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事故管理制度 1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事故管理制度 2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事故管理制度 3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
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藥械質量責任事故即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采購、保管養護、設備等原因而導致產生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二、藥械的采購程序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使用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關企業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藥械的采購程序不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采購主管領導及其采購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因之而受到處罰的,主管領導及采購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養護保管不當而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藥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報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因設備缺乏而導致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因上述問題而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 4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事故管理制度 5
機械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范圍: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設備事故的定義、分類、預防、管理、報告、鑒定、處理等內容與要求,適用于本公司的設備事故管理工作。二、管理內容:2.1、設備事故的定義:凡正式投產的各...
一、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設備事故的定義、分類、預防、管理、報告、鑒定、處理等內容與要求,適用于本公司的設備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內容:
2.1、設備事故的定義:凡正式投產的各類機械、設務備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機械、設備或設備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使施工生產突然中斷者,均為設備事故。
2.2、高備事故分業表(按直接經濟損失分類):
事故分類 一次事故經濟損失金額(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設備事故與防范管理:
3.1、設備事故管理必須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3.2、堅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任”的原則,公司各級領導,設備管理部門,物質管理部門及公司全體員工都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努力做到對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
科學檢修,防止機械、設備事故發生。
3.3、加強公司全體員工對機械、設備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開展查設備隱患活動,并加強全休員工的技術培訓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素質和操作水平,增強全體員工預防機械、設備事故的預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事故的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設備事故的.分級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管理。
3.5.3、設備事故與鑒定:
3.5.3.1、發生事故的單位,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各類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向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和公司物質管理部門上報,發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須在30分鐘之內向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應立即組織有關設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根據調查分析情況以書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設備管理領導匯報。
3.5.3.2、設備事故報告書的主要內容:發生設備事故的主要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當事人、發生的經過、事故的性質、責任者、損失金額、處理意見、整改意見、預防措施。事故報告書必須有參加事故鑒定人員和責任者及設備事故單位主要領導簽字。
3.5.3.3、設備事故的調查、鑒定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進行組織調查、鑒定。
3.3.5.4、參加資產保險的設備,事故單位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查看事故現場,確定損失情況和設備損失經濟價值。
3.4、事故的處理:
3.4.1、設備的責任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按照分級管理權限進行處理。大型設備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設備責任事故根據事故情節對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處分,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設備責任事故,根據設備事故情節對責任者給予記過,降級,留廠查看,開除廠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一部分。情節惡劣者追究刑事責任等。
3.4.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領導責任:
3.4.2.1、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操作規程健立不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設備事故者。
3.4.2.2、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教育,安排無證人員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經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崗操作造成設備事故者。
3.4.2.3、設備超負荷運轉,超期使用,對存在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設備事故者。
3.4.2.4、違章指揮,強令員工違章操作設備,造成設備事故者。
3.4.2.5設備發和故隱瞞不上報者。
四、設備事故直經濟損失計算方法:
設備事故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設備修復的各種費用,修理期間的設備提取折舊費用等。
4.1、能夠就地修復的按實際修理費用和設備提取折舊費用計算。
4.2、需要進廠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計算:
4.3、設備運轉已超過大修周期而發生設備事故,按大修期間直接發生的各種材料、配件費用計算。
4.4、由于設備事故造成設備報廢,按設備實際凈值計算。
事故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公司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國家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司)。
第二章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第四條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級劃分執行以下標準(本制度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ㄒ唬┰斐上铝星闆r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3.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二)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定為重大事故: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三)造成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ㄋ模┰斐上铝星闆r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傷。
3. 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章事故報告和調查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運行值班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和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第六條即時報告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應立即匯報總公司領導和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還應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向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時限為1小時。
。ǘ┘磿r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原因的初步判斷。
4.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ㄈ﹫蟾婧蟪霈F新情況的,應當即時補報。
。ㄋ模┎坏眠t報、漏報或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有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善后等各項工作。應急管理具體要求見《應急管理制度》。
第八條事故調查組織
。ㄒ唬┯蓢蚁嚓P部門和上級單位組織的調查,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
。ǘ┛己诵允鹿室约皣矣嘘P部門和上級單位委托公司調查的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部門參加或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調查,并形成報告。
第九條調查程序
。ㄒ唬┍Wo事故現場
