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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07 19:16:17 志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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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3篇)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1

          一、請假:

          1、請假須按標準格式填寫請假條。

          2、請假一天內須有主管簽字,兩天內須有前廳經理簽字,三天(含)以內須有部門經理簽字,三天以上須有總經理簽字,否則均視為無效,假條應當天及時報到考勤員處備案。

          3、正常情況下,捎假、口頭請假、電話請假均視為無效。特殊情況須經經理批準,消假后及時補假條,并說明原因。

          4、無故超假視為曠工。

          5、請假連續四天以上(含四天)調休自動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據班組自定的輪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總計不得超過四天。

          2、有特殊情況休班可調節到他日,但必須報主管批準,領班級以上人員必須由經理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

          3、休班期間正常發全額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必須持批準后的書面假條,報考勤員備案方可生效。

          2、請事假期間,不發任何工資。

          四、病假:

          1、員工必須持酒店指定醫院(市級以上)開具的'病情診斷書、病歷本及正式醫療發票,報部門審核批準并進行考勤備案后方可生效。

          2、請病假期間,只發放本人的基本工資。

          五、年休假期:

          1、工作年限滿一年時,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工作年限滿五年時,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

          3、工作年限滿十年時,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4天。

          六、法定假期,工資正常全額發放

          七、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以上假期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安排輪流休息。法定假期允許用于抵消本人的事假和病假。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對內部員工的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請假管理規定如下。

          一、病假標準

          1、凡屬以下情況可請病假:

         。1)員工請病假須出示正規醫院的就診證明。

          (2)因急重病需住院的(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到本部門和人力資源部)。

         。3)出院后醫院醫生建議休息(天數以指定醫院醫生批準的為標準)。

         。4)病情嚴重不能堅持上班,但不需要住院,經指定醫院醫生同意的(原則上一次不超過兩天,一年內不超過六天,超出請病假規定天數時具體可視病情而定)。

          (5)經醫院醫生就診,醫院建議休息的,把病歷及醫生證明送回酒店,經部門及人力資源部視情批準(以指定醫院醫生批準的天數為準)。

          (6)病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特殊情況批準外,一律做勸退。

          2、程序

         。1)原則上是先請假,批準后才休息。

          (2)屬以上第2條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打招呼后,由生病員工家屬或部門代員工補辦請假手續。

          (3)屬以上第1、3和4條所規定的,一定要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4)屬以上第5條需休病假的,原則上先批準后休息,如自己實在不能到酒店辦理手續的可由親友代辦理或打電話報告部門,但員工須于休假后的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手續。

          (5)任何形式的病假需經以下批準程序: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6)請假單一式三份。經批準后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分送部門、員工各一聯。

         。7)請病假的工資結算方法:病假為無薪假。

          (8)病假可用休假或節假抵沖。

          (9)部門在制作考勤表應注意核對與處理,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核對和按規定在工資中進行處理。

          二、事假標準

          1、凡屬于以下情況可請事假:

          除非有迫不得已的事要處理之外不得請事假,且須將事因向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陳述,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判定此原因是否可以接受?梢越邮艿,按如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程序

         。1)請事假一定要提前15天按程序得到批準后才可休假。

         。2)按級別劃分請假手續,寫明理由和請假天數,酌情批或不批。

          (3)請事假獲批后,須辦好工作移、結交手續方可離崗。

          A、主任級別以上員工:請事假兩天以上,務必填寫《請假申請單》,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10天。批準程序: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B、主任級別以下員工:休假三天內部門經理有權批示,符合請假條件,可批示同意。休假三天以上,務必填寫《請假申請單》。批準程序: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

         。3)批示完畢的《請假申請單》返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存檔、記錄、并分送有關各聯。

          (4)請事假為無薪假期。

         。5)請事假不可用休假或節假抵沖。

         。6)部門在制作考勤表時注意核對與處理,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負責核對和按規定在工資中進行處理。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3

          一、 主管級及以下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需報總監批準后方生效,并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 請假天數審批:部門經理可批準本部門員工(包括主管)請假1天。2天以上由總監在“假期申請表”中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備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各部門員工請假后的有關工作等均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三、 假期分類:

