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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0 17:32:2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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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1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干,并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所有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都要非常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責任人,各部門應把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下屬及各部門成立安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負責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和安全保衛人員,切實擔負起安防責任。

          第六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安防培訓。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認真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都應設置專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單位部門企業應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栓,平時絕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種消防器材,并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末訂立消防制度,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準,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3

          安全保衛工作科在政教處領導之下開展工作。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政教處主任、副主任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校內職級評定、優劣等級評價,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接受并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衛工作科主要職責

          1、安全保衛工作科科長全面負責本科工作的安排、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培養自身及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情操,指導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保衛制度,并堅決貫徹執行。

          3、負責檢查記錄學生出入校門情況。進校門必須佩帶;栈颉蹲月墒謨浴,出校門必須持規范的請假條,對于遲到者應查驗身份并做好記錄,凡無任何證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況者應通過電話向班主任詢問并做記錄后方可放行。

          4、負責管理檢查記錄校園紀律。凡課間、上學、放學期間,門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園巡邏,發現違紀情況(如:追逐打鬧、玩球、騎車、破壞公物等)應立即予以糾正并作好記錄,嚴重者叫到保衛科處理并與班主任或級部主任取得聯系。發現的問題應于當天報政教處公布。

          5、負責違紀事件的調查并有初步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后報政教處審批。

          6、負責校園安全保障。夜間保證有3人值班,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發現不關燈、不關門窗及其他違紀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作好記錄,第二天予以公布或通知班主任;嚴重情況應立即報政教處或分管校長處理。對于校內貨物出門,需查驗貨物品類、驗明出門證明并做好記錄。

          7、負責外來人員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凡有公事、參觀或找人的,應首先通過電話詢問接待部門或接待人,征得同意后,先辦理登記手續,并讓外來人員持出入憑條進入,出門時應收回由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簽字后的出入憑條。

          8、負責來訪家長的.接待工作。除學校放假領導同意外,一律不允許家長進入校園,凡家長給學生送東西者,應一律安排在家長接待室等候或將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記,學生領物品時應讓學生簽字;屬于來找班主任座談的家長,應電話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負責外來車輛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出校門時應予以檢查或由接待部門同意后放行。下列情況應區別對待:

         、偕霞夘I導來校視察工作,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辦公室或接待部門;

          ②緊急用車應有用車部門事先通知方可放行;

         、坌仁程谩㈤T市部進貨車輛應辦理出入證,證上應貼照片、寫清車型、車號、有效期、接受單位等,并要求一律熄火后進入;

         、芡鈫挝卉囕v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

          10、負責自行車管理工作。自行車區域劃分,車牌發放,每天三次檢查有無違規擺放的自行車,對未上鎖和違規擺放的自行車進行扣留或扣分。

          11、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規定,保持校門內外整潔、暢通,嚴禁在校門兩側設攤,及時清理校門內外的違規停車。

          12、負責學校的消防工作,及時檢查和維護消防設備,積極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地開展消防演練;確實做到防火、防盜、防爆,經常和上級有關部門聯系,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13、負責教學樓、辦公樓的開門、關門,鎖門前要細致檢查各樓層各教室,保證門關、窗關、電關、人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登記和匯報工作。

          14、安排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及家屬、子女的戶籍工作。

          15、健全工作臺帳,記錄工作情況,定時向政教處匯報。

          16、做好政教處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衛工作科工作紀律

          1、全體人員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誠信”的工作信條,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求實務實”的工作精神和“奉獻敬業”的工作態度。

          2、全體人員要以服務為宗旨,尊重服務對象,既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又要熱情和藹、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發火、不違規操作,樹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當班期間,嚴守崗位,著裝整齊(著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語言文明,服務規范到位,嚴格執行保衛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全體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尊重領導,遵守校規,服從安排,勤懇工作。

          5、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嚴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續。

          6、有病有事要做到請假并填寫請假單,半天之內要經科長批準,一天之內要經主任批準,三天之內要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要經校長批準。

