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
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
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置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3
為規范局直單位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增收節支和廉政建設,根據財政財務管理法律法規,結合本局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二、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時參加縣財政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法設置會計賬薄,有水利基本建設任務的單位要另設基建帳。
三、根據本制度制訂好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做到崗位明確、責任清楚,依法、依規辦事。及時編制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季報),基本建設單位決算報表(年報)及部門決算報表(年報),并按時上報局財務股。
四、現金管理。嚴格遵循“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帳”的原則,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印鑒的財務專用章與經辦人章必須分開管理。職工個人借款通過審批后,出納可預支當月工資的50%,借款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逾期不還可從當月工資中扣回。因公出差借款,3000元以內可由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支付,超過3000元的必須經集體研究同意方可支付,并在出差返回15天內結清帳目。
五、票據審核。堅持一支筆審批,單位所有開支10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1000元以上的經集體研究審批,做到收入有預算,經費開支有計劃,支付有標準。出納有權拒付經辦人不合規范的票據,經辦人索取的票據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印章,所有報帳的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工作事由,嚴禁白條入賬。所有經辦的經濟事項,必須在每月末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報帳。
六、收入管理。單位各項收入和所有經濟活動一律由財務人員統一收取和管理,嚴禁單位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經辦。因特殊情況須由負責人或其他人員代辦的業務,須在3天內與財務室結算,不準拖欠、挪用、坐支。
七、支出管理
1、項目管理。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要單獨設立專帳開設專戶管理,要做到?顚S谩U型稑隧椖恳獓栏駡绦许椖俊八闹啤惫芾,未招投標項目工程款的支付要由主管業務的負責人提出撥付意見,填好資金撥付審批表,分管財務的負責人簽出意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撥付,項目完工后,要提交相關部門進行竣工結算審計,并按規定時間向水利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辦公費管理。辦公用品由單位指定專人統一按計劃購置,交辦公室管理,按需發放到各個股室,其他人員不得自行購置,每人每年標準控制在50元以內。
3、培訓費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省、市、縣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班,要嚴格控制參加人員的數量和培訓學習時間,對可參加可不參加的學習班、培訓班原則上不參加,確需參加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把關。
4、接待食宿管理。要從嚴控制接待費用,各級領導來單位檢查、指導和聯系工作,要統一歸口,統一安排。開支費用嚴格實行限額,用餐最高標準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以內,來客人數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超過來客人數的三分之一。原則上在單位食堂就餐,住宿只能住三星級以下旅館。各類活動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以地方、家常菜為主,不上高檔菜和野生保護動物。
5、差旅費管理。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原則上不準租車、不準乘坐飛機頭等艙、不準乘坐火車軟臥,差旅生活費標準按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在外住宿的,另憑票據報銷住宿費(原則上只能住三星級以下旅館)。
6、固定資產購置費管理。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添置辦公用具、電腦等有關資產時,要事先作出計劃,經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購置,如屬政府采購商品要向縣財政部門申報,經批準后購置。采購商品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要進單位固定資產保管賬。
八、財務公示管理
每個季度在單位干部、職工會上公布一次財務收支項目明細并定期公示,公示時必須附單位公務接待的明細,自覺接受群眾及社會監督。
九、以上制度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凡未按制度執行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處以單位負責人500元罰款,財務人員300元罰款,經辦人員200元罰款。違規票據入賬的,由審批人負責賠償發生金額70%,會計賠償發生金額20%,出納賠償發生金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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