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30 21:28:36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曝撠煿窘煌ò踩芾砉ぷ鳎瑢S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意見。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控制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須完備,安全可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須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須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控制車速,不得隨意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照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須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意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傳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拼砉緟f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安技部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于接受的'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嚴格執行路隊制。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三、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做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學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送過馬路。

          四、各單位必須與本年級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管理規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后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象。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并安排在學生離校后。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汽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六、按門前三包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范圍內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通道暢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確保按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經營區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積極協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的各種會議對干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部與管理部室經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定: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定每周應保持不低于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一安排。

          第五章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公司現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經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理承擔。

          6、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執行《公用車輛使用規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設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理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后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并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內行車、停車的規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管理。

          2、在院區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營和工作需要需經常在院區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定不得在院區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經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區內存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內發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內交通事故的發生。

          7、逐步實行院區內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定行駛,在設置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

          2、執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范》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內不發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應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內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后,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并根據《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非司機開車、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額予以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交通標識規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自行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督。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職責

          3.1交安組組長(項目經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項目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調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駕駛員職責

          3.3.1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3.3.2按時參加每周的交安例會.

          3.3.3認真遵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

          3.3.4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車輛管理辦法

          4.1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的副經理統一協調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調度。

          4.2車輛的使用:

          本著“厲行節約,確保用車需要”原則,一方面,要搞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勤檢查、勤保養制度,自覺做到“出車前檢查、行車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后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鑒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準權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理批準,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申請表》,經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分管領導或經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駕駛員管理辦法

          5.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于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5.4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扎牢固,要設置超長超高標志,要有專人押車。

          5.7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通過,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并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督員。

          5.9吊車在院內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場吊物的安全規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閑雜人員在起吊現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后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按時做好例行保養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保持在良好的狀態,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檢查制度

          6.1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6.2交安組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定期的車輛維修保養、檢查制度。要逐年登記建檔,抓好日常的車輛維修,做到不帶病上路。有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分公司(項目部)交安人員每月對項目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交通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7.1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容,凡經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7.4項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員組織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施工特點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對車輛行駛路線、危險點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扎實細致,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8.1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項目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9、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9.1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

          9.2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相關文件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10.4 《山西省送變電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后要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后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于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隊車行駛制度,并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廠內管理制度01-02

        廠內交通管理制度08-28

        廠內管理制度15篇01-29

        廠內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10-17

        廠內車輛管理制度重要性06-26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04-07

        廠內崗位職責02-13

        企業公司工廠內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參考03-21

        廠內運輸危險因素辨識03-31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