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銷毀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涉密文件銷毀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涉密文件銷毀制度 篇1
第一條涉密文件(包括確定密級的文件資料、圖表、刊物、教材等)的擬制、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
第二條閱辦涉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文件應存放在鐵皮柜內;對絕密級文件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柜存放。
第三條學院各部門閱辦的涉密文件應當及時清退。一般情況下,絕密及文件不超過一個月,機密級以下文件不超過三個月。確需延長使用的,應當到保密室辦理借用手續。
第四條攜帶涉密文件外出,絕密級必須由學院領導批準,機密以下必須由處,部、系,附屬醫院領導批準。嚴禁攜帶涉密文件到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第五條不宜向社會公開的內部資料、刊物等,應當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銷毀。
第六條銷毀涉密文件應當按規定登記、審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場所監銷。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
涉密文件銷毀制度 篇2
一、收文制度
接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發文制度
分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范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并嚴格分發范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
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文件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制作秘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絡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閱讀(傳閱)制度
涉密文件、資料須按規定范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閱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閱,并填寫“傳閱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閱讀時間等,閱后簽字并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文件,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絕密級文件應當即閱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員在場。
五、借閱制度
閱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閱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閱記錄手續。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文件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文件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禁止復制、復印、摘抄、匯編。如復印、摘抄、匯編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批準并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并視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文件、資料,原則上應按要求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應說明原因并報經原制發機關同意。
七、銷毀制度
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毀。送指定造紙廠銷毀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涉密文件銷毀制度 篇3
第一條成立學校檔案鑒定領導小組,鑒定領導小組由校檔案館、校保密委員會和有關業務部門人員組成。在主管校長領導下,檔案館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
第二條檔案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進行審查,準確地判定,對擬銷毀的檔案作出鑒定。
第三條鑒定完畢后寫出鑒定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鑒定小組成員須在鑒定報告上簽字,經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業務校長審批。
第四條可銷毀的檔案要逐件填寫銷毀清單,登記造冊。銷毀檔案要由三人以上執行。銷毀后要在銷毀清單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及銷毀日期,造冊人、銷毀人、監銷人和主管領導應簽名蓋章。
第五條鑒定報告與檔案銷毀后的目錄清單一并由檔案館永久保存。
涉密文件銷毀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做好對檔案的價值和保管期限的鑒定工作,加強檔案銷毀和移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鑒定工作是指檔案價值鑒定,即鑒別檔案的保存價值并確定其保管期限。檔案的鑒定工作包括歸檔鑒定和復審鑒定。
二、檔案鑒定應貫徹“審查從細、留存從寬”的原則,既要考慮歷史發展的需要,又要服務于現實工作。
三、檔案歸檔鑒定由檔案管理部門指導歸檔部門進行。
四、定期組織檔案復審鑒定。各單位應加強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由本單位領導、檔案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組成。
五、檔案的鑒定應采用直接鑒定法,對照本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以案卷或件為單位,根據文件內容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鑒定。
六、鑒定后應填寫“檔案鑒定工作表”,對保存期滿經過鑒定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延長保管期限。對已到保管期限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按規定進行銷毀。
七、經過鑒定需延長保管期限的檔案,應注意變更期限,調整檔案的排架順序。案卷內文件有變動的應重新組卷。
八、經過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應寫出鑒定報告,登記銷毀清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檔案,嚴禁將待銷毀的檔案和不歸檔的文件資料作其他用途,更不能當廢品出售。
九、銷毀檔案時,檔案管理部門應會同業務部門派二名以上人員進行監銷,有關人員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注明銷毀方式和日期。
十、檔案部門應在案卷目錄中注明已銷毀的檔案,并將鑒定工作表按編號順序排列裝訂成冊,連同鑒定工作報告、銷毀清冊等材料組成鑒定工作卷,放在全宗卷內永久保存。
十一、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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