          1、 法定假:執行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國慶節1天,合計6天。法定假日由部門安排輪休,遇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由部門安排補休,若部門因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或補休,則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發給加班工資。

          2、 年假申請: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的員工,可獲有薪年假三天、經理級以上可獲五天(含例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年假必須提前7天申請,填寫“假期申請表”后由部門主管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高級主管級及以上員工申請年假須經總監總經理審批方為有效。年假原則是不得延至下年度,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審批。

          3、 事假申請: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如屬急事來不及當面請假,必須在24小時以其他方式(如電話)補辦請假手續。凡請假者需仔細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三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至十天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原則上未經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的`特別審批,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資。

          4、 病假申請:休病假者必須由醫院醫生開據病假證明。休病假的員工需填寫“假期申請表”,附病假證明,經部門經理/總監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突發性急病需休假者,應在24小時之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總監,回來后出據醫院開據的急診及病假證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 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并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5條 上班時間規定

          后勤部

          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后可經領導批準后申請補卡。

          第6條 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準并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后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后給予補簽。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 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 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核。審核后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制作工資的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 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并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并附醫療鑒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 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鑒定后確認屬于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 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采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準后方可休假。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證各項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嚴密,工作高效。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體在職員工必須參加每日考勤,并由考勤負責人將考勤結果記錄在《考勤表》,企業根據考勤表記錄發放工資,違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獎懲規定,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

          前廳考勤由前廳經理負責;廚房考勤由廚師長負責。

          前廳考勤要求:(企要將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上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下午4:30考勤。

          廚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時間:9:00考勤,下午考勤時間:4:30考勤。

          凡點名開始時,尚未到達視為遲到;未經領導批準(沒簽出門條)視為早退。

          三、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準: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并注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準后,方能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準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

          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四、請假批準權限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準;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準;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準;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準;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準;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準,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五、違規懲罰規定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者,處以以下罰款: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處以5元罰款;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

          3、遲到、早退1個小時以內,處以20元罰款;

          4、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曠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資標準的3倍;

          5、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標準的2倍;

          6、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資標準的3倍;

          7、曠工累計3次以上,除正常罰款外,公司有權進行勸退或開除處理。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請遵照執行!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 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 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7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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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對工作人員的制度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和《門源縣副科級以上干部外出報告制度》、《中共門源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門源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況。

          第三條 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 組織部負責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考勤的綜合管理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本單位(部門)工作人員的日?记诠ぷ鳌

          第二章 審批程序及批準權限

          第五條 科級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必須提前向組織部報告外出和請假事由,辦理報批手續。因公外出報告和因私請假方式以書面為主。如遇特殊情況,可口頭或電話報告和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第六條 縣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州委書記、州長請假,并分別向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履行告知手續;縣人大、縣政協正職領導及副縣級領導干部(不包括縣人大、縣政協副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3 天以內的,應向書記、報告,并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報組織部備案;3天以上的,經書記、縣政府簽署意見后,向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報告,并報州委組織部備案?h人大、縣政協副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公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由單位正職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由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報書記同意后,向州委副書記通報,并報州委組織部備案。

          第七條 各鄉鎮、各部門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書記、報告,并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 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黨政副職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向單位正職領導報告;3天以上的,由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后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報組織部備案。

          第九條 各鄉鎮、各部門國家機關一般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省、出國(境)的參照第六條、第七條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條 各鄉鎮、各部門國家機關一般干部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單位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假期結束后向審批人銷假。

          第三章 請假手續及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應有外出的文件依據可證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請假期滿需延長的,應按審批權限事前報告。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請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按審批權限事前報告,延長的天數按事假處理。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事請假,應有具體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滿需延長的,延長的天數繼續按事假處理。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因病請假10天以上的,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如遇特殊情況,醫療疾病證明可后補。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既不履行因公外出報告和因私請假手續,又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 國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審核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考勤檔案。各部門(單位)辦公室負責建立本部門(單位)科級以下干部的考勤檔案。組織部負責審核各部門(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考勤情況。

