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戶籍制度主要是用來干什么的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歷史上戶籍制度主要是用來干什么的,歡迎閱讀與收藏。
近期,國務院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中國戶籍制度起源很早,殷墟卜辭中記載:“王其蒞籍”、“王往蒞籍”。據近人考證,商朝的官職中有“小籍臣”之職,主管籍田之事。而且歷朝歷代都很重視戶籍制度,它與高度集中的中央權力即王權國家緊密相連,以禁錮人口遷徙自由為基本原則,追求靜態安定的社會形態。總而言之,戶籍制度為古代中央集權政治和等級思想砌上了一層厚厚的保護墻,現行的戶籍制度依然有著頑固的歷史問題,它的封閉性與保守性極大地阻礙了當下社會的良性運轉。到現代,等級觀念的產生邏輯與此相反,是先通過人為的戶籍制上的規定對農村人口的流動作嚴格的限制,賦予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不同的權利,后有社會上普遍的“城里人”和“鄉下人”的區別。
BRIEF 1
窺戶籍制度 考歷代政治得失傳統戶籍制度是皇權的法律體現
古代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了一套嚴密的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中國傳統戶籍制度源遠流長,發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漢,以后各朝各代歷經變化,從秦漢的“編戶齊民”發展到明清的保甲制度,沿襲了兩千多年。傳統戶籍制度是與中國王朝體制相聯系的一項基本制度。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其基本功能是通過人口統計,“人戶以籍為定”,提供分配土地和征發稅賦徭役的依據,強制百姓履行為國家服役的義務,是皇權專制主義“納貢制度”的法律體現。 秦代:外出住店須官方介紹信
中國的戶籍制度至遲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諸國征戰,人口成為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秦國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嚴密的戶口登記制度,并禁止民眾自由遷徒,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須持有官方開具的介紹信,否則客人與店家一塊治罪。
漢代:脫籍流亡就算犯法
漢代繼承了秦朝的全民戶口登記制度,將全國的地主、自耕農、雇農、傭工、商人,全部編入國家的戶籍,這叫做“編戶齊民”。 從法律意義上說,所謂“編戶齊民”,是指所有編入戶籍的大漢居民,不論東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國家的公民(請注意,“公民”一詞,早在先秦時已經出現了,意為“國家的人”,與隸屬于貴族的“私民”相對),具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漢代也限制自由遷徙,人戶要遷移戶籍,須經“鄉嗇夫”批準。脫籍流亡是觸犯法律的。
唐代:戶籍分良民和賤民
唐代的戶籍檔案通常還記錄有人戶的體貌特征,如膚色、身高、面部有何特點。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賬殘卷中,就發現不少戶籍資料都注明了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類的文字。古代沒有照像技術,這些對體貌特征的描述相當于照片,可以防止作偽,也可作為民戶脫籍逃亡后的追捕線索。這也顯示唐代的戶籍制度已發展得更加嚴密了。
但唐代戶籍制度跟秦漢時期的最大差異,是形成了“編戶”與“非編戶”兩個不平等的階級,編戶為良民(自由民),非編戶為賤民(非自由民)。換言之,國家的編戶齊民只覆蓋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則屬于賤民,沒有資格編戶,只能附籍于主家。唐代的賤民主要包括給官府服役的官賤民,如工戶、樂戶、雜戶;以及依附于門閥世族的私賤民,即部曲、奴婢,他們是屬于私人的財產,可以像貨物畜產一樣交易。
宋代:最早劃分城市戶口與鄉村戶口
宋朝的戶籍制度根據居城或居鄉,劃為“坊郭戶”與“鄉村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戶口,意味著城市人口的擴張,市民階層已然形成。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傭工、流民,如建康府曾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于此,皆無作業”。
宋朝的戶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一個人移居到一個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今日在京城流浪多年仍未能取得一紙戶籍的“北漂族”,看后會不會生出幾分“羨慕嫉妒恨”呢?