1.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迅速采取正確措施、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搶救傷員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施工、運行日志、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安全會議記錄紀要等相關資料,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有關材料、資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2.因搶救人員或采取緊急措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移動設備的,應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并作出書面記錄。
3.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ǘ┦占假Y料。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負責人,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報告。
應收集的原始資料包括: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培訓記錄、作業方案、交底記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施工日志、運行日志、通知紀要、傷亡人員信息等記錄文件,以及事故發生時的現場影像資料、處理過程記錄等。
2.事故調查組成立后,事故單位及時將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調查組。有新情況發生和原因分析進展的,事故單位應補充相關資料。
3.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記錄文件和事故發生時的錄音、計算機打印記錄、現場監控錄像等,及時整理事故相關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4.事故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ㄈ┱{查事故情況。
1.人身事故。
。1)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
(2)查明事故發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程序、作業監護、作業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3)查明事故發生前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以及違章違紀情況等。
。4)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
2.查明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對工程后續建設影響等情況。
3.了解現場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規章制度本身及其執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事故單位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了解全過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時,應了解相關合同或協議。
。ㄋ模┓治鲈蚣柏熑。
1.事故單位應在公司調查組召開事故正式分析會前提交代表本單位意見的原因分析報告。
2.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3.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是否人員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4.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相關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5.外包項目發生以下事項之一造成事故的,確認為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
(1)本單位和本單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場所,由于本單位原因,致使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觸電、高處墜落、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項目,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交代的安全技術交底,且沒有完整的記錄。
c)對危險性生產區域(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和設備事故的場所)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含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d)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3)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規程制度不健全。
。3)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4)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不落實。
(6)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7)違章指揮。
(8)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證件不全。
。9)事故調查組確定的應為領導責任的其它情形。
。ㄎ澹┦鹿收{查組應根據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十條事故調查報告
(一)由政府及上級單位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發生單位留檔保存,并上報總公司。
(二)由公司負責調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調查組負責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
。ㄈ┯刹块T負責調查的事故,由該單位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涉及人身傷亡的,報公司審核備案。
(四)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單位概況和發生經過。
2.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對后續工程、運營項目的影響情況。
3.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應急處置和恢復的情況。
5.責任認定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防范和整改措施。
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調查組成員應當在調查報告上簽字。
(五)調查結案后,事件發生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1.傷亡事故登記表或事故報告。
2.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損失材料。
7.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11.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第十一條責任歸屬
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中造成負有同等責任及以上的人身、設備事故定為該單位的事故。
第四章事故處理與統計分析
第十二條調查報告應按照公司規定提交領導審閱,并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處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執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十三條所有工程、運營項目特大、重大、較大事故、除以下情況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經公司認定的以外,均應作為發生單位安全事故統計:
。ㄒ唬┬峦懂a項目一年以內發生由于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集中檢修等單位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ǘ┦孪冉浬霞壒芾聿块T批準進行的科學技術實驗項目,由于非人員過失所造成的無責任事故、事件。
。ㄈ┰O備因覆冰、暴風、雷擊、水災、火災、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超過設計標準承受能力而發生的非責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預見或無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壞非責任事故、事件。
。ㄎ澹榱藫尵热藛T生命而緊急停止設備運行構成的事故、事件。
。┰庥霾豢煽咕艿淖匀灰蛩鼗蚰壳翱茖W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非責任事故。
第十四條綜合部應做好事故統計,并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研究事故規律,跟蹤預防和糾正措施的落實,并在公司推廣防范措施,預防同類事故事件的再次發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工程、運營項目管理單位應制定事故定性標準和調查、處理細則,并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事故管理制度 7
一、各單位定期對安全監管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重大危險源,應在48小時內通過局安辦向區安監局報告。
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機構人員、治理完成時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整治資金(即“五落實”)。
四、各單位對安全監督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承擔監管責任,應設立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或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隱患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支持。
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監管單位要書面報請區安監局審查驗收。
局安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將各級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分類建檔保存,包括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重要文件、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領導講話材料、安全培訓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
局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并將相關資料抄送局安辦存檔備案。
年終將全年所有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表冊、總結、臺帳分類,按檔案整理的要求裝訂成冊。
事故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工區、外協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四條任何單位個人發現工區、外協施工單位、班組、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存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報告。
第五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ㄒ唬┕^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施工生產活動全過程,明確排查地點、項目、目標、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m椖坎繎⑹鹿孰[患排查治理檔案臺賬、結合不定期施工現場安全檢查,由安全負責人、工區長、
