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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01 08:17:22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1

          1、為加強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意識,提高設備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確保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本制度適用臨猗分公司所有單位。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3.1.1負責標準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靜電制度的完善性和技術標準的可行性,并檢查分廠、車間對制度規范落實的情況。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統一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負責聯系,并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兩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級部門對我單位進行兩次檢測后要求出具檢測報告,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統一管理存檔,在檢測中存在問題整改后要出具復查報告。

          3.2設備處

          3.2.1執行防雷、防靜電制度并檢查所屬區域內對制度規范落實的情況。

          3.2.2每年雷雨季節(4月份、10月份)前,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測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與兩周內處理完畢,并做好詳細記錄。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級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3.2.3制定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

          3.2.4各分廠對不合格的裝置要及時整改及反饋,整改后通知有關部門來廠復查。

          3.3培訓中心要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4、工作流程

          4.1區域劃分

          4.1.1防雷防靜電設施由產權所屬單位直接管理,各級領導和管理部門要 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并掌握本區域內雷電活動及化業生產靜電的發生規律,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

          4.1.2根據分公司區域劃分,各分廠、設備處負責本區域內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維護、檢修;

          4.1.3現場檢測工作,由各分廠設備處、電器車間負責配合。

          4.2危險源的辯識和環境因素的識別

          4.2.1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危險源的辯識。各車間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對危險源的辯識,積累經驗,防止事故發生。

          4.2.2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各車間對本單位的環境因素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杜絕不應該發生的環境污染。

          4.3設計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3.1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相關規定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等規范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定要求執行。

          4.3.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要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3.3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據以及有關資料1并交給產權所屬

          單位,有關單位要做好臺帳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須對靜電情況作出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4.4日常維護

          4.4.1日常安全生產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范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控防護措施。

          4.4.2在雷雨期間必須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工作。

          4.4.3上崗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護用品和經車間安全員進行檢查符合防雷防靜電要求才準予使用的作業工具。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脫衣服和鞋靴,不準梳頭。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劑擦拭設備、器具,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布料擦拭設備和地板。

          4.5檢測規定

          4.5.1 接地裝置

          4.5.1.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5.1.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5.1.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5.1.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5.1.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5.1.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5.1.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5.2 靜電接地:

          4.5.2.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5.2.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2.3 貯罐的4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5.3 防雷接地:

          4.5.3.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 避雷裝置1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5.3.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 避雷針應由3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5.3.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5.3.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5.3.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5.3.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5.3.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4爆炸危險場所、輸送可燃液體的管道、設備、容器應按要求進行接地,汽、煤、柴、溶劑、油等易燃物的管線、閥門、法蘭之間,其接觸電阻

          大于0.03歐姆時,應增設金屬跨接線,檢修時需拆開的跨接線,檢修后要原樣恢復。

          4.6要求

          4.6.1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便于分別對各接地點進行檢測,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采用可拆裝的螺栓連接(斷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測試檔案,檔案的內容應包括竣工

          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設施平面布置、編號等內容。

          4.6.3防雷裝置所需檢查檢測點由設備處提供,在提供的檢查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生產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備的防雷設施。

          4.6.4檢測完后,檢測單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處應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一并存檔。

          4.6.5為使防雷防靜電設施處于完好狀況,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須挖開檢查,對截面積腐蝕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須更換。

          4.6.6避雷網、獨立避雷塔等設施,產權所屬單位要定期維護,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蝕嚴重的要及時修復。

          4.6.7防雷設施的拆卸、增設、更新、移位、取消,必須由產權單位提出,經設備處審批后方可進行,同時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4.6.8為了防止感應雷損壞設備和傷害人員,電話線、照明線、廣播線、光纜不準穿越避雷網(帶)或綁繞避雷塔而架設。

          4.6.9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情況,均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罐(槽)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的消除靜電措施。

          4.6.10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職能考核標準》

          6、相關記錄

          分廠、車間建立的記錄、臺帳《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臺帳》、《特種安全工作證臺帳》。

          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2

          1、凡有靜電危害的工序、設備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在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的區域,必須加強通風措施使其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3、危險場所作業人員,應根據需要,穿防靜電的鞋和工作服,或設置易于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安裝接地欄桿等;嚴禁在上述區域穿脫衣服和穿易產生經典的服裝進入該區域;嚴禁在上述區域,用易燃溶劑(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區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并保證其導電性能。

          4、在有經典產生的場所操作、檢查,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品,如鑰匙、手表、戒指等。

