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制度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生產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生產制度【1】
安全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根據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要求,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項目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研究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或配合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因此為及時準確的掌握分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會人員
1、安全生產例會由經理、副經理、安技組長負責主持。
2、參會人員為:分公司安全組織機構人員參加。
二、會議制度
安全生產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月25日,也可根據當前的安全重點工作和上級管理部門安全工作重點要求,實時召開。
三、主要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指令和規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貫徹落實制定。
2.根據上級安全工作總體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安全目標、重點、關鍵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查找傾向性、關鍵性問題,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預見性對策措施和解決方案,確定安全生產。
4.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并認真督促抓好落實。
5、匯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通報本月安全檢查情況及事故情況;分析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點;安排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6、針對各部門、站場、車隊存在的問題,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應對策,確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產。
7、征求各方建議,持續改進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斷適應各崗位、站場、車隊,達到管理創新的.目的。
四、會議程序
1.會議準備
(1)公司安技組要將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點是安全檢查與整改落實及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主管領導及整理存檔。
(2)公司安技組要將本季度安全檢查情況、檢查的問題、整改情況以及現在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個月安全工作重點,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主管領導及整理存檔。
2.會議程序
(1)首先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安技組長組織學習上級近期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
(2)安技組匯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現還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下季度安全生產重點與安排;
(3)安技組匯報:一是本月圍繞重點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
作及完成數量,即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情況;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及思路;
(4)經理、主管安全副經理,主持分析、研究當前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和安全隱患,確定整治項目,制定對策措施,明確實施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完成期限;
(5)會議記錄;由安技組根據安全例會記錄,及時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并整理存檔。
清遠市二運公司公共汽車分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修訂
安全生產制度【2】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通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強安全管理,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則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和各項生產活動。
1.3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協助公司領導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實現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減少、防止事故的發生。
2引用標準與文件
QJl421《安全檢查細則》
QJl4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標志》
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508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標準》
3內容與要求
3安全生產管理
3.1公司全體職工都應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國家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指令、法規、標準、制度及規定。
3.1.2公司全體職工,都應依照《毅順錦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在本工作崗位上,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1.3各級領導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挖潛、革新、改造和引進項目時,認真執行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方針。會簽時必須有安全主管部門的審查簽字。
3.1.4全體職工都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1.5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1.5.1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成立以總經理為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并由副總經理主管。
3.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業務、技術工作。
3.1.5.3公司內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由行政經理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成立并主持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各單位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領導管理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
3.1.5.4每個從事生產、試驗、檢測等作業的項目部,都應設一名兼職的安全員,協助領導管理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實施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1.6.l對新接收的職工(包括調入職工、雇傭的臨時工),必須進行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其進入工作崗位。
3.1.6.2對操作生產設備的職工,進行崗位安全技術培訓,在考核合格后發給操作合格證,方準其獨立操作。
3.1.6.3對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具體按QJl4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中的規定執行。