明代:請在戶籍地一里之內活動
開創明王朝的朱元璋重建了一個以小農為本的寧靜秩序。體現在戶籍制度上,明政府將全國戶口按照職業分工,劃為民戶、軍戶、匠戶等籍,民戶務農,并向國家納農業稅、服徭役;軍戶的義務是服兵役;匠戶則必須為宮廷、官府及官營手工業服勞役。各色戶籍世襲職業,不容更改,農民的子弟世代務農,工匠的子孫世代做工,軍戶的子孫世代從軍。
朱元璋下令進行全國人口普查,登記造冊,一冊兩份,戶籍保存于官府,類似于今日的戶籍檔案;戶帖交給居民,類似于今日的戶口簿。同時,建立在戶籍制度上的社會控制也進一步加強,明政府規定農民的活動范圍限于戶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間,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離鄉百里,“即驗文引”;商人外出經商,也必須領取官府頒發的“路引”(類似于介紹信),否則按游民處置,“重則殺身,輕則黥竄化外”;商人戶籍所在地的'鄰里被要求務必知道外出經商之人的歸期,若兩載不歸,要向官方報告。
BRIEF 2
古代通過居民入籍確立等級體系戶籍制強化了農耕文明的等級思想
等級觀念、貴賤有別、尊卑有序是中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傳統。古代的等級觀念主要通過貴賤有別、尊卑有序的倫理道德體現出來,反映到戶籍制度上就是把不同社會地位的人編入不同的戶籍冊,享受不同權利和承擔不同義務。中國歷代統治者都是通過對國民的劃分來確立等級體系的,所以在同一等級內他們也會進行劃分與歸類。
“家天下”觀念與戶籍制相依相伴
森嚴的等級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征之一,而等級制度背后蘊藏的正是全社會普遍的等級觀念。荀子曾言,所謂法,就是“齊其不齊”,一語道破了法律與等級之間的關系,即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維護等級秩序,使不同的等級服從各自等級所具有的規范。戶籍制度通過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之間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是截然不同的。
促生了普遍的等級文化觀念
森嚴的等級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征之一,而等級制度背后蘊藏的正是全社會普遍的等級觀念。荀子曾言,所謂法,就是“齊其不齊”,一語道破了法律與等級之間的關系,即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維護等級秩序,使不同的等級服從各自等級所具有的規范。戶籍制度通過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之間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占據絕對統治地位的社會里,男耕女織,也沒有跟外部世界交往的必要,雖然雞犬之聲相聞,居民卻可以老死不相往來。故《孟子·滕文公上》云:“死徙無(勿)出鄉”。對土地的依賴,是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小農的一個基本的且實際的愿望,而背井離鄉的遷徙移居則為人生的最大苦難,非萬不得已而不為之!短茣肪戆宋濉短討簟:“安土重遷,黎民之性;茍非艱窘,豈至逃亡”?梢姡裰蛹仁亲匀唤洕鐣谋緛硪蠛捅厝唤Y果,又是自然經濟條件下黎民百姓的基本愿望。因此,小農經濟條件下的戶口管理應該是“定四民之居”式的戶口管理,把黎民百姓固定于土地上既是必然的,又是合理的。
結語
總之,戶籍制度為等級森嚴的社會砌上了一層厚厚的保護墻,進一步降低了古代社會的流動性。整個社會結構就像一座金字塔,處于頂端的統治者希望下層的百姓各居其位、各司其職,接受出身帶來的貧賤地位是不可更改的理念。這倒巧合的類似于了柏拉圖在其《理想國》中的理念了,他認為國家應當確定一種界分嚴格的三個等級間的勞動分工,任何人都必須固守自己的天職而不干涉任何他人的事務,即“各守本分、各司其職,就是正義”。
到現代,等級觀念的產生邏輯與此相反,是先通過人為的戶籍制上的規定對農村人口的流動作嚴格的限制,賦予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不同的權利,后有社會上普遍的“城里人”和“鄉下人”的等級觀念。
拓展:歷史上秦朝統一戶籍制度
秦朝的戶籍制度乃是商鞅變法以來的延續,而商鞅變法時所制定的戶籍制度,則是為了便于朝廷對百姓加強管理,其核心仍然是為“耕戰”服務,且與連坐制度息息相關。秦朝的戶籍制度,可以說是中國最早的、較為詳細的戶籍管理模式,在當時來說,無疑極為先進。
秦國戶籍制度特點
