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根據國家《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和《天津市公路運輸行業行車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各級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技術部是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安全技術組織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安全活動、技術培訓,交流和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各類安全、車管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4、布置和檢查各運輸單位的安全學習,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
5、負責機動車的技術檢驗、鑒定和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企業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6、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第四條配備專職安全員,主持單位日常安全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發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駕駛員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單位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定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資料報送企業有關部門和領導;
3、處理單位交通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4、負責單位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做好車輛入城證、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5、協助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6、辦理單位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第五條安全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同時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第六條運輸單位配備專職車管員,主持日常車輛機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政府辦法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車輛、機械(含電傳機)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包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2、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編排車輛、機械保修計劃,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堅定工作;
4、貫徹執行車輛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記、考核、統計、盤查等各項管理、搞好成本節支、實施節超獎罰,定期分析測算、按月匯總上報;
5、協助安全員辦理車輛年審、事故處理及其他安全生產業務;
6、辦理單位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七條車管員應具備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并懂得汽車駕駛技術,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和修理技術,有獨立判斷和排除汽車一般故障的技術和現場處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第八條公司對安全員和車管員要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通過自培或選送代培等渠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時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授于一定的工作權利和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九條公司建立各級正副行政領導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公司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技術部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屬下各運輸單位(車隊)經理(車隊長)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經理(副隊長)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安全員、車管員為所在工作單位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責任人。實行全面質量管理,運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十條屬下各運輸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實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政、工、青、婦等部門的議事日程,齊抓共管。
第十一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屬下運輸單位要運用板報、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和企業有關安全法規和安全制度,推廣行車先進經驗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員工遵章守法,自覺做好安全行車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個運輸單位(車隊)每月至少召開兩次安全生產會議及組織兩次安全學習,開展經常性的教育。學習內容:
(1)學習交通法規,提高安全觀念;
。2)總結行車工作,交流安全經驗;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頭;
。4)檢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傳安全典型,表揚好人好事。同時做好會議記錄和簽到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車輛承包經營的單位,必須把安全考核指標納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強對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對承包車的技術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教。
第十四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領導要經常深入到各運輸單位(車隊)檢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以及各項原始資料的建檔登記情況。各運輸單位(車隊)均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設立安全值班日記和原始資料記錄臺帳或檔案。
第十五條各運輸單位(車隊)應根據季節變化和運輸工作實際,組織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如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春運安全競賽、安全知識和優質服務競賽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報送公司有關部門及領導。
第四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六條雇傭或接收調入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辦理雇用和調入手續。
第十七條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未從事過職業駕駛工作的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到車隊駕駛車輛時,必須經過駕駛技術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駕駛車輛。
第十八條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員工及新調入或雇傭的機動車駕駛員,均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填表登記建立駕駛檔案。駕駛關系在外單位的,應在登記后一個月內轉入本公司。
第十九條調離的機動車駕駛員,應在調離后三個月內辦妥駕駛關系過戶手續。否則,公司不予辦理年審簽章,其違章肇事亦與公司無關。