專職安全員和其他專業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進行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各項施工工藝不安全、安全防護不到位、臨時設施不規范、有帶病運行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違紀行為、管理人員存在有違章指揮或監督不到位、及生產場所存在的'其他各類事故隱患。
工區負責人對本工區工地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安全負責人對整個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ǘ┌踩h保部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排查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施工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保證不留空擋,不留死角。
(三)安全環保部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制定具體方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勞動紀律、現場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處以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自查。
各勞務分包單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隱患,并落實本單位各位管理人員、班組長,直到每一個職工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四)安全環保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勞務分包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
。ㄎ澹⿲σ话闶鹿孰[患,各勞務分包單位接到工區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時,必須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體責任人負責按期整改,整改完畢報項目安全員監督驗收整改結果,進行消項。
。┕^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工區長應按規定及時上報,做好監控措施,并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隱患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在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后,由工區長或其他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具體安全技術措施、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整改方案應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到按“五落實、五到位”要求進行整改。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況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
。ㄒ唬╉椖坎繎敯凑沼嘘P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依預定要求積極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存在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ǘ⿲z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隱患管理臺賬,對項目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及時歸檔。
。ㄈ┌踩h保部對本項目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銷項。對不積極按期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請示項目經理下達責令停產指令。
。ㄋ模╉椖坎棵吭履┱匍_一次安全會議,總結、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階段性工作。
。ㄎ澹⿲B毎踩珕T應做好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工作,隨時對整個施工現場、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依規查處與報告。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ㄒ唬┌踩h保部應每月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二)安全環保部應當總結每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協施工隊伍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ㄒ唬┌踩h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要予以公示。
。ǘ╉椖坎繎鲃咏邮苌霞壐饔嘘P部門的督查,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第九條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ㄒ唬┌踩h保部對本項目工地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責任人,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工地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ǘ┒酱僬牡呢熑稳思皶r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整改單位按整改方案
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上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出驗收申請。
。ㄋ模┲卮笫鹿孰[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銷號,將有關檔案或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
第十條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本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清單附后。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標準工作程序、公道操縱資本配置,提高醫院災害事故急救才能,親近合營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資等部分進行搶險,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財富喪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適用范圍
本院急診科及各臨床科室、預防保健所。
三、職責
。ㄒ唬、由院領導組織成立災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領導小組。
。ǘ、由急診科主任、企業管理長負責監視執行院前(災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診科醫護人員為焦點,各臨床科室輔助完成災害事故的救護工作。
四、工作程序
。ㄒ唬、醫院加強急診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員編制,充分技術主干,配備必須的'搶救設備,提高應急能力,嚴格執行《基本醫療管理制度》中的各項急診規章制度。
。ǘ⒃O立災害事故急救領導小組:詳見本醫院《對急救和救治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方案》、《采取成批傷病患者的應急方案》。
(三)、院前災害事故急救范圍:包括天然災害和工錢災害,如:暴雨、大水、臺風、地動、水山發作、泥石流等天然災害,火警、車船飛機事故、礦山陷落、爆炸、毒氣泄露、武拆暴力等報酬災害。
。ㄋ模⒓本冗M程:
。1)醫院遇有災害事故急救時應立即講演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2)科主任及時通知醫院急救領導小組,組織足夠氣力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緊張救中心指揮調度試冬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或要求現場聲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全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3)遇災害事故急救要嚴格執行就近、就地搶救原則,急、重、;颊呱w征不波動時不得轉院,首診醫院因病床、設備、技術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而病情又許可條件下,由專人護送至目的醫院,并進行詳細病情交接。
(4)急救的內容包孕現場急救和途中救護,同《院前急救辦理制度》。
(5)院內臨床科室及相應科室積極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員嚴酷履行《告急環境及嚴重醫療事宜陳述軌制》,并當真做好各項記載,如災難性變亂急救加進人員記實本、災難性變亂急救紀錄本。
。7)醫院內短期成批接診傳染病患者時,要及時陳述,嚴酷履行傳染病申報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0
1.各級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2.醫院及科室均須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定期上報,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嚴重的差錯或糾紛,應當立即向科主任報告,科主任應及時向醫務科和業務院長報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應在12小時內由院部上報區衛生局。
3.醫療事故、嚴霓的'差錯或糾紛發生后,應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各有關原始資料及物品,妥善保管,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和搶奪病案。要積極發揮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作用,組織專人調查研究,進行院內分析并提出意見。
4.疑藥品引起的不良反應,請院藥品不良反應領導小組成員到場,列該藥品封存、送檢,并會同有關供銷方共同處理。對一次性醫療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請醫務科、后勤保障部到場,與供銷商聯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減輕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釋與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醫療差錯事故預防措施,發生差錯事故的科室要認真討論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須組織全院討論、院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訂出改進措施,以防差錯、事故再發生。
7.患者死亡,醫忠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忠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8.醫療差錯、事故有關責任人,按《醫院獎懲條例》予以處理。