          7、實行24小時輪班制,科長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分三組輪班,每組設一名組長,因病因事需換班者必須經科長批準。

          8、值班期間嚴禁出現空崗、睡崗現象,凡出現空崗、睡崗及其他管理責任事故的,應追究值班人員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9、值班期間嚴禁值班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保衛科酗酒、打牌、打麻將等,否則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安全保衛工作科考核辦法

          1、堅持過程考核與終結考核相結合、部門考核與服務對象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2、考核內容:

         。1)個人修養:(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質等。

         。2)工作態度:(30分)包括敬業精神、服務與服從意識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無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個值班日(24小時)扣10分(不足12小時扣5分,超過12小時扣10分);曠會及缺席學;虿块T組織的其他集體活動一次扣5分;請事假一天扣5分;請病假者需出示醫院或衛生室證明,否則按事假對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為止。

          3、考核形式:

         。1)考評小組由政教處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衛科負責人、級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2)考核成績:主要考核個人修養、工作態度、工作水平三項,滿分70分,占總成績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負責人記錄考勤,每月向主任匯報一次,滿分30分。

          (3)政教處每周至少應對保衛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結果作為獎懲和考核依據。

         。5)考核成績=考評小組考核成績+考勤成績

          (6)工作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安排在下一個月的1.3號進行。

          4、職級工資發放辦法:

         。1)每月考核成績和工作責任事故為發放工資的主要依據。

         、僭驴己顺煽冊95分以上,并且無責任失誤,職級工資全額發放,可由處室負責人向學校建議增加一級浮動職級;

         、谠驴己顺煽冊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資全額發放;

         、墼驴己顺煽冊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計)扣機動工資10元;

         、艹霈F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另行扣除。

         。4)出現下列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直接扣除:

          出勤:遲到、早退: 扣5元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扣20元

          會議:遲到、早退: 扣5元

          曠會: 扣10元

          工作失職:

         、龠t到學生未登記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谏蠈W期間學生離校不查假條、不登記: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劢浽试S入校的外來人員未登記: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④未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 5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輧x容不整、語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揲T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雜亂不潔、校門內外地面不潔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會車輛、推銷商、小商販、收購雜物者,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進入校園的,發現一次扣值班人員10元,

         、嵬鈦砣藛T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饪諐、睡崗、酗酒、打牌、打麻將等違規事件的,每次扣科長工資20元,扣值班人員40元

          11、對職責范圍內的校園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如校內騎車、亂放自行車、學校內外周邊打架斗毆等)或管理失當者,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

          12、凡屬學校財產未經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造成學校損失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13、工作記錄、臺帳不健全的,扣科長工資20元

          14、不能按時開關樓門、自行車棚者,扣值班人員10元/每人

          15、不能按標準檢查自行車排放、及時上報者,扣值班人員5元/次

          16、校內發現亂放車輛,扣1元/車/每人

          17、在車棚丟失自行車,扣值班人員20元/人

          18、出現其他工作失誤,將視情節扣款;對學校造成嚴重影響者,加重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維護三廠初中全體師生的教學、教研、生活秩序,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中小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我校教職工、學生、臨時工和進入校園內的暫住人員、流動人員。

          三、內部保衛部門工作和校園秩序管理遵循以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的原則;宣傳教育和行政處理相結合,重在教育的原則;按照職責劃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四、學校保衛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對校園實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學校設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

          六、學校保衛人員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條禁令”,保衛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門衛、值班、巡邏及守護制度

          一、門衛制度

          1、學校設立門衛傳達室。學校所有人員都要憑證件出入,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登記后方可進入校園,離校時應由被訪者簽字方可注銷,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內。

