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員工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日常員工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日常員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xx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于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雇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關于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身份證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健康證明;
6、資格證書(適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使用關系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的確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系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系。
第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使用關系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
1、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3、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4、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準,其中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
第十三條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系終止不當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于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考核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次數不受限制),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己私Y果作為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系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
員工每周基本工作時間為四十小時。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時、一個月最高三十六小時的范圍內延長工作時間,即讓員工加班。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
第二十條上、下班和休息時間
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00,下班時間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飯休息時間為12:00至下午1:00。
公司由于業務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時間八小時的范圍內變更員工的上、下班時間和午飯休息時間。
上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開始的時間,員工應當在上班時間之前到達公司指定的崗位并且進入可以工作的狀態。
下班時間是指工作日工作結束的時間。員工的工作狀態應當持續到下班時間。
員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應當得到所屬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確認。
第二十一條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員工的休息日定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為:
1、元旦:一日
2、春節:三日
3、國際勞動節:三日
4、國慶節:三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員工的其他休假日為:
公司創立紀念日:一日(11月20日)
第二十二條休息日的變更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情況,可以變更前條第一款規定的員工的休息日。
第二十三條帶薪年休假
公司給予員工每年15日的帶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員工當年度派遣期間不足一年的,每滿一個月,公司給予一日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數次享受。分數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
當年度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可以累積至下一年度。但是,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日數與歷年累積的未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日數的合計,最多不能超過30日,超過部分在當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積至下一年度。同時,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從事特殊工作客觀上無法享受全部帶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四條帶薪產假
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并且已婚的女員工所享受的帶薪產假等的具體待遇和條件等以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為準。
享受帶薪產假的員工,應當向公司遞交合法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第二十五條特別帶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享受特別帶薪休假。
1、本人結婚休假:男子未滿二十五周歲、女子未滿二十三周歲的場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歲以上,女子二十三周歲以上的場合,十日。
2、子女結婚休假:一日
3、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4、父母(包括養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的休假:三日
5、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的休假:二日
6、兄弟姐妹死亡時的休假:一日
7、法律規定的其他場合: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
前款規定的特別帶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為限,不得分開享受。
第二十六條各種帶薪休假的手續
依照第二十三條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分開享受并且一次超過二日的,則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不管一次性享受還是分開享受,均必須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享受帶薪產假等的,必須提前個月通知公司。
依照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特別帶薪休假的,必須最遲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認為具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事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擅自享受休假的處理
員工無正當理由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休假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八條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視為病假。
員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無法出勤的,應當最遲在知道無法出勤后24小時內通知公司,并且最遲在休假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請病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時,應當向公司遞交以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
2、寫有病假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對前款規定的材料經審查予以確認后,給予申請病假的員工病假待遇。
員工向公司申請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遞交本條規定的材料或者未經公司確認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實際就診和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九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而無法出勤的,視為事假。
員工向公司申請事假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向公司遞交寫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預定日數的申請書。
公司在收到員工遞交的書面事假申請書后,決定是否許可。由于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先向公司申請事假而缺勤的,應在休假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補交事假申請,并說明理由。公司在認為理由成立的情況下,對該缺勤予以追認為事假。否則,該缺勤視為曠工。
員工在一年中累計事假日數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曠工
無任何正當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視為曠工。
對曠工員工的處分依照第五章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遲到、早退、因私外出
員工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得到公司的許可。
未經公司事先許可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遲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滿一小時的,視為一小時。
員工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十二條非工作會面
原則上禁止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非工作會面。
第四章工資和獎金
第三十三條工資和獎金
有關員工的工資和獎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規則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三十四條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
公司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遵守工作時間;
2、服從公司關于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3、服從上司的各種工作指示和命令;
4、嚴守公司的秘密;
5、愛護公司的財產;
6、維護公司的良好工作風氣;
7、維護公司的形象;
8、忠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9、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規則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
10、工作時間內禁止辦私事;
11、嚴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任任何職務;
12、杜絕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為。
13、嚴禁在禁煙區吸煙;
14、嚴禁將各種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
第三十五條互相監督和報告義務
員工在遵守前條工作紀律方面負有互相監督和向公司報告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違反工作紀律時的處分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時,公司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下列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并用):
1、警告: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給予口頭或者書面警告。
2、減薪:在員工工資的20%的范圍內,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或者一年為期限,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實行減薪。
3、停止發放獎金: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停發獎金一至二次。
4、終止使用:從處分生效日起終止與違反工作紀律的員工的使用關系。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對象
員工違反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根據其情節輕重等,給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處分(兩種以上可同時并用):
1、一個月內無故遲到三次以上的;
2、工作時間內在公司或者外出辦私事的;
3、無故早退的;
4、無故缺勤的;
5、不服從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
6、不服從公司關于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的;
