;5、財產物資的清理、盤點。
八、關于新舊制度銜接方面
35、問:如何理解新制度會計執行時間?
答:新制度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須以2013年1月1日作為會計系統初始化日期。對于初始化工作完成前本年度已經進行的賬務處理,一律按照新制度要求進行調整。
36、問:如何選擇會計制度?
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選擇應當遵從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要求,根據事業或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的實施范圍來確定具體會計制度。
37、問:“固定資產改存貨”的報批程序是什么?
答:對符合固定資產改為存貨的,單位應當根據新制度直接調整會計系統數據。待2013年底按程序上報資產處置情況時一并報告固定資產改為存貨情況,以便作為國資管理部門調整國有資產管理系統數據的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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