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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公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村級公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級公章管理制度 1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會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
1、村委會公章一般情況下由大學生村干部負責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2、嚴禁管理員或其他人員私自將公章帶出村委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登記在冊,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對蓋章內容進行把關。借用人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章使用損壞。
2、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級財務預決算和非生產性重大開支預算方案;集體經濟項目規劃和立項方案;村集體項目投資;村集體企業改制方案;村集體資產處置及債權債務處理;村集體土地征用及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工程項目及集體資產、土地、魚塘等承包租賃合同;村公益事業立項、經費統籌方案;村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報酬及享受誤工補貼人數、標準等重大事項需使用公章時,應附帶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由村委會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村各組織的公章在使用時,須經村主要領導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使用。原則上未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務報表、出具證明等,由保管人審定后蓋章。非公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3、公章使用嚴格登記備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時必須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干部審核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4、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
5、村民辦事要村上蓋章時,必須由本組組長簽字蓋章方可到村上辦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既要嚴格遵守公章管理規定,又要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在遵守村規民約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辦理參軍、婚姻狀況證明、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拒絕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機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負擔。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審批人在公章使用過程中,需嚴格審查需蓋章村民的`環境衛生情況和計劃生育情況,如出現該農戶環境衛生情況或計劃生育情況不好的現象,應督促農戶搞好環境衛生或落實好計劃生育相關事項,相關事項予以整改后給予蓋章。
8、因公章管理,審批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蓋章審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員的責任。
村級公章管理制度 2
一、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級部門同意制發或核準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極其下設機構的各類印章。
二、村委會印章由鄉人民政府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如遇印章丟失,應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報告并申請補發。使用已作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三、村黨支部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不能保管公章。公章保管人的確定或更換,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提名,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四、村黨組織、村委會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章審批、登記、備案制度,逐項登記用印章事由、次數、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村委會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并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
五、根據省委副書記趙勇同志在河北省村“兩委”換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凡村黨支部或村委會換屆不成功的,在正式選舉產生新的'一屆支部和村委會前公章一律交鎮代為保管。
六、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本規定在20xx年12月14日起生效。
村級公章管理制度 3
一、村級公章保管人的規定
1.村級公章(黨支部公章、經濟合作社公章、村委會公章)要責成村黨支部副書記保管(泥洼村為黨支部其他成員)。
2.加蓋公章時必須由保管人親自蓋章,保管人不得將公章委托他人代蓋或委托他人代管,未經審批領導批準,保管人不得私自加蓋公章。
3.公章保管人因病、因事長時間離崗時,需及時指定書記、主任以外兩委其他成員為臨時保管人并報鎮紀委審批,以免耽誤工作。
二、村級公章使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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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會議記錄、報表、檔案材料、村務公開等村級事務加蓋公章時,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加蓋公章。
2.簽訂合同、戶口遷入、大額資產處置等村級重大事項加蓋公章時,在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基礎上,經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雙簽字后方可加蓋公章。
(二)公章使用必須嚴格公章登記制度,公章保管人要認真填寫公章使用記錄,決不能出現錯登、漏登現象。
(三)嚴禁在空白紙張及不完整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加蓋公章。
三、村級公章監督、考核與追究
1.鎮黨委、鎮政府將公章管理和使用納入村級“兩委”績效考核的內容,鎮紀委每月將對村級公章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鎮黨委、鎮政府將與公章保管人簽訂責任書,建立獎罰機制,資金由鎮財政支付。
3.在檢查中發現村級公章管理使用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行為,給予責任人一定的經濟處罰或紀律處理,情節較重的,予以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村級公章管理制度 4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村級公章管理制度 5
一、公章的制發與保管
制發: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保管:公章應由專人保管,通?稍O立村級公章管理工作小組,由村級公章管理員(如由村級黨委或村委會下派的工作人員擔任)、村級公章使用人員等組成,工作小組成員由村級黨委(村委會)確定。公章應存放在專用公章保管柜中,保管柜應設有防火、防盜措施,并定期檢查、維護。公章及保管柜的鑰匙應定期檢查、計數,并由村級黨委(村委會)監督。
二、公章的使用
使用范圍:公章僅限于村級黨委(村委會)的正式文件、公告、協議書、合同等文件上使用,不得用于個人私利或非法目的。
使用審批:
一般事項:如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或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可由保管公章人員直接辦理,但應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
重要事項:涉及貸款、重大工程項目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對于村級“三重一大”事項(如新增、擴建及維修工程類項目投資;變賣、報廢固定資產;村辦企業、集體林地、林帶、荒山的處理及承包等),須履行相應程序后,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后蓋章。
其他事項:使用公章需填寫用章審批單,由相關人員簽批,并做好登記。
使用登記:每次使用公章時,應逐項登記用章事由、時間、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主管村干部審核的文件、合同等,有權拒印。
禁止行為: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嚴禁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攜帶公章外出,或將公章隨意托人代管、代蓋。未經同意,不得將公章帶離辦公場所。
三、公章的注銷與銷毀
注銷:因村級黨委(村委會)變更、撤銷或其他情況,需要進行公章注銷時,應及時向備案單位、有關業務單位等發出相應通知,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注銷。
銷毀:因損壞、磨損、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需要報廢的公章,應予以封存,并由村級黨委(村委會)組織銷毀。銷毀過程應有專人監督,并出具銷毀證明。對于已經報廢的公章,應及時進行備案公告,以免誤用或被盜用。
四、責任追究
違規使用:對于違反規定使用村級公章的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降職、撤職等處理。對于故意偽造、盜用、私自擅用村級公章的人員,將依法追究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丟失或損壞:因違反規定造成公章丟失或損壞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五、智慧化管理趨勢
近年來,一些地區如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已探索實施“智慧印章”系統,通過數字化手段加強公章管理,提高辦事效率,防范腐敗風險。這一趨勢值得借鑒和推廣。
六、其他
制度生效與解釋:本制度經村級黨委(村委會)批準后正式生效,并向村民公告。解釋權歸村級黨委(村委會)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調整,應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制度完善:對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項,應由村級黨委(村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
綜上所述,村級公章管理制度是確保村級事務規范運行的重要保障。通過明確公章的制發、保管、使用、注銷與銷毀等流程,以及加強責任追究和智慧化管理趨勢的引導,可以有效防范腐敗風險,提高辦事效率,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
村級公章管理制度 6
一、公章的制發與保管
村級公章由鄉人民政府或鎮黨委、政府負責制發,具體由鎮黨政辦根據批準成立村級機構的文件負責刻制。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毀、被盜等情況,所在村應迅速向制發機關遞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并申請補發或改制。
公章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應政治可靠、責任心強、作風正派,且需經村兩委會議指定。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
二、公章的使用
公章的使用要嚴格審批手續,做到先審批后用印。審批人應在核實的基礎上簽署意見。
對于一般性事項,如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或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可直接加蓋公章。
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報批項目等重大問題使用村級公章時,必須經過村兩委聯席會議或村民(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形成會議記錄,由法定代表人或指派代表簽署后方可使用。
不允許在空白憑信上加蓋村級公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村主管領導書面批準,并做好特別登記和追蹤管理。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銷毀,其批準書和特別登記須永久存檔。
三、責任追究
印章保管人要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定期與審批人核對登記、備案情況。
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或拒不履行蓋章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公章或攜帶公章外出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其他規定
因公章保管人變更,原保管人應在接到變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使用已作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印章審批人、保管人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有關紀律,嚴禁借機吃、拿、卡、要,增加農民負擔或損毀印章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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