事故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醫務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管理部門、事故發生的分廠(分公司)、車間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它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分廠(分公司)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管理制度 12
1、總則
1.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計、處理生產事故,規范風電場生產事故管理和調查行為,制定本規定。
1.2風電場生產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1.3風電場生產事故統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1.4本規定適用于山西福光風電有限公司下屬的所有風電場。
2、事故定義和級別認定
2.1風電場人身事故的確定
人身傷亡事故按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的規定確定人身死亡、重傷、輕傷事故,人身事故等級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確定。
2.2風電場設備事故的確定
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大小,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較大設備事故、一般設備事故。
2.2.1一般設備事故以上設備事故按照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確定。
2.2.2公司風場一般設備事故、一二類障礙按公司規定執行。
3、事故調查
3.1各類事故的調查
3.1.1人身輕傷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一般設備事故以上的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相關規定執行。
3.1.2公司風電場一般設備事故調查
匯報上級公司,由上級公司組織或由上級公司委托公司組織調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風場組成調查組調查。
3.1.6輕傷事故、障礙調查
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風場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3.2事故匯報及現場的保護
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搶救傷員、處理事故并逐級匯報,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和收集證據工作,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風場應立即逐級匯報至總經理,總經理在1小時內通過應急值班系統報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并根據事故級別,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報告政府監管部門,匯報應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3.2.2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及安全生產部人員和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立即記錄現場事故情況,并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拍照,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3.2.3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需要緊急搶救恢復運行而變動事故現場者,必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必要的痕跡、物證。
3.3事故原始材料的收集
3.3.1事故發生后,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和在場的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必須盡快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3.3.2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成立之前,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3.3.3事故現場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4事故調查內容
3.4.1人身事故
3.4.1.1人身事故發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有關人員的違章違紀情況等。
3.4.1.2人身事故還應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并應查清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3.4.1.3人身事故場所周圍環境(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品的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
3.4.2設備事故
3.4.2.1發生時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設備事故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
3.4.2.2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的記錄和動作情況。上報時只需書面說明動作正確與否,但原始記錄需要妥善保存歸檔備案。
3.4.2.3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等)、設備損壞情況和損壞原因。
3.4.2.4現場規程制度是否健全,規程制度本身及其執行中暴露的問題。
3.4.2.5企業管理、安全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4.2.6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3.5原因和責任分析
3.5.1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應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5.2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和擴大責任者,并確定各級人員對事故應負的責任。在報告中應寫明責任者的姓名、職務、技術等級。
3.5.3設備投產后發生的事故,如與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檢修等單位有關時,應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參加調查分析,并追查其事故責任。
3.6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
3.6.1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現場而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6.2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或在調查中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3.6.3以各種方式進行阻撓著、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者。
3.6.4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和救護、安置傷亡人員,并主動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
3.7事故歸檔資料
3.7.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
3.7.2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書及批復文件:
3.7.3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照片、錄像帶等;
3.7.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3.7.5物證、人證材料;
3.7.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3.7.7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3.7.8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3.7.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3.7.10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3.7.11事故調查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3.7.12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4、統計報告
4.1事故報告、統計、報送單位和負責人
4.1.1各風場為本風場事故報告、統計和報送的基層單位,風場場長為負責人。
4.1.2安全生產部為公司各類事故報告、統計、報送的匯總單位,安全生產部經理為負責人。
4.2事故報告的填寫
4.2.1《人身傷亡事故報告》填寫范圍:所有人身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一人一張填報,同一次事故編號應相同)。
4.2.2《設備事故報告》和《設備一類障礙報告》填寫范圍:所有設備事故和障礙。
4.2.3《事故報告》和《月度安全綜合報表》應經安全生產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核后按上級公司規定時間上報。
4.3《事故調查報告書》
4.3.1人身傷亡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應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4.3.2發生事故的30天內(特殊情況由上級部門同意可延長),由安全生產部以文件形式報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并附影像資料,報上級公司安監處。
事故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三、 職責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 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信息,迅速組織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 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 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 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設備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 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信息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總經理?偨浝響⒓凑匍_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設備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并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后,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并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范圍,采取銷毀,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響。應急組織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盡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事故管理制度 14
