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八、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后;3、處理生食物后;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十、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十一、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十二、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十三、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ê喎Q“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并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發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范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换顒有苑谓Y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4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1.3 凡在公司區域內的部門以及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適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術語及定義
3.1 職業健康:是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3.2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職業。菏侵竸趧诱咴趧趧又校蚪佑|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屬于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四、職責和管理要求
4.1 職業病防治委員會
公司成立職業病防治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公司常務副總為副主任,各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機構。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健康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4.1.2審定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4.2 安全環保辦公室職責
4.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4.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4.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部門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2.5負責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建立及歸檔工作。
4.2.6會同行政人事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在崗期間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負責對其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告知本人。
4.2.8開展職業病防治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能力。并按規定發給勞動者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指導其正確使用。
4.2.9負責對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崗位變動時,及時向員工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4.2.10對有害作業場所應采取隔離等防護措施,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衛生防護設施。
4.2.11發生職業性中毒事故時,作業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職業病防治監測。
4.2.12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積極與行政人事部協調,按規定安排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 各職能部室職責
4.3.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衛生標準,并認真執行。
4.3.2監督有害作業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目標管理。
4.3.3參與本公司重大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4.3.4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按規定進行監測。
4.3.5組織員工對職業病防治情況實施監督。
4.3.6教育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4.3.7對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督,并向公司提出職業病防治建議。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8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2.制定并落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詳細的職業健康檔案,其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職業健康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情況。
3.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包括: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等。
4.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健康知識的培訓工作。
5.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定期檢修保養制度。確保防護措施正常運轉。產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應采用密封、通風、吸塵、凈化等防護措施,并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
6.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嚴格把好個人防護用品的購置關,根據各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合理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好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登記和管理。
7.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選購、運輸、貯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選購原材料應以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為原則。貯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8.按照國務院健康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邀請由依法設立的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健康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9.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時,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或防護措施。
10.建立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職業病報告制度。
