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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6 08:17:35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保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3、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的貫徹實施。

          4、切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等資源的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機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員工按職責范圍開展安全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職業衛生工作。

          4、在實行生產任務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承包安全生產。

          5、在安排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時,安全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負責處理重大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員工。

          7、積極改善企業勞動條件,消除環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保證本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監督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五同時”的原則。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向總經理匯報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匯報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情況。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7、檢查督促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8、注意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作好女員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四、技術副總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安全技術方面的責任。

          2、教育工程技術人員遵守并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以及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制定、審定和批準新產品設計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方案,技術改造專案設計和科學研究方案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勞動保護“三同時”,使之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4、組織技術部門和有關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組織制定消除不安全隱患的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6、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

          五、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對本部門分管的員工教育和醫療衛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編制教育計劃組織業務培訓時,應把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組織對新進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才能上崗。

          3、合理安排勞動力和配備專業干部,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臨時用工協議中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業病與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組織對高溫、有害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5、對工傷、中毒采取急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工傷殘程度與職業病危害程度做出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辦理工傷、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6、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嚴格車輛保養制度,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制度,保證車況處于良好狀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

          六、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制訂工藝檔案,工裝及專用裝置的設計和確定新車間工藝,在組織工藝布局時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在編制設計規劃方案時,應有安全衛生專篇。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在組織工藝試驗過程中,必須考慮安全措施,解決安全隱患。

          3、在新產品開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中,必須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渣提出處理規劃并制訂實施措施,負責實施;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向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予評價并提供評價報告。

          4、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學習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規程,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從設計、布置、試驗到生產各個環節,把安全作為必不可少的內容。

          5、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專用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

          七、生產計劃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

          2、組織好均衡生產,注意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大綱時,通知有關部門,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列入月、季作業計劃,組織實施。

          4、對本部門所管轄的一切機床與動力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執行,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建立健全裝置安全操作維護保養規程,嚴格執行裝置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特種裝置的登記工作,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6、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按上級勞動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取證驗證工作。

          7、組織進行現場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制止操作,提出處理意見,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8、參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9、參加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驗收及裝置的安裝、檢查、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工程專案和裝置,提出整改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

          八、采購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加強對購入裝置、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產經營要求。對生產、試驗、研發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3、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及安全措施計劃所需材料的供應工作。采購的物資必須有驗收記錄,并對數量、質量負責。

          4、負責匯總上報安全生產所需各種物資的用款計劃。

          5、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6、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車輛檢審和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安全行駛。

          九、倉儲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經常對倉庫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儲存與發放,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工作。

          十、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在編制年、季、月生產、技術、物資、財務計劃時,應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按照公司實際需求,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開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防火防盜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十一、市場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產品搬運和裝車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的發生。

          3、參與監督教育駕駛員及運輸人員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執行交通安全的規定,確保安全行駛。

          4、做好外出銷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質保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負責本部門檢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及執行。

          4、對新進檢測裝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5、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三、行管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本部門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

          3、負責組織企業防火、防爆安全常識的教育,經常檢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實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4、配合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日常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盜工作。

          5、對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十四、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工作,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對新進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車間的生產情況,車間的有關規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班組執行情況。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車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能立即解決的報公司有關部門處理,并對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性負責。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裝置操作保養規程。

          5、保證本車間機電裝置、工藝裝備和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執行,發現事故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排除,不得違章指揮和允許工人冒險作業。

          6、編制車間作業計劃時,應把安全措施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對采用新工藝或新技術試驗時,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

          7、督促檢查本車間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

          8、對車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五、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對新進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職業衛生教育,了解本班組生產情況,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遇險時自救和互救知識。

          3、組織本班組員工,對本班組的各種機電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同車間及時排除。

          4、督促、檢查本班組員工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和冒險作業。

          5、認真檢查、監督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6、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報告車間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車間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十六、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學習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知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一切違章作業的現象作斗爭。

          2、操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好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褲,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質需要除外)從事工作。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必須符合要求和規定。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發現裝置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查詢原因,進行排除,自己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決不可不負責任,輕舉妄動啟動裝置,造成事故。

          5、遵守勞動紀律,精心維護裝置,搞好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6、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發生事故和危險時,要對傷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保持事故現場,積極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隱瞞不報。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WC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ㄈ┰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饕撠熑�、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ㄎ澹┨胤N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芾砣藛T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ㄆ撸┮婪▍⒓庸kU,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ò耍┦┕がF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ň牛┯新殬I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ㄊ┯袑ξ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ㄊ┓伞⒎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椒ǘ殭囝C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ㄋ模⿲Σ痪邆浒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ㄎ澹┮婪ǹ梢猿蜂N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虿环习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l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ㄈ┌l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ㄎ澹┰诎踩a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市場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合同,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范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范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系,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進行調劑,并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五、合約管理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范性文本,確保簽訂規范。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了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鑒。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復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范服務。