          2、門衛上崗值勤要按要求著裝,文明值勤,禮貌待人,對態度生硬或不聽勸阻者要耐心說服。出入校門的所有人員,都要自覺地服從門衛的管理,嚴禁刁難門衛或尋釁滋事。

          3、門衛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禁漏崗、脫崗。

          4、門衛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門衛室內外環境衛生,不得在門衛室留宿他人。

          5、凡帶出校門的大件物品,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出門證明,經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后方可出門,否則門衛有權扣留相關物品。

          6、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停車接受門衛檢查,并按照路線行駛。門衛要認真檢查裝載物品有無出門證明、是否與證明相符。

          7、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時,必須由傳達室與被訪者電話聯系,確認后放行。無牌照機動車、農用車、出租車和載客摩托車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8、騎自行車進入校門時,要下車推行。自行車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隨意停放。教師私家車進入校門要緩行,按序停放。

          9、教職工外出要履行門衛登記手續。教職工開車外出也要下車辦理登記,否則視無手續,作曠職處理。行政人員因公外出登記在專用記載本上。

          二、值班、巡邏和守護制度

          1、傳達室實行晝夜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監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

          2、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員要經常對門衛的值班、值勤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門衛值班人員對接受到的電話及其他信息要記錄在案,并注明報送部門或個人、內容及接收時間。

          5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行政值班人員接到報案后,要及時趕到現場,在自己職權范圍內認真、負責地妥善處理并做好筆錄。重大問題要即時向校長匯報。

          6、門衛人員對校園實行中、夜班不間斷巡邏制度,對重點部位要加強檢查,做好巡邏記錄。

          第三章校內重點部位的保衛制度

          一、校內重點部位指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辦公樓、財務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學鈴響后,要及時告誡學生迅速離校,每天關閉樓門后,要認真檢查本樓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后勤保衛人員。

          三、嚴禁非我校師生員工進入校內重點部位。

          四、要指定專人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門、窗、鎖、水、電、氣等進行檢查、維修。

          五、存放高檔物品的部門,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有專人負責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裝防盜設施。

          4、節假日安排值班守護。

          六、本校教職工子女不能隨便到教學樓、實驗室及圖書館等地玩耍。

          七、非教學時間臨時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登記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

          八、從重點部門攜帶貴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關部門的書面證明,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扣留該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各部門領導都要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二、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消防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

          三、各部門要配合總務處建立健全學校義務消防隊伍,要抓好義務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義務消防員名單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凡校內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必須事先由總務處報區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審核。

          五、消防器材由總務處負責,根據國家規定標準按照學校大型設備采置辦法購置,定期進行檢測、維修、更新。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檢查,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六、嚴格遵守用電規定。除校內電力主管部門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配電線路,不得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

          七、嚴禁在熄燈后使用蠟燭照明。

          八、嚴禁在圖書館、實驗室、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語音室、計算機房、庫房、變電房、油庫、氣庫等重點防火部位吸煙或者動用明火作業。

          九、教學樓、圖書室、學生食堂、實驗樓、辦公樓等場所要時刻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學校要定期向師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十一、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過。

          第五章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品的部門要簽訂《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

          二、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庫領取制度。一般化學藥品,堅持雙人領取。非倉庫保管人員不得進入庫內。

          2、嚴格藥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員要做到熟悉藥品,登記造冊,分別保管。

          3、化學藥品庫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強庫房的電源管理,嚴禁將明火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抽煙。

          4、實驗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學藥品,對易造成不良反應的化學藥品要分室保管。

          5、嚴格遵守化學藥品的實驗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6、各實驗室用過的廢棄化學危險品不得私自處理,由實驗設備管理部門會同總務處保衛人員并征得公安和環保部門同意后,按要求規范銷毀。

          7、化學危險品庫、油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劇毒物品的審批、領取、回收、登記和備案制度,嚴格控制劇毒物品的一次領取量,做到按照實驗用量領取,剩余劇毒物品及時交回,嚴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壓力容器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檢查,確保安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儲氣庫的管理,要制定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氣庫周邊嚴禁煙火,非氣庫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第六章現金、票證、物資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內不準存放現金及有價證券。