11.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健康行政部門、勞動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發病情況、患者去向、死亡人數、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12.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國家職業病報告規定向當地健康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13.建立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讓所有現場操作人員了解本崗位的工作性質和職業危害及檢測結果。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滿16周歲而未滿18周歲)。不得安排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幼兒有害的作業。
15.建立招工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崗前體檢關,杜絕職業禁忌癥患者進入禁忌崗位;
16.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改進落后的高溫作業工藝,增添必要的通風降溫設備供應清涼飲料及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工人身體水鹽代謝;高溫作業禁忌癥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作妥善安置。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加強對員工健康、個人衛生的控制,以防止因人員因素對產品質量造成的危害。
二、范圍
參與產品生產、配送人員及其他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人員。
三、員工健康管理
1、公司綜合部須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并每年組織進行1次健康教育培訓。
2、對新入廠的員工進行培訓,要特別強調在以后的生產過程中如果生病或受傷、或是與傳染病患者(如腸道疾病、肝炎疾病等)有接觸,都必須立即通知生產主管人員(尤其是他們尚無癥狀時,更應注意向主管人員匯報),培訓結果記錄存檔。
四、員工個人衛生控制
1、按照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個人衛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訓,新進廠員工要集中進行系統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培訓和考核效果要記錄。
2、員工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3、員工上班時,統一著長褲,禁止穿九分褲、七分褲、五分褲等;禁止穿拖鞋、涼鞋等露腳趾類的鞋;禁止涂口紅、化妝、噴香水、涂指甲油、佩戴任何飾品、手表等。
4、生產區域內禁止吸煙、吃東西、嬉戲、跑步或追逐打鬧。
5、員工進入車間時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物品,在預進間內換工作鞋、換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衣、帽應穿戴整齊,頭發不得露在衣帽外面。
6、工作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并于進入加工場所前、上衛生間后或手部受污染時,須即刻洗手消毒。
6.1洗手消毒程序:
A:清水沖洗→洗手液搓洗→清水沖洗→消毒液浸泡20秒→清水沖洗→烘干 B:清水沖洗→洗手液搓洗→清水沖洗→烘干→75%酒精噴灑搓洗消毒
注:穿短袖工作服要洗至肘部
6.2員工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在生產過程中的有以下情況時,必須對手進行清潔消毒: a:去洗手間后;
b;處理廢物后;
c:離開工作區域或進行與生產無關的工作后,重返崗位前;
d:接觸產品前;
e:接觸到身體其它未清潔部分或不潔凈物品后;
f:開工前進入車間及連續工作2小時;
g: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員工必須在每1小時內進行洗手、消毒。
7、進入車間前,鞋靴底部要在鞋消毒墊浸泡消毒后,方可進入車間。
8、主管、領班在生產前應檢查員工衛生狀況:衣帽、口罩、工鞋是否按規范佩戴、穿著,頭發是否外露等;手部衛生是否達標,指甲不得超過0.5mm長;是否有人帶傷上崗;是否有人患病上崗等。
9、生產過程中接觸成品的操作必須戴上一次性手套,手套要完整、無破損、不透水,當手被污染后必須按上述洗手消毒程序重新洗手消毒。在工作過程,包裝人員必須每2小時用75%酒精對手進行消毒;成品再加工人員因工藝操作原因,要接觸裸露成品的,必須每1小時用75%酒精對手進行消毒一次
10、生產期間不允許接聽電話(主管、領班除外),如有特殊需要,需請示上級領導后,到生產區域外接聽,接聽后需先洗手消毒才可再進行生產加工。
11、工作人員的個人衣物及物品要放置更衣室,不得帶入加工間;也不得穿戴工作服到加工區域外的地方,并在工作期間工作服的口袋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12、員工上衛生間時,必須在更衣室更換工作服、帽、工作鞋等,不得將工作服、帽、工作鞋穿進衛生間。上完衛生間后須將雙手清洗和消毒。
13、非生產人員(即檢驗、管理人員等)及一切外來人員進入車間等同生產人員要求。
五、員工健康要求
1、員工應參加每年一度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上崗。嚴禁未體檢先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一經發現立即勸退或辭退。
2、員工患呼吸道疾病(如感冒、咳嗽等),輕微者可戴口罩操作,但不得參加直接接觸食品工作;病情嚴重者,主管或領班安排其休息,痊愈后方可返崗。
3、員工手部有傷口時,傷口輕微者,包扎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可安排參加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若傷口較深,主管或領班安排其休息,痊愈后方可返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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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確保與食品有直接接觸的人員不患有影響食品衛生的疾病,保證食品衛生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員工健康管理
1.員工衛生知識培訓與體檢
1.1公司每年統一組織一次體檢,凡有可能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在職人員(包括生產部、品管部、研發部、銷售部等直接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繼續上崗。
1.2.凡患有細菌性痢疾或痢疾帶菌者,傷寒或傷寒帶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帶毒者,活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性皮膚病或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有接觸食品的人員,為健康狀況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有可能與食品直接的工作,如原從事與食品直接接觸工作的,必須調離工作崗位;員工如患有或發現患這類疾病時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報告。
2.工作過程中出現疾病或負傷的情況處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生病或受傷應及時向主管報告,由主管批假治療。禁止帶病帶傷生產。
3.健康檔案的建立與保存
3.1有可能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毀。
3.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秵T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毀。
3.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健康證》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4.費用報銷
4.1.凡在體檢當月工作未滿一年者,當期體檢費用需從工資中扣除,工作滿一年后,公司將全額無息退還。
4.2.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體檢費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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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
適應于陜西優利士乳業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目的
明確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要求和標準,嚴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三、責任和職責
