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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4 04:48:15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事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人事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游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并辦理《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制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

          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后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涂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準,報人事部核準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于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后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于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胡子和長發,女員工著裝打扮必須適宜,長發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并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準。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并張榜公布。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范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布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后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布三日無異議后,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并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采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并報總經理核準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

          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準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準,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于“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一條、請假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假期為3天以下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假期為3天或3天以上,須先經部門經理批準,送交人事部審核后經總(副)經理審批生效。部門經理級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級領導審批,交人事部備案。員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請假,可用電話、帶口信的方式請假,事后須補填《請假申請單》。

          第二十二條、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請病假,憑醫務室或醫院證明。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天,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予以開除。

          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事后請假均按曠工處理。

          婚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

          喪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倘系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離職

          第二十三條、自愿離職

          公司尊重員工的權利,如員工需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說明并在人事部填寫《辭職申請書》,到期后按正常離職辦理;若員工在申請離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為,視情況扣除申請離職期間工資及獎金并予以辭退。若未經申請私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及獎金。

          第二十五四條、公司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辭退:

          一、偷盜公司財物經查核屬實。

          二、不服從上級安排情節嚴重。

          三、參加非法組織、不良幫派或組織各種形式的罷工。

          四、在外行為不檢被公安機關處罰影響公司榮譽。

          五、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泄露公司機密。

          六、偽造公司文件或公章、假借職權殉私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七、連續兩個月績效獎低于60元。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申請并報請廠長或經理批準。人事部按正常離職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其他規定有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另附《員工個人資料表》《員工考核表》《請假申請單》《員工異動申請表》《外出申請單》〈薪資結構表〉〈加班申請單〉〈績效考核表〉〈薪資結構表〉《辭職申請表》

          人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釔圩鎳,熱愛11。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ㄈ┚哂袆偃伪韭殟徫坏臉I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ㄋ模┥眢w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ㄒ唬⿺M安排工作崗位;

         。ǘ┮笏鶎W專業;

         。ㄈ┰谛詣e、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ㄋ模┢渌厥庖蟆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己撕细窈笕耸卤静堪才艛M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ㄒ唬┗加斜容^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ㄈ┎荒軇偃伪緧徫还ぷ,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ㄋ模┬孤犊偣旧虡I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ㄎ澹├每偣镜臈l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赖滤疁实拖拢枷胍庾R不良;

         。┯衅渌鼑乐仄茐目偣拘蜗、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ㄒ唬┑拢核枷肫返拢ぷ髯黠L。

         。ǘ┎牛簶I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度,開拓精神。

         。ㄋ模┛儯汗ぷ骺冃,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ǘ┱J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ㄈ┟芮新撓等罕,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ㄋ模┚哂袆偃伪韭毠ぷ鞯慕M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ㄎ澹└矣趪栏褚、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ㄒ唬┎块T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給。

         。ㄋ模┰囉寐毠ぐ疵吭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ㄒ唬┎块T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床『髴{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ㄒ唬⿲嵭型碛呐毠ど蠼o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ǘ┮鸦橛g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ㄈ┯g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ㄒ唬┞毠ぴ谕瓿扇蝿蘸,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ǘ┎块T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ㄋ模┘倨谀陜扔行В^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ㄒ唬┪凑埣倩蛘哒埣傥幢慌鷾识米圆簧习嗟;

         。ǘ┱埣倨跐M,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ㄈ┎环䦶恼{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總公司安排重點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ㄒ唬┯幸韵卤憩F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ǘ┯幸韵卤憩F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ㄒ唬┞毠び幸韵卤憩F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ǘ┞毠び邢铝斜憩F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ㄈ┞毠し赣幸韵洛e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ㄒ唬┚哂姓趧幽芰,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ǘo部門接收者;

         。ㄈ┍緧徫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ㄋ模﹨⒓娱L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偣痉ǘù砣艘部晌兴伺c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偣镜墓潭ㄆ谙迍趧雍贤,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第二節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ㄈ┢胀ü芾砣藛T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ㄋ模┍竟靖鲉挝蝗缫驑I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ㄒ唬﹦儕Z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ǘ┦芷飘a宣告,尚未撤銷者;

         。ㄈ┩ㄝ嬘邪福形翠N案者;

         。ㄋ模﹨⑴c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谄渌綑C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ㄆ撸┙浧渌麢C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ň牛┪礉M十六周歲者;

         。ㄊ┕矩撠熑耍缓嫌诠痉ㄒ幎ㄕ。

          第十三條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ㄒ唬┨钔妆竟拘逻M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ㄈ┨峤还径c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ㄋ模┨峤磺叭温殭C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ㄎ澹┨峁┙洕鷵2⑴c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诎肷碚婷夤谡掌龔;