          5、嚴禁將易產生靜電的易燃易爆液體用塑料容器裝貯。

          6、禁止在裝易燃易爆液體的過程中取樣、檢尺或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檢尺取樣應在裝料完畢經靜置后進行。

          7、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加熱易燃液體。

          8、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罐內進行移液作業。

          9、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或物料用量改變的情況下,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靜電危害。

          10、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內噴射溶劑,必須采取自流方式。

          11、輸送易燃液體,應根據管道內徑及介質的電阻率選擇適當的安全流速,一般不應超過1米/秒。

          12、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應專門接地裝置。

          13、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體的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貯罐、機組等應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14、所有防靜電接地線必須堅固可靠,接地線的截面積應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單獨的防靜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歐姆,與其它目的的接地極共用時應滿足其他接地及的技術要求。

          15、設備、貯罐、機組、管道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相連,不得互聯接地。

          16、防靜電接地體的安裝,應在設備、機組、貯罐等底角邊緣上鉆孔攻絲,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連接,并應有防松裝置,均應涂上工業凡士林油;接地線與金屬管道纏繞連接時,應蠟焊,當采用焊接端子連接時,不得降低和損傷管道強度。

          17、非金屬的管道(非導體的)設備等,其外壁上纏繞的金屬絲帶、網等,應緊貼其表面均勻的纏繞,并應可靠地接地。

          18、輸送易燃液體的管道采用橡膠或塑料管時必須采用導電橡膠,導電塑料軟管或有金屬編織層的導電膠管,并必須可靠接地。

          19、生產設備及貯罐上的排空口應設有阻火器,進料管從設備上部進入時,應將其進料管延伸到接近設備底部以免產生靜電。

          20、防靜電生產工序及場所中,機械傳動盡量采用齒輪傳動。當采用三角帶傳動,必須選用防靜電三角帶;當使用普通三角帶傳動時,必須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導電性能的措施。

          21、q-1級、g-1級場所的管道之間與設備、機組、閥門之間的連接法蘭,其接觸電阻大于0.03歐姆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22、q-1級、q-2級、g-1級、g-2級場所,在非金屬構架上平行安裝的金屬管道相互之間的凈距離小于10毫米時,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屬繞跨接;金屬官銜相互交叉的凈距離小于100毫米時,也應用金屬線跨越。

          消除靜電設備的管理制度3

          1.目的:為避免在生產、檢驗、儲存及運輸過程中遭受靜電破壞,確保產品符合品質要求。

          2.范圍:凡樂清莊誠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生產、檢驗、儲存過程均適用。

          3.職責:

          3.1生產供應部:

          3.1.1依據防靜電要求設計、安裝防靜裝置。保證防靜電管制區域設備接地合乎要求并適時查檢。

          3.1.2負責對防靜電工作區接地線及防靜電地坪執行阻抗測試;對防靜電區域檢修,維護防靜電作業區域正常作業。

          3.1.3執行防靜電桌、防靜電板架(盒)、防靜電環等防靜電設備的阻抗測試。

          3.1.4負責對有靜電防護需求的作業人員訓練并評鑒作業能力。

          3.2技質部:

          3.2.1對防靜電測試表格記錄進行查核確認。

          3.2.2對防靜電產品檢驗區域的靜電防護設施及檢驗設備之防靜電效果進行確認。

          3.2.3保證產品生產全程合乎防靜電,保證作業要求。

          3.2.4對生產人員靜電防護定期抽查。

          3.3倉庫:倉庫確保電子零件及成品于儲存階段均處于良好之防靜電防護環境。

          4.作業內容:

          4.1防靜電的基本原則:抑制靜電荷積聚,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產生的靜電荷。

          4.2防靜電工作區環境要求:

          4.2.1選用防靜電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鋪設防靜電地墊或對地面噴涂抗靜電劑,并有效接地。

          4.2.2防靜電系統必須具有獨立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一般應小于10Ω。防靜電地線不得接在電源零線上,不得與防雷地線共用。

          4.2.3工作區環境相對濕度以不低于30%為宜,最適宜范圍應在30%--70%之間。在不對產品造成有害情況下,允許使用增濕設備以增加濕度。

          4.3防靜電工作區設備要求:

