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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6 15:44:43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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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投資項目質量和效益,根據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石油勘探、產能建設、xx地面建設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輸工程、變配電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區道路、區隊建設)及廠區配套、職工住宅建設以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從項目前期規劃與計劃、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驗收及項目后評價等階段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應當堅持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統一的管理職責和權限。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公司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相關職能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在投資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h政聯席會是公司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機構,行使所有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權,負責審查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分批投資計劃。

         。ǘ┛偨浝磙k公會是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投資項目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組織機構,負責擬定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及重大投資項目方案,并提請黨政聯席會審定。

         。ㄈ┕卷椖吭u審領導小組是公司擬建項目前期設計方案監管機構,負責公司擬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審查工作。

          (四)投資管理部是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編制、下達、落實及調整工作,建立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負責項目建議書及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項目實施過程跟蹤檢查管理、項目結算初審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完成xx公司限上項目的預驗收、竣工驗收與后評價工作;負責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備案工作;負責對投資項目管理中的責任追究與獎罰提出意見等。

         。ㄎ澹┛碧讲控撠熓涂碧巾椖拷ㄔO所需資源的界定、資源配置、礦權獲取工作;負責組織年度勘探方案編制,并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

         。╅_發部負責xx開發方案編制;負責組織年度開發實施方案編制,并監督、指導其實施、驗收和效果評價;參與注水及相關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

         。ㄆ撸┕こ坦芾聿控撠熛奚享椖康氖┕D審查,負責組織項目進度、質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負責xx地面工程、配套建設等項目的工程監理管理工作;負責限上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后評價等工作。

         。ò耍┴攧召Y產部負責組織項目資金的籌措與落實,工程財務決算;參與項目投資調研決策及相關方案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經濟評價等工作。

         。ň牛┕こ淘靸r管理中心負責估算、概算、預算、結算計價定額、指標及其他相關費用標準的制定;負責限上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概算、工程招標最高限價、概算調整審查。

         。ㄊ⿲徲嫴控撠燀椖抠Y金到位與使用的監督、工程結(決)算審計,負責對初步設計、項目開工手續、施工圖預算、招標議標、項目合同簽訂及建設項目驗收程序等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ㄊ唬┌踩h保質監部負責公司限上項目的質量、安全、環保、節能和職業衛生專業范疇內的項目論證、立項、審批、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督促和指導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投資項目“三同時”工作;參與限上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

         。ㄊ┪镔Y裝備部負責設備購置專業范疇內的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全過程管理。

         。ㄊ┛萍寂c信息化管理部負責科研項目專業范疇內的項目(包括中試、示范項目及新技術推廣項目)論證、實施監督、指導、驗收和效果評價。

          (十四)勘探開發技術研究中心負責勘探、開發、注水、油氣儲運等的投資項目相關技術研究論證;負責信息工程專業范疇內的項目論證、檢查、驗收和投資控制的管理。

         。ㄊ澹┥a運行部負責項目試生產、投運和達產達效標定工作,參與項目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等;負責輸變電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和工藝技術方案的專業審查工作;負責鉆前費、鉆前轉征費審核,參與鉆前費、鉆前轉征費計劃落實。

         。ㄊ┱袠宿k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各單位(部門)在授權范圍內組織項目招投標工作,包括工程、設備物資、設計、監理及其他服務的招標;組織監督招標文件資料的統計分析與建檔歸檔工作。

         。ㄊ撸┍Pl部負責投資項目中與消防相關的布局、設施、裝備、器材方案審查;協調項目建設的消防建審,參與項目預驗收工作。

         。ㄊ耍┓墒聞詹控撠煿こ添椖亢贤芾,以及合同爭議、糾紛申報處理等專業管理工作。

         。ㄊ牛┘o檢監察部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實施、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并對項目實施中的違紀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檔案館負責監督、指導投資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ǘ唬┕舅鶎俑鲉挝皇蔷唧w項目的實施單位,承擔項目建設方的職責,實行項目長負責制和工程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負責編制、辦理需國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核準、備案項目所需的相關文件以及報批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項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設任務。

          第三章管理權限

          第六條根據集團公司管理權限層級,投資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和限額以下項目(簡稱“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

         。ㄒ唬┮韵马椖繛榧瘓F公司限上項目:油、氣(頁巖氣)資源新區勘探項目;油、氣(頁巖氣)xx產能建設項目;投資在3500萬元以上(含3500萬元)的xx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新建、擴建)等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項目;職工住宅建設、辦公、科研、培訓用房,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產項目;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新增的所有生產類投資項目。