1.隊部統一管理和掌握員工的'案例學習,每月學習3次,每旬一次。學習內容和時間由隊內指定安排。
2.隊內由技術員負責制定學習計劃。
3.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學習,副隊長和班長負責組織。
4.群安員負責記錄,記錄在本班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上。
5.案例學習以觀看事故案例電影、案例文件、員工親身講述為主。
6.員工認真學習案例,每次學習完事故案例,留出員工分析討論的時間,每位員工針對本工作崗位認真吸取教訓,并認真記錄,尤其是安全,要提出預防改進措施。
7.學習完后,員工要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上簽名。
8.對于未按時完成學習任務的班組,將扣班組考核分數,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事故管理制度 15
傷亡事故管理是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處理;可以掌握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明確事故的各種分布情況。
一、總則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二、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朮、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的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五、資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
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及時、妥善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傷30人以上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安全生產事故。
。ㄋ模┕ぷ髟瓌t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二、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一)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1、組成人員與單位
市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長及公安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安監局、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等,下同)、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監察局、市海事局、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保定供電公司、河北電信保定分公司、河北移動保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統一指揮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信息。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的需要,市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各單位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并依法對事故區域實行封鎖。
。ǘ┦兄笓]部組成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現場救援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全監管局為主負責,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現場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監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搶險、礦山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由市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在先前建立的專家資料庫中選擇并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為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后勤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為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市海事局為主負責。
善后處理組:市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事故發生后,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沒有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特別必要時請求駐保部隊和武警支隊增援。
三、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堅決防止各類安全安全事故發生。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制訂完善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變化和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預案應及時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應急信息網絡,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并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周密細致的演練計劃。演練過程中要認真檢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演練結果要及時總結評估。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6、各應急救援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和相互間的協調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調配、利用各項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
四、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ㄒ唬┌踩a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做到:
1、電話報警和先期搶險
。1)迅速撥打“110”、“119”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同時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
。5)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和救援力量。
2、書面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當地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由縣(市、區)政府迅速轉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逐級報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ǘ110”、“119”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以及市指揮部有關行政領導。
。ㄈ┛h(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ㄋ模┙拥綀蟾娴目h(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上報最新調查情況。
。ㄎ澹┤魏螁挝缓蛡人對重特大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驌尵热藛T、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七)事故現場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救援車輛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并按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應嚴格著裝規定,不得穿著如帶釘的鞋、化纖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裝,并及時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五、應急救援處理
。ㄒ唬┌踩a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ǘ┴撠煈睋岆U救援的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ㄈ⿷本仍A案啟動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和救援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四)為了有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具體分工如下:
1、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及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等。
2、安監部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救援、事故調查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氣象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當時及搶險救援可能延續時間內的氣象要素實況和預報,必要時還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協助查明事故原因、進行應急救援。
5、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環保指標的監測,并及時提供監測分析報告。
6、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7、海事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8、發改委、交通、商務等部門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配、供應和運輸工作。
9、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10、國資部門參與由其監管的國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業的應急工作。
11、其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ㄎ澹┌踩a事故的`專業搶險救援工作,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
1、火災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質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按中心指令協同配合處置。
