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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規章制度

        時間:2024-04-27 13:45:08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規章制度(精選20篇)

          勞動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堅持公司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中油人事〔20xx〕26號)、《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石油人事〔20xx〕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遵守和執行勞動紀律是公司員工的一項基本義務。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崗位職業道德,忠于職守,愛崗敬業,服從管理,聽從指揮,認真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冊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人事處是勞動紀律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起草、修訂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監督、指導各單位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二級單位、公司機關各部門在工作過程中要依據勞動紀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的教育、規范、檢查、考核、懲處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條:公司勞動紀律檢查要采取多種形式,構成公司抽查、二級單位抽查、車間(科室)檢查和班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檢查體系。

          第七條:車間級單位要建立員工勞動紀律檢查臺賬、請銷假臺帳、違紀臺帳和員工離崗登記表。

          第八條勞動紀律資料:

          一、服從管理,聽從指揮,盡職盡責工作,在崗工作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崗、不得私自換班或連班,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干擾他人工作、影響生產(工作)秩序。

          三、按規定持卡出入廠區,嚴禁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

          四、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嚴格遵守請銷假和考勤管理規定,嚴禁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離開崗位或不上班的曠工行為。

          六、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到離崗時間不準離崗。

          七、嚴禁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八、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十、嚴格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保證數據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及時。

          十一、愛護公有資產,嚴禁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干私活;嚴禁偷盜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嚴禁損壞公物。

          十二、嚴禁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的員工。

          第三章:罰則

          第九條: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堅持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嚴明紀律,警戒他人,鞏固和提高員工隊伍的組織紀律性。

          第十條:員工因過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和被勞動教養除外)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員工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勞動紀律處罰:

          一、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不服從調動的,一次扣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違反集團公司六大禁令的,視情節給予處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工作場所無理取鬧、干擾他人生產(工作)、侮辱、恐嚇領導和同事或打架斗毆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擅自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私自攜帶煙、火、酒等違禁物品進入廠區或其他規定區域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二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500元。

          四、串崗、私自換班或連班的,扣發當月獎金200-1000元。

          五、在禁煙區內吸煙的,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累計二次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累計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在工作場所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玩電子游戲及從事其他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10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曠工1天的,扣當月獎金;累計2天至5天的,給予警告處分;6天至10天的,給予記過處分;11至15天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100元,二次扣當月獎金200元,累計三次及以上的,扣當月獎金。

          九、公司門衛守衛人員不能履行出入轄區管理規定的,一人次扣當月獎金50-2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不按規定考勤、缺失原始憑證的,一人次扣相關職責人當月獎金50元。

          十一、不按規定巡檢,每次扣當月獎金200-1000元;不按規定填寫崗位操作記錄和交接班日記的,每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二、員工不按規定出入廠區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元。

          十三、車間管理者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500元;操作服務人員不嚴格執行操作崗位人員替崗管理規定的,一次扣當月獎金200元。

          十四、各單位領導必須按管理權限審批假期,不得越權給假,對于越權給假的要嚴肅處理。超越權限批假的,扣審批人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十五、利用公司設備、原材料干私活的,情節較輕,能夠處以經濟處罰;情節較重,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出據假證、打擊報復、有意包庇違紀員工的,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七、故意損壞公物及破壞生產的,要賠償公司經濟損失,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偷盜公司產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繳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到達2000元立案標準或未到達2000元卻造成重大生產安全損失和影響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盜竊累計價值隨國家盜竊罪立案標準變化而調整。

          十九、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員工在處分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的,應從嚴從重予以經濟處罰或處分。留用察看期間有違紀行為且到達處分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次數以當年度為一個周期計算,第三章第十三條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處分及處理的種類和期限:

          一、警告;處分期6個月。

          二、記過;處分期9個月。

          三、記大過;處分期12個月。

          四、降級;處分期12個月。

          五、降職;處分期12個月。

          六、撤職;處分期12個月。

          七、留用察看;處分期12個月、24個月。

          八、解除勞動合同。受到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獎金、不能評選先進,不得列為后備干部,不得晉升職務(含技術職稱),不得提高級別和工資檔次。

          第十六條:睡崗、串崗、脫崗的界定:

          一、睡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區域睡覺,不在工作狀態。

          二、串崗是指工作時間內到工作區域其他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脫崗是指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離開本職工作區域。

