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三篇
【篇一:交通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交通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局長主持召開或委托局分管領導主持召開,交通局各基層單位領導及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員參加,任何單位不得缺席。
三、交通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精神,聽取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匯報,交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問題隱患,提出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措施,并對今后安全生產工作做出部署和決策。
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記錄工作,必要時可形成文件下發,會議的決議、規定和措施,必須認真落實、嚴格實施。會議記錄及相關文字材料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五、交通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臨時性專題擴大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
六、交通局各基層單位每月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分析、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采取主動的防范措施,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會議記錄及相關文字材料要按規定存檔。
【篇二: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范圍: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了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后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并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篇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目的
在電廠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傳達安全生產指令、解決存在的問題,以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使會議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電廠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二、例會分類
1、電廠年度安全生產例會
2、電廠月度安全生產例會
3、部門月度安全生產例會
4、安全生產專題例會
三、例會要求
1、電廠年度安全生產會議
。1)例會內容:全面總結當年電廠安全生產工作,公布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完成情況,討論、研究下一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確定下一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2)例會時間:每年12月底
。3)例會召集人:電廠安委會主任
。4)參加人員: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2、電廠月度安全生產會議
。1)例會內容:傳達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匯報各部門本月安全工作完成情況、討論、解決當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明確下月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具體工作安排。
。2)例會時間:每月月底
。3)例會召集人:電廠安委會主任
。4)參加人員: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部門月度安全生產例會
。1)例會內容:傳達電廠安全生產例會會議內容,分析安全生產形式,結合電廠下月安全工作計劃安排本部門具體安全工作任務。
。2)例會時間:電廠月度安全生產例會之后
(3)例會召集人:部門負責人
。4)參加人員:部門全體人員
4、安全生產專題例會
。1)例會內容:針對電廠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安全事件進行討論、研究并形成解決方案。
。2)例會時間:隨時
。3)例會召集人:電廠安委會主任
。4)參加人員:重大安全事件相關人員
四、電廠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電廠安全工作例會議題,由安委員會主任確定,安委會各委員如有其他議題可提前向安委會主任申請進行會議討論,如有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電廠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過會議研究,形成可供例會決策的方案。
3、電廠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安委會主任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安委會主任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安委會委員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五、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檢查
1、電廠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安委會成員。
2、電廠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電廠安監員負責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落實情況。
3、出席和列席電廠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六、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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