6、礦山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7、各類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安監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8、城市燃氣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牽頭負責,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9、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建設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10、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發改委和保定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
13、其他事故專業搶救,分別由其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⒓影踩a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ㄆ撸┰趹睋岆U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ㄒ唬┰诎踩a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ㄈ┰谏霞壵陀嘘P部門對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公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ㄒ唬┦泄、安監、建設、環保、商務、衛生、市政、海事、質監、電力等各有關部位和單位,要根據自身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ǘ┍绢A案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ㄈ┍绢A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事故管理制度 17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工作(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工作(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均需統計上報、分析和處理。
二、工傷事故分類,按GB6441-86國標執行。
三、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倉庫安全員和安全領導小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在24小時內,分別報告上級公司和當地勞動、工會、檢察部門。
四、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五、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所在部門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發生重傷事故后十天內,重大傷亡事故十五天內,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三十天內,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倉庫級負責組織。
3、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公司組織,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六、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七、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八、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領導或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推動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生措施而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十、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倉庫職能部門審批。
2、重傷事故由倉庫級行政領導審批,報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3、重大傷亡事故報上級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區勞動部門審批。事故結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的批復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單位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事故管理制度 18
為了進一步促進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加強全體員工對產品質量的責任心和責任感,確保產品質量的提高,特制訂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專業)技術標準,生產的產品達到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為合格產品。
二、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廢品處理。
1.產品不符合國家、部(專業)技術標準者。
2.原材料、輔助材料經檢驗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本公司內控標準者。
三、生產時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程進行操作,不得任意更改、簡化技術操作規程和違規操作,無操作規程者,一律不準生產。
四、按照公司的實際情況,產品質量事故的.級別按下列規定劃分:
1.凡造成廢品1000元損失以下者,按一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一般質量事故)。
2.凡造成廢品5000元損失以下或連續三次一級質量事故者,按二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重大質量事故)。
3.凡造成廢品10000元損失以上或連續二次二級質量事故者,按三級質量事故處理(即為特大質量事故)。
五、產品質量事故報告的規定:
1.發生一級質量事故,車間和責任班組必須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分析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在當班時間內,及時向公司部報告。
2.發生二級質量事故,車間和責任班組必須召開質量事故分析會,分析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追究責任,在16小時內向公司部報告。
3.發生三級質量事故,責任班組必須在16小時內以書面向車間報告事故原因和經過,車間在16小時內報告公司部,等候公司領導處理。
六、產品質量事故處理的規定:
1.產品質量發生事故,要嚴肅處理,開好質量事故分析會議,找出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查明責任,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吸取教訓,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分析制度,對不認真執行制度者,必須追究責任,進行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3.事故責任班組和個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程度,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和扣發工資、獎金以至紀律處分。
4.對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不聽從指揮,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質量嚴重事故者,必須從嚴處理,追究其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事故管理制度 19
1、質量事故具體指藥品使用活動各環節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出現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損失的異常情況。
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2、重大質量事故:
①購進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上者。
②發藥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者。
3、一般質量事故:
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
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侔l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必須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谄渌卮筚|量事故也應在3小時內逐級上報有關部門;查清原因后,再作書面匯報,一般不得超過三天。
、垡话阗|量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單位領導,并在五天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5、事故發生后,要緊急通知各有關責任人采取必要的制止、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后果。
6、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7、以事故調查為根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確認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和處理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 20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管理,理順關系、分清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檔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應把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
2、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人員在把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之前,應把每一事故檔案整理,編好目錄,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負,共有多少頁,并按目錄順序裝訂好。
3、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時,辦理移交手續。擬制檔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檔案名稱、每個檔案的.頁數,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證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證明人清點檔案并簽名,完成交接。
4、事故檔案一般由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接收,局領導作證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檔案后,負責檔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關規定做好歸檔和送交檔案局工作。
二、事故檔案的查閱使用
1、事故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如需要查閱或復印檔案材料、提調檔案,由申請人先填好《事故檔案查閱審批登記表》,送局長審批。
2、提調事故檔案,要在登記表中注明提調時間和退還時間,完善管理。
3、事故檔案未移交辦公守之前,由事故調查工作人員管理,檔案材料的查閱或復印,應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報局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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