3.1.6.4對調換工作崗位或連續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返崗位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1.6.5對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投產,要進行新操作規程的安全教育。對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須配備相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裝置。
3.1.6.6對參加危險作業工程的.職工,要進行有關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對派往公司外執行生產、試驗、檢測、安裝、運輸等任務的職工,要進行有關作業環境和條件的安全教育。
3.1.6.8對所有在崗職工,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動,生產調度會,以及報紙、廣播、展覽、勞動保護教育等各種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3.1.6.9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滅火、急救、搶險等培訓。
3.1.7對于接觸火工品,易燃、化學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與要求,按QJl421.11規定執行。
3.1.8建立并嚴格執行定期的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1.8.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結合生產,認真組織本單位的月查,班組的周查和作業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要與其他部門配合,認真做好生產前安全檢查。每年要組織全公司性的專業技術安全檢查。
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做好各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工作。
3.1.8.5各級專、兼職安全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監督檢查。
3.1.9認真排除隱患并進行安全技術改造,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3.1.9.1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安排療養并發放保健費。
3.1.9.2為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將每年技術改造經費的10—20%用于安全技術改造。
3.1.10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保證職工必要休息。配備適當的休息場所和飲水設施等。
3.1.10.1堅持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1.10.2女職工因生理特點所需的勞動保護,以及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執行。
3.1.11對高溫作業、防暑降溫和暑期工業衛生的具體要求,按我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3.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和各級專、兼職安全員及全體職工負有安全生產的監督職責,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并上報。
3.1.13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3.1.14按規定嚴肅認真處理職工傷亡事故。
3.1.14.1為了及時吸取教訓,防止傷亡事故發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如實反映情況。已經發生的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不準瞞報或虛報各類工傷事故,應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嚴格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
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3.1.14.2以經安全主管部門及工傷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工傷者,可享受免費治療及有關規定的補貼。
3.1.14.3安全主管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并妥善保存備查。
3.1.14.4公司在生產期間,要備有急救機動車輛以及時有效地救護受傷職工。
3.2對生產區和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產區作業場所,各種設施必須建立維修保養、檢查和報廢制度,安全防護、防塵、防毒等裝置必須保持有效、完好
3.2.2生產區道路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車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暢通,并有足夠的夜間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車輛。未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中斷交通或在路面上從事妨礙交通的活動。
3.2.2.2生產區通行機動車輛的道路寬度不得小于6米。廠房內的通道寬度,通行機動車輛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架空管線的跨路高度在生產區通行機動車輛的道路上架空管線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
3.5米。
3.2.2.4生產區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和綠化物等。不得防礙交通視線。
3.2.2.5道路兩側應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標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須設安全圍欄、安全標志和夜間紅色警示燈,施工結束后要立即清理現場,按原標準修復道路。
3.2.3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線的支架、立柱等構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墻面、房頂、門窗應保持完好,下水道暢通。使用單位發現建筑物損壞或有危險征兆,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理。未經公司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結構及性能。
3.2.3.2所有溝、井、池及空中走臺上有失足墮落危險的孔、洞等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蓋板或護欄。
3.2.3.3凡有可能遭雷擊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等,都應按有關標準安設防雷裝置,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測、維護,保證其性能可靠。
3.2.3.4各種輸送管線的安裝、架設、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各種用途的管道,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刷涂不同的標志色,以示區別。樹木及其枝葉與架空電線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2.3.5在公司區和作業場所的危險部位,應按GB2894《安全標志》GB2893《安全色》等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壓電、劇毒、強腐蝕等危險場所,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分級嚴格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3.2.4防火防爆場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嚴禁焚燒垃圾、廢紙及工業廢料等。
3.2.4.2生產作業場所和各類庫區內,嚴禁擅自動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場所周圍10米內,散發大量易燃氣體、粉塵的場所周圍30米內,嚴禁擅自動用明火。機動車輛嚴禁隨意駛入易燃易爆場所。
3.2.4.4生產區和一切工作場所,都必須設置品種、數量足夠,性能可靠的滅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擺放整齊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后方可進行。
3.2.5危險作業場所選址,應盡可能遠離人員密集區和交通要道。短期從事大型設備的安裝、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進行燃燒、爆破等危險實驗,應在周圍設置圍欄、警告標志,并派值班人員警戒,以防無關人員進入。
3.2.6在生產區施工動土,必須事先經主管部門批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設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3.2.7作業場所的各種設備、工作臺布置、安裝應保證安全,便于操作、維修和通行。在可能產生飛濺物傷人場所,必須設置鐵絲防護欄或護板。