          六、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七、業務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范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范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并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車輛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并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并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簽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綜合計劃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對建筑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范清楚。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ǘ┕こ谈潘愦_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ㄈ┦┕そM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ㄋ模⿺M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ㄎ澹┕こ添椖控撠熑�、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ㄒ唬┬枰R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ǘ┛赡軗p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ㄈ┬枰R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ㄋ模┬枰M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窗凑展こ探ㄔO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ǘ┪慈〉冒踩a許可證的;

         �。ㄈ┪窗凑找幎ㄅ鋫湎鄳膶B毎踩芾砣藛T的;

         �。ㄋ模⿲踩胧┖褪┕がF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ㄎ澹┪窗凑諊乙幎槭┕がF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2022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將各種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建筑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安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二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三是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業職工在施工中應當遵守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只有通過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廣大職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從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通過檢查,還可總結出好的經驗加以推廣,為進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礎。安全檢查制度是安全生產的保障。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生產五要素是什么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識,是存在于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于1986年針對切爾諾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報告即給出了安全文化的定義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個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并且嚴格依法辦事,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安全責任

          安全責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對于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安全生產全過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財力的總和。人員、技術、設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援救及預防、事故傷亡人員的救治花費等,均視為安全投入。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有哪些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4、《作業規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和審批。

          5、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新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采區設計和投產驗收,以及新設備、新工藝安全設施的審查。

          6、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7、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9、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

          10、組織本礦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開展安全活動競賽,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指導安排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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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大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反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委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保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3、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的貫徹實施。

                4、切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等資源的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機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員工按職責范圍開展安全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職業衛生工作。

                4、在實行生產任務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承包安全生產。

                5、在安排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時,安全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負責處理重大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員工。

                7、積極改善企業勞動條件,消除環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保證本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監督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五同時”的原則。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向總經理匯報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匯報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情況。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7、檢查督促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8、注意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作好女員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四、技術副總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負安全技術方面的責任。

                2、教育工程技術人員遵守并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以及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制定、審定和批準新產品設計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方案,技術改造專案設計和科學研究方案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勞動保護“三同時”,使之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4、組織技術部門和有關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組織制定消除不安全隱患的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6、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

                五、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對本部門分管的員工教育和醫療衛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編制教育計劃組織業務培訓時,應把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組織對新進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才能上崗。

                3、合理安排勞動力和配備專業干部,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臨時用工協議中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業病與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組織對高溫、有害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5、對工傷、中毒采取急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工傷殘程度與職業病危害程度做出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辦理工傷、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6、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嚴格車輛保養制度,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制度,保證車況處于良好狀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

                六、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制訂工藝檔案,工裝及專用裝置的設計和確定新車間工藝,在組織工藝布局時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在編制設計規劃方案時,應有安全衛生專篇。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在組織工藝試驗過程中,必須考慮安全措施,解決安全隱患。

                3、在新產品開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中,必須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渣提出處理規劃并制訂實施措施,負責實施;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向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予評價并提供評價報告。

                4、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學習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規程,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從設計、布置、試驗到生產各個環節,把安全作為必不可少的內容。

                5、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專用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技術措施。

                七、生產計劃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

                2、組織好均衡生產,注意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大綱時,通知有關部門,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列入月、季作業計劃,組織實施。

                4、對本部門所管轄的一切機床與動力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執行,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建立健全裝置安全操作維護保養規程,嚴格執行裝置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特種裝置的登記工作,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6、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按上級勞動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取證驗證工作。

                7、組織進行現場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制止操作,提出處理意見,并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8、參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9、參加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驗收及裝置的安裝、檢查、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工程專案和裝置,提出整改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

                八、采購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加強對購入裝置、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產經營要求。對生產、試驗、研發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3、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及安全措施計劃所需材料的供應工作。采購的物資必須有驗收記錄,并對數量、質量負責。

                4、負責匯總上報安全生產所需各種物資的用款計劃。

                5、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6、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車輛檢審和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安全行駛。

                九、倉儲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經常對倉庫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儲存與發放,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工作。

                十、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在編制年、季、月生產、技術、物資、財務計劃時,應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按照公司實際需求,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開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防火防盜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十一、市場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產品搬運和裝車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的發生。

                3、參與監督教育駕駛員及運輸人員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執行交通安全的規定,確保安全行駛。

                4、做好外出銷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質保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負責本部門檢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及執行。

                4、對新進檢測裝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5、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三、行管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本部門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

                3、負責組織企業防火、防爆安全常識的教育,經常檢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實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4、配合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日常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盜工作。