         。ㄆ撸┖炗啽C軈f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栏褡袷乜记谥贫,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ǘ┓䦶纳霞壷笓],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ㄈ┍M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ㄎ澹┳袷毓疽磺幸幷录肮ぷ魇貏t。

         。┚S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ㄆ撸┳⒅刈陨砥返滦摒B,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ň牛┐私游镆獞B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考核

          第二十八條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調遷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免職

          第三十四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ㄒ唬┻`反本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ǘ┯羞`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前條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ㄒ唬┰诠痉⻊杖齻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ǘ┰诠痉⻊找荒暌陨先暌韵抡,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ㄈ┰诠痉⻊杖暌陨险,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辭職

          第三十九條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ㄒ唬┑怯浫藛T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保險

          第四十四條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人事管理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5條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限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系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系,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于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于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干團結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并日趨科學化、規范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并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行政人事部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行政人事部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行政人事部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行政人事部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行政人事部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行政人事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信息。

          第三章員工及編制

          第7條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及其他人員四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范包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3)勤奮、敬業、忠誠。

          (4)嚴守公司秘密。

          (5)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行政人事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制作“職務說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行政人事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并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行政人事部辦理。

          第12條行政人事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審核通過后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13條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準,行政人事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總經理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報經總經理審批。

          第14條計劃內招聘程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說明書》,并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后,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決定招聘方式,并發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行政人事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后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后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行政人事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行政人事部收到后,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行政人事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計劃外招聘程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總經理批準,然后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序。

          第16條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行政人事部根據經總經理批準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行政人事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于高級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總經理推薦人才,或者由行政人事部委托獵頭公司搜索人才。

          (2)行政人事部組成招聘小組,由總經理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行政人事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復印件;

          (3)體檢表;

          人事管理制度 篇7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然后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并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下表: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對應關系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不超過三個月的或完成一定任務的

          沒有試用期

          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的

          不超過一個月

          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

          不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或無固定期限

          不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周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人事管理制度 篇8

          為使醫院在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立于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招聘制度

          醫院的招聘工作應體現計劃有序、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招聘計劃

         。ㄒ唬⑨t院根據中、長期發展的規劃和要求,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職能,本著“精減高效”的原則,設置和增設必須的工作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編制和用工計劃。

         。ǘ⑥k公室根據用工計劃,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編申報表,擬定招聘計劃,報院長及總公司批準后,再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形式

         。ㄒ唬、內部選拔: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醫院內部的人力資源。

          1、提升: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不斷進取,當有重要崗位缺員時,首先在醫院內部符合條件的后備人員中挑選上報,經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調:通過借調的形式,對準備提拔的員工借調在擬聘崗位上進行試用,經考核合格后提升。

         。ǘ、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為了廣納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資源。

          1、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2、通過網絡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場,收集人才資料;

          3、熟人推薦和職介所介紹;

          4、日常人才資料的收集與儲存;

          5、開專場招聘會。

          三、招聘的原則

         。ㄒ唬ⅰ吧俣钡脑瓌t:凡是招聘來的人員一定要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無合適人選的前提下,一個崗位寧可暫缺,也不能濫竽充數。

          (三)、“公平競爭”的原則: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勵人才,使才脫穎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則:無論是上新項目,還是添新設備而擴編招聘,一定要考慮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醫院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程序: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應聘者資料→填寫《應聘書》→審核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根據需要招聘的崗位、人數和要求進行分類、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及考核內容→通知應聘者考試和面試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考試和面試→研究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及試工時間→確定試用期及相應薪酬。

          應聘者個人資料應包括:照片、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上崗證、個人簡歷及有關資料,辦公室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招聘條件

         。ㄒ唬┗舅刭|要求

          1、有愛崗敬業的精神;

          2、有誠實負責的態度;

          3、有扎實的專業知識;

          4、有鉆研創新的能力;

          5、有團結合作的意識;

          6、有市場競爭的理念。

          (二)各崗位要求

          1、高層管理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決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

          2、中層管理者: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學科帶頭人: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操作能力,有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4、各專業技術人員:醫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護士要求中;虼髮R陨蠈W歷及相關職稱,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能運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本崗位、本專業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學歷,勝任本崗位工作。

          六、招聘測試的內容

         。ㄒ唬┬睦頊y試:現場隨機提問,測試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差異。

         。ǘ┲R測試:出題進行筆試,了解應聘者的專業水平、知識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擬測試:假設應聘者擔任某崗位某職務的工作,如何處理所面臨的問題(含現場技術操作考核)。

         。ㄋ模┟嬖嚕号c應聘者充分交流,了解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醫院錄用員工實行競爭上崗、崗前試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過“雙向選擇,優存劣汰”為醫院的長期發展建立一支思想和業務素質優良的員工隊伍。

