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文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怎么制度,有參考范本嗎?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大家喜歡!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體系及各會計崗位職責
財務管理是指以強化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實現最佳經濟效益為目的,以現代企業經營活動為對象,通過對財務等住處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實現對經濟過程的預測、決策、規劃、控制、責任考評等職能的綜合性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體系:(即財務工作的組織結構) 股東代表大會 董事會
總經理 財務處長
第二章 會計工作的基本規定
為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特制訂了本公司會計工作的規定:
第一節 總論
1.1公司必須依法設置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及完整性。
1.2公司負責人(總經理班子)對我公司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1.3公司財務處,會計工作人員必須依據《會計法》及《河南省會計工作管理條例》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1.4公司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財務部門會計工作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5公司任何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否則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
1.6公司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成績的會計人員,應給予精神及物質的獎勵。
第二節 會計核算
2.1公司財務部門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
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報告;
2.2財務部門及會計人員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2.3下列經濟業務事項,必須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a.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
b.財物收發,增減及使用;
c.債權債務發生;
d.資本的增減;
e.收入、支出、成本、費用的計算;
f.財務會計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2.4財務部門進行會計核算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a.隨意改變資戶,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 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資戶,負債,所有者權益;
b.虛列或隱瞞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
c.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及計量方法虛列、多列、 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
d.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第三節 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規范
一、 會計憑證的填寫
財務部門進行會計核算時,必須依據取得原始憑證,否則不得 進行會計核算。
1.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1真實可靠 如實填列經濟業務內容,不得弄虛作假,不涂改,挖補;
1.2內容完整 填寫項目要逐項填寫,不可缺漏。日期按實際發生日填寫,名稱要寫全稱,品名、用途要填寫明確,人員簽間必須齊全;
1.3填制及時 每當一項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都要立即填制原始憑證,做到不積壓、不誤時、不事后補制;
1.4書寫清楚 要文字工整、不草、不亂、不糙,復寫的憑證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1.5 順序使用 憑證要順序或分類編制,要次序使用,跳號的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不得撕毀。
2.原始憑證的附加要求
2.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如業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或結算專用章;
2.2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2.3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 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套寫,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并全聯保存;
2.4發生銷貨退回及退還貨款時,必須填寫退貨發票,附有 退貨驗收證明和對方單位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2.5職工公出借款的收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后。出差時,由本人填寫借款單,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審核,并簽名,后辦理借款;在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2.6 經公司批準的或主管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
2.7 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在更正處加蓋開出單位公章。
二、記帳憑證的填列
財務部門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的記帳憑證,要填列及時,每月結束必須將所有記帳憑證填列完。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文【2】
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發揮財務部門在公司經營與運作過程中的反映、控制、參與和監督作用,全面揭示經濟活動的發生及結果,根據國家的財政金融政策和《會計法》與《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條 集團公司推行“統一管理,統一計劃,分業經營,獨立核算”的管理體制,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領導全公司的財務工作,分(子)各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和監督本單位的一切財務活動。
第四條 公司鼓勵財務部門及財務人員積極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東權益。
第五條 財務部門及財務人員履行職責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奮廉潔,恪守高尚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服務意識,增強工作技能;努力改進財務工作質量,講求財務工作效率,降低財務管理成本;保守職業秘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依此辦理財務事宜,并積極協助、配合財務部門工作。
第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權歸集團公司董事會。各分(子)公司依據本制度擬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經董事會批準后施行。
財務人員管理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財會人員包括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會計主管、會計、出納。
第一章 聘任與管理
第二條 所有人員一律由集團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條 所有財務人員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選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四條 各財務人員均由集團公司委派,實行輪崗制度,在每個單位或崗位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期滿后由集團公司視需要續聘留任;在任職期內不稱職或因其他需要,集團公司有權提前解聘或調動。
第五條 財會人員的工資統一由集團公司發放,其獎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結合本單位經濟效益核發。
第六條 對被委派的財會人員實行定期述職制度,在任期內經綜合評議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職或辭退。
第七條 被委派的'財會人員接受集團公司財務部和所在單位的雙重領導。對不服從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愛崗敬業或業務水平低下的財會人員,所在單位有權向集團公司申請調離。
第二章 任職資格
第八條 熱愛公司,愛崗敬業,清正廉潔,堅持原則,抵制不正之風,有良好的財會人員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有財會人員上崗資格證,財務負責人應具備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第三章 基本職責
第十條 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搞好所在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對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 參與所在公司業務計劃的制訂和主要經濟合同的審查與執行,檢查計劃、合同的執行情況和結果。
第十三條 組織編制財務計劃,落實完成計劃的各項措施,對計劃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加強所在公司的資金和資產管理,保證資金和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組織資金調撥與結算。
第十五條 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 第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盡的其它職責。
第四章 離任與交接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接以下程序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1、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派員組成審計小組,辦理離任審計。
2、經審計合格后,方可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后,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十八條 財務人員辦理移動時,要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賬表、憑證、印鑒、文件、會計軟件、密碼及數據磁盤,并將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發票等與出納核對一致,在監交人監督下按移交清冊內容移交,并對遺留問題和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第十九條 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說明的其他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五章 考核與管理
第二十條 對財務經理工作質量和職責履行考核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財務部進行。同時考核結果報行政部,與其效益工資掛鉤。對財務經理的考核采取按季
考核、年終綜合評價的辦法。其他財務人員的考核在各分(子)公司進行,年終將考核結果報集團公司財務部。
考核內容以所在公司的會計基本制度執行情況、財務制度和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會計基礎規范化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制度貫徹執行情況、所在單位的內在管理水平為主。考核結果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及評先掛鉤。
財務經理的考核辦法詳見《四方集團公司財務經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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