                5、對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十四、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工作,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對新進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車間的生產情況,車間的有關規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經常檢查班組執行情況。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車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能立即解決的報公司有關部門處理,并對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性負責。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裝置操作保養規程。

                5、保證本車間機電裝置、工藝裝備和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執行,發現事故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排除,不得違章指揮和允許工人冒險作業。

                6、編制車間作業計劃時,應把安全措施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對采用新工藝或新技術試驗時,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

                7、督促檢查本車間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

                8、對車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并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五、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對新進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職業衛生教育,了解本班組生產情況,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遇險時自救和互救知識。

                3、組織本班組員工,對本班組的各種機電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同車間及時排除。

                4、督促、檢查本班組員工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和冒險作業。

                5、認真檢查、監督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6、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報告車間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車間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十六、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學習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知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一切違章作業的現象作斗爭。

                2、操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好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褲,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質需要除外)從事工作。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必須符合要求和規定。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發現裝置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查詢原因,進行排除,自己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決不可不負責任,輕舉妄動啟動裝置,造成事故。

                5、遵守勞動紀律,精心維護裝置,搞好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6、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發生事故和危險時,要對傷員及時搶救,并立即報告領導,保持事故現場,積極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隱瞞不報。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ǘ┍WC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ㄈ┰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饕撠熑�、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ㄎ澹┨胤N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芾砣藛T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ㄆ撸┮婪▍⒓庸kU,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ò耍┦┕がF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ň牛┯新殬I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ㄊ┯袑ξ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ㄊ┓伞⒎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椒ǘ殭囝C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ㄋ模⿲Σ痪邆浒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ㄎ澹┮婪ǹ梢猿蜂N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虿环习踩a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ǘ┌l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ㄈ┌l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ㄎ澹┰诎踩a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過程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運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根據《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寶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車輛運輸運營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規定建立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配備建筑渣土運輸運營安全生產專職人員。

                2、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基礎臺賬(駕駛員管理臺賬、車輛管理臺賬、安全教育臺賬、違章與事故臺賬、“三不放過”臺賬)和有關信息資料。對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規章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每月對渣土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駕駛員出車前堅持“三分鐘安全教育”,及時查找隱患、消除隱患,杜絕違規現象,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4、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登記、車廂密閉改裝年檢、辦理市區《通行證》。公司安全員及分管領導每月定期對渣土車輛運輸駕駛員進行考核計分,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應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條款要求,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書、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專項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經市局審核批準,取消其建筑渣土運輸從業資格。

                6、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裝運過程中,必須蓋平箱蓋,嚴禁超載。渣土運輸車輛應該安裝行駛裝卸記錄儀,設置車輛判別標識、安裝電子標簽和頂燈等裝置。

                7、建筑渣土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間行駛,不得超速、超載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無牌或號碼不全的建筑渣土車輛上路行駛。

                8、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

                9、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應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中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

                10、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建筑渣土運輸運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須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且定期組織宣傳,由專人負責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進行監控。

                二、現場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現場管理員應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對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行駛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實施全程監管。

                2、負責出土工地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和考勤,對車輛規范裝運進行嚴格管理。

                3、及時掌握各工地渣土運輸情況,每日填寫建筑渣土運輸計劃,對當天工地運輸數量、使用車輛等進行登記并報相關管理部門。

                4、對進入工地的渣土運輸車輛車容車貌及相關證照進行檢查,對車容不潔,車況差、無處置證、駕駛員無上崗證、無標識頂燈的運輸車輛一律不予進入工地。

                5、現場管理員在建筑渣土排放工地出入口,對進入工地車輛的車容車況、相關證照開展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不予進入工地;對完成建筑渣土裝載準備駛出工地的車輛,檢查其裝載情況,對裝載超過車廂欄板上沿、箱蓋不密閉的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的車輛,不予駛出工地;對裝載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經沖洗保潔后,準予駛出工地;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管理生產規定,指揮建筑渣土車輛駕駛員規范傾倒建筑渣土,文明操作、安全操作。

                6、現場管理員指揮待裝車輛有序停放,保障車輛裝卸作業安全,配合施工單位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按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要求,規范使用卸點付費結算系統,并確認運輸車輛電子標簽閱讀成功或者簽收紙質聯單。

                8、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邊道路清潔情況,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保潔。

                9、積極配合管理、執法部門現場執法檢查,主動介紹運輸作業情況。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實時監控行駛裝卸記錄儀信息系統,作業車輛行駛路線、行車速度及末端處置,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2、在排放工地、消納卸點、指定行駛路線范圍內,對現場管理員、車輛運輸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等情況巡回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生的建筑渣土道路污染情況,立即報告運輸企業及時進行應急處置。

                3、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事故車輛等詳細情況報告所在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