         。ǘ┮韵马椖繛閤x公司限上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3500萬元以下的xx地面工程所屬集輸、注水、變配電工程、油區道路等項目;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科技項目、安全環保隱患治理、節能減排;200萬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設項目。

         。ㄈ┥鲜鲰椖恳酝獾耐顿Y項目均為限下項目。

          以上投資項目管理限額,xx公司可以根據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業務發展與管理需要予以調整。

          第七條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和重要事項管理。

          第八條xx公司限上項目由xx公司負責審批,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和現場實施。

          第九條限下項目實行備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xx公司授權所屬各單位管理和實施。

          第四章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條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現場開工報告等環節。

          第十一條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應當確定投資方向和結構,明確重大投資項目、投資規模和投資效益預期。根據集團公司及xx公司相關戰略規劃,以每2-3年滾動編制,并建立xx公司投資項目儲備庫。經公司投資管理部綜合平衡,提請總經理辦公會審查、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上報集團公司列入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投資項目庫。

          公司投資管理部每年以集團公司投資項目庫為基礎開展項目前期(在立項之前開展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以及評價)工作。未納入集團公司、xx公司前期工作計劃或本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組織立項審批。

          第十二條項目建議書。根據集團公司和xx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各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需報xx公司進行初步論證并提出意見,報集團公司批準;其他項目(不分xx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xx公司審查通過后,提請xx公司黨政聯席會審定,并在提交xx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時一同上報集團公司,作為集團公司備案和列入集團公司年度投資建議計劃的依據。

          石油勘探、xx開發項目以勘探、開發部署方案、整體開發方案作為項目建議書。審查通過后的石油勘探、xx開發方案,列入集團公司、xx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后組織實施。

          凡產品方案、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建設投資等內容有重大變化或項目建議書批復超過兩年以上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三條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重點研究項目的原料供應、產品市場、方案優化、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論證項目的可行性。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各項目實施單位即可委托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xx公司初步論證并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xx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xx公司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的項目效益標準及資本金比例:勘探、xx開發項目內部收益率達到12%以上,資本金比例為60%;內部配套的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建設等項目,原則上內部收益率達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復的項目建議書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并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場址選擇、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資估算與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準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四條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工藝技術基礎上進行工程化的一個工程設計階段,是為確定項目所有的技術原則和技術方案,提高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建設進度提供條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準后,各項目建設單位即可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初步設計報xx公司進行初步論證并提出初步論證意見報集團公司,xx公司限上項目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限下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查,報xx公司備案。初步設計未經批準,不得簽訂設備購置合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以對引進訂貨部分先行審定。

          對于超出設計批復的建設規模、設計范圍和設計標準的內容,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技術方案、關鍵設備選型與選用、主要材料選用及設計變更、引進范圍變化、概算投資和經濟評價等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或批準超過兩年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或取消。

          第十五條初步設計概算。是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概略計算。投資概算是項目投資控制的依據,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即為項目計劃總投資,計劃總投資就是該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

          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原則上應當控制在按本制度規定權限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超出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10%以上的,項目責任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本制度規定權限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審查重點是審查工程量是否真實反映工程內容,計價標準和概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ㄒ唬┘瘓F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集團公司依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的審查意見進行復核,并提供書面確認意見,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批復。

         。ǘ﹛x公司限上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投資管理部會同財務資產部,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并提供書面意見,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

          (三)限下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各項目責任單位預算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專家對初步設計和概算的審查意見進行確認并提供書面意見,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xx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七條已批準的項目投資概算一般不得進行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ㄒ唬┏鲈醪皆O計范圍的重大變更(如工藝技術路線、產品方案、設備選型、主材規格、項目選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設規模等內容發生變化的);

         。ǘ┮虿豢煽咕艿闹卮笞匀粸暮蚱渌豢煽沽σ蛩貙е鹿こ套儎踊蛸M用增加的;

          (三)因國家政策變化(主要包括定額、費用標準修訂、外匯匯率較大調整、貸款利率較大變動等)導致投資費用發生變化的;

         。ㄋ模┮蚴袌霏h境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導致工程費用變化的。

          第十八條投資概算的.調整程序是:對于因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調整,應當先由建設單位內部預審,與原設計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后編制變更報告,報xx公司投資管理部重新審查,按本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進行審批。在未獲批準前不得實施投資調整方案。

          第十九條施工圖設計。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限額設計,施工圖預算應當嚴格控制在初步設計概算以內。

          第二十條現場開工報告。已批準初步設計的投資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后,項目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市場和資金情況,及時編制現場開工報告,按照管理權限審批通過后,適時啟動建設。投資項目應當具備的開工條件是:

