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工作、辦事的校外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全體師生都應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服從校園交通管理和門衛執勤人員的.指揮。
第三條、門衛是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條、進校聯系業務、公務、探親訪友等外來機動車輛,需出示單位證明或說明進校理由,經門衛登記同意后進出校門。
第五條、其它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
第六條、校園內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和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學習駕駛機動車或試剎車。
第七條、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都必須聽從門衛執勤人員的指揮,嚴禁超載、超限(寬、高)、超速行駛;禁止噪音、廢氣超標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八條、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過期牌機動車、報廢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機動車輛鳴喇叭行車
第十條學校正大門禁止停放貨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家長接送學生應在校方規定地段。
第十一條、校園內夜間原則上不得停放個人的機動車輛。特殊情況需要停放的,由個人采取安全措施并負責車輛安全。
第十二條、為保障校園道路暢通,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做到文明駕駛、禮讓行人。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進入校門時,必須慢行,遇到上、放學高峰時間必須下車推行。
第十四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十五條、校門衛、執勤人員應當熱情為師生員工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勤。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機動車出入校門按門衛管理制度執行。本校公務用車和教職工、長期業務合作單位等持有校園通行證的車輛,進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門衛驗證后通行;校外機動車輛一般不得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必須得到聯系人或關聯單位確認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檢查;車輛進入校園后應按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車原則上不可進入校園,經門衛核實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進入:師生急事預約的;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二、非機動車出入校門,騎車人須下車推行。
三、機動車進入學校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園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四、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嚴禁在體育活動場所等禁止通行的區域內行駛。
五、所有車輛在校園內須按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放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道路上無證駕車、教練和試剎車。
七、學校內大型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需改變行駛和停車區域的,由保衛部門批準和調度。
八、對無鎖、無牌照、有撬痕及行跡可疑的所有車輛,保衛科有權審查和扣留。
九、校園內設立的交通設施,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十、學校內交通道路,任何單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設置管線時,須事先報告保衛科同意。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⒐ず,及時修復路面、交通設施和清除施工垃圾。十一、學院保衛科負責對持有機動車通行證的'車輛安排停車位置,保安人員發現他人損害車輛時,應及時制止。
十二、車輛停放后,車主需鎖好并看管自己的車輛,對車輛被刮、蹭、碰等事故,學院概不負賠償責任,可協助車主向機動車保險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十三、對未按規定停放和未鎖的車輛,保衛科將集中停放,并給予批評教育。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律推車行走,嚴禁騎車,以防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值周老師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吭趯W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工作、辦事的校外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全體師生都應努力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服從校園交通管理和門衛執勤人員的指揮。
第四條、門衛是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進校聯系業務、公務、探親訪友等外來機動車輛,需出示單位證明或說明進校理由,經門衛登記同意后進出校門。對于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的車輛,學校事先通知門衛,可以免于登記。
第六條、定期進校經商營運的外來機動車輛(校方購物免費送貨上門的除外),經門衛審查同意后進出校門。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全校師生都要樹立交通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人人為維護交通秩序作貢獻。
2、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證件方可上路。
3、學生放學整好路隊,由班主任或相關老師護送出校,上學時從校門東西50米處自覺形成單列隊伍有序進校。
4、學校使用交通工具要選擇狀況好、安全系數高的交通工具。要向有資質、管理嚴、信譽好的.正規運輸部門租用,簽訂好承租協議,并對車況、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證明進行審驗。
5、嚴格要求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切實做到安全行車。
6、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和開“疲勞”車,教育駕駛員做好車輛保養工作,使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7、機動車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術。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7、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9、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10、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11、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12、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規范校園交通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創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法規,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車輛進校
1、學校公用車輛和本校教職工私用車輛憑校保衛處核發的通行證進入校園,通行證應置于前擋風玻璃內側。通行證一年一核。
2、通行證分公車、私車、外協車和工程車四種。公車憑單位證明、行駛證辦理,私車憑工作證、行駛證辦理,外協車憑合同和學院的相關協議和行駛證辦理,工程車憑學校工程管理單位證明、行駛證辦理臨時通行證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部門送貨憑通行證,在上午9:30分前和下午16:30后準予進入校園,只能駛往目的地,不準隨意?。搬運車由雇用單位向保衛處通報,批準后方可時入校園。
4、上級部門、兄弟院校和其它來賓進校車輛,由學校有關接待部門到校門引導或用電話通知保衛處辦公室,由門衛放行。
5、執行任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修車輛,可進入校園。
6、原則上禁止出租車進入校園,對確需乘坐出租車進入校園(老、弱、病、殘、孕等)的,由門衛從來掌握,登記核證后時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進校園后,須嚴格按交通標志牌指示的'線路行駛,嚴禁逆行。
2、進入校園內的各類車輛行駛時,一律限速20公里/小時。
3、消防、救護、搶修、大型活動等特殊情況可按臨時方案行駛或?俊
三、車輛停放
1、所有車輛必須停入在學校規劃的停車場,不許隨意沿途停放。
2、學校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車在停車場停放,白天不收費,其它車輛白天收費。所有車輛夜間過宿收費(學校公務車輛除外)。
四、違規處理
1、進入校園的車輛違規行駛和停放,由院保衛處責令糾正。
2、經規勸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以達到規勸其改正違規的目的。
3、違規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學生處會同保衛處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
4、必要時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五、其它
1、本暫行規定適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
2、本暫行規定由院保衛處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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