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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員工獎懲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體員工獎懲制度(通用12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2
一、目的:
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3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4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ǘ┻`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ㄈ┻`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后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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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6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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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8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條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處分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全體員工獎懲制度 9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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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2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連帶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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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細則
1、發現并設法抓獲違法犯罪分子者。
2、護衛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搞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認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者。
二、懲罰細則
1、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它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者,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4、酒后執勤(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替人頂班者。
8、未經營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不按規定進行執勤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1、對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使用規定,隨便轉借和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堅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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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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