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職管理制度 1
為保障員工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離職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1 個人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同意,人資行政部審核原因事實后,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對公司有意挽留的員工,人資行政部在了解員工離職真相后,積極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人才損失。
1.2 《離職申請表》得到批準后,由員工上級主管直接負責本崗位工作交接,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相關事宜交接,交接過程中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及 《離職手續完備表》 ,由交、接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
1.3 離職人員到人資行政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停辦手續。
1.4 在適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
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1 解除條件
2.1.1 個人績效考核為“無法忍受”,且經過培訓無明顯改進的;
2.1.2 因公司組織結構、經營業務調整、經營虧損等原因造成必須裁減人員的;
2.1.3 根據《勞動合同》中相關條例要求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或符合《獎懲管理辦法》中辭退、開除條件的';
2.1.4 因病或工傷,超過國家規定的休養期,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崗位工作的;
2.2 離職程序
公司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但對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2.1 直接主管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人資行政部核實,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
3、 當然解職
當然解職包括因合同期滿、觸犯刑律等原因離職。按現實情況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遵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條 離職手續
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履行交接手續,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及《工作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配合人資行政部進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嚴格按照《離職手續完備表》中的規定執行,包括歸還公司物品、欠款、清點庫存等。
3、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未按規定時間離職,應以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人資行政部負責配合離職員工辦理工資、保險、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
第三條 薪酬結算
1、工資結算日以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為準,于次月公司發薪日發放薪資。辭退或被開除人員在辦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續之當日計算發放薪資。
2、離職人員如有績效獎金,獎金發放依照公司《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本辦法經總裁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離職管理制度 2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ㄒ唬┲鲃愚o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5、離職交接: 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ㄋ模┳詣与x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 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 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六、附件
1、《 酒店離職申請書》
2、《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
3、《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4、《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
5、《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離職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二)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ㄒ唬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ǘ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一)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一)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四)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二)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ㄈ 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四) 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五)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離職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離職管理制度 5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薄T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病⒁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離職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⑥k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⒔邮諉T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三)、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㈦x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①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③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㈦x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ㄈ、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 相關規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秵T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㈦x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嫱ㄖ晦o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離職管理制度 7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離職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目的
為規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第二章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T工個人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T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ㄈ﹦趧诱咚劳觯蛘弑蝗嗣穹ㄔ盒嫠劳龌蛘咝媸й櫟模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四章 離職手續辦理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 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 《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 培訓資料原件
。5) 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 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 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1)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由辦公室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 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 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 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 = 培訓費 ×(合同未滿月數 + 6) / 合同期限月數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 工資
。1) 合同期滿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
。2) 公司辭退的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因公司經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 = (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 + 3)× 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 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容
。1) 檔案關系
。2) 社保關系
3、公司內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第五章 附則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在執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離職管理制度 9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離職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從公司離職、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同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離職管理制度 11
大廈管理處入職離職制度及程序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離職管理制度 12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自動離職、辭退、終止勞動關系四種。本制度將針對每一種離職行為做出具體解釋,明晰辦理的流程。
一、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如感覺工作不適應,原則上可隨時提出離職申請,但從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出發,要求當事人提前7天(財務人員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人力資資源部門和所在部門面談確認后,將在7天內(財務人員在15天內)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2、已轉正員工辭職,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領導批準后,公司將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二、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沒有按照公司制度規定流程辦理辭職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曠工達到一定時間,從而認定為自動離職的情況。
企業堅決反對此類行為,并將根據企業制度對此類行為給予相應的懲處。
