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師法的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新教師法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M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ǘ⿵氖驴茖W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ㄈ┲笇W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ㄎ澹⿲W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⒓舆M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貞椃、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ǘ┴瀼貒业慕逃结,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ㄈ⿲W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ㄋ模╆P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ㄎ澹┲浦褂泻τ趯W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粩嗵岣咚枷胝斡X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ㄈ⿲處熢诮逃虒W、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ㄋ模┲С纸處熤浦褂泻τ趯W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章資格和任用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一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ㄒ唬┤〉糜變簣@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ㄈ┤〉贸跫壷袑W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ㄎ澹┤〉酶叩葘W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贸扇私逃處熧Y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教師資格過渡辦法。
第十三條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托的學校認定。
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要求有關部門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條件予以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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