          第十七條:曠工的界定:在規定應出勤工作的時間內,未經批準無故未到本職工作崗位上班的行為即為曠工。以下情景均按曠工處理:

          一、未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明、偽造證明和謊編理由,騙取組織批準假期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崗喝酒,被責令停止工作的。

          四、脫離工作崗位參加培訓學習,有曠課行為的。

          第十八條:本規定與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按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勞動規章制度 2

          一、范圍

          衛生區一:講臺周圍,包括黑板,多媒體講臺內外(教室前方3小組負責,每組每周打掃兩天)

          衛生區二:后門周圍,包括勞動工具擺放,教室外的清潔區(教室后方四小組,前三組每組每周打掃兩天,最后小組星期天打掃)

          衛生區三:包干區(教室中間六個小組,每組每組打掃一天)

          二、打掃要求與建議

          1、衛生打掃時間:a、時間:一日二次,早上7:20之前打掃完,晚上6:10之前打掃完。

          2、各衛生區打掃要求和建議:

          衛生區一:早讀前,使用凈水漂洗擦布,把擦布用力擰干凈(沒有滴水),對多媒體講臺內外全面清洗一次;而后每堂課前檢查講臺外面,把粉筆頭收集入框,粉筆灰擦洗干凈;教室前方全面打掃,不留粉筆灰及紙屑,而后保持干凈。黑板要及時擦干凈,等待教師上課。

          衛生區二:早晨全面清掃,不留任何紙屑、塑料帶、飲料瓶等垃圾;而后全天保持干凈,有垃圾則清理。

          衛生區三:早上包干區清掃后,需派兩名同學攜帶書本留在包干區,以監督其他班級向本班清潔區遺留垃圾,持續到八點鐘。

          三、扣分激勵辦法

          1、遲打掃,未先請假者扣一分/次。

          2、在上課,早、晚自習時間在教室吃東西,并將紙屑,包裝物等遺留在簸箕內者扣1分/次(加罰一日教室衛生),備注:首次進行提醒及教育,可免于處罰)

          3、勞動委員每天隨機抽時間檢查個人衛生,衛生較差的同學扣1分/次,以小組分數積累扣除。例如,兩個同學衛生較差,本小組扣兩分。

          4、在班級或公共教室故意亂扔垃圾未撿者,第一次可進行提醒教育,第二次,扣1分(加罰一日教室衛生)。第三次加扣0.5分、共1.5分(加罰兩日教室衛生),依次推類。

          四、加分激勵辦法

          1、以上無人打掃衛生時,有同學主動打掃者+1.5分

          2、有好建議可向班長或勞動委員反映,+0.5分/次,經采納再+0.5分

          3、每周衛生打掃干凈的小組,無任何扣分情況,+2分//次

          4、參加大型活動,積極踴躍加入后勤部者,+1分/次

          五、其他

          1、每個月末對小組衛生進行評估,分為A/B/C三級。A級符合要求,行為出色,B級基本完成,C級尚有不足。(注,由班委,組長進行評估,裁決)

          2、每月末從A級小組選出一名最優秀的小組,從C級組選出一名相對較差的.小組。由最差小組對最優小組提供一定的獎勵。(注:最優小組每人獲得一元獎勵;最差小組每人提供一元捐助,不夠部分由組長多捐一元。)

          3、每個月始,各小組總分數全部歸為100分。

          勞動規章制度 3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7:00,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報告》;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車間固定員工和計件工,本規章統稱車間員工。

          第二章員工管理

          第三條按公司每次生產任務規定具體加工工種和工序及時間。如需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四條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由廠務管理人員簽名,總經理批準并送行政部作考勤依據。

          第五條禁止加工時間內在車間吃飯、嬉戲打鬧、吵架打架、私自離崗、脫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全面禁!!!)