         。ㄒ唬╉椖糠ㄈ嘶蛭蟹ㄈ艘呀浽O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健全,項目經理和管理機構成員已經到位,項目經理已經過培訓,具備承擔所任職工作的條件;

          (二)項目的初步設計已批復;

         。ㄈ╉椖抠Y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資金來源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諾手續完備;

         。ㄋ模╉椖恐黧w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ㄎ澹╉椖渴┕そM織設計大綱已編制完成;

          (六)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簽訂;

          (七)項目法人或委托法人與項目設計單位已簽訂設計圖紙交付協議;

         。ò耍╉椖渴┕けO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九)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經完成,有關外部配套生產條件已簽訂協議;

         。ㄊ╉椖拷ㄔO需要的主要設備和材料已經訂貨,項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實來源和運輸條件,并已備好連續施工3個月的材料用量。需要進行招標采購的設備、材料,其招標組織機構落實,采購計劃與工程進度相銜接。

          第二十一條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第二十二條現場開工報告審批程序是:

          (一)集團公司限上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就緒后,由項目實施單位上報開工申請報告,xx公司工程管理部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

         。ǘ﹛x公司限上項目開工申請報告由xx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

         。ㄈ┫尴马椖块_工申請報告由基層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報xx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職能,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嚴禁任何單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權限擅自審批項目,對xx生產急需建設的項目,可以加快工作節奏,但不能超越規定程序。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在xx公司設立的設計單位準入資源庫內選擇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通過招標程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第五章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五條年度投資計劃是指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及業務發展目標而編制的勘探開發、工程建設、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環保、節能、信息化、設備購置、股權和債權投資等計劃。

          第二十六條年度綜合計劃按時間順序分為框架計劃、建議計劃、實施計劃和調整計劃。依照《綜合計劃與統計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條件是,項目已按規定審查程序獲得立項批準,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實施計劃。完成前期工作的項目應當視年度資金籌措及市場情況,按照效益擇優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八條專項投資項目計劃(節能、科研技措、設備購置、輸變電工程、信息化工程)實行歸口集中管理。由各專業管理部門提出計劃意見,由投資管理部復審后,納入xx公司年度投資計劃。鉆前費、鉆前轉征費由基層單位提出計劃,經生產運行部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投資管理部復審后,納入xx公司年度投資計劃。

          第六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招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xx公司招投標有關規定,對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主要設備、材料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條推行工程項目監理制(包括石油勘探、xx開發項目)。投資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監理機構進行工程監理,并嚴格執行工程監理規范。

          第三十一條集團公司、xx公司限上項目實行項目長負責制。由項目長對項目策劃、建設實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投運的全過程負責。

          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質量控制。與施工單位共同建立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辦法,并按照以下要求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ㄒ唬╉椖抠|量控制應當采取“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滿足工程項目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的要求;

         。ǘ╉椖抠|量控制應當體現從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到單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應當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過程控制;

          (三)施工過程均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檢、互檢。隱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項工程未經檢驗或已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和認可。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過程控制。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嚴格遵守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通知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并對本單位施工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成本控制。嚴格按照初步設計規定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施工。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項目管理程序,杜絕先建后報、邊建邊報,擅自提高標準、增加內容,或擅自改變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致使項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無法滿足設計要求。同時與施工單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務:

          (一)對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訂立成本控制目標和要求,落實到成本控制的責任者,并對成本控制措施、方法進行檢查和整改;

         。ǘ﹫猿止澕s支出、全面控制、責權利相結合原則,采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對實際施工成本的發生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ㄈ└鶕杀究刂埔,做好施工采購和施工策劃。通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動態管理,有效控制實際成本。

          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進度控制。項目進度控制應當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項目進度控制總目標可以按單位工程分解為交工分目標,也可以按承包的專業或施工階段分解為時間目標。

          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根據工藝、組織、搭接關系、起止時間、勞動力、材料、機械及其他保證性計劃等因素,綜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和進度控制流程,明確項目建設的關鍵控制點。

          當項目工程進度出現偏差時(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并不斷預測未來進度狀況。

          項目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責成施工單位提交進度控制總結報告。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安全管理;椖勘仨殘猿帧鞍踩谝、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集團公司、xx公司有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安全事故處理。

         。ㄒ唬┦┕挝槐仨毥⑹┕ぐ踩a培訓制度。未經施工安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專業性較強和處于危險環境的工程和工序,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ǘ┙ㄔO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污染和危害,保護施工現場范圍內公共設施及毗鄰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檔案管理。投資項目包括前期、建設期和竣工驗收的所有技術文件、專項審批手續及批復文件、各階段會議紀要和施工紀錄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編號、歸檔以及管理,由項目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集團公司、xx公司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的監管。

