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學職工請假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教學職工請假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加強幼兒園規范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師,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教師要本著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個人和工作的關系,顧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滿勤、干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崗位責任的完成。
一、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不足3天由園長批準;請假超過3天由中心批準;一律填寫病、事假登記表,并在請假之前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要先臨時告知園領導,再辦理補假手續。
2、銷假手續:教師請假假期結束,辦理銷假手續,必須于上班當天上課前到相關負責人銷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出勤獎懲辦法:(國家法定假期之內不受任何懲罰)
1、事假。每學期每位教師不得超過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學期每位教師請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師公認有醫院證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療,經核實無誤的不扣錢。如超過5天不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超過3天之內的,每天扣20元;10天之內的,每天扣30元;超過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曠工曠課。教師無故曠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曠工教師鑒到者,每天扣50元。曠工5天以上則上報上級單位,另作行政處理。
4、外出、遲到、早退。教師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傳達室登記。一次外出超2小時的計事假0.5天。遲到、早退每學期超過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遲到或早退超2小時以上者,計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老師,在該時間段每次給10分鐘,前提是不耽誤自己上課,需要填寫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記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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