          二、存有現金、票證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物管理規章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必須安排專人看管,并報校長室備案。

          三、存放現金、票證部位的房間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規范。存放現金必須用保險柜,鑰匙要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將鑰匙存放在辦公室內。

          四、取送巨額現金,一定要專人領取,有專人護衛,使用專車送達學校。

          五、存放貴重物資倉庫安裝報警裝置、防盜門和護攔。定期檢查庫內電器線路及設備,防止發生事故。

          六、倉庫內部要保持整潔,通道暢通。倉庫周圍嚴禁堆放雜物。倉庫重地,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嚴禁攜帶火種入庫,離庫時要切斷電源,關窗落鎖。

          第七章校園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內的公共場所主要指教學區、運動場以及食堂、圖書室、閱覽室等。

          二、總務處與教導處是校內公共場所的共同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與管理。

          三、未經學校同意,嚴禁外來人員在運動場踢足球與打籃球等體育活動,或來學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學區隨意張貼廣告、通知、海報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亂刻亂劃。

          五、嚴禁在校園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六、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機動車輛和自行車。

          七、校園大型活動管理規定

          1、舉辦各種大型活動要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拒絕邪教,利于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得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不得違背我國的基本教育方針,不得借活動之名從事宗教活動,不得影響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2、在校園內舉辦集會、講座、文娛、體育等大型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事先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報校長室備案。

          八、校園商業經營、服務網點管理規定

          1、在校園內臨時開設營業性攤點,必須經校長申批、總務處備案后方可營業。食堂經營采用競標方式,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并簽約承包合同責任書。

          2、經營場所要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消防檢查,及時整改各種隱患。

          3、經營者要積極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簽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4、校園經營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利用其經營場所為他人提供條件進行賭博活動。

          5、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收購廢品及其他服務的人員推銷產品。

          第八章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本制度所稱暫住人口是指暫時居住在學校,時間超過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職人員或學校臨時用工人員,主要有:

          ⑴從事建筑、安裝、維修等業務的人員;

         、茝氖嘛嬍硺I、維修業和其他經營的人員;

          ⑶從事其他勞務活動的人員和教職工親屬。

          2、暫住人口應在進校當日內按照規定攜帶本人有關證件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辦理登記手續。

          3、暫住人員必須憑本人的出入證進出校園,嚴禁偽造、涂改、轉借或冒名頂替,如有遺失應及時到保衛處登記,申請作廢,并重新辦理。

          4、暫住人員要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處或工棚內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學校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校園治安責任制。有關單位和工地負責人在用工時,必須與總務處簽定《用工治安責任書》,保證自己所用人員在校內不發生問題,同時加強自身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6、暫住人員離校時,應及時到總務處保衛人員處交回出入證,對所帶的物品必須有用人單位和工地負責人的證明,經門衛人員檢查后方可離校。

          7、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上門檢查,了解暫住人員的情況。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入證的要責令其立即補辦出入證。對拒絕檢查或威脅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除對肇事者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對用工單位的責任人或工地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8、總務處保衛人員要經常排查我校暫住人員的情況,及時報告校長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九章臨時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一、學校不留用固定的務工隊伍。凡中標進入校園施工的務工隊伍,應及時到總務部門保衛人員處備案,詳細寫明施工項目、時間、地點、規模、人數和人員名單,工期超過3個月者,要辦理暫住證,工程驗收后兩天內必須離校。

          二、務工隊進入校園后,總務處保衛人員要對務工隊的勞務人員、工具、物資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登記。

          三、總務處保衛人員負責對務工隊在校內施工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務工隊進入校內施工一周內必須與總務處鑒訂《安全、消防目標管理責任書》。

          五、務工隊要設立治保小組,制定安全管理規定,教育全體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務工隊的車輛進出校門時必須遵守學校規定,認真履行各項手續,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在校內行駛。

          七、本規定僅限于外來務工隊伍,各單位聘用的臨時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5

          一、管理人員職責: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負責公司廠區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治安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建立切實有效的保障和管理體系。