7、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與來訪者會面的;
8、使用公司財物辦私事的;
9、未經許可在公司內進行與公司業務無關的集會、宣傳以及從事貼紙、揭示、散發傳單等行為的;
10、因脅迫、侮辱等行為給他人帶來痛苦的;
11、向公司提供虛假報告或者申報的;
12、酒后出勤的;
13、在公司內吵架的;
14、在公司內從事賭博行為的;
15、在公司內從事暴力行為的;
16、策劃、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17、慫恿他人從事在公司內被禁止的行為的;
18、未經許可將公司機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開于眾的;
1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0、未經許可將公司物品攜帶出公司外的;
21、在公司內從事盜竊行為的;
22、收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者個人的財物的;
23、在其他公司或者辦事機構兼職的;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5、在禁煙區吸煙的;
26、將危險品、管制品帶入公司的;
27、其他違反本規則或者公司的其他規章制度、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或者給公司帶來損害的行為。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八條社會保險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三十九條公積金
員工在使用期內的公積金由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四十條制度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以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保障員工的健康。
第四十一條設施的健全
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向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遵守
員工必須在充分熟悉勞動安全衛生規則的基礎上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則。
第四十三條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的任命
公司從員工中任命勞動安全衛生責任者,被任命的責任者在擁有檢查權和監督權的同時,負有一月一次向總經理報告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健康檢查
公司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約定的,從該約定。必要時,公司可以臨時組織全體員工或部分員工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員工不得拒絕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組織的健康檢查。
第四十五條工作的限制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該員工工作或變更該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同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該員工的身體健康。
1、由于疾病或者身體衰弱,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治療時;
2、身體存在重大障礙,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3、經健康檢查,被認為有必要進行特別治療時。
第四十六條工作的禁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該員工工作,以保障該員工及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
1、被確診為患有傳染病,或者有患傳染病的可能時;
2、被確診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時;
3、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如繼續工作,可能導致病情惡化時;
4、被確診為患有某種疾病,并被認為不適合繼續工作時。
第四十七條復職及復工
員工基于第四十六條或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經醫療機構證明,導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經消失,員工可以向公司申請復職或復工。
第八章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時可以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員工不得拒絕,并努力達到公司的培訓教育要求。
第四十九條員工的培訓
1、員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參加各種培訓班、研修班所需的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
2、經公司同意后員工自主參加的外語學習班及其他培訓班所需的費用負擔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規定。
3、員工參加各種由國家組織的資格考試,經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辦法
員工自主參加各種培訓應事先向所屬上司提交詳細載有參加培訓的理由、培訓內容、具體時間及所需費用等內容的申請,獲得所屬上司批準后再向總務部申請。
第五十一條費用的賠償
員工經公司同意后自主參加各種培訓班自參加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或在參加培訓期間,因歸咎于員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應全額返還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是,員工和公司之間沒有相關特別約定而受公司派遣參加的則不受此限。
第九章表彰
第五十二條表彰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表彰。
1、常年認真工作、成績卓越、成為員工模范者;
2、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3、能及時向公司匯報有利或無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項者;
4、對預防或防止災害的發生有功者;
5、為國家和社會作出貢獻,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貢獻者;
6、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
7、積極參加各種與業務有關的研修、培訓、比賽等活動,取得優異成績者;
8、其他公司認為需表彰者。
第五十三條表彰方式
公司給予員工表彰的方式為:
1、獎狀:頒發獎狀
2、獎金:頒發獎金
3、獎品:頒發獎品
4、表彰休假:獎勵休假(具體日數由公司決定)
公司認為必要時,可以給予員工二種以上的表彰。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則和人才派遣合同的關系
本規則沒有規定而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約定的事宜,適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
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適用該特殊約定。
本規則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均無規定的,適用國家、上海市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本規則的效力
本規則如有與中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內容,則以現行法律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的修改
中國的法律發生變化或者公司認為有必要對本規定進行修改時,公司可以對本規則進行修改。
第五十七條本規則的公開
本規則對公司全體員工公開。員工應當熟知本規則的內容。
第五十八條本規則的施行
本規則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
日常員工管理制度2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四、員工上鐘實行輪牌制,不得搶牌、挑牌、跳牌;更不準拒客、挑客;
五、員工上鐘操作必須按照技術流程完成,不得偷工減料;
六、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七、認真聽取每為客戶的建議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八、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險種;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為客戶(您好!歡迎光臨!請)。作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了解各產品的性能,向客戶合理的介紹;(工作中——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走路輕、說話輕)
3、工作后——對本次服務是否滿意?麻煩您對我們的服務多提寶貴意見!跟單!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6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00元,工作時間無重要事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罰50,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必須出具醫院發票證明.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客戶投訴將取消本次上鐘業績,拒客一次扣罰30元;
3、衛生區域不清潔扣罰5元/次,工作完畢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5元/次;
4、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鐘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1分鐘,違者扣罰5元/次;
5、必須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1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10/次;
6、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工資待遇)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7.嚴禁拉幫結派,互相攻擊,如有違反,組織者罰款100,無法確認組織者,參與者罰款50.
8.未經許可私自使用店內產品,用品者,除補交成本外<最低5元>,并處罰10元.
9.員工辭職必須在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象老板提出,并說明辭職原因,及希望離職時間,獲得批準后方可離職,未經批準不到崗位者按礦工處理.另外扣除當月工資和押金.
公司宗旨:敏銳觀察和自我創新,以時尚品質、溫馨、潮流為產品風格,以信譽、創新、完美經營為理念,以包裝精美、質量上乘、價格合理、服務優質、信譽良好為追求目標!
日常員工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12、員工上述表現如果符合公司晉升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員工晉升、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3、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著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范者。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填寫信息不真實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后在工作區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嘩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
4、在來賓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來賓或員工發生斗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制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布謠言,制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有以下行為者視情節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盜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準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忘打卡每人每次處二元處罰,每次遞增一元。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臺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后,及時送回前臺。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并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準。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后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第五節、人事異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第二十三條、辭退管理
1、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2、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3、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4、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5、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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