根據《史記·秦本紀》的記載,早在秦獻公十年時,便建立了“為戶籍相伍”的戶籍管理制度,也就是說以五家為“伍”來進行編制戶口,這時期“伍”便是戶口編制的基本單位。
特點一:以“伍、什”為基本單位。根據《史記·商君列傳》的記載,到了秦孝公時期,孝公以商鞅實行變法,于是“令民為什伍,而想收司連坐”,《索隱》中則有“五家為保,十家相連”的記載,此時開始確立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戶籍制度,而與這種制度相伴隨的,便是嚴苛的連坐制度,“伍什”的編制便是為了鄰里之間相互監督。1975年,湖北省出土的云夢秦簡,這為我們揭開了《秦律》的面紗。所謂的“伍什連坐”,便是說“伍什”之中一家犯法,十家連坐的制度,如果主動舉報則可以免除刑罰,如果隱瞞包庇則會加重刑罰。因此,商鞅變法之后的秦國,建立起了一套以“伍、什”為基本單位的戶籍制度,有了相互之間的連坐監督,極大方便了朝廷對百姓的管理,且可以直接深入到每一戶人家。
特點二:小家庭管理模式。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一家之人不論有多少口,都通常居住在一起。而商鞅則制定了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管理模式,為了強制推行這一政策,更是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懲罰機制,也就是說,如果一家有兩個男人,便必須分家,如果不分,便以增加其賦稅為懲罰。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取締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勵小家庭的建立,從而推動小農經濟,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徹底釋放勞動力的手段。
特點三:登記極為細致。根據史料來看,在秦始皇之前,秦朝的戶籍制度主要登記有人口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區、爵位、姓名、家庭財產和類別等。而一個家庭內部,則按照以戶主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親屬、女性、未成年人、旁系親屬的順序,登記著其家庭成員,還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況。此后,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規定,男子不論成丁與否,一律登記年齡,甚至有可能登記著戶內成員的身高記錄。
如此詳細的戶籍制度,在古代來說無疑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為了維持戶籍制度的運轉,當然要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它又是如何運轉的呢?
1、戶籍核對的周期和方式,F在一般認為,秦朝的戶籍為三年一造(另說年年更造),縣、郡官員負責戶口的查驗和登記,這被稱為“案戶比民”,或稱“案比”!鞍副取钡臅r間為在當年的八月,到時老百姓需要全家出動前往縣府,聚集廷中,接受主吏的比對。而為了避免百姓有所隱瞞,當時還制定了一些臨時性的監察措施。
秦國戶籍和律法大多落入了蕭何手中
2、戶籍的登記、消除和遷移!渡叹龝ぞ硟取酚休d“四境之地,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消!倍鶕陡德伞返囊幎,戶口的登記、消除主要由百姓自報,而為了避免百姓以小報老或以壯報殘從而逃脫勞役,同樣有著相應的處罰規定。而一旦百姓需要遷移,則必須在官府辦理“更籍”手續,否則不可遷移,如果擅自遷移,是要遭到懲處的。同樣的,如果官吏故意刁難百姓,從而導致百姓遭到懲處,官吏同樣要接受處罰。
3、立戶的要求。在秦國或者秦朝,并不是說你想要立戶便能立戶的,而是有著一定的要求,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不能是商人、開客店者、贅婿、后父。二是必須是土地擁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對象。
綜上所述,戶籍制度在秦國和秦朝乃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政策,他可以保證國君對國內人力情況了如指掌,更方便了朝廷派遣勞役、收取賦稅,可以說是大大提高了國家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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