第二十條被雇傭的臨時駕駛員,在報到上班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按規定繳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單位做好上崗前教育培訓工作,否則不安排駕車。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二、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四、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惫ぷ鳎3周囕v、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五、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經驗,掌握行車規律,努力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六、旅行車隊工作程序,做好車輛交接班工作。
七、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堅持:
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九不準:
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駕駛紀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后開車;
7、不準動用單位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走私人物品和無邊防證人員進入邊防區。
第二十三條各運輸單位(車隊)要經常了解和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動態和精神狀態,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不斷改善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注意勞逸結合,適度安排出車,防止疲勞駕駛。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駕駛員在行車工作中發生刮擦、碰撞、碾壓、翻復、失火或其他過失,造成人、畜傷亡或車物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200元以上者均記案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當地交警部門和本單位,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第二十六條車屬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按規定逐級上報,并會同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和有關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單位及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書面檢查要求將肇事日期、時間、所駕車輛號牌、行使路線、出事地點、經過、后果(含人、畜傷亡和車、物損失情況)及本人對事故的認識、教訓、今后措施詳細寫清楚。
第二十八條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廣大駕駛員,肇事單位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沒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過;沒有認真寫出書面檢查及訂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過;沒有在安全會上深刻檢查使廣大駕駛員從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訓不放過。同時,其駕駛執照由所在單位安全員收繳保管,待后處理。
第二十九條對肇事駕駛員,肇事單位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駕駛肇事,其事故處理一律應報公司安全技術部核準。
第三十條事故結案后,肇事單位應將事故結案書影印一份報送安全技術部存案。同時事故結案書正本及索賠單位應匯總、整理交由有關經辦人員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獎罰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屬下各運輸單位(車隊)必須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從到本單位駕車之日起按時準確地記錄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違章、肇事及表彰、獎勵等情況,作為其本人今后晉級任職及參加各類評獎的有效依據。
第三十二條對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鼓勵外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1、本公司職業駕駛員每月安全行車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并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會議者,獎勵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車二百四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及無會議缺席情況,獎勵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責任事故和貨損貨差或旅客投訴的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檢查評比中,消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項頻率均不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之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
3、在年終總結評比中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單位(或集體)的車隊,車隊長、安全員、車管員、調度員每人獎勵二百元;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的個人,每人獎勵二百元。
4、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主管司機五十元;連續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第三十三條對發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根據其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下列規定標準給予停止駕駛工作、取消個人累計安全里程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1、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賠償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千元(租賃承包除外)。駕駛員肇事扣證期間,由車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做雜工,并按工種及表現發給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輔助工資(即福利補貼),同時發給出勤生活補貼,標準為每天3至5元(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安排裝卸的,則按裝卸班組的計酬辦法計發工資。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駛資格。是職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臨時工者給予解雇處理。
第三十五條其他違章處罰:
1、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每次罰款二十元;累計三次不參加學習,除按規定罰款外,停止駕駛工作一個月;累計五次以上,停止駕駛工作三個月,是臨時工者給予解雇處理。
2、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肇事辦班學習,除責成補課外,每次罰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處罰。
3、違反“九不準”一至六項其中一項,以及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或發現乘客帶有上述物品上車時不予勸阻或在執行吊裝作業期間不戴安全帽,處予一百元以下罰款。
4、私自動用單位車輛帶學徒學車或將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證人員加時,經查獲:貨車每次罰款300元;的士每次罰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處罰,是臨時工的給予解雇處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負責。
5、私自動用營運車輛裝運走私人物品或無證人員進入邊防區,造成車輛被扣留者,除罰款由司機自負外,并按車類臺班計賠損失。造成車輛被沒收者,則按價賠償。
6、非工作需要和未經單位領導同意私自動用營運車輛辦私事,或在運輸途中無故駛離托運路段運私貨,經查獲,其行駛里程雙倍計收運費。私吞之運費則十倍處罰。若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7、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警部門及本單位處理,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發展,牽涉到單位派人處理者,其事故賠償加倍追究。
