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
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通過采取措施,將一般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對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以及未公證的繼承、受遺贈涉及不動產登記等較為復雜的登記情形仍按照30個工作日規定。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全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限,充分體現便民利民原則為總體目標,以不動產登記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為導向,規范申請材料、優化登記流程、創新工作機制,研究提出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的具體措施,促進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提高登記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二、任務目標
(一)規范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進一步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中關于登記申請材料的有關要求,明確確定申請材料范圍,不得隨意擴大登記申請材料的種類和范圍。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審核、備案、批準、核準、蓋章等手續和材料,以及影響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許可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不應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或納入不動產登記流程。
(二)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業務流程。在申請環節,創新申請方式,通過探索實行網上預約、上門服務、窗口引導、設置分窗口等方便群眾提起申請。在受理及受理后的審核登簿環節,通過增加窗口人員、強化業務培訓、聯動審核崗位、優化辦公系統、強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收件、審核、登簿發證效率。
(三)進一步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后應在30個工作日辦結。通過采取措施,將一般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對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以及未公證的繼承、受遺贈涉及不動產登記等較為復雜的登記情形仍按照30個工作日規定。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登記類型的難易程度,將查封登記和異議登記的辦結時限壓縮至即時辦理,抵押登記不超過10個工作日,確保不動產登記便民利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移交資料。不動產登記資料是證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重要依據,是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的前提,只有依據完整的原始資料開展登記,才能保證登記行為準確和高效。各地要做好資料移交工作,依法依規確保電子和紙質不動產登記資料完整同步移交給不動產登記機構,支撐高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和壓縮登記時限。
(二)規范申請材料。通過檢查或考核,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確和規范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實現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的`標準化。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將所需材料目錄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布。能夠通過信息互通共享取得的材料不能要求群眾重復提交。
(三)創新服務方式。指導各地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將便民利民作為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務實創新,積極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的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辦理、同城通辦、上門辦理、延時辦理、預約辦理、自助辦理、全周無休辦理、綠色通道辦理、鄉鎮辦理等多種服務舉措,優化流程、創新服務。
(四)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與不動產權籍調查、系統平臺建設等工作間的優化協調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互通共享的溝通協調力度,切實組織做好壓縮登記時限相關工作。
(五)加強考核評價。研究制定不動產登記工作效能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建立對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效能的動態評價機制。
(六)加強宣傳指導。國家和省級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對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發證業務的登記機構的業務指導,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地區經驗和做法,在全系統形成不動產登記提質增效的良好氛圍。
四、進度安排
(一)調研厘清問題。組織開展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問題專項調研,厘清不動產登記辦件時限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出改進目標和務實管用的措施。
(二)出臺政策措施。結合實踐情況和群眾需求,研究制定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工作效能提升服務水平的政策文件。
(三)制定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符合不動產登記工作實際、滿足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的不動產登記工作效能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建立對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效能的動態評價機制。
【附】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相關司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快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精神,改革完善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70號)有關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要根據《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實施方案》,在確保登記資料移交到位、人員劃轉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通過創新申請方式、提高受理能力、加強業務聯動、強化信息共享等措施,除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以及未公證的繼承、受遺贈涉及不動產登記等較為復雜的登記情形仍按照30個工作日辦結外,一般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不動產查封登記、異議登記要即時辦理,切實做到規范有序、便民利民。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不動產登記效率和質量平衡關系,要以穩定和保護產權為基本原則,在完成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任務的基礎上,實事求是確定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壓縮不動產登記時間任務今年10月底前完成,請各地以省為單位于今年12月底前將任務落實情況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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