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遼寧省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是怎么樣的,大家知道具體的內容嗎?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遼寧省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遼寧省本級預算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本級預算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遼寧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省本級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收支平衡的原則。省本級年度預算根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家和省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支出預算編制應堅持量入為出、有保有壓、厲行節約,優先保障工資、運轉和重點民生支出,不得在上述支出留有缺口的情況下安排其他方面支出。
(三)完整細化的原則。省級政府的全部收入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應當編入省本級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功能分類應編列到項;按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編制到款。一般性轉移支付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明確的基本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編制。專項轉移支付應分地區、分項目編制。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編列到項。
(四)嚴格預算約束的原則。省本級預算嚴格執行“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嚴禁超預算和無預算安排支出,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五)講求績效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對預算支出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績效評價。年度預算編制應參考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
(六)公開透明的原則。省政府應當依法及時公開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涉密信息除外),省直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公開本部門和單位預算(涉密信息除外)。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四條 省政府負責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于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監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關于預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具體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建議草案編制工作。
第六條 省直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省直各單位編制本單位預算草案;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七條 省本級預算按以下方法編制:
(一)一般公共預算的收入預算應按照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留有余地的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收入政策調整等因素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零基預算的原則,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應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省屬企業年度盈利測算情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情況等進行編制,并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八條 省本級預算按照以下程序編制:
(一)下達預算編制通知。根據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務院、省政府確定的年度預算編制政策,省級財政部門向省直各部門印發省本級預算編制通知文件,明確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下達編制年度預算的相關政策,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二)編制申報預算。省直各部門按照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以及績效目標管理等預算編制規定,根據本部門依法履行職能、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存量資產情況,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具體政策和相關指標,編制本部門預算,并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
省直預算單位編制本單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經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級財政部門初審。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省級地稅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建議草案,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級財政部門初審。
(三)形成預算初步安排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編制政策、各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安排意見,參考上一年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年收支預計,經與各部門溝通后形成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初步安排意見,報省政府審定。
(四)編制省本級預算草案。省級財政部門根據省政府審定的預算初步安排意見,編制形成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建議草案,報省政府審定。
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初審意見,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省政府審定后,提交省級財政部門。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初審意見,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建議草案報省政府審定后,提交省級財政部門。
省級財政部門在經省政府批準的預算建議草案基礎上,編制形成省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履行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程序。
第九條 省本級預算按照以下程序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
(一)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三十日前,將省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二)省政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提交關于總預算草案和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表及說明等材料。報告和預算草案中應當單獨列示省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條 省本級預算經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在接到省級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預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省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應分別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內正式下達。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轉移支付,應當及時下達預算;對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可以分期下達預算或者先預付后結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將批復本級各部門的預算和批復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預算,抄送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
第四章 預算執行和調整
第十一條 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第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足額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和監督。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年初批復的預算,不得虛假列支或擅自改變預算支出的用途。
第十三條 預算執行中發生預算法規定的省本級預算調整事項時,按照以下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一)發生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調整事項的主體責任部門提出預算調整事項申請,將相關資料一并送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省政府審定。
(二)省級財政部門原則上每年集中兩次將省政府審定的預算調整事項匯總編制預算調整初步方案,統一報省政府批準。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應說明預算調整的理由、項目和數額。
(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審核和批準預算調整方案的三十日前,省級財政部門將經省政府批準的預算調整初步方案送交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四)省人民政府將預算調整方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由于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增加預算支出超過預備費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屬于預算調整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
第五章 預算監督
第十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預算進行監督。
省政府審計部門依法對預算執行實行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并向省政府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省直各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的預算執行,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反映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依法糾正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
接受檢舉、控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為檢舉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檢舉人、控告人。
第十七條 省直部門和單位在省本級預算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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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遼寧省省本級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其中規定,對遼寧省省本級的政府采購資金,將遵循科學管理、運行高效、?顚S、監督有力的原則進行管理。
《辦法》分別從預算編制、計劃申報、資金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結項、結余、結轉等幾大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遵循科學管理、運行高效、專款專用、監督有力的原則。
對于預算編制環節,《辦法》規定,省本級采購單位在編制本部門預算時,要按照《遼寧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對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中擬實施政府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審核各采購單位編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匯總并編制形成政府采購預算草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辦法》明確,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下達后,要有計劃地在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并明確了項目辦理時限要求:即,對于列入年初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資金,采購單位應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計劃的申報;對于在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資金,采購單位應于預算指標下達后2個月內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的申報。采購單位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時,需按照申請預算時的內容進一步明確采購品目、數量、基本配置要求等具體需求。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明確了需提前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的支出,如物業費、網絡租賃費等經常性項目支出,可在預算沒有明確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先行辦理采購手續。如:《辦法》中規定,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在財政預算指標下達前需提前啟動政府采購程序的支出,采購單位可填制《政府采購項目提前實施申請表》,經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審核同意后,提前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對于提前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的項目資金,待政府采購預算指標下達后,采購單位需在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中將下達的預算指標與先行申報的政府采購計劃相關聯。
在資金支付環節,《辦法》要求,政府采購合同信息被錄入到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后,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將根據合同信息自動生成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方式包括財政授權支付和采購單位自行支付。使用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通過財政授權支付方式進行支付;使用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支付。
尤其在政府采購資金的結項、結余、結轉環節,《辦法》規定,一個政府采購項目所包涵的所有政府采購合同全部錄入完成后,采購單位必須做結項處理。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將會同國庫處(收付中心)以及采購單位定期核對政府采購結余資金數額,并向各部門預算管理處提供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結余金額,由各部門預算管理處下達調減指標,收回總預算。采購單位使用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實施采購所形成的結余資金,可由原采購單位繼續使用。采購單位在實施采購過程中,不得為減少結余資金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及數量。
此外,《辦法》提出,對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在預算指標下達當年無法實施的項目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對于連續兩年仍未實施的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省財政廳將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盤活存量資金有關規定調減預算指標,收回總預算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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