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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1 10:41:27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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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設置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注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系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設備。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設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注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附勞動關系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熟練掌握分院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情況,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定期檢驗檢測計劃,確保檢驗檢測工作如期實施。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測要求在上次檢測有效期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測要求。

          3、檢測前應當備齊以干特種設備的相關資料

          (1)設備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質量證明;

          (2)設備安裝資料:安裝告知書、安裝質量證明、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登記文件

          (4)上次定期檢驗報告

         。5)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的記錄等。

          4、檢測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提供檢驗所需的條件,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5、檢測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

          6、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特種設備發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對確因需要延長檢驗周期的特種設備,必須依法辦理延期檢驗手續。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3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4

          1、認真執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設備包機制,確保在用設備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并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設備;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設備,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廠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注銷。

          七、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設備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文件及安全技術資料;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列》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叉車隱患排查制度。

          第二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從部門負責人到操作員工,認真開展隱患自查工作。

          第三條 各種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和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監察中發現的本公司叉車存在的隱患,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叉車安全管理部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公司。

          第四條 公司對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五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叉車經整改隱患消除后,應在有關書面檢查材料上簽字。對于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下發的《安全監察指令書》或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通知單》提出的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相關安全監察或檢驗檢測機構。

          第六條 對于因生產等原因不能(或難以)及時整改的隱患,叉車安全部門應進行風險評估,對重大的、難以容忍的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其他嚴重程度的,應當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監控責任、整改期限。監控措施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上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實施。重大隱患的監控方案需報告發現該隱患的特種設備安監部門或檢驗機構備案。

          第七條 對于以本公司能力難以整改的隱患和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以公司名義書面報告本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協助整改。

          第八條 對于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或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或者經檢驗檢測不合格又無法消除安全隱患,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司領導后予以報廢,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第九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隱患整改資料存入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中,并交由專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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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叉車進行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二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按照一車一檔建立。

          第三條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登記證;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3)叉車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文件和資料;

         。4)叉車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自行檢查記錄

         。5)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叉車的`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7) 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條 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條 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第六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第七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第八條 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第九條 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叉車臺賬和作業人員臺賬并納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叉車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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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采購

          第一條 叉車安全管理部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原有叉車安全狀況制定叉車采購計劃,報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進行采購。

          第二條 必須從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單位采購,叉車必須經檢驗合格。

          第三條 禁止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叉車。

          第四條 采購時必須索取叉車的隨機文件(包括主要設計圖樣、產品質量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等)、制造廠家資質(包括: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營業執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條 車輛出現故障,管理人員及時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定或聯系維修單位。

          第六條 車輛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 如實作好車輛維修記錄,并存入車輛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章報廢

          第八條 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叉車,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九條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叉車使用情況制定報廢計劃,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 去功能化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叉車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 履行報廢手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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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四、安全使用規定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ǘ{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ㄈ{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ㄋ模┭b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

          四、要求

         。ㄒ唬┵Y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后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ǘ{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ㄋ模┭b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ㄎ澹┩7乓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規范叉車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二、適用范圍:叉車駕駛員;

          三、叉車安全駕駛守則: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四、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于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并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運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跑囕v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栖囕v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后檢查

         、派宪嚽,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后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泄漏。

         、菣z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⑸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將車輛停穩并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后,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運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設備運行臺賬,并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艊澜緳C酒后駕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茋澜囕v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擒囕v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溶囕v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運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受囕v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信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誊囕v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跑囕v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運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設備部申報給采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并且有專人管理。

         、遣孳囁緳C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并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⑷車輛在日常的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系外。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ㄒ唬┤粘z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ㄋ模┎孳囘\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ǘ┲苿右簤罕肀仨氝_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ㄈ┎孳囋谳d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ㄋ模┢鸩奖仨毦徛椒。

          第十條行駛

         。ㄒ唬┕緝锐{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ǘ┻M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ㄎ澹┎孳囋谛旭倳r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ò耍┑管嚂r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ǘ┙箚尾孀鳂I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ㄈ┰谶M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ㄋ模┎孳囇b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孳囇b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ㄆ撸﹪澜谪洸嫦旅孢M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ㄒ唬╇x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ǘ┩\嚂r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ㄋ模⿲⒉孳嚊_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俨孳嚦鰪S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谑褂谩⒕S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①裝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谶\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墼瓌t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軣o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叉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電路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后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并喊“沒問題”、指右邊并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子須與叉車桅桿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4.7.2.1、如果高空作業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4.7.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并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后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的貨垛時應防止貨叉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盡量停在叉車的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繒r,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為原則停靠。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系保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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