          4.3.1靜電安全工作臺應由工作臺、防靜電桌墊、防靜電環接頭和接地線等組成。靜電安全工作臺上不允許堆放與生產無關的塑料盒、橡皮、紙板、玻璃等易產生靜電的雜物。

          4.3.2防靜電容器:防靜電工作區的周轉箱、物料架等應具備靜電防護作用。

          4.3.3防靜電工作區的各種設備按照要求選擇采用防靜電措施。設備的防靜電接頭應保證接觸可靠、易拆卸、允許使用各種夾式連接器。

          4.4防靜電工作區操作要求:

          4.4.1進入防靜電工作區的作業人員依照規定穿著和佩帶合格的防靜電服、防靜電帽、防靜電鞋、防靜電環(手環或腳環)、防靜電手套(或防靜電手指套)等。

          4.4.2防靜電服應符合國家標準。防靜電環應與人體有良好接觸,防靜電環對地阻值應在106—109Ω范圍內。

          4.4.3防靜電工作區的元器件以及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須按照防靜電要求對待。

          A.元器件取用、操作必須在靜電安全工作臺上進行。

          B.操作現場必須使用的不具備防靜電功能的工具、夾具應放在防靜電桌墊上。

          C.在手工焊接時采用防靜電低壓恒溫烙鐵。

          D.手拿敏感元器件時應避免接觸引線和接線片。

          E.元器件不得與服裝、圖紙資料等接觸。

          F.清洗電路板時應使用防靜電刷子去清洗。

          4.5防靜電工作區之物品(電子零件、在制品、成品)要求:

          4.5.1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確認靜電防護措施已經符合。

          4.4.1項要求,方可接觸電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5.2在制品應以防靜電板架(盒)置放。

          4.5.3成品應以防靜電氣泡袋后,再置于包裝箱內。若客戶無包裝要求,可以使用防靜電隔板簡易間隔成品。

          4.5.4對客戶要求防靜電產品的任何生產、檢驗、防護、包裝、搬運要求均應遵照辦理。

          4.6防靜電工作區管理與檢查要求:

          4.6.1每季度由生產供應部負責完成廠房接地棒及防靜電地坪阻抗測試。并將測試結果登錄設備接地檢查記錄表。

          4.6.2工作場所的防靜電工作臺、防靜電板架(盒)需每月執行防靜電桌墊阻抗、接地阻抗測試及防靜電板架(盒)測試驗證,以確認合乎使用要求、驗證結果登錄于防靜阻抗檢查記錄表。

          4.6.3操作人員在工作區正常操作時,用靜電電壓表檢測各處及各種情況下的靜電電壓值應小于100V。

          4.6.4作業人員于每日進入車間開始作業前,每天兩次(上午及下午進車間時)須執行防靜電綜合測試,并將測試結果登錄于靜電綜合測試儀防靜電測試表中備查,技質部對靜電測試執行狀況進行抽檢。防靜電環阻抗測試儀器應定期校正,確保偵測之準確。

          4.6.5執行防靜電環阻抗測試時,若發現防靜電環無法通過阻抗測試,應立即予以更換,再執行測試,通過后方可加入生產行列。

          4.6.6欲進入防靜電工作區非生產人員、客戶或施工人員,應穿著防靜電服與防靜電鞋(或者防靜電鞋套),且未獲授權時不得接觸各種電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6.7防靜電工作區使用的各種工具、容器、周轉車等每個月檢查一次。

          4.7非靜電防護工作區因需要組裝或檢驗靜電防護產品時,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方可作業:

          4.7.1工作區應至少設置地線、防靜電工作臺,并依4.6.2之規定執行測試與記錄。

          4.7.2固定作業人員應佩帶防靜電環、防靜電手套(或防靜電手指套)等,穿著防靜電服、防靜電鞋;SMT或移動作業人員應穿著防靜電服、防靜電鞋;須依照4.6.4和4.6.5項規定作業。

          4.8電子零件、在制品、成品之貯存管理依照《搬運、儲存、包裝、防護和交付管理程序》規定作業。

          5.10靜電防護培訓

          5.10.1從事ESD的作業人員應經過靜電防護知識培訓并培訓合格。

          5.10.2從事對ESD環境、設備等維修、測試、驗證之人員,還需要進行與作業性質有關的專業訓練,經過評鑒合格后上崗。

          5.相關附表:

          設備接地檢查記錄表

          防靜阻抗檢查記錄表

          靜電綜合測試儀防靜電測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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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發放管理制度03-31

        設備軟件管理制度03-31

        設備評級管理制度03-31

        設備包機管理制度03-30

        設備部管理制度03-29

        設備人員管理制度03-29

        設備耗材管理制度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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