8、駕駛員在行車中因違章駕駛或無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路費證、入城證、保險證等,其被查獲的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有關條例如與政府部門頒發的法令、規定不符,應及時進行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以“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為方針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3.掌握本責業務知識
4.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5.作業中不得脫崗、睡崗、串崗
6.做到腿勤、手勤、眼勤
7.認真做好“七不充裝”的檢查
8.杜絕不符合規定的氣瓶上充裝臺
9.做好充裝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
10.提高安全生產指標和產品質量的合格率
氣瓶充裝操作規章
1.充裝前必須確定待充氣瓶合格率
2.充裝臺控制閥門、安全閥、壓力表、卡具管道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3.防錯裝卡具螺紋是否與鋼瓶螺紋相符
4.操作任何閥門時必須站在側面,嚴禁猛開、關閥門
5.充裝時速不得大于8m/h,禁止插入空瓶
6.逐只檢查瓶體溫度和鋼瓶閥是否漏氣
7.充裝時嚴禁用扳手鐵器敲擊瓶閥管道
8.充裝人員不準穿戴化纖衣帽及釘子鞋,嚴禁油脂
9.做好氣瓶氣體置換工作
10.充裝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超壓,做到氣瓶放穩,嚴禁空重瓶混放
11.充裝壓力是否在12.5Mpa范圍內
12.瓶閥密封性瓶體鼓包、變形、缺陷、附件是否齊全良好等,有問題一律不得上充裝臺
氣瓶裝卸操作規程
1.必須了解氣體性質,掌握熟練知識
2.氣瓶搬動時,一手握氣瓶沿地面旋轉
3.不準平地滾動,需滾動時嚴禁撞擊
4.裝車時一定做好精準到位
5.裝車中不得把氣瓶從車上掉下,以免爆炸危險
6.做到氣瓶數據登記和標號登記工作
低溫液體泵操作規程
1.工作前做好防護工作
2.開機前確認集流排放空充裝準備
3.檢查頁面高度及壓力
4.打開排液閥關閉放空閥,開啟回氣閥對泵進行預冷盤車啟動
5.汽化器掛霜和預冷15分鐘
6.確認泵正常運行
7.聽排出液體活門聲音和機器振動是否正常
8.充裝完畢后,關閉下液閥和回氣閥,打開放空閥停車
9.液體泵排出壓力小于15Mpa,入口壓力大于1.2Mpa
10.做到泵體無異常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
1.員工出入保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按時打卡,并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并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凈區審批單”,經審核批準后并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周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于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范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后,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范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機密。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組織、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2.7.3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并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24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閑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8.4.6分爭或聚眾喧嘩的防止與取締。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保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由公司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臵;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 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 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F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F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F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F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F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xx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xx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9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xx]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 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 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 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 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 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 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 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
一、現場安全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前要保證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時內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準打鬧、串崗等,嚴禁違規操作。
2、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絕緣手套等,不準有飄蕩部分.女工應將長發盤起系于帽內。
4、嚴格遵守廠區、現場的各種安全警示標志.各種安全防護、通風收塵、消防設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挪用和損壞。
5、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6、如發生設備、人身事故或火災,在場人員應迅速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匯報相關領導。
二、照明
1、各崗位照明要充足。
2、在進入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工作時.必須使用12v以下的低壓安全燈。
三、設備
1、凡機器運轉部分和一切危險區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網加以隔離,否則不得開車。
2、電器設備附近嚴禁晾曬、掛放衣物,不準用鐵絲捆掛電線。
3、一切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加裝觸電保護器。
4、可溶性氧氣、乙炔氣瓶附近嚴禁煙火,正在工作時嚴禁移動。
5、設備開車前要發出信號,工作人員雙手要保持干燥。
四、消防
1、現場消防器材要齊全可靠,保證取用方便。
2、氧氣瓶、油類、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分別單獨保管,倉庫內嚴禁煙火。
3、崗位用火爐必須符合生爐規定。
4、七防(防火、防雷電、防中毒、防暑、防塵、防爆、防洪)用品和設備不能挪用,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
五、安全標志
l、各崗位要懸掛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到規范、醒目、齊全。
2、清理、檢修已停止運行的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六、個人保護
1、人人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中要聚精會神,嚴格按規范操作.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酒后和過度疲勞工作。
2、不得跨越運轉中的設備.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裝物品時,下方不得有人。
3、身體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種缺陷不適合該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強擔任.經醫生證明、領導批準,可調至合適的崗位。
4、凡安排兩人以上的崗位,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單人作業要建立安全互保網鉻。
七、操作巡檢
