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條件工作制度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劃設計條件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受理。受理審查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如實填寫規劃設計條件申請表一份,并在申請表封面建設單位欄加蓋單位公章,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2)建設項目有效批準文件原件一份;
。3)擬建項目位置以及周邊50米范圍內的1:1000(或1:500)現勢地形圖二份(含電子檔一份,用鉛筆在紙質圖上畫出擬建項目位置),使用市城市獨立坐標系;
(4)出示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未取得用地證的,不需提供)
。5)擴、改建的項目,須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
。6)規劃部門指定的其它圖件,如政府(管委會)等部門的會議紀要等。
(7)其他與申請事項有關的資料;
二、審查
。ㄒ唬﹥葮I審查,內業審查包含以下內容:
。1)核查必須報審的資料是否齊全,如不全,應及時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予以補齊;
。2)確認提供的資料是否有效;
。3)對照擬建項目位置,查閱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成果(以下簡稱規劃成果);
(4)確認申請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
。ǘ┈F場進行勘察,現場勘察包含以下內容:
。1)核查提供的`地形圖是否與現狀相符(如有較大出入,應要求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測繪部門進行修測,修測的標準應符合市地理信息中心的入庫標準);
。2)核查擬建項目位置及周邊的土地權屬及臨界單位、擬建項目位置及周邊的建筑現狀、道路交通等情況;
。3)勘查擬建項目位置及周邊的地形地貌,確認是否有文物古跡、古樹名木需要保護;
。4)核查擬建項目位置及周邊的地上、地下各類管線情況。
結合內業審查及現場查勘情況,按照規劃成果要求及時提出初步意見,報分局業務例會研究。
根據分局例會意見,上報市局例會研究。
根據市局例會意見辦理,完成審批手續。
六核發規劃條件,檔案轉檔案室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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