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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時間:2020-12-09 15:29:13 制度 我要投稿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保障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前多數的特種設備事故是由于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起的。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解讀,供參考。

          一、為什么制定《辦法》?

          (一)制定《辦法》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需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保障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前多數的特種設備事故是由于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起的。《條例》首次將承壓類和機電類設備的作業人員統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設定了考核發證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制訂配套的規章予以細化。通過規范的許可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有的技術素質和作業技能,保障設備安全運行。

          (二)制定《辦法》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據統計,目前全國持證作業人員總數已達220多萬人,作業人員考核涉及的量大面廣,關系百姓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按照《行政許可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嚴格監管的要求,亟需對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許可程序、期限和后續監管等事項作出規定,嚴格規范行政行為,便利行政相對人。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范圍有哪些?

          《辦法》明確,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兩個領域,主要有3類:一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二是特種設備生產人員,三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辦法在附件中列出了詳細的作業種類和作業項目。

          該辦法不適用于從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作業及其相關管理的人員。

          三、國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持證上崗。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二是到期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注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應當在哪一級質檢部門辦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并在本省范圍內公布。

          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

          五、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不同設備種類、項目的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六、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程序是什么?

          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考試和審核發證兩個部分,其程序為: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

          考試機構一般由發證部門指定所屬特種設備檢驗技術機構承擔。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指定有條件的大型企業或者行業的檢驗機構、特種設備專業考委會作為考試機構,負責特定項目或者行業的作業人員考試工作。

          七、用人單位在作業人員管理方面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

          (1)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2)與持證作業人員簽訂聘用手續,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

          (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6)其他規定的義務。

          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4)拒絕違章指揮;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其他有關規定。

          九、怎樣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進行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十、遺失或者損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怎么辦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解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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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保障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前多數的特種設備事故是由于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起的。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解讀,供參考。

                一、為什么制定《辦法》?

                (一)制定《辦法》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需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保障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前多數的特種設備事故是由于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起的。《條例》首次將承壓類和機電類設備的作業人員統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設定了考核發證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制訂配套的規章予以細化。通過規范的許可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有的技術素質和作業技能,保障設備安全運行。

                (二)制定《辦法》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據統計,目前全國持證作業人員總數已達220多萬人,作業人員考核涉及的量大面廣,關系百姓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按照《行政許可法》公開公正、便民高效、嚴格監管的要求,亟需對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許可程序、期限和后續監管等事項作出規定,嚴格規范行政行為,便利行政相對人。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范圍有哪些?

                《辦法》明確,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兩個領域,主要有3類:一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二是特種設備生產人員,三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辦法在附件中列出了詳細的作業種類和作業項目。

                該辦法不適用于從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作業及其相關管理的人員。

                三、國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持證上崗。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二是到期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注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應當在哪一級質檢部門辦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并在本省范圍內公布。

                對于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

                五、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不同設備種類、項目的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六、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程序是什么?

                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考試和審核發證兩個部分,其程序為: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

                考試機構一般由發證部門指定所屬特種設備檢驗技術機構承擔。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指定有條件的大型企業或者行業的檢驗機構、特種設備專業考委會作為考試機構,負責特定項目或者行業的作業人員考試工作。

                七、用人單位在作業人員管理方面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

                (1)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2)與持證作業人員簽訂聘用手續,并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

                (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6)其他規定的義務。

                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4)拒絕違章指揮;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其他有關規定。

                九、怎樣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進行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十、遺失或者損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怎么辦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