          第六條作業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廠外人士在車間玩;驗E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臺能由固定之人保操作、其人等禁碰操作)

          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

          第八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個工序流水線需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九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

          第十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廠務管理人員開具領物單到倉管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每個流水工序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料、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個流水線工序的員工要將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一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序和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在工作前仔細學習作業指導,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應管理粗心也連帶處罰)。

          第十三條生產流程按公司上下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可以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并通知上級共同研討改進。

          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自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十五條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廠務管理人員的安排。

          第十六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廠務管理人員、品檢人員、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到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十九條操作機器的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臺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條下班時(或作完本工序后)應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圍,操作機電設備的員工應關閉電源,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廠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現場管理,所有人員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后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

          第二十二條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扣發一個月工資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不準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現,無新開除,依照盜竊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規章制度自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正式開始執行,在執行的過程中,如有發現不妥即做適當調整,如有發現不足即做相應補充。

          自制度公布正式執行日起,所有辦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以上制度的檢查、監督工作由總經理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 6

          一、學校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由工會主席任組長

          二、充分認識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推進學校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工作的發展,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三、規范和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建設。

          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的主要任務:調解教職工與學校在人事安排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預防糾紛激化;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勞動法。

          五、發現矛盾糾紛,應及時調處,做好資料的積累。

          六、調解小組組長每學期召集一次調解員會議,了解工作情況。

          七、加強協調配合,扎實推進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勞動規章制度 7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勞動法》等法令法規和本公司的經營目標與計劃,為使廣大員工做到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全面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為此,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健全勞動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工作秩序良好、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

          二、勞動紀律

          1、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業務技術,積極參加崗位培訓、崗位練兵、事故預想與反事故演習、“雙增雙節”活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道德素養,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2、文職人員著裝要整潔大方,其余工種職工著裝要符合安全、勞保的要求。

          3、實行掛牌上崗,上班必須登記。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即上崗,專心工作,專心操作,專心制作,專心施工,提高工時利用率;不曠工,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在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不在辦公室(工作、施工區域)閑談、喧嘩,不妨礙他人工作,不帶小孩上班。

          5、財務人員所負責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臺帳,記載要清楚,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填寫要真實不漏項,傳遞要及時,做到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所需的數據、表報、資料要準確、迅捷;認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饋工作。

          6 、要遵守社會公德,執行工作(施工)任務時,遵守有關法令法規,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賭博,不斗毆,不參與其它違法活動。

          三、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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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前書面請假,準假后方能離開本崗位,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或家屬發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請假或延長假期時,應用電話方式補辦請假、延假手續。

          2、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十天,全年累計請假天數最多不超過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計出勤,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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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負傷,必須憑“工傷事故報告單”或醫院工傷事故診斷書,經公司行政科審批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三)非因工傷假和病假

          1、非因工負傷和病假一律要有醫院證明,外診病假要有鄉、鎮衛生院以上醫生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辦理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關于國營企業職工病傷假期間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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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可持證明到公司行政科辦理婚假手續,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若無故延長假期者,按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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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撫養的旁系親屬死亡時給假期三天,工資照發,往返車船、住宿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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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文件辦理。

          (七)帶薪年假

          年假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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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節假日如果職工未休息,按勞動法規定給予3倍工資。

          四、考勤辦法

          1、全體員工作息時間冬季早上10:30-下午7:00,夏季早上10:00-下午7:30,遲到5分鐘以內扣5元,10分鐘以內扣10元,超過10分鐘扣20元,1小時之內不到者算曠工。

          2、串崗,在崗吃零食,干私活,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報,在崗閑談、喧嘩,妨礙他人工作,帶小孩上班,每次扣獎金5元;干私活,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章懲處。

          3、上班時間睡崗,每次扣睡崗人員20元。

          4、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五、附則

          1、本制度與《勞動法》和上級有關法規有抵觸的,按《勞動法》和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原有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本制度為準,如本制度沒有涉及的,按有關規章執行。

          勞動規章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xxxxx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xxx。

          第3條公司下設: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勞動規章制度 9

          為了規范醫院會議流程,提高會議效益,統一會議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形式

          (一)院辦公會

          由院長主持,所有院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的,圍繞黨組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部署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二)科主任例會

          由醫院主要領導主持,全體院領導參加,所有職能、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貫徹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研究部署和交流醫院各科近期重點工作。

          (三)全院大會

          由院長主持,全體人員參加(值班人員除外),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決定、決議,通報情況,分析形勢,總結和部署全院工作。

          以上會議均由院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若職能科室需召開全院大會時,應報院領導批準,會議由該職能科室負責安排。