          第十八條 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每半年匯總一次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并將科級領導干部考勤情況匯總后報備案。

          第十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每月匯總一次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并進行公布。

          第五章 請假期間有關待遇規定

          第二十條 請假期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人事廳《關于青海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65 號)、《關于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66號)、《關于國家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8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 考勤納入平時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統計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工作人員的日工資,按工作人員本人的月工資(不含規定按考勤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根據國家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的規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可統一按21.5天計算。

          (一)工作人員因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工,扣除當月工作津貼;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工作人員因病請假當年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病假在當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停發當月工作津貼;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3個月起,按月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資的100%計發(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貼,下同);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7個月起,按月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月工資的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月工資的90%計發;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員,在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原則上照發本人標準工資(含工作津貼),一切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5、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虛假證明請病假后從事經營或其它盈利性活動,經查實,即停發工資。

          (三)工作人員因事請假當年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事假30天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含工作津貼);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每請事假1天,扣除1天工資;

          2、超過5個月以上的,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并取消當年公休假;

          3、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有重大疾病需陪護治療或隨患者出省診斷時間較長的,經本人申請,部門(單位)研究同意,根據審批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后,可不扣除工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領導干部病休期間免去現職。病休后視其健康狀況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在編但長期不在崗者,按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紀律及監督

          第二十五條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責任:

          1、考勤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況的,對考勤工作人員、主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

          2、考勤工作中如發現弄虛作假,造成考勤登記失實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考勤工作實行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

          3、考勤工作中不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對本部門(單位)工作和團結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不定期組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全年考勤情況在每年年底目標責任考核情況公布時一同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單位)對見習崗位的大學生、大學生志愿者、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人員的考勤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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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ㄒ唬┮騻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ǘ┱埵录倮塾嬕殉^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責令支付;屬于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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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文件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一、勞動紀律要求:

          1、教職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虿块T安排的工作。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請假制度進行請假。

          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并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周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并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四、缺勤、缺崗的處理: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周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周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并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范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范請假的,如通過部門請假后,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五、關于請假:

          1、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請假時間——審批程序及權限

          半天——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內——主管主任——>主管校長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程序。

          1、非教學人員請假審批程序為主管主任至校長。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3、逐級審批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

          4、假期期滿后,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請假人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按請假制度執行。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后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于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布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文件規定。

          八、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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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勤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次算1天曠工,每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可以兩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中小學(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給予3個月(90天)產假。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者可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扣除工作性津貼后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后的80%計發。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和建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2個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當年評為優秀;病假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計算工齡,當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5)中小學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學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給崗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請事假一天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數,本人又自愿放棄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

          2、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計算。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累計超過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專業技術人員從第31天起并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喪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學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本學期病假在3個月(含3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并計入病假時間。

          2、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暑假同時,如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

          2、職工請假,連續事假在10天以內或病假在1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由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注意見后,按職工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干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干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法檢兩院科級干部請假,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鎮、各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10天以內由本鄉鎮、部門(主管部門)、本單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天以上的,經本鄉鎮、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干部職工連續請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后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準,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各鄉鎮、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鎮、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干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請假人應向批準單位銷假。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康復證明(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干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布,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待遇等規定(有些工資、津貼和獎金等扣發當月不能執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結算扣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如發現并查實在干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象,將追究相關領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按曠工論處。

          (四)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脫崗,排班、交接班有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干部職工考勤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崗、查考勤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后,以前的有關考勤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餐飲員工請假的管理制度 12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對局機關作息時間、請假銷假、帶薪休假、考勤獎懲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特重新修訂全局干部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圍

          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二、考勤的內容及方法

          考勤內容包括上下班考勤、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簽到時間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具體工作由局人事科、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實行簽到制度,如有請假者,由科室負責人將請假者名單及請假事由范文就來交考勤人員,由考勤人員匯總定期向局領導匯報。

          3、因公外出和請假的考勤

          工作時間科室、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關門,外出時,要在辦公室門上公務活動告知牌上明確去向。

