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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6 08:42:53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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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通用16篇)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2

          1、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

          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3、執行程序: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8)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值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5)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3

          1總則

          1.0.1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配線

          3.0.1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工程交接驗收

          5.0.1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F象。

          5.0.2.6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F象。

          5.0.4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竣工圖。

          5.0.5.2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4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匯報,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行放電,而后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并達到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后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F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7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范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托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于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于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并交機電科存檔。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8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ㄒ唬﹫猿职踩谝坏姆结,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ǘ﹫猿衷O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ㄈ﹫猿挚沙掷m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ㄋ模﹫猿忠揽考夹g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范、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ㄒ唬┴撠熦瀼厣霞壊块T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并監督貫徹執行。

         。ǘ┙M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ㄈ⿲彶楣倦姎庠O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ㄎ澹┙M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ㄆ撸⿻嘘P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ㄒ唬┴撠熦瀼厣霞壊块T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ㄋ模┴撠熃M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茝V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ㄆ撸┙M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并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ò耍⿻嘘P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1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2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相關部門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負責人、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3

          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負責當班期間上午、下午各巡視一次所管轄的電氣設備;

          2.巡視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生產科長;

          3.巡視試驗區設備,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離開時須將門鎖。ɑ驌鹾萌肟诎踩跀r),以防外人誤入發生危險;

          4.嚴禁開啟配電柜門,不得靠近設備危險區域,禁止用手觸摸帶電設備;

          5.巡視檢查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決不允許單獨執行。進入變配電間檢查時,須耳聽、眼看、鼻聞,必要時應進行閉燈檢查;

          6.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按生產科長要求增加巡視次數:

          6.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6.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6.3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6.4惡劣氣候、設備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7.長期停用的設備每月巡視檢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經生產科長要求可臨時變更巡視檢查的范圍和時間;

          9.巡視檢查工作的任務:

          9.1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9.2檢查滅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齊全、完好情況并做好維護;

          9.3檢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鑰匙等的齊全、完好情況并做好維護。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4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5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電氣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設備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應進行檢查或試驗后方可重新投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保證安全運行,站(所)的運行設備,備用設備及自動投切回路等均應執行定期的預防性試驗和切換制度。

          第二條:所有設備均應根據四項監督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和完成反措任務,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三條:備用變壓器,一般每月應對控制、保護回路傳動一次,并將變壓器投入運行,接帶負荷至少四小時。

          第四條:運行中的斷路器退出運行,每次都應對控制保護回路進行傳動檢查,以保證重新投運能可靠工作。處于備用的斷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時間不應少于一小時,如有條件帶負荷時,應接帶負荷,控制回路,保護回路傳動周期一般為一季一次。

          第五條:備用母線(包括旁母)每月應充電一次,隔離開關特別是室外的半年進行一次操作,鎖每月至少打開一次。公用保護及自動裝置如遇母線停電機會,須進行檢查或傳動試驗。凡屬保護傳動均應對可能聯動的其他開關的'保護,制定防誤跳運行開關的措施。

          第六條:變電站同一級電壓并列運行的母線上裝有兩臺變互感器時,且有一組處于備用,則每三個月應對備用電壓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進行一次切換,切換過程中應防止繼電保護誤動作。

          第七條:站設備用電源切換應定期進行至少每月一次,事故照明檢查每天一次。

          第八條:強油循環冷卻器,高頻通道,故障錄波器及所用膠卷,通訊通道裝置等現場運行中應明確規定,定期進行切換試驗。

          第九條:屬調度管轄的設備,由調度下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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