          (四)部門會議

          各部門召集召開的會議,由各會一邊召集部門統一負責安排。

          二、會務工作

          1、會場布置,提前做好會場布置,包括總務科準備音響、話筒、礦泉水等;網絡信息科準備PPT、LED;院辦公室準備開水、紙杯等。根據會議要求,由院辦公室準備鮮花、水果、橫幅等;總務科準備盆栽等;宣傳營銷科準備指示牌等。

          2、會議的.通知,會議負責部門需提前與院辦公室聯系,協調會議場地,并且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通知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及要求。通知形式可采取電話通知、短信通知等。

          3、會議考勤,會議負責部門需提前準備簽到表,并提前15-20分鐘開始簽到,開會前2分鐘停止簽到工作。嚴格記錄會議遲到及早退人員。

          三、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要提前到會,科室普通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向科主任請假,并報分管職能科室,經同意后方可請假?浦魅畏忠蚬什荒艿綍瑘蠓止茉侯I導請假,得到批準后根據要求派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認真做好記錄,確保會議效益。按照《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補充修正條款》規定,參會者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100元,30分鐘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小時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四、會議議程

          1、院歌播放,根據會議類型大小,會前播放院歌,例如質量通報會暨經濟運行分析會要例行播放院歌。

          2、會議內容,由會議負責部門做好會議內容準備。

          3、會議結束,待宣布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方可離開。會議結束后會議負責部門工作人員清理未到會人員,并按照《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補充修正條款》相關制度對遲到、早退、缺席人員予以通報、處罰。

          勞動規章制度 10

          一、勞動紀律的范疇:

          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础栏褡袷丶夹g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紀律)。

         。、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從列舉的8項勞動紀律的內容看,用人單位可從五方面來制定規章制度,即:勞動合同管理(或稱人事管理)、考勤與休假、生產與工作、獎勵與懲罰、其他。

          二、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紀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但《勞動法》本身是對勞動關系過程嚴格控制的法律規范,這反映在對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件要求。勞動紀律制定中的首要條件就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當然,這就要求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的熟悉。另外,在具體制定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勞動紀律的制定應當合理。有些用人單位抱著鉆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中制定了一些雖不違法但有違人情的規定。本質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依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如,某企業規定:員工見到上級不主動打招呼的,可處以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一勞動紀律已明顯違反了合理性原則,應屬無效。

         。病趧蛹o律必須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皠趧蛹o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時應尤其注意其制定設計的嚴密性,防止條款間的沖突。有很多勞動紀律都存在諸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的條款,這些語焉不詳的條款,看似是擴大了管理范圍,但其實是無效的。一旦用人單位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其結果往往是將自己陷入失敗的訴訟。

         。、勞動紀律應當適用于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為,不應過于原則、寬泛。更應注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础趧蛹o律應當經過民主程序制訂。勞動紀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不能套用。勞動紀律制訂過程中應當將制度草案交實際操作部門審核。勞動紀律起草過程中應當征求工會、員工代表意見。勞動紀律起草完成應當采取合適的方式公布。

          5、勞動紀律應當公示。常見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訓、員工簽字、企業發文、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通過、內部局域網發布、公證、刊登于內刊廠報等。

          勞動規章制度 11

          1、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應在公司人事部登記造冊,所使用的身份證應是唯一的、有效的。

          2、員工備案時應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健康證明,管理人員另外提供簡歷及專業證書等。

          3、公司應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與公司員工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符合國家勞動法要求,不得強加公司個人意愿,員工有自覺配合的義務。

          4、勞動合同內容應體現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實能維護員工的切身利益。

          5、公司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工作制,超過8小時為加班,加班費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

          6、員工每月工作26天以上,滿26天為加班,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應合理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補貼。

          7、公司應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勞動保險,社會醫療保險等,繳納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8、公司應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不得有危險隱患存在,機械設備應有安全保護措施。

          9、公司按月給工人支付工資,每月6-10日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發放方式為現金和銀行卡兩種。

          10、員工因公受傷,享受工傷待遇,工傷管理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當車間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體傷害,或者非職責范圍內操作造成的人體傷害,有個人自行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11、員工有權力接受公司進行的各種培訓,公司每年一次組織員工進行逃生演練,加強對員工的自救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公司有義務為員工創造學習和培訓的條件,并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學習。

          12、公司要為員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在高溫高濕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崗位,公司要給與相應的津貼,執行辦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公司不能強迫員工進行可能引起生命危險的作業活動。

