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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10-12 07:47:25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ǘ┓ㄈ藗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ㄈ┪唇浌究偨浝砼鷾剩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拘姓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ㄈ┕痉ㄈ藗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鰣D章,用于設計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項目備案等相關業務。

         。┕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流程圖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3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蠹瘓F領導審批。

         。ㄒ姼郊罕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ㄈ┕靖鞑块T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ㄋ模┪唇浌绢I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

          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貐^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ㄒ姼郊罕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ㄒ唬┯≌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ㄒ姼郊罕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ㄒ姼郊罕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

          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

          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ǘ┯≌峦S脮r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ㄒ姼郊罕7《印章停用申請表》)

         。ㄈ┯≌碌母鼡Q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各項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5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使用流程與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

          2.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后,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準,并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3.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主任保存,財務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專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2)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印章使用必須登記,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嚴禁蓋空白章或給外單位蓋章。

          3)對于超出使用權限的文件,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對未經審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當事人和保管人的責任,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如因業務需要需在空白紙上章蓋,需經總經理審批,由保管員對所蓋章的空白紙編號登記后蓋章。申請人對空白紙的使用負責。

          5)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在使用時請示總經理或部門經理,承擔依法使用的責任、用后及時歸還。

          6)各種印章由相應的保管者負責,如有遺失及時匯報,造成責任由管理人全權負責。

          7)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員調整后需辦理交接手續。

          8)附:《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6

          綠航房地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部秘書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準。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或因工作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與綜合部秘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借出辦完事后應立即交給綜合部秘書,并辦理交接手續。

          4、凡屬因工作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5、綜合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的使用情況。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7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究偨浝韺徟#ㄒ姼郊罕1《印章刻制申請表》)

         。ǘ┓ㄈ藗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ㄈ┕靖鞑块T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ㄋ模┪唇浌究偨浝砼鷾,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洠⒔y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ǘ┬掠≌聠⒂们皯尚姓芾碇行南掳l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ㄈ┕究偨浝恚ǚㄈ耍﹤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姓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ㄈ└鞑块T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ㄋ模┯≌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__年__月_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__年__月__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9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保管、發放、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杜絕違法行為,防范公司運營風險,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財務章、各部門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公文發布、人事調動、任免、信函、證明、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證件、證書、先進集體、個人榮譽、財務報表、財務報告及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資料等。

          四、印章管理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類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2、公司印章保管員若發生變更時,應填寫《印章交接表》,并有第三方鑒證人,辦好印章移交手續后報備人事行政部存檔。

          3、印章保管人員因事離崗時,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4、印章保管人員須妥善保管印章,若有遺失,須立即向公司報備,同時應依法公告作廢。五、印章使用

          1、原則上不允許將印章帶出公司,卻因工作需要部門或個人出現用印需求時,須提前通過集團OA系統向董辦提交印章借用申請或印章使用印申請(按印章和財務章流程分別提交),同時上傳用印資料文件,說明用印原因、用印份數,進行流程審批。

          2、用印部門或個人攜帶借印或用印審批通過的流程和需要用印的文件資料至印章保管部門進行印章借用或蓋章,并登記《印章使用登記表》。

          3、印章保管員對文件資料、審批流程單上內容及《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予以借用或蓋章,原則上不允許用印人自行操作。

          4、用印后《印章使用登記表》或用印資料及時進行留存,定期整理提交至人事行政部進行歸檔。

          六、用印規定

          1、印章外出期間,借用部門或個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2、用印文件資料若涉及法律、法規、經濟賠償等重要事項時,須經集團法務部門審核后,方可予以用印辦理。

          3、印章保管人員若發現用印部門或個人利用公司印章從事違法行為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且終止一切用印手續辦理,否則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后果,印章保管人員受連帶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或賠償損失。

          4、任何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規定,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況除外)。

          5、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于違紀者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者,移送相應機關處理。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總經理辦公室!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1

          案件概況

          20xx年9月,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印了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了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便提起民事訴訟。20xx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延伸閱讀: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01、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

          答: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則由該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首先

          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接著

          要讓公眾知曉你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所以公章丟失后的第二個步驟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報紙會在第二天刊登。在哪個報紙登報聲明可詢問當地工商局,每個地方規定不同。而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報社都會要求施工企業全體股東到場簽署同意登報聲明才許可予以登報,這也為許多施工企業的公章遺失補辦設置了一定障礙;

          第三個步驟

          就應該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托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復印件;

          第四個步驟,辦理好新刻印章登記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個新的印章了。

          第五個步驟,及時通報已有客戶。

          0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該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0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答: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廣的使用范圍,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施工企業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0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0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托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06、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币驗榉ǘù砣艘越ㄖ┕て髽I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建筑施工企業,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業相應的'授權,那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別注明生效條件的除外。

          07、合同所蓋印章并非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項目部專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

