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招待所管理制度范文
一、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內部賓館、飯店和招待所(以下簡稱招待所)的主要任務是為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出差、開會人員提供服務,其設施應實用、衛生,不應片面追求“高檔化”。從現在起,除客房正常的維修和設備更新外,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及所屬招待所不得再新ɑ蛘吒慕ǜ叩悼頭浚不再加空調、電冰箱、地毯等高檔設施。
二、省直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內部賓館、飯店和招待所的客房、會議室、禮堂的收費標準,要按現行物價分管權限進行整頓,并根據條件實行分類定價。在國家統一平衡前暫按附表一、二規定執行。在此基礎上,允許各招待所根據客源和季節變化情況,上下浮動,上浮幅度不超過百分之十,下浮幅度不限。各部門要對招待所現行收費標準進行一次檢查,凡高于規定的要降下來,自行定價的按管理權限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省直表列指定單位,整頓后的收費標準要經省物價局審查同意,其他招待單位要經當地物價部門審查同意,并按管理權限由物價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給收費核準證。今年七月底前未領到收費核準證的,一律以亂收費論處。各地、市、縣(區)所屬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客房、會議室、禮堂收費,應結合當地情況,在不超過省規定收費標準的原則下進行整頓。各地、市、縣(區)招待所的收費標準應低于省直同類招待所收費一至兩個等級。中央有關部門設在我省的內部賓館、招待所收費由所在地、市、縣負責協調整頓。
三、各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接待由地方財政開支的各類會議,其客房、會議室、禮堂收費應予優惠,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二十。
四、各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收取伙食費的標準,應本著不盈不虧的原則確定。其綜合費用水平、參照國家有關部門現行規定,最高不超過售價的百分之二十(包括稅金),現核算費用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要降下來,低于百分之二十的不動。為降低飯菜成本、商業部門供應上述單位的成批原輔料,應以批發價格供應。客人伙食必須單獨核算,不得克扣客人伙食用于請客招待和送禮,也不得以客房床位收入等補貼客人伙食。各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接待會議,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會議伙食標準,不得在標準以外再加收費用。各主管部門和接待單位,要研究改進會議伙食形式,提倡由聚餐制改為分餐制,也可把多菜式改為“四菜一湯”。通過改進伙食形式做到嚴格執行規定標準,節約會議費支出。
五、會議費的`結算,雙方必須按實際支出逐項填列“會議費支出決算表”(見附表三),不得以會議天數、人數籠統結算,違者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六、承辦出租汽車業務的招待單位,客人和會議使用出租汽車的收費標準,一律在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社會出租車輛收費標準基礎上優惠百分之二十。
七、各接待單位既要努力改進管理,增加收入,又要努力為國家節約支出,不得因改進收費管理,改變伙食形式而拒絕接待會議。由國家補貼的接待單位,要盡快減少補貼,做到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已有盈余的,應以稅后利潤建立發展事業、職工福利和獎勵基金,三種基金的比例,要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八、各賓館,飯店和招待所均不得價外加收“城市建設附加費”和“人身保險費”。如旅客自愿投保,“人身保險費”應由本人自理,單位不予報銷。
九、各級物價部門應會同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賓館、飯店、招待所收費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對違犯政策、紀律,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價外亂收費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其非法收入必須如數退還用戶,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上繳,對情節嚴重的還應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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