員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生產部等 部門共同管理,行政辦公室主要負責員工健康教育、體檢、健康證辦理等工作;生產部及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日常衛生管理。
四、 管理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通過檢查,身體健康且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方可繼續上崗,否則,按照相關規定辭工 或調整。對新聘用的員工一律要求要通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聘用,否則,不得聘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學習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強對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
3、凡患有痢疾、傷寒、肝炎、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和接觸食品生產、化驗和管理工作。
4、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加強對員工進行日常衛生管理,使其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堅持做到:
(1)加強工服和工鞋衛生管理。工服和工鞋嚴格按照清理程序和清洗方法進行,工服一天換洗一次,工鞋每周進行兩次換洗。清洗工每次清洗工服時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工服收發記錄和消毒滅菌記錄。
(2)員工工前、便后要嚴格用酒精和流水洗手消毒。
(3)員工不得留長發、長指甲和圖指甲油,不得在生產區吸煙。
五、建立嚴格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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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經營環境質量,制造有利于藥品存儲、存放、運輸等的良好環境,制造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
1、環境衛生管理
(1)庫區內不得種植易長蟲的花草、樹木,地面平坦、干凈、無積水、無垃圾、溝道暢通。
(2)倉庫四周環境要地面清潔無粉塵,無有害氣體及污水等嚴峻污染源。
(3)庫房內空氣流通,地面平整、無縫隙,門窗結構嚴密。
(4)倉庫應有防鼠、防蟲、防塵及防污染措施。
(5)倉庫衛生應勤打掃,在收、發貨后,應做到“工完、貨盡、場地清”。
2、藥品的衛生管理
(1)應保持藥品外包裝干凈,無破爛,無污染。
(2)廢舊包裝等應準時清理,不得堆放在藥品存放庫內。
(3)清潔藥品外包裝衛生時,禁用濕法清潔。
(4)特別氣味、易串味的藥品應與其他藥品分庫存放。
(5)禁在庫房內施放毒餌、鼠藥等易污染藥品的滅鼠材料。
3、員工個人衛生管理
(1)儀容儀表儀態自然得體,不夸張,不奇異。
(2)工作服應干凈,穿戴規范。
二、人員健康管理
1、每年組織從事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2、健康檢查后應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匯總。
3、凡發覺有精神病、傳染病或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準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4、在健康檢查中,如員工消失有重大疾病時,管理員工健康的工作人員應慎重,不得輕易泄露,須報公司領導審定。
5、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疾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第二章 健康檔案管理
第三條 公司將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包括員工的入職體檢報告、年度體檢報告以及日常的健康監測數據等。
第四條 員工需按照公司的規定參加定期體檢,并確保體檢報告的準確性。
第三章 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 公司將定期組織健康教育與培訓活動,提高員工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條 員工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健康教育與培訓,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識和保健技能。
第四章 工作環境與健康保護
第七條 公司應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和舒適,減少職業危害因素對員工的健康影響。
第八條 公司應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員工正確使用。
第五章 健康監測與干預
第九條 公司將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監測,包括血壓、血糖、體重等指標的測量。
第十條 對于健康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及時采取干預措施,幫助員工改善健康狀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為促進員工身心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司堅持“以人為本,健康至上”的原則,積極營造健康、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二章 健康教育與宣傳
第三條 公司將通過內部媒體、講座、海報等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與宣傳,提高員工的健康意識。
第四條 公司鼓勵員工關注健康資訊,學習健康知識,提升自我保健能力。
第三章 健康監測與評估
第五條 公司將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監測,建立健康檔案,評估員工的健康狀況。
第六條 對于健康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及時通知員工,并提供相應的.健康建議和指導。
第四章 工作環境改善
第七條 公司應定期對工作環境進行評估,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和舒適。
第八條 公司應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污染等不利因素對員工的健康影響。
第五章 健康促進活動
第九條 公司將定期組織各類健康促進活動,如運動會、健康講座、健康知識競賽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
第十條 公司將設立健康獎勵機制,對積極參與健康促進活動的員工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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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企業員工的身心健康,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通過科學的管理措施,提高員工的健康水平,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健康保障措施
第三條 公司將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措施,包括定期體檢、健康保險等。
第四條 公司將確保員工享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避免過度勞累,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 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五條 公司將定期開展健康教育與培訓活動,提高員工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六條 公司將邀請專業健康機構或專家為員工提供健康咨詢和指導服務。
第四章 工作環境優化
第七條 公司應優化工作環境,減少職業危害因素對員工的健康影響,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場所。
第八條 公司應加強對工作場所的衛生管理,確保員工的工作環境整潔、衛生。
第五章 健康監測與反饋
第九條 公司將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監測,評估員工的健康狀況,及時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
第十條 公司將建立健康反饋機制,及時將健康監測結果告知員工,并提供相應的健康建議和指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管理層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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