          2、負責制定安全保衛的各項管理制度。

          3、對全廠安全保衛實行監督與檢查,對廠區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二、保安員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房、設備、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對廠區治安負責。

          2、負責公司門衛值班,實行24小時上崗,按時交接班,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報刊、信件的收發登記工作,不出差錯。

          3、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對來公司辦事的人員、車輛要認真登記。對出入車輛要認真檢查。

          4、負責公司的夜間安全巡邏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毒。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5、協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對公司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及早發現并消除一切隱患。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負責的.以上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三、保安員日常行為規范:

          1、對工作盡職盡責,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保障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誠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協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禮貌待人,遵紀守法。

          3、上崗必須著裝,做到整齊清潔,儀表莊重,精神飽滿。站立值勤時要做到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不準留長發、小胡子,值勤時不哼歌唱曲、吹口哨、聽耳機、吃東西,嚴禁抽煙,不準聚在一起談笑。

          5、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編定的時間表值班,不許脫崗,未經同意不得自行調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6、保安人員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忠于職守。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各項政策,增強法制觀念和政策紀律觀念。

          四、保安員執勤要求:

          1、注意觀察判斷各種往來人員的動向,機動靈活,細心觀察,發現意外情況及時解決。

          2、有禮貌地查詢來往陌生人的證件及進出公司的物品,若發現可疑人等,要注意監視并作出處理,必要時報告主管領導。物品出入公司,憑相關部門領導簽發的《放行條》放行,要堅持原則,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維護公司周圍通道秩序,不準機動車、自行車亂停放,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暢通。不準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公司內。

          4、夜間巡邏必須有警惕性,注意各重點部位,水、電、門窗關閉情況。上夜班開小差、打瞌睡或睡覺屬違反工作紀律行為。

          5、值班人員實行就餐輪換制,就餐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6、發現情況,抓住疑犯,應立即報警,并封鎖公司所有進出口;拘捕疑犯后,應交公安機關處理,嚴禁及毆打捕獲的疑犯。

          7、詳細記錄有關政府部門的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8、做好交接工作,認真填寫工作日記,值班時所發生的事情和各種案件,應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將未盡事宜記錄并交待接班人員。

          9、注意防火、防毒,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須及時查找并報告主管領導,切實消除隱患。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悉火警電話,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消防部門,并立即處理。

          11、在緊急情況下,所有保安人員,均應服從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通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奮不顧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轉。

          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安全保衛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統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防范措施;

         。ǘ┚S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ㄈ┘訌姲踩Pl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部門報告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ㄎ澹⿴椭逃羞`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監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外執行和依法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人員;

          (六)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ㄆ撸┩瓿烧⑸霞壊块T規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ㄒ唬╅T衛、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ㄈ┥婷艿奈募D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ㄋ模┯¤b、財務資料和票據、現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ㄎ澹┮Σ课话踩Pl管理制度;

         。┙淌、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ò耍┩话l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ň牛┲鬓k、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后果和態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块T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ǘ┮虼嬖谥卮蟀踩[患,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ㄈ┌l生突發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_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ǘ⿺_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ㄈ┰诠矆鏊驅W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ㄋ模┰谒奚、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锞启[事,不服從管理者;

         。ㄆ撸⿺y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ò耍┰趯W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ㄈ┙Y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ㄋ模┓恋K公安保衛部門或有關人員執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ㄒ唬┐蚣芏窔驓蛩耍斐奢p微后果者;

         。ǘ┩蹈`、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ㄈ┱{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ㄋ模├谜Z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欠ㄏ拗扑俗杂苫蚍欠ㄇ秩胨俗≌;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ㄈ┻`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器具一律沒收);

         。ㄋ模┻`反消防管理規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ㄎ澹┰谛^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谢痣U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ㄆ撸┌l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ò耍┻`反《消防法》其它規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ㄒ唬o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ǘo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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