                四、市場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加強對專營政策的宣傳,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合同,并協助建設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2、根據承接的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項目,排定計劃、擬定施工方案,對所需車輛設備、人員配置、施工工期、出土量測算、行駛線路等進行詳細規劃。

                3、對運輸車隊進行統一調配,確保車輛調度滿足工程進度及需求,督促車隊規范裝運、加強安全,確保工程保質保量。

                4、落實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督促建設、施工、運輸等單位做好現場規范裝運、車輛沖洗、工地防塵、出入口周邊區域保潔等管理工作。

                5、根據聯單管理要求,做好數據統計,作為合同費用收、付的依據;協調好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車隊的關系,做好工程款項的催、付款工作。

                6、綜合平衡區內渣土的處置和需求,平衡施工周期,合理進行調劑,并積極拓展垃圾處置卸點。

                五、合約管理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合約管理組負責建筑渣土運輸處置業務的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洽談及簽訂必須由二人以上共同參與,合同參照市規范性文本,確保簽訂規范。

                2、合約管理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詳細了解工程概況,協同工程技術人員與業主方、施工方對工程渣土運輸處置進行詳細交底。

                3、合同簽訂應遵循相關程序,必須憑審批完成流程的“合同審核流轉表”,才能交行政人事部加蓋公章和印鑒。

                4、合約管理組對開工項目應根據合同約定,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業主方按時付款。

                5、合約管理組應加強對合同的保管和登記,未經總經理室同意不得私自復印或外借。

                6、合同洽談的相關業務人員應加強對合同內容的保密工作,否則承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7、業務人員應遵守廉政建設制度,堅持原則,規范服務。

                六、巡檢監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現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現的違規車輛或人員,應發出違規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現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七、業務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專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和運營過程的規范性進行廉政和質量等方面的監督和考評,對不規范行為及時予以通報和督促整改。

                2、負責對建筑渣土運輸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投訴進行受理、統計,并及時處理、反饋和上報。

                3、負責召集各部門及加盟企業的例會工作。

                4、在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制訂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車輛管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負責對渣土運輸自有車輛及加盟車輛的信息登記和核對,并對車輛進行專業的指導、管理和考核。

                2、負責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嚴禁車輛超載,并做到車容整潔、無污泥灑落。

                3、負責車輛頂燈、標識、gps定位系統、電子標簽的管理。

                4、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九、綜合計劃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對建筑渣土運輸合同進行審核登記。

                2、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將應收款發票開出,督促市場管理部催收應收款。

                3、負責對加盟企業提交的各類原始發票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堅決予以退回。

                4、加強對應收應付款的登記,做到帳目規范清楚。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ǘ┕こ谈潘愦_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ㄈ┦┕そM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ㄋ模⿺M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ㄎ澹┕こ添椖控撠熑�、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ㄒ唬┬枰R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ǘ┛赡軗p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ㄈ┬枰R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ㄋ模┬枰M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窗凑展こ探ㄔO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ǘ┪慈〉冒踩a許可證的;

               �。ㄈ┪窗凑找幎ㄅ鋫湎鄳膶B毎踩芾砣藛T的;

               �。ㄋ模⿲踩胧┖褪┕がF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ㄎ澹┪窗凑諊乙幎槭┕がF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一、2022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將各種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建筑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安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負責人的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對本企業的安全負主要的安全責任。二是從事建筑活動主體的職能機構或職能處室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比如,施工單位根據需要設置的安全處室或者專職安全人員要對安全負責。三是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必須對安全負責。從事特種作業的安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群眾路線在安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企業進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業職工在施工中應當遵守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只有通過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使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廣大職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分析許多建筑安全事故,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關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技能不夠,這些都是沒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通過檢查可以發現問題,查出隱患,從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預防為主”的具體體現。通過檢查,還可總結出好的經驗加以推廣,為進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礎。安全檢查制度是安全生產的保障。

                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事故處理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生產五要素是什么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識,是存在于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為是否安全的`思想安全文化的概念最先由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于1986年針對切爾諾貝利事故,1991年出版的(INSAG-4)報告即給出了安全文化的定義是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素質和態度的總和。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即指一個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并且按照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并且嚴格依法辦事,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3、安全責任

                安全責任就是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對于完成責任書各項考核指標、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對沒有完成考核指標或考核內容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罰。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應對該單位領導和安全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4、安全科技

                安全科技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須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監控安全生產全過程。

                5、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活動的一切人力和物力及財力的總和。人員、技術、設施等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訓、勞動防護及保健費用、事故援救及預防、事故傷亡人員的救治花費等,均視為安全投入。

                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有哪些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4、《作業規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和審批。

                5、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新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采區設計和投產驗收,以及新設備、新工藝安全設施的審查。

                6、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7、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9、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

                10、組織本礦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開展安全活動競賽,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指導安排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