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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1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受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準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待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回車干凈。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及藥物必須聽家長交待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和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疲勞駕駛。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2
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校車管理規定》,切實加強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園接送車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接送車依法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統一噴涂車身顏色用校車標識;
二、 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套牌車、無牌無證等車輛接送幼兒;
三、 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駕駛員不得在駕駛車輛時抽煙,不得接打電話,不得閑談;
四、 駕駛員必須滿3年駕齡以上,持A2以上駕照,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無犯罪記錄,應建立駕駛員、車輛信息檔案;
五、 途經河堤、池塘、水庫、山體滑坡、急轉彎、陡坡、窄橋、道路泥濘結冰等危險路段,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遇暴雨、冰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駛;
六、 及時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它商業險;
七、 接送車必須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 必須制定接送車定人定車座次表,且每車次配備一名教師護送,嚴格實行上下車點名制;
九、 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 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定期對車廂內消毒。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4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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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九、如發生交通事故、火災等意外時,學生要服從駕駛員和班車長的指揮,不要擁擠,有序疏散。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6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康恼军c,經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7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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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安全系數,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后勤服務中心具體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學校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一安排發車,合理使用。
三、學校各部門用車必須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改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學校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殊情況,要經學校校長批準,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間外(包括節、假日、晚上)因公用車的,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車。
六、節假日校車必須停在學校內,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經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學校的,如果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學校車輛必須在市內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養、定點維修、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違章行駛、停放,全部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學生外出訓練、比賽等活動,由學校專職司機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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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門衛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或禁停區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或禁停區。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堅持“行人優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門衛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須到保衛處備案,保衛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車輛的處罰由保衛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11
學校(幼兒園)對經批準投入運營的接送幼兒和義務教育中小學學生的校車和乘坐校車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固定位置、固定線路、固定人員、搞好交接、做好記錄、無縫對接”的原則,做好校車和學生的管理工作。校車需進入校園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車位置交接學生。
1、學校(幼兒園)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校(園)校車的安全管理。校(園)長是所在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教育培訓、隱患整改、應急處理、責任追究、信息報送等系列規章制度并安排專人負責校車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墻、職責上肩、責任到人。
3、及時收集整理校車管理相關資料,尤其要完善學生乘車、交接管理等相關資料,保證校車管理每天的工作記錄填寫詳實準確,并由學校及時存檔備查;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臺帳和乘車學生檔案,學生檔案應包括乘車學生姓名、性別、班級、居住地址、監護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班主任聯系電話等情況。
4、學校(幼兒園)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等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與校車所有人、學生監護人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庭、車輛等各方責任。
5、學校(幼兒園)要建立每天接送學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領導和值日交接教師。明確領導、班主任、值班老師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明晰、分工到人。
6、校車服務提供者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和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應做好校車的日常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7、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8、校車服務提供者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做好照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隨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要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制止駕駛人在飲酒、醉酒后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逐個登記確認,與司機確定乘車學生巳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要做好與監護人、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
9、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幼兒園)要針對校車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10、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和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學校要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拒絕乘坐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機動車、拖拉機和摩托車;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車服務提供者須配備校車監控系統、安裝監控平臺,實現學生人數上下車統計、車內實況、校車行駛位置、校車車況等信息監控,并實行實時監控。
12、學校(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和學生(幼兒)居住地等情況科學嚴密地制定學生(幼兒)每一班次乘車座位安排表,實行“實名制”乘車,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幼兒)名冊,并將乘車座位安排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免發生錯誤。
13、校車司乘人員要固定每車各班次學生名單,將每名學生的照片貼放于校車內的顯要位置,并做到根據乘車學生的變更及時更換,要對照座位安排表和實際乘坐學生進行一一核對,做到定人、定車、定位、定次、定時。
14、學校(幼兒)要規定校車接送學生時間,不得隨意提早或推遲放學;校車要在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接送學生。
15、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實行人車分流,學校(幼兒園)應為校車提供平整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專用停放場地,并明確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車方向,劃定校車在校(園)內的行駛路線,學生(幼兒)須在指定位置統一候車和上下車。
16、建立學校與校車公司的聯絡制度。學校(幼兒園)、校車服務公司要加強聯絡溝通,定期召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和情況交流會,認真研究解決校車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17、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考核制度,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教職工績效考核,每學期組織一次考核考評,對相關管理人員予以獎懲,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8、遇大風大雨、冰雪天氣、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由學校(幼兒園)報教育局同意后可調整作息時間或暫時停運校車。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12
為規范學校校車的.使用,更好地為行政、教育教學服務,提高校車服務效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學校校車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等由校辦室具體負責,根據車輛使用申請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建立校車出入登記制度。
2、車輛使用實行出車申請制度,具體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求提前通知辦公室,并在填寫出車申請單之后方可用車(緊急工作除外),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用車。
3、教師市區內教研活動(會議)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偏遠鄉鎮及地區根據情況使用),出外省市用車必須報校長同意。
4、教育局借用車輛必須報經分管校長審批。
5、各類費用報銷程序:司機憑出車通知單核銷條據。
6、凡未經登記、報批私自使用車輛,根據情節輕重學校將扣發一定的管理獎。私自出車出現的任何后果由出車人自行全部承擔。
7、車輛原則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園內,無特殊情況禁止車輛在外過夜。
8、校車實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計程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9、司機不得違章駕駛,否則罰款由司機全額支付。
10、x中學用車由黃甫駕駛,東寶外校出車由蔡濤駕駛。
11、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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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辦公室負責所有車輛的日常管理,按日對駕駛員進行考勤;
2、學校車輛應首先確保公務用車及職工通勤,用車應先經辦公室報領導批準,統一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私自調用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因私自出車造成的.后果,除責任自負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薪、停職或解聘處分;
3、燃油由辦公室購卡統一充值,每月記錄行駛里程及加油數量,按月統計油耗,發現超支嚴重追究駕駛員責任;
4、駕駛員要認真記錄好加油數量及對應的行駛里程表,月底統一報辦公室統計;
5、辦公室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嚴格考核;一年內無責任事故給予一定獎勵,安全意識不足、安全知識不達標禁止上路;
6、凡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配件等,由駕駛員申報,由定點維修單位造出預算,交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修車店修理;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因個人責任違反交通規則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8、駕駛員要精心愛護車輛,定期清洗車輛,做到車外無灰塵,車內衛生整潔;
9、平時要加強車輛保養,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并做到小故障不過夜,大故障及時修理;
10、教職工上下班專車及校長專車停放北校區,其他車輛停放南校區,駕駛員要做好車輛入庫及保管工作,確保停車安全;
11、招生期間車輛由招辦和辦公室協調解決,燃油費用計入招生成本。
學校校車接送交接制度 14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適用范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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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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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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