1、進入崗位要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女工長發應系于帽內,電工、電焊工等在操作過程中要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所有絕緣鮭、絕緣手套、絕緣工具要定期檢查,并做好高壓試驗。
2、電器設備、照明設備要保持完整好用,生產工人不能私自拆裝,不準用濕手和導電物體觸動開啟。
3、在高空作業禁止往下亂扔東西。
4、在廠區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氣、煙塵彌漫的地方檢查設備時要緩慢行走,不得跨越運行中的設備.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裝物品時,下方不準行走。
八、檢修清理
1、在清理或檢修時。必須切斷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電源、水源,并掛上警告牌,必要時設專^看管,工作時要密切與班組崗位聯系并配合好。
2、進入已經停止運行的設備和檢修設備時,必須與崗位人員聯系切斷電源,有專人負責看護.試運行時.必須先清點人數.查明設備內無人和無妨礙運行之物,方可運行。
3、因檢修等原因臨時拆除的安全設施,應設臨時圍欄,并有鮮明標志,完工后必須及時恢復。
九、監督檢查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生產的副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督查小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2、建立責任追究制,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為分管負責入,各車間主任為所在車間的第一責任人,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應有責任,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相應處罰。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1
1.管理xxx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安全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xx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xx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xx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xx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xx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xx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xx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xxm,高度xx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2
1、目的
規范公司各部門、項目部人員外出安全管理,明確外出審批程序,全面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員工出行期間安全事件的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
3、人員出行期間安全規定
3.1項目部人員日常外出時,應至少兩人同行,并保證至少有一人掌握項目部所在地本地通用語言。
3.2乘坐火車、飛機不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品,自覺遵守登車(機)秩序。
3.3不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3.4機動車行駛中,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跳車。
3.5車(船)、飛機進站時,要站在有標志線的安全地帶;車(船)、飛機開動時,要退到標志線外。
3.6不隨車跑動和車上的親友握手或遞東西。
3.7不在火車、飛機上飲酒。
3.8不要進入標有“旅客止步”的地方。
3.9乘車時提醒司機車速不要超過80公里/小時,司機和副駕駛位置要系安全帶。
3.10盡量避免乘坐貨運機動車;必須乘坐時,不要站立在后車廂里或坐在車廂板上。
3.11自己駕車時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不疲勞、酒后駕車。
3.12外出時,要準備好備用通訊器材、工具,確保通信暢通。
3.13赴外出差期間要去手續合法、證件齊全的正規旅館,不要到個體小店住宿。
3.14住宿時不和同行人員以外的陌生人合住,休息及外出時要鎖好門窗。
3.15住宿期間要將貴重物品寄存,若非必要,避免攜帶過多的現金,更不要在他人面前談及自己身上所帶錢財。
3.16住宿后,應熟悉旅館內部情況,特別是安全疏散通道、緊急出口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數。一旦出現意外事故可以安全、迅速的撤離現場,確保人身安全。
3.17住宿期間要對房間電器的'安全狀態進行檢查。如使用燃氣熱水器進行洗澡時,必須加強通風,以防發生煤氣中毒;使用電熱淋浴將水溫調好,將電源斷后方可洗澡,以防觸電。
3.18住宿后要與所在部門聯系,報告出差所在地點、旅館名稱、聯系電話等,與公司(項目部)隨時保持聯系。
3.19夜間有訪客敲門時,確認訪客身份后再開門,盡量避免在房間內會客。
3.20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借與陌生人使用。
3.21在外吃飯,一定要食用干凈衛生的食物,不要到路邊的小攤吃飯,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不吃腐敗變質食物,不吃不認識的野果野菜,不喝生水。
3.22不收受陌生人的食物及煙等,不出入不文明場所。
3.23進入當地村鎮應至少要有一名當地員工陪同,不隨意對婦女、老人、兒童、禮儀活動等拍照錄像。
3.24不私藏槍械,不隨意捕殺野生動物。
3.25不得私自到森林、河邊和偏遠地區游玩。
3.26出差無特殊情況,不喝酒,參與應酬時要適量,不可酗酒,并至少兩人同行。
3.27到陌生地方時要先了解當地的習俗以及宗教信仰,不做禁忌的事情,避免發生誤會沖突。
3.28不在酒后、疲勞時或臨睡前躺在床上吸煙。
3.29掌握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電話,如遇突發事件,立即撥打求救電話。
3.30治安防范知識
3.30.1車輛不要停放在黑暗的樓梯口或者街角,不管離開時間多長,停放的車輛都要上鎖。
3.30.2不要濫用同情心,對新認識的朋友,老鄉,遭遇不幸的落難者,若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要聽其言,觀其色,辨其行,理智分析,謹慎行事。
3.30.3切忌貪小便宜,對飛來的“橫財”和“好處”、推銷的非常便宜的貴重物品、不很熟悉的人所許諾的利益等,千萬不要輕易相信。
3.30.4遭遇搶劫時,如情況不利,不可力搏,要記清歹徒的體貌特征和逃竄方向,并及時報案。
3.31公共聚集場所安全注意事項
3.31.1當發現擁擠的人群向著自己行走的方向涌來時,應該馬上避到一旁,但不要奔跑;此時要腳步靈敏,千萬不能被絆倒,避免自己成為擁擠踩踏事件的誘發因素。
3.31.2如果路旁有商店、咖啡館等可以暫時躲避的地方,可以暫時避一下,切記不要逆著人流前進,那樣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31.3遭遇擁擠的人流時,一定不要采用身體前傾或者低重心的姿勢,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貿然彎腰提鞋或系鞋帶。
3.31.4當發現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馬上要停下腳步,同時大聲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3.31.5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穩住雙腳,切記遠離店鋪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傷。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3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術語、定義
2.1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4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職責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3.1.1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2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2.2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3.1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臨時用電作業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高處作業的定義
4.5.1.1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1.2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2.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3.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
檢查與考核
5.1檢查
5.1.1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5.1.2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考核