1、試用期內員工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兩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人員如果不考慮企業經營實際,沒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或者提交書面申請后沒有按公司安排辦理離職手續,擅自不上班超過五天者,按照自動離職辦理,扣發該員工最后2個月的工資及獎金,相關獎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辭退
1、對于試用期內,經企業考察覺得不適合企業招聘要求的員工,所在部門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屬實后,提前一天向該員工提出辭退告知,安排辦理相應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結算月的.工資。
2、對于已轉正員工如果出現重大瀆職、嚴重違紀、不勝任該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進行調崗后仍不能勝任新崗位者,或在考核中連續三個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過四次者,公司將要求該員工離職,在一個月內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在被告知辦理離職手續后,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扣發該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獎金福利。
3、對于發生打架斗毆、違法行為遭到公安部門拘留和判刑的員工,公司將對該員工做出辭退處理,并提前兩天告知辦理離職手續,正常辦理手續離職者工資在次月工資發放日結清。
4、對嚴重違規違紀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在予以辭退的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視其違規違紀具體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終止勞動關系
1、對于和公司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在合同期結束前一個月沒有接到公司續簽合同的通知,視為自動終止勞動關系,可以在合同期結束后一周內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公司也可以直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在什么時間段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2、對于合同期滿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后屆時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對于沒有按照制度辦理正規離職手續者,扣發最后一個月工資和福利獎金。
3、對于達到退休期限的員工,公司將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辦理正式離職手續,停繳各項社會保險金。
對于辦完退休手續,個人有意向繼續在公司擔任一定工作的老員工,可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辦理入職。
同樣,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專家和人才,也必須以返聘的形式辦理入職,同其他在職人員區別開來。
五、離職談話
對于所有主動提出辭職的員工,公司要求100%進行離職前談話,均要留下書面談話記錄。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過談話盡可能留住員工,減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過談話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及時調整公司相應管理。
一線員工談話責任人為車間主任,一般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一線崗位談話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層技術人員談話責任人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談話責任人為總經理。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抽查參與各層級員工的離職談話,談話記錄額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在年底拿出本員工離職談話的總結,認真分析各部門員工離職原因,拿出下一針對性措施或解決方案。
離職管理制度 13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離職管理制度 14
一、請假規定
1、請假必須向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申請,經上報店長批準后方可。未經批準不得先行離崗,未辦請假手續不在崗者視為曠工。
2、請假期滿,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3、考勤指紋機和考勤記錄為請假證明。
4、所有員工請病、事假均100%扣除相應天數工資。
5、病事假當月不發全勤獎。
二、店鋪員工休假制度
1、員工休假采用輪休制,時間由店長根據店鋪需要的排班表決定。
2、根據學校放假實際情況,店鋪員工休假原則上實行倒休制,即店鋪營業期間每月休假一天,其它三天及相應月份法定節日公休倒休到寒暑假,薪資每學期開學后第一次發工資時一并發放(無全勤獎及社保補貼,因為已經在各月份中發放)。
3、部門負責人公休需店長同意,店長公休必須提前告知投資人。
4、暑假期間:
1、三、四、五、六月為店鋪全月正常運營月份,店鋪員工每月休假一天,其它應休天數共計12天;二月、七月共計應休3天,總計應休15天。
2、法定公共假日:清明節一天,端午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除去假日當月已實發3天工資外,剩余6天,連同以上六個月共計應休15天公假,總計21天。
5、寒假期間
八月公休1天,九、十、十一、十二共計13天應休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元旦1天,法定節假日5天,除去假日當月已實發5天工資外,共計10天,總計23天應休。各店應按報到實際時間計算。
6、寒暑假工資計算:
全勤獎、社保補貼因為已經分攤到各月中,所以寒暑假工資只發放基礎工資。
寒暑假整月工資:對每學期按時報到,按時放假的員工并且全勤,發放整月工資,相當于寒假獎勵7天、暑假獎勵9天的基礎工資。
寒暑假非整月工資:是指報到以后或沒到放假時間離職的`工資,按每月實際天數累計計算。
離職管理制度 1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通過內部晉升選拔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定向發展培養,建立企業人才梯隊。
2.規范企業員工晉升及離職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晉升與離職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2章 晉升管理規定
第3條 晉升標準。
1.品質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職業道德、個人修養及品德素質,考核員工是否以企業利益為重,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2.能力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是否具備擬晉升崗位任職資格所需的能力。
3.態度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等方面。
4.業績。
主要考核員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對企業的貢獻等。
第4條 晉升方式。
1.定期晉升。
每年××月,根據企業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統一實施員工晉升工作。
2.不定期晉升。
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員工工作表現優異或各部門經理發現優秀員工后主動推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職位晉升安排。
第5條 不定期晉升的實施程序。
1.發布競聘信息。
職位空缺產生后,發布內部招聘信息,吸引員工參加競聘。
2.選拔競聘員工。
對應聘員工進行面試和考核,選拔符合空缺崗位要求的'員工。
3.確定錄用人選。
。1)根據考核選拔結果,確定錄用人選。
。2)被錄用人員做好工作交接,在規定時間內到新崗位任職。
第3章 離職管理規定
第6條 離職分類。
1.合同離職:員工因終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協議而離職。
2.員工辭職:員工由于某種因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3.辭退(解雇)員工。
。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者,企業給予培訓或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者,企業予以辭退。
(2)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者,企業予以解雇。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企業可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但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xx個工作日以上,企業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第7條 離職移交手續辦理。
員工離職時,持通過批準的《離職申請單》和《離職移交清單》到所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各項移交手續辦理完畢、相關經辦人簽字后,將《離職移交清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字。
第8條 工作、物品移交說明。
1.離職員工必須將工作過程中保管使用的賬冊、文件,如企業制度文件、員工手冊、技術資料、圖樣等移交給指定的人員及部門,并填入《離職移交清單》中。
2.離職員工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工作事項向企業指定人員交待清楚。
3.離職員工應將領用的工作服裝、辦公用品等交還行政管理部門,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物品交接完成。若員工交還物品已被損壞或丟失,企業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第9條 各種移交手續及物品交接辦妥后,離職員工才能領取企業應發而未發的工資。工資領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企業的有關制度執行。
第4章 附則
第10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準后實施,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離職管理制度 16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賳T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谠兄Z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離職管理制度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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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3、曠工:未經領導批準離而不到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崗:不在規定崗位工作
6、脫崗:不在工作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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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脫崗、串崗等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2、對曠工者,應作除名處理
3、除公休外,店鋪員工出滿勤者享受店鋪給予的'全勤獎200元。
(三)考勤處罰
1)員工遲到或早退,串崗或脫崗(30分鐘以內),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獎罰制度。
2)當月遲到或早退兩次以上(含兩次),除執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當月全勤獎。
3)當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一次,除執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當月全勤獎。
4)當月曠工除扣發3天工資外,再扣發當月全勤獎。
5)當月員工因個人原因(如重大差錯、事故、不服從上級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開除者一律扣除全勤獎。
(四)考勤統計
1、店鋪考勤員由外場領班以上管理人員擔任。
2、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機上按指紋。
3、考勤管理員每月14日上報店長考勤記錄,作為工資扣款依據。
。ㄎ澹┛记趩T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錄考勤
2、如實反映本店鋪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記錄憑證并存檔
4、記錄時使用考勤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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