3.2.8作業場所必須保持整潔、清潔,及時消除垃圾、油污和積水。各種物品的放置應整齊、穩固,保證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結構及性能。
3.2.9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低于5℃時應有取暖設備,經常開啟的門窗,冬季應有防寒裝置。
3.2.11在易使腳部潮濕受寒的工作地點,應為工作者設置木質踏板。
3.2.12對有粉塵、毒物、強腐蝕物、強磁嘗放(輻)射線等有害作業場所,以及產生強噪聲的作業場所,應加強防護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安全生產制度【3】
為確保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實施,增強員工遵章守紀意識,用法律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在公司內造成一個遵章守紀光榮、安全有功受獎、違章違紀可恥、殃成事故有罪的氛圍,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1、公司領導對上級安全指令、文件、會議精神不及時傳達、貫徹、落實的罰主要領導50元。各基層隊、組對公司下達的安全指令、文件不傳達不落實的罰第一責任人30元。
2、按照安全檢查制度的要求,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不按要求組織安全自查的基層隊、組負責人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給予警告,并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進行解聘。
3、對每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安全領導組下發整改通知書,不按時限整改的隊、組,罰主要負責人100—500元,罰直接責任人50—300元。
4、當月發生輕傷事故的隊、組,扣除員工工資總額的5%,并處以責任單位1000元至3000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處以單位罰款總額的20%,從本人年薪中扣罰。
確定為重傷的扣除員工工資總額的10%,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單位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處以單位罰款總額的30%,從本人年薪中扣罰。
5、在工作時間睡覺、打牌、看閑書、酗酒及脫崗的,查出一人罰款5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6、由于個人違章造成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者根據實際罰單位負責人200—2000元,罰事故責任人100—1000元的罰款。
7、對本單位出現的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的,罰事故發生單位500元—1000元,罰單位主要負責人100元—500元。
8、因工程質量問題給企業造成人身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要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和刑事責任。
9、做好安全防盜、防火、防汛工作。當月發生失盜或火災事故,對崗位責任人給予100—500元的罰款。按事故發生的時間,在本季度考核中處罰責任單位500元至1000元,單位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處以單位罰款總額的10%,從本人年薪中扣罰。
10、對檢舉、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要予以保密,并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11、對制止“三違”,避免和杜絕事故發生的人員予以200—1000元的重獎,同時在公司通報表揚。
12、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三違”現象,根據其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給予50—300元的'罰款。
13、在上級組織的技能比武、質量評比和安全知識競賽中獲得等級的將予以獎勵100—200元,并在公司內通報表揚。
14、獎罰資金的管理使用,一律按現金獎懲,安全領導組辦公室具體執行。資金管理歸財務,罰款金額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總經理職責
一、組織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貫徹落實會議決議。
二、全面負責、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行政和業務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運營內外部環境。
三、擬訂和組織實施公司全局業務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負責完成責任目標和年度計劃。
四、擬訂和組織實施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對公司重大投資、經營活動正確決策,認真領導,杜絕重大事故、失誤發生。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制定完善的規章,負責各項制度落實,嚴格紀律,樹立正氣。
六、聘任、解聘、調配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各階層工作人員。
七、擬訂公司顧問、員工及參與公司事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獎懲和利益分配等制度、政策。
八、擬訂公司財務預算、決策和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負責追究處理各類原因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九、代表公司對外簽訂經濟(事物)合同和處理業務。
十、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和凝聚力工程,提高企業知名度;加強班子團結,充分發揮團隊作用。 十一、定期向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營和財務狀況報告。
十二、負責公司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和績效考核。
十三、履行公司企業章程授予的其它職權,完成董事會賦予的其它任務。
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公司各項工作。
二、組織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
三、組織制定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四、根據公司安排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各項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分解落實公司生產、銷售指標和其它各項考核指標,并組織完成。
六、全面負責公司產業調整及品牌引進、調整工作。
七、落實公司大型公關與促銷活動,組織本樓層品牌的促銷活動。
八、配合保障部保安隊組織做好公司內部各項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九、負責公司內財產的合理使用與調配。
十、負責公司內部重大人員調動、部門業績考核、獎金分配等工作。
十一、負責對員工思想文化、技術業務的指導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整體素質,關心員工生活,做好思想工作。
十二、協調與公司其它車間、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車間主任對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在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車間各項管理工作
2、負責車間生產、質量、安全及設備的管理,確保各項指標的完成。強化車間主任是“產品質量第一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意識。
3、組織實施生產部下達的生產計劃,全面完成生產任務。
4、負責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各項管理制度與措施。
5、負責車間的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6、負責管好、用好、維護、保養好在制品、設備、附件、工具、量具及工位器具。
7、負責車間員工的日常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
8、對本車間的工藝紀律執行情況負責。
9、對車間各類報表、原始資料的及時性、真實性負責。
10、有權調整車間內的勞動組織和調配職工。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2%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顚S,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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