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董事會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董事會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管理辦法》、《民辦學校暫行規定》的規定,由謝忠煥投資興建舉辦唐河縣文峰街道邢莊幼兒園董事會。
第二章、組織
第二條、本幼兒園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幼兒園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三條、董事會由4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1名,董事3名。
第四條、每屆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后可以連選連任。董事會由承辦方產生。首屆董事會由承辦方出資人推薦,以后每屆董事會按照董事會章程推選。新增董事由董事會推薦,提交董事會認可,由董事長聘任。
第五條、董事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便在董事會工作時,有關程序進行調整。
第三章、職權
第六條、幼兒園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聘任與解聘執行園長。
2、審定幼兒園發展規劃。
3、決定幼兒園經營計劃和方案,包括經費等籌集方案。
4、審議幼兒園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決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教職員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
6、擬訂幼兒園解散、終止的方案。
7、管理幼兒園的資金與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兒園財務人員,并決定其報酬等事項。
9、決定幼兒園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改幼兒園的組織章程。
11、審議幼兒園辦學質量和園長、教職工的`考核獎勵。
12、決定幼兒園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條、董事會每學年召開二次全體會議,每次會議前10日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九條、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如投票結果為贊成票與反對票均等,則由董事長決定。
第十條、董事會須對議事進程和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在會議表決中曾表明異議的董事,有權要求該會議記錄中作出其在表決過程中表明異議的記載。
第十一條、董事會應當遵守本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幼兒園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十二條、本章程由唐河縣文峰街道邢莊幼兒園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園董事會議事規則依據本章程制定。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董事會議通過。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唐河縣文峰街道邢莊幼兒園董事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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