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1、信息設施操作人員必須熟知所使用設備的基本性能,嚴格按照規程操作使用。
2、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員,不準擅自動手拆修,情況緊急要立即關機,切斷電源。
3、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動設備的位置,更換設備的硬件和計算機的軟件。
4、使用計算機和網絡設備時禁止非正常開關機,不得隨意插拔各種連接線,盡量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5、設備管理人員要定時進行日常病毒檢測,對防病毒軟件及時更新,不得傳播、復制病毒程序;裝入計算機系統的所有程序、數據要經過病毒檢查,同時做好重要數據備份工作;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件。
6、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謹防電腦病毒侵入,拒絕使用來歷不明的軟件和光盤,已正常運轉的軟件不得隨意修改程序或相關參數。
7、嚴禁利用終端站點的計算機系統上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歪曲事實,散布謠言,制造是非的。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夸大其詞,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8、教學人員應于工作學習結束后檢查設備是否已經全部安全關閉,并按要求填寫運行情況記錄。
學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為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成立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校園內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學校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2、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匯報及網絡事故隨時報告制度,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服務器發生案件、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通過學校領導向公安機關報告。
4、計算機防病毒軟件由網絡中心統一安裝,用戶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5、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
6、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網站必須按有關規定,發布信息必須經審核程序。
8、校園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護措施。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裝有涉密資料、重要數據、財務數據的電腦要與網絡實行物理隔離。
9、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禁止使用盜版軟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服務器、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校園網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敏感信息、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對利用網絡從事違法行為者,應立即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1、校園網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戶名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名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戶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學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
1、認真執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提高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信息交流部應不定期舉行網絡安全培訓,學習網絡法律、法規,提高網絡安全意識。
3、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4、要加強對信息發布的審核管理工作。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發布,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5、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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