          13、工作的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經濟上給與相應的補貼,補貼以工齡工資的形式發放。

          14、進行人性化管理,提升員工的精神生活,對家庭困難的給予援手,對生病的員工給予探望和關懷,節假日組織職工開展聯歡活動,豐富職工的文化生活。

          勞動規章制度 12

          1. 基本政策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現是本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2. 入職手續 應聘者通過公司面試,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公司聘為正式員工。 新入職員工必須填寫《公司員工登記表》一式二份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2 張; 公司將組織新入司員工參加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3. 試用期 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 試用期屆滿,經公司考核者,可轉為正式員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正式員工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4. 聘用的終止 試用期間以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 個工作日) 提交書面通知。 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 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5. 勞動合同 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星期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

          6. 離職手續 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 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

          7. 個人資料 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8. 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據。員工福利

          9.社會保險 在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并經正式錄用者,公司購買社會保險。

          工作規范

          1. 行為準則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保守業務秘密;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不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2. 工作態度 員工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熱愛本職工作,對自己的工作職責負全責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臺或搬弄事非; 對本職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待人接物態度謙和,以爭取公司同仁與客戶的合作;

          3. 工作紀律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 ,應嚴格遵照執行;

          考勤制度

          1. 工作時間 公司員工實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時工作制。周六、周日為正常工休時間。 公司作息時間為:

          2. 考勤辦法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簽到必須本人親自執行,不得代簽。在規定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超過31 分鐘,視 為曠工。遲到、曠工者分別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罰。

          3. 請假程序和辦法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過三天的, 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準假。

          勞動規章制度 13

          為了加強企業的勞動管理,實現本廠的長短期發展目標;本著“誠信敬業,優質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私離崗位。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請假,返回后要立即銷假。

          3、遵守工作紀律,自覺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4、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反映,不得滿腹牢騷,消極怠工。

          5、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事間要以誠相待,對客人要文明禮貌。不準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和酒后鬧事。

          6、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鉆研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愛好工廠的'一草一木。積極向廠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7、講究生產工作秩序。要始終保持廠區,場地,車間及辦公場所的整潔衛生。按規定存放自行車,摩托車及其他物品。

          8、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講紀律,講秩序。不準在食堂,走廊,車間等場所打鬧,不得有其他野蠻行為。

          9、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職工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 元罰款。

          勞動規章制度 14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為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說、玩游戲、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臺機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并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為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于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床管轄范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占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床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游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勞動規章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全體職工。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五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六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十九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三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5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勞動規章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并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員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規章制度 17

          工會勞動紀律制度為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工作實效性,特制訂此制度。

          1、工會工作人員必須按礦上制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更夫要做到手把手交接班。

          2、請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須向工會主席請假,半天以內向主席或分管主席請假,主席或分管主席視工作情況給假。

          3、因工作原因臨時性外出,須向主席或副主席打招呼。

          4、嚴禁在班中喝酒,打撲克、打麻將、下象棋及進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工作期間脫崗到工會周邊或其它地方打麻將、玩撲克,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工作。

          5、無事不得亂竄辦公室及在走廊內大聲喧嘩。

          6、值班值宿人員要嚴守崗位,對脫崗人員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7、成立勞動紀律檢查小組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將直接與工會的各種獎勵及年末礦下發的各種獎勵直接掛鉤進行獎懲。

          勞動規章制度 18

          一、勞動紀律的范疇:

          大致包括以下內容:

         。薄栏衤男袆趧雍贤斑`約應承擔的責任(履約紀律)。

         。、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工作紀律)。

         。、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安全衛生紀律)。

         。、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紀律)。

          7、遵紀獎勵與違紀懲罰規則(獎懲制度)。

          8、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他規則(其他紀律)。

          從列舉的8項勞動紀律的內容看,用人單位可從五方面來制定規章制度,即:勞動合同管理(或稱人事管理)、考勤與休假、生產與工作、獎勵與懲罰、其他。

          二、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紀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勞動紀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一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要注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制定勞動紀律是用工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承認合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審判的依據。但《勞動法》本身是對勞動關系過程嚴格控制的法律規范,這反映在對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件要求。勞動紀律制定中的首要條件就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當然,這就要求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的熟悉。另外,在具體制定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紀律的制定應當合理。有些用人單位抱著鉆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中制定了一些雖不違法但有違人情的規定。本質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因此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依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如,某企業規定:員工見到上級不主動打招呼的,可處以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一勞動紀律已明顯違反了合理性原則,應屬無效。