          答:除非有證據證明相反事實,否則一般認定為有效。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并非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一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該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該建筑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所涉印章與建筑施工企業無關或為他人私蓋,即可被認定為建筑施工企業承認合同的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義務而該建筑施工企業接受的,則合同無須簽字、蓋章也已經成立生效。

          0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建筑施工企業授權后,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業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自愿將建筑施工企業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建筑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09、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章程可以約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于章程僅對內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建筑施工企業利益的人需要對建筑施工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010、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答: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業承擔。

          011、建筑施工企業經營過程中在印章方面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方面常見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出來的印章;(3)對方使用的是沒有備案、沒有資質的內設部門章;(4)使用有數碼符號的印章(建筑施工企業為了滿足其流動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帶有特殊意義的編號的印章);

          由于上述風險的高發,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應該提高警惕,在交易時做好審查工作。例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建筑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的印章備案情況來檢查印章的真偽性,仔細審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時所具有的印跡,拒絕對方不符合規范地使用印章等。

          012、建筑施工企業更改名稱后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建筑施工企業是否仍有效力

          答: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并不影響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原建筑施工企業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后的建筑施工企業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責任人,并及時對該印章進行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并登記備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學習法律風險。

          013、如何識別印章的真假?

          答:(1)看字體。根據前述規定,印章必須要用宋體字,如果對方加蓋的印章并非宋體字,應該就是假冒的印章了。

         。2)看顏色。由于質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蓋的公章的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則顏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鮮明。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還是橢圓形的印章,雖然字都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每個字單獨看都是規規矩矩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來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圍圓圈的形狀,這個圓圈是有一定寬度的,并且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字的邊緣),不可能非常平滑,經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蓋印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蓋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電腦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沒有這些問題,完美的只能用假來形容了。

         。4)看角度。雖然絕大多數人蓋章的時候都希望把章蓋的很正,但是總會出現一點點偏差,特別是圓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電腦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肯定100%是正的。

         。5)看位置?纯垂率巧w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蓋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蓋在建筑施工企業名稱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印章是電腦做的,如果蓋在文字上就會擋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為了看起來更真,也會蓋在文字上,這個時候你需要仔細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紙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還是可以透過油墨顯示出來;而電腦制作的假印章,就會完全擋住下面的文字。

         。6)向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證,也可委托律師進行查證落實真偽。

          014、建筑施工企業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答:(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3)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己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6)個別建筑施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建筑施工企業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建筑施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建筑施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10)無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執行,無專人負責,無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員更替時無印章交接和監交,小項目領導隨身攜帶公章等。

          015、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建筑施工企業印章采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建筑施工企業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建筑施工企業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建筑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建筑施工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三是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016、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業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業股東,則一般較為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為股東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業,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蓋印章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當時建筑施工企業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于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采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為后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017、建筑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答:(1)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企業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后,應再次進行核準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建筑施工企業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撤銷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10)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撤銷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撤銷。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2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3

          地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為規范公司公章使用,嚴格公章管理,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建鄴分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印鑒名章”等。

          第二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建鄴分公司”、“南京z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法人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選擇相應的公章名稱、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需蓋章的.相關附件,經逐級審批,最終申請單流轉至總經理辦公室秘書處,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核實并登記后方可蓋章。蓋過公章的文件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后重新蓋章,需重新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坝¤b名章”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保管,該公章需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核實總經理簽字的款項申報表或報銷單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蓋公章,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總經理辦公室秘書確認后方可蓋章,事后須及時補打申請單。

          第三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銷售合同章”和“法人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管理員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商品房預(現)售合同審批表”,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

          第四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工程專用章”由主管副總指定專人保管,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蓋章后原件需存檔。

          第五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物資部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物資部專用章”由物資部經理保管,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

          第六條“南京z置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南京z園林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該公章使用必須在辦公系統中填寫相應款項申報表或填寫報銷單,經逐級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方可蓋章。

          第七條各部門“資料專用章”由各部門資料員保管,經各部門經理簽批同意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

          第八條“z投資(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z置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主管副總指定專人保管,經主管副總簽批后可使用。特殊情況下需報總經理簽批。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4

          公司印章是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究倢徟。

         。ǘ┓ㄈ嗣、章、章、章,由行政管理中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并經上海市公安局備案。

         。ㄈ┪唇浌究偨浝砼鷾,任何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出圖章、)、注冊章、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

          5 、公司章程、。

          6 、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協議。

          2 、各類合同等。

         。ㄈ┕痉ㄈ藗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鰣D章,用于圖紙證明其有效性;注冊人員章,用于出圖和備案等相關業務。

         。┕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財務部門專人負責管理。

          3、出圖章、注冊人員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公司批準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權限使用。

          4、出圖章、注冊人員章應由項目負責人授權后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上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的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人所持空白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現場,管理者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圖

          北京藍圖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單位的印章刻制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準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刻制;

          (三)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四)未經批準,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啟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二)使用單位印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然后送相關領導批準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單位印章和各內設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因單位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并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五)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后,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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