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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職管理制度

        時間:2021-06-07 10:20:58 制度 我要投稿

        離職管理制度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離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離職管理制度12篇

        離職管理制度1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1、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2、一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離職管理制度2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目的

          為規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第二章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員工個人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T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ǘ﹦趧诱唛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離職手續辦理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 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 《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 培訓資料原件

          (5) 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 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 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1)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由辦公室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 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 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 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 = 培訓費 ×(合同未滿月數 + 6) / 合同期限月數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 工資

         。1) 合同期滿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

          (2) 公司辭退的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因公司經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 = (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 + 3)× 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 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容

         。1) 檔案關系

          (2) 社保關系

          3、公司內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第四章 附則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在執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離職管理制度4

          為保障員工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離職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1 個人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同意,人資行政部審核原因事實后,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對公司有意挽留的員工,人資行政部在了解員工離職真相后,積極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人才損失。

          1.2 《離職申請表》得到批準后,由員工上級主管直接負責本崗位工作交接,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相關事宜交接,交接過程中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及 《離職手續完備表》 ,由交、接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

          1.3 離職人員到人資行政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停辦手續。

          1.4 在適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

          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1 解除條件

          2.1.1 個人績效考核為“無法忍受”,且經過培訓無明顯改進的;

          2.1.2 因公司組織結構、經營業務調整、經營虧損等原因造成必須裁減人員的;

          2.1.3 根據《勞動合同》中相關條例要求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或符合《獎懲管理辦法》中辭退、開除條件的;

          2.1.4 因病或工傷,超過國家規定的休養期,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崗位工作的;

          2.2 離職程序

          公司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但對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2.1 直接主管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人資行政部核實,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

          3、 當然解職

          當然解職包括因合同期滿、觸犯刑律等原因離職。按現實情況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遵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條 離職手續

          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履行交接手續,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及《工作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配合人資行政部進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嚴格按照《離職手續完備表》中的規定執行,包括歸還公司物品、欠款、清點庫存等。

          3、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未按規定時間離職,應以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人資行政部負責配合離職員工辦理工資、保險、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

          第三條 薪酬結算

          1、工資結算日以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為準,于次月公司發薪日發放薪資。辭退或被開除人員在辦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續之當日計算發放薪資。

          2、離職人員如有績效獎金,獎金發放依照公司《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本辦法經總裁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離職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二)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ㄒ唬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二)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一)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ㄒ唬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三)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ǘ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ㄈ 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ㄋ模 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ǘ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三)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ㄎ澹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離職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⑴c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⑥k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四)、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一)、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三)、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五)、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二)、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

          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

          公司提出辭退

          合同期滿處置意見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離職面談

          《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子公司辦公室

          離職審計/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

          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

          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

          薪資核算/社保終止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離司/離職分析

          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②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工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

          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員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

          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

          《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㈦x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ㄈ㈦x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職手續。

          (四)、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③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

          擅自離職事項

          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相關規章制度,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郵件寄達

          離職交接

          (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

          停發薪資、終止社保。

          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員工所在部門

          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⒆龀鲛o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嫱ㄖ晦o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離職管理制度7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_______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離職管理制度8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照顧庭□創業□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境及設施□員工發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現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放/扣除)(發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不發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離職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離職管理制度10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ㄒ唬┲鲃愚o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5、離職交接: 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ǘ┺o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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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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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 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 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離職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離職管理制度12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辭職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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