          2、勞動紀律必須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勞動紀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時應尤其注意其制定設計的嚴密性,防止條款間的沖突。有很多勞動紀律都存在諸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等”的條款,這些語焉不詳的條款,看似是擴大了管理范圍,但其實是無效的。一旦用人單位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其結果往往是將自己陷入失敗的訴訟。

         。、勞動紀律應當適用于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為,不應過于原則、寬泛。更應注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勞動紀律應當經過民主程序制訂。勞動紀律應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不能套用。勞動紀律制訂過程中應當將制度草案交實際操作部門審核。勞動紀律起草過程中應當征求工會、員工代表意見。勞動紀律起草完成應當采取合適的方式公布。

         。、勞動紀律應當公示。常見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訓、員工簽字、企業發文、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通過、內部局域網發布、公證、刊登于內刊廠報等。

          勞動規章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舉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舉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落實。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幫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能夠托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托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該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取。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該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接受并協作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的狀況舉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該注重聽取工會組織的看法和建議。

          第八條勞動保障監察遵從公平、藏匿、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導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賦予嘉獎。

          第二章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揚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催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矩和規則的狀況;

          (三)受理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訂正和查處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則制度的狀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狀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狀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別勞動庇護規定的狀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光和歇息休假規定的狀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的狀況;

          (七)用人單位參與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狀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狀況;

          (九)法律、規矩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庇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該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隱秘。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工作需要,能夠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能夠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詳細方法。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以平時巡察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根據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舉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需要舉行調查處理的,應該準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托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該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引起的大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按照應急預案,快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實行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舉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咨詢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須要時能夠發出調查咨詢書;

          (四)實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狀況和資料;

          (五)托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狀況舉行審計;

          (六)法律、規矩規定能夠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行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晰、證據確鑿、能夠當場處理的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訂正。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監察員舉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該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展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該回避。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的調查,應該獨自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狀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能夠延伸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按照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該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打算;

          (二)對應該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打算;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覺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該準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打算前,應該聽取用

          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打算,應該告訴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其次十條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覺,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有延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其次十一條用人單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對勞動者造成傷害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該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根據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告訴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其次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該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其次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根據受侵犯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支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支配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支配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支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伸其工作時光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支配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伸其工作時光或者支配其夜班勞動的;

          (七)支配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舉行健康檢查的。

          其次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其次十五條用人單位違背勞動保障法律、規矩或者規則延伸勞動者工作時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能夠根據受侵犯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其次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離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酬勞、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根據對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酬勞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其次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十八條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背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其次十九條用人單位違背《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阻撓勞動者依法參與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協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二)無正值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舉行打擊報復的;

          (三)勞動者因參與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消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打算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背前款規定,構成違背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隱秘的,依法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使職權,侵害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擔當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屬于本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法律、其他行政規矩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規章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 員工有取得勞動報酬、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工傷保險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四條 公司有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建筑施工建議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第五條 公司招用勞動者時;需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第六條 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公司人力資源部保留復印件。

          第七條 公司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三章 勞務報酬

          第八條 工人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東莞市當年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準。

          第九條 工人的加班加點工資以每次 元;每次工作時間 小時來計算

          第十條 公司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一條 工人工資和相關臨工報酬則按照合同內容來確定。

          第十二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

          1、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2、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3、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4、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30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工人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七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負責人安排或經本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加班的;依規章制度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章 勞動安全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六章 勞動定額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采用科學的'測算方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

          第二十二條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崗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有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

          第七章 勞務用工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日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五條 公司使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使用經雙方平等協商修改后合法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文本經員工本人和公司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六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吸煙、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雜物;保持工地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工具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工具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 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工地;

          11、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九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發獎金、加薪四種。

          第三十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解雇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員工在一個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1次予以口頭警告;第2次予以書面警告;第3次予以解雇警告;第4次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2、不戴入場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地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6、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9、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0、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地參觀的;

          11、攜帶危險物品入工地的;

          12、在禁煙區吸煙的;

          13、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工地的;

          15、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6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依法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1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8、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19、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20、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21、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條員工有下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損害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勞動規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勞務部。

          第三十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公司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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