          一、試用期管理

          被錄用的員工接致電話通知或《錄用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醫院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專長,安排其在相應的工作崗位試工或試用,并與其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試用期1-6個月不等(一般為三個月)。試用員工的考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并填寫《新員工試用表》,根據試用期表現,決定提前或延遲轉正或辭退。延長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員工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填報《試用員工轉正考核表》并簽定《勞動合同》,實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辭職與解聘

          1、員工的辭職或解聘均應按勞動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辭職的員工應向所在科室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業務人員經醫務科,非業務人員由辦公室報院長批準,由人事科備案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

          3、醫院所屬員工表現不好或不稱職,經下達《提醒通知書》后仍無改變需解聘,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經醫務科和人事科,報院長批準后,由人事科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方可解聘。

          三、勞動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簽訂:員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與公司總經理委托的醫院院長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聘用期為(1-3)年,合同期雙方無異議則順延。

          2、合同的保管:醫院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勞動合同由人事科統一保管。

          四、員工職級的任免和解聘應實行總公司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五、員工的使用和調動,要樹立公司“一盤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礎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總公司人事調整及調動通知后,積極與相關單位配合,做好所調整調動員工的各項工作,讓員工以良好準備走向新崗位。

          人事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為了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確評價各級員工工作和選拔聘用優秀人才,更準確反應任職期間的表現與業績,把員工職位的升遷、經濟利益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系起來,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

         。ㄒ唬┛荚u的程序按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醫院院長由總公司和總經理考評;

          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和院長考評;

          各中心及重點科室負責人由院長和人事科考評,報總經理審核;

          一般員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評。

         。ǘ┛荚u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研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ㄈ┛己宿k法

          1、臨床各中心及各科室業績與獎金掛鉤的.考評方法。見相關的考評規定。

          2、年度考評:針對各中心及各科室負責人以上的考評方法。該部分員工通過自評或述職,對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績、能、勤進行全面總結,結合下屬員工評議及上級領導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調配、職務升遷和合同續簽的依據。

          三、獎懲

         。ㄒ唬﹩T工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應視情況分別給予表揚、嘉獎、晉職加薪等獎勵。

          1、有下列表現者,應及時給予表揚:

         。1)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紀律的;

          (2)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事的;

         。3)經常受到服務對象口頭和書面表揚的;

         。4)關心醫院發展建設,經常提合理化建議的。

          2、有下列表現者,可酌情給予獎金:

         。1)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2)為醫院節約開支,成績明顯者;

         。3)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給單位帶來經濟效益者。

          3、晉職、加薪:

         。1)被大家認為工作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

         。2)工作努力給醫院帶來較明顯經濟效益的,對醫院有重大貢獻的。

         。ǘ┨幜P

          公司員工因違章、違紀、失職,應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罰。

          1、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人事科下達《提醒通知書》,并扣除部分月獎金。

          (1)因違反勞動紀律,如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工作時間處理私事、串崗聊天不及時到位等,而影響工作,但未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2)因工作失誤或違反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而出現差錯,對醫院造成一定影響,但損失不明顯的;

         。3)上級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務對象投訴的;

          (5)對下屬管理不嚴,發現問題不批評不制止的;

         。6)未經批準私自接待外人參觀的。

          2、記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事科下達《員工處罰單》,并扣除當月獎金。

         。7)一個月內受到兩次警告的;

         。8)違反醫院及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出現差錯,對醫院影響較大,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9)不服從部門領導,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10)有吵架、罵人行為的或一個月內被投訴兩次的;

         。11)未經批準擅自使用醫院的資源,影響醫院工作的。

          3、降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1)長期無工作業績的;

         。2)有嚴重瀆職行為的;

         。3)屢犯錯誤不改,或犯有嚴重有不足以辭退的;

         。4)工作責任心差,倦怠,紀律渙散的;

          4、辭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理,并扣除當月獎金。

          (3)連續曠工三天者;

          (4)一年內受兩次以上(含兩次)記過處分的;

          (5)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6)工作懈怠,經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勝任,經調動仍不勝任的;

         。8)服務的語言行為差,影響極壞的;

         。9)因嚴重瀆職行為,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10)從事第二職業的;

         。11)貪w、挪用公款,虛報假帳的;

          (12)泄露醫院機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13)對醫院有欺騙行為,影響極壞的;

         。14)作風敗壞,嚴重違反醫院制度的。

          員工如因上述原因被醫院辭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ㄈ┆劻P程序

          1、對一般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請,寫明事由并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經院辦公會決定后執行,人事科備案。

          2、中心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獎勵和處罰,由人事科申報送院長,報總經理決定。

          3、對員工的處分,在決定前應將其過失或錯誤材料與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訴后,再作決定。

          人事管理制度 篇9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篇10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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