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并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通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墻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閑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游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準許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后,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霉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采購食物時要注意鑒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于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并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并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于09-03起執行。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系,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信息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制品、網絡媒介的信息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后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6周歲的'青少年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嚴禁攜帶管制刀槍具進入校園,切勿隨身攜帶管制刀槍具。
4、青少年嚴禁攜帶、出售、轉讓、購買、保管管制刀槍具、彈藥、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5、嚴禁瀏覽黃色反動網站,不購買、觀看、傳播、藏匿、保管黃色反動音像制品。
6、嚴禁在校內外聚眾賭博,未成年人不得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未成年人不得參與購買各種性質的彩票。
7、不要因為好奇,試吸毒品,不得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8、在校園不得拉幫結派,打擊報復他人,打架斗毆,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9、未成年人要認清邪教反社會、反人類的本質,提高識別和防范邪教的能力,嚴禁加入邪教組織。
10、中學生應理性的看待早戀,將心底這份純真的感情轉化為學習的動力,共同促進。
11、嚴禁販賣、使用假幣。
12、贓物便宜買不得,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13、禁止毀壞、藏匿、丟棄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者處以一年以下徒刑。
14、嚴禁偷竊、故意損毀或者藏匿他人財物。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學校應堅持“走動式治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要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部分關于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項對照,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三、檢查時要做好專用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題目(原創)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題目(原創)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有關責任。
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各部分責任目標內容進行檢查考核,考核內容納進(原創)班級、班主任年終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職導致本部分、本班出現安全事故,將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還會影響到責任人的績效工資,同時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安全檢查工作列進(原創)崗位目標責任制,假如因安全檢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題目(原創),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并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發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后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 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匯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匯報。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總務科巡視檢查人員要本著為教學服務的宗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實做好后勤保障。確保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定制度如下:
1、有關人員要始終如一地巡視檢查,在無特殊情況下每天早八時開始巡視檢查。
2、巡視檢查過程要深入到宿舍樓。辦公室及重點使用部位,并及時了解各部門的.情況。
3、對每天巡視檢查發現的問題,總務員應迅速下達派工單安排維修,并及時反饋維修情況。
4、認真做好派工單的登記,回收。匯總工作,及時向學報科通報每月班級維修情況。
5、維修工作要提高實效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改善服務態度,提高維修質量。
在維修工作中要本著節約。降耗的思想,對長明燈。常流水現象予以制止、同時,注意安全生產,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并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于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并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匯報;
4、對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并研究;
5、對于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并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匯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臺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于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并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并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并要以書面形式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由學;蚩h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值班應忠于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注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衛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筑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后通過鑒定驗收后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范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采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愿接送)盡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系。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學校要高度重視校園及師生員工的安全保衛工作,成立相應的安全保衛領導班子。
二、所有安全領導班子成員,應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管理好校園內的'相關的安保工作。
三、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每學期要開展一次有關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班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安全、保衛”知識為主題的班會,時刻敲響安全警鐘。
四、嚴格按照標準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應設施,確保有備無患。
五、定期檢查學校體育設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六、嚴禁在校園內追趕、打鬧、騎自行車橫沖直撞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學生。
七、防止外人對校園的干擾、滋事,及時協調、處理,防止事態的擴大。
八、搞好晚間巡查、防火、防盜,對事故隱患要防患于未然,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九、切實做好安全用電,按章用電,有事找電工,經常檢查各用戶的用電情況,定期檢查電線線路,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及用電器,以免釀成火災。
十、實行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決”,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并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布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全校師生都要樹立交通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人人為維護交通秩序作貢獻。
2、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證件方可上路。
3、學生放學整好路隊,由班主任或相關老師護送出校,上學時從校門東西50米處自覺形成單列隊伍有序進校。
4、學校使用交通工具要選擇狀況好、安全系數高的交通工具。要向有資質、管理嚴、信譽好的正規運輸部門租用,簽訂好承租協議,并對車況、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證明進行審驗。
5、嚴格要求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切實做到安全行車。
6、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和開“疲勞”車,教育駕駛員做好車輛保養工作,使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7、機動車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術。
【人員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05-21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2-05
辦公場所安全管理制度09-29
隔離場所安全管理制度09-29
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29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10-28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05-07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05
公共聚集場所電氣火災隱患及其防控措施論文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