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教學工作例會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教學工作例會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學工作例會制度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教學工作的研究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學校實行教學例會制度。
第二條 教學例會是以協調解決教學單位和教學管理工作中需要集中研究、解決的問題為內容的會議。主要議事范圍如下:
1、研究如何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指示,必要時形成可行性意見,重大事項或日常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提請學校研究決定。
2、教學單位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常規教學管理中需要共同討論、決定和協調的有關事項。
3、需教學例會討論決定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教學例會根據工作需要或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經分管教學的校長批準后召開,一般每月1—2次(雙周五下午),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召集教學例會,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視工作需要擬定教學例會紀要。
第五條 教學單位、教務處、高等教育研究所、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等部門負責人出席教學例會。若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涉及到其他相關單位或部門,應通知其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第六條 教學例會由分管教學的'校長主持或委托教務處處長主持。
第七條 教務處負責收集匯總教學單位提出的教學例會的議題,提出受理的意見和建議,提前一周報分管教學的校長審閱確定。
第八條 有關單位要對列入教學例會的議題進行深入調研,做好匯報討論等準備工作。討論時,簡要說明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可行的措施、辦法。與會人員要圍繞中心進行討論,對所討論的事項表明態度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注意節約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
第九條 教學例會決定的工作事項,由教務處負責督辦落實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分管校長匯報。教學例會無法決定的事項,由教務處提交學校研究決定。
第十條 教學單位應建立相應的教學例會制度。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
教學工作例會制度2
一、系黨政聯席會
時間:每周召開一次,時間定于星期一上午
參加人員:黨總支書記、系主任、秘書
內容:總結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任務。
二、系黨總支會議
時間:每月一次,時間定于星期二下午
參加人員:總支書記及總支委員
內容:組織學習,研究黨建工作、學生管理等
三、黨支部例會
時間:逢單周召開一次
參加人員:各支部書記、委員、黨員
內容:組織學習,研究黨員發展工作等
四、教職工例會
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參加人員:全系教職工。
內容:傳達學校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學校有關情況;總結系部前一段時間工作,布置系部下一步工作。
五、教學工作例會
時間:每月初召開一次。
參加人員:系部領導、教研室主任、實驗中心負責人及秘書。
內容:傳達學校教學工作例會精神,按照教務處有關要求,布置本系教學工作;組織討論教學和教研活動的開展等。
六、輔導員工作例會
時間:每周星期一下午
參加人員:系部領導、秘書、各年級輔導員
內容:總結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七、年級例會
時間:每月初召開一次
參加人員:輔導員、各年級學生
內容:總結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上述各種會議,會議組織者要作好充分準備,并有專人記錄。(時間、地點、到會人數、會議內容、解決什么問題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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