          因公外出和請假,按管理權限逐級報批。

          科室人員請假:1天內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員經本科室負責人批準;科室負責人經分管局長批準。5天內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

          副局長、紀檢組長及縣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請假:1天及以上的報局長批準。

          凡請假人員均須履行請假手續,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后報人事科,作為考勤依據。

          4、請假的考勤

          產假、護理假、婚假、探親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在人事科審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權限簽字報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費醫療醫院的診斷書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辦理手續,事后補辦的無效。喪假,允許休假人口頭請假(事后補填事假審批表)。

          因公出差、檢查、執法等不能簽到、簽退的,要填寫《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干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工作人員5日內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日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審批表報人事科備案。因執法、檢查等工作原因,臨時外出來不及辦理手續的,必須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長,由人事科登記備案。外出歸來2日內,補辦《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干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報人事科備案。

          三、各種假期時間

         。ㄒ唬┊a假: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

         。2)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ǘ┗閱始伲郝毠け救私Y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假期一至三天。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職工晚婚的(男25歲,女23歲),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親假:根據xx《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新招錄試用期未滿的職工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ㄋ模┠晷菁伲焊鶕䎬x《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獎懲

          每個月,遲到或早退的累計6—9次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含年度各種獎勵,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累計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評先爭優資格并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

          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全年病假超過30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全年事假累計7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含2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勤紀律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嚴格遵守機關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隨意脫崗;工作時間不準干私活,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帶孩子到辦公場所;嚴禁下棋、打牌,嚴禁無故串崗,嚴禁利用微機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等。

          2、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

          手續的視為曠工。

          3、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事科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

          4、到外地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2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

          5、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人事科)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考勤情況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先、優、模依據。

          7、外縣(市)局局長離開本地區需向市局領導請假。

          8、各事業單位按照此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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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規范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組織紀律性,樹立精簡、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內容

          第一條 市分行機關考勤內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請假、遲到、早退、曠工。

          第二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準時到達、準時離開工作崗位,即為在勤。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視同在勤:

          (一)由領導派其到外地、縣、鄉出差、開會或經領導批準在城區范圍內辦公事,不能按時在機關上下班。

          (二)經批準脫產、半脫產學習或從事其它公務活動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將按待崗處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視同待崗對待。

          第五條 值班指報警監控室、門衛及信息電腦部按規定需要夜間值班或在節假日值班。值班經領導批準,按守庫費標準發給值班費。

          第六條 加班因特殊情況(包括定期上報省分行報表),員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加班原則上由部室安排輪休,不能輪休的,經行領導批準按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第二章 工作學習紀律

          第七條 上班時間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串崗,嚴禁高聲喧嘩,嚴禁打牌聊天,嚴禁用單位電話拔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微機上玩游戲、嚴禁會友。因公外出30分鐘以上要請示部門經理(主任),得到許可后方可離開崗位。

          二、不允許機關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

          三、保持機關和辦公室清潔衛生,下班前要將辦公室的門、窗、柜關好,確保安全。

          第八條 學習紀律

          機關員工要不斷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業務知識的學習,準確、完整地掌握、執行各項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采取集中學習與分散學習的方式,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函授、自學考試、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

          一、機關員工應積極參加各類學習活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故不參加市分行機關統一組織的`各類培訓學習。

          二、學習類型

          1、員工學習:由市分行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周周一早上8.3—9.30為全體員工學習時間。

          2、黨內中心組學習:每半月一次黨委中心組學習,由黨委辦牽頭組織、黨委各部門負責人參加。

          3、機關黨員學習:由黨機關黨委各支部負責組織實施、每半月一次,重點學習黨方針、政策和黨的理論知識。

          三、參加市分行組織的各類會議和學習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會議期間要專心聽講、認真討論、并做好會議紀錄、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自覺關閉手機鈴聲、嚴禁在會場內交頭接耳、嚴禁會議期間中途退出會場。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條 市分行機關公休假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工傷假。員工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

         。ㄒ唬┕澕偃。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處理個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經批準請假,稱為事假。