5.2.1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動火安全作業證
6.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臨時用電作業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4
企業管理中,不能讓安全管理成為“弱視病”,下面是制度職責大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大家可以閱讀下文。
第一條為不斷加強公司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根據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嚴格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條件和作業場所。
第三條勞動安全衛生的監察管理和監督
1.為確保公司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落到實處,公司成立勞動安全衛生領導小組,分別對本公司的勞動安全衛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分公司的勞動安全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公司實行經濟責任制和簽訂各種形式的經濟承包合同,必須同時落實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實行多層次承包的,應層層落實。
3.公司設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勞動安全衛生技術人員,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推動本單位和本系統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
4.公司按有關規定,每年從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勞動保護技術措施經費,用于改善勞動條件,不得挪作他用。沒有更新改造資金的部門,應從事業費用中解決。
5.公司負責對員工的勞動安全衛生進行教育與技術培訓,定期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6.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前提下進行,每人每月不得超過48小時,確因生產需要超過的,應經員工同意,報公司各部門主管批準。
7.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工人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8.公司嚴格執行保護女工的有關規定。禁止安排懷孕、哺乳期女工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9.公司嚴格按國家規定發給員工防護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發放等制度。各部門不得以現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備的勞動安全衛生搶救藥品、器材,應定期檢查和更換,防止失效。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漠視員工安全、健康的單位及其負責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11.公司勞工工會對公司執行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實行監督,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勞動安全與勞動衛生
1.公司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潛、改造)和擴建的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其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程項目及勞動場所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強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技術標準和工業設計衛生標準。公司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由主管部門進行。主管部門同時審查、驗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經勞動、衛生、公安、環境保護部門和工會同意并簽字蓋章,否則不準施工和投產,銀行不得給予貸款。
2.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前,必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及地下設施進行勘查,按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公司在工程項目預算中必須包括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施工分公司必須?顚S谩
3.建筑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安裝、供水、排水、供電系統、材料堆放、腳手架、工作平臺、住宿、餐廳和廁所等臨時設施,必須符合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要求。
4.勞動衛生工程技術設施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審查和驗收,符合國家標準的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必須定期維護、定期檢查測定。
第五條傷亡事故處理
1.公司若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
2.發生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勞動、衛生、公安、檢察部門和工會組織也可派人參加。
3.事故調查組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勞工工會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送的,應向本公司主管部門申請延期。
4.公司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書后3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申報勞動部門。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報的,應向勞動部門申請延期。
第六條獎勵和懲罰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勞動保護或勞動衛生監察機構給予獎勵:
1.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員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有顯著成績的;
2.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或報告險情隱患,事故發生后妥善處理或積極搶救,使生命財產免受或少受損失的;
3.在勞動安全或勞動衛生防護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出切實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4.檢舉、揭發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及本條例的行為,其事跡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由勞動、衛生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
1.忽視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削減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或有防護措施不使用的;
2.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經驗收同意,或經驗收達不到標準要求而強行投產的;
3.違反招用規定招用工人、允許無操作合格證工人進行特種作業的;
4.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阻礙事故調查的;
5.拒絕勞動保護或勞動衛生監察人員執行監察任務的。
(三)發生重大、特大傷亡事故時,按本辦法規定承擔主要責任的人員,應根據不同情節,嚴肅處理。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___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___設置警示標識。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___富麗達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域內應按規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域及生產場所按規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___)《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6)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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