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制度范本
機關印章是代表機關行使職權合法的象征物,本著嚴格管理又簡化手續的原則,對印章、介紹信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凡本單位(含科室)的公章統一由辦公室依照有關文件或規定到指定的地點刻制。
二、印章、介紹信的管理
1、“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工務局黨組”、“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工務局黨支部”、“長沙市雨花區工務局”、“長沙市雨花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長沙市雨花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市雨花區直屬項目建設指揮部”、“長沙市雨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印章和“雨花區工務局介紹信”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使用;科室的公章以及科室的業務專用章和業務專用介紹信由各科室專人保管、使用。
2、各類公章必須明確專人負責保管,鑰匙只能由一人掌握。
3、公章管理人員必須高度負責,必須堅持親自動手蓋章,做好登記。一般情況下不得讓其他人掌印,份數特別多需要其他人幫忙的,必須在場監管,絕不能人章分離,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
4、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不得超越權限,強行要公章管理人員蓋章。
三、印章的使用:
1、用印范圍:
。1)需報上級黨委審批或向下布置的重大事項可使用“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工務局黨組”、“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工務局黨支部”印章。
。2)下列情況,可使用“長沙市雨花區工務局”印章:
工務局文件、便函、通知等;以工務局名義出訪或對外聯絡須開具的'介紹信;因公臨時性出境出國申請;以工務局名義辦理銀行開戶、審批等手續;以工務局名義簽發的其他需用工務局名義的事項。
。3) 以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名義簽發的文件、通知、會議紀要等事項,可使用“長沙市雨花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印章。
。4) 以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簽發的文件、通知、會議紀要等事項,可使用“長沙市雨花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
。5) 以直屬建設項目指揮部名義簽發的通知、會議紀要、資金申請等事項,可使用“長沙市雨花區直屬項目建設指揮部”印章。
。6) 以區城建投名義辦理工程項目前期手續、評審結算等事項,可使用“長沙市雨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印章。
(7)各科室職能范圍的經常性業務工作事項使用各科室印章。
2、用印手續:
(1)使用工務局黨組、黨支部印章須經黨組書記批準;使用工務局印章須經工務局副局長以上領導批準;使用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印章須經區重點辦主任及以上領導批準;使用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章須經區重點辦副主任以上領導批準;使用區直屬項目建設指揮部印章須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使用區城建投(2)印章須經工務局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使用科室的印章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
。2)以本機關名義發的各種證書、獎品要用印的,按以上批準手續和規定用印。凡屬個人事項必須由工務局黨組或工務局蓋公章出具證明的,視其范圍、內容和要求,經有關科室查證、審核,局領導或辦公室簽署意見,按以上使用印章規定予以蓋章證明,用印后要登記備查。
。3)各業務科室須借用公章辦理相關事項,須報主管領導同意,辦公室作好借用登記。
四、介紹信的開具:
1、憑上級黨組織的來文或領導簽署的意見開具黨務工作、活動、外調、黨員證明、組織介紹信。
2、根據上級來文、領導簽署的意見、有關依據代表本機關出席會議、參加公務活動、開展對外聯系等,憑有關來文、依據和主(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意見開具有關介紹信。日常業務工作辦理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出具。
3、工程項目或其他有關單位要求本局開介紹信的,應持有基層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的介紹信,按內容經有關科室同意,根據不同內容要求,分別由主(分)管領導批準,并應將基層單位的介紹信收存備查。
4、嚴禁開空白介紹信,如特殊情況需要,必須在介紹信上寫上出差人姓名,并登記待事后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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