          下列情況經科室領導批準,可不計為事假:

          1、女職工有一周歲以下嬰兒,占用工作時間哺乳,每天累計不超過1小時。

          2、為子女開家長會有學校通知,每學期累計不超過4小時。

          3、帶10歲以下子女打預防針、體檢,有保健部門通知,每半年累計不超過2小時。

         。ㄈ┎〖佟V竼T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息,經醫院證明和領導批準的請假,稱為病假。

          (四)婚假。指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有關法律手續后結婚職工,按規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為3天,晚婚者為10天(男25歲,女23歲)。對方工作單位在外地,職工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的,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的按事假處理。

          (五)喪假。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后,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喪事的假期。直系親屬死亡,可請喪假3天,前往外地辦喪事時,可給予往返路程假,超過假期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a假。指女職工生育后按規定享受的休假。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明的,可休產假5個月;未辦理獨生子證明的休產假3個月。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需要繼續休養的經醫院證明,可按病假處理。

          女職工懷孕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育齡女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放節育環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實行輸卵結扎的,給予21天計劃內生育假;對己采取長效措施而又流產的女職工,經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男職工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實行輸精管結扎的,給予7天計劃生育假。

          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避孕門診做節育手術的醫療和休養時間,一律憑醫療證明按出勤對待。

         。ㄆ撸┳o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護理的假期。按規定男職工因配偶生育可給予710天的護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ò耍┨接H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按國家規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原則上一次用完,但最多兩次用完。只報銷往返1次路費。職工因工作不能請探親假的,可以動員配偶來單位探望本人。對于配偶往返路費,單位予以報銷。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準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己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機關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從第二年起,經領導批準即可探親。往返路費由單位予以報銷。

          職工探親時,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及相應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如遇法定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四章 請假程序及審批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要嚴格遵守機關請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一律填制統一印制的一式兩聯《請假條》,一聯由請假人部室留存,一聯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的依據。員工請假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按曠工對待。

          (一)病、事假(不含雙休日、法定節假日),1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審批;3天以內,由部室負責人加注意見,報請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副經理以上干部3天以內由分管行長審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長加注意見后,報請行長審批。機關所有員工的請假手續須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二)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部室加注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手續交辦公室考核備查。

          (三)副行級干部請假一律由行長審批;行長請假報省分行人事處批準。

          (四)凡請假者,假滿后必須按時到崗,并在到崗后及時向人力資源管理部消假。到崗不消假者,視同超假對待;假滿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電話續假,并在返回單位后補辦超假手續。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對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進行輪休,不再領取加班費,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輪休,又未領取加班工資的,員工季度內所請的病、事假可以與季度內實有加班天數相抵銷,也可以用年度探親假相抵減。對抵銷(抵減)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關規定比例扣發本人工資。

          第十二條 抵銷(抵減)程序。季未,由請假人提出抵銷(抵減)申請,寫明季度請病假、事假天數,季度實有加班天數,經部室審查并加注意見報主管行長或行長審批后,交人力資源管理部辦理具體抵銷(減)病、事假手續。

          本年未用完的探親假除抵減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條 考勤?记谑侵笇κ蟹中袡C關員工在各類請假或學習期間的考核及工資計算辦法。

          1、員工因組織派遣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以給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

          2、員工按規定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按不同比例發放:產假扣發40%的假期工資;護理假、婚假、喪假、探親假扣發15%的假期工資;公休假按100%發給績效工資。

          3、員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發崗位、績效工資,其中,病假6個月以內,每請假一天,扣發當日60%的崗位、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停發其崗位、績效工資。每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日90%的崗位、績效工資。

          4、員工曠工,扣發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分行機關員工考勤辦法在行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助執行。

          實行考核、發放、監督責任制。各部室經理(主任)負責本部室人員的勤、績考核?己饲闆r由各部室經理審簽后于次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部?己巳缬刑摷賳栴},由本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管理監督部門審查不嚴或發現問題不做糾正的也要承擔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每十六條 本辦法條款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管理部協同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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