          第三十八條投資項目完成月報的統計報送截止日為每月25日。各單位應當于統計截止日前向xx公司報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并附簡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條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施工規范。由各級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及時處理項目建設中的問題。

          第七章項目驗收、投用與后評價

          第四十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月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核實工程進度和完成投資額,依據財務相關規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單位于次月10日前報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為工程進度款支付和財務核算提供可靠依據。

          第四十一條投資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依據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進行竣工驗收。投資項目驗收按照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步驟進行。

          第四十二條項目預驗收是指項目基本建成,為使項目建成投用而進行的預先審查工作。

         。ㄒ唬⿲瘓F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集團公司組織進行整體預驗收。

         。ǘ⿲x公司限上項目,在各單項驗收手續辦理完成后,由xx公司投資管理部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整體預驗收。

          (三)限下項目及所有鉆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需要預驗收的項目,應當先進行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壓力容器、防雷接地檢測、特種設備使用、工程質量評定等專項驗收,并在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各項專項驗收手續,獲得同意試生產的批復。

          第四十四條預驗收完成并由立項審批單位確認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試投產的需要后,方可開展試生產工作。

          第四十五條項目試生產的規定如下:

         。ㄒ唬┘瘓F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二)xx公司限上項目試生產工作由xx公司生產運行部負責組織,投資管理、工程管理、安質、保衛等部門參與,項目建設單位具體實施;

         。ㄈ﹛x公司限下項目試生產工作由基層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當成立專門的試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人員培訓、試生產方案編寫、操作規程制訂、原材料準備等工作。試生產階段所需的備品、備件等費用,除設計文件中列入的投資外,其余均按照單項列入建設單位當年生產運行費用。

          第四十六條投資項目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實施竣工驗收:

         。ㄒ唬┰O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建設任務已經實施完畢,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ǘ┚幹仆瓿煽⒐Q算報告,完成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經核定的工程竣工資料,并符合驗收規定;

         。ㄋ模┚哂锌辈、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確認的質量合格文件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竣工驗收意見書;

         。ㄎ澹┯邢、環保、人防、勞動安全衛生、檔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專項驗收合格文件;

          (六)建設項目實際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查;

         。ㄆ撸┙ㄔO項目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ò耍┥a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經標定能夠形成生產能力,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第四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一)對集團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后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

          (二)對xx公司限上項目,竣工驗收由xx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負責準備各項所需材料,驗收完成后由xx公司投資管理部下發項目竣工驗收結果通知書,同時報集團公司備案。

         。ㄈ⿲ο尴马椖,竣工及所有鉆前井場道路、油區道路、區隊建設由基層計劃部門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報公司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項目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后,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項目建設的某一問題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十九條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先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預后評價,由xx公司編制預后評價報告并報集團公司審查。其他項目的后評價根據工作需要,由xx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完成。

          第五十條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從以下范圍中選擇:

          (一)對xx公司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ǘ⿲澕s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xx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ㄈ⿲灮痻x公司資源配置和產業布局、調整投資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ㄋ模┎捎眯录夹g、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ㄎ澹﹛x公司認為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

          第五十一條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椖壳捌诠ぷ、建設實施和運營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完備;

         。ǘ╉椖客旯ね懂a后經過審計部門審計和竣工驗收;

         。ㄈ╉椖空酵懂a運營1~3年。

          第五十二條xx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具體項目(包括項目的名稱、專業類別、詳略程度、實施單位),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及費用,根據項目管理職責和權限,確定實施部門及單位。

          第五十三條按照投資項目的專業類別和建設規模,以及后評價工作內容的廣度和深度,根據詳略程度不同分為簡化后評價和詳細后評價。

         。ㄒ唬┖喕笤u價由建設單位按照xx地面工程簡化后評價模版和格式編寫報告。

         。ǘ┰敿毢笤u價由xx公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但不得委托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

          第五十四條對不能按期建成(超過設計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長期(1年以上)不能投產項目應當組織開展階段評價工作。

          第五十五條xx公司建立后評價與新上項目掛鉤機制。所有新上項目應當有集團公司或xx公司后評價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其中改擴建項目應當有對原項目的后評價報告,作為改擴建項目立項審批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財務和資金管理

          第五十六條各級財務部門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對項目資金籌措情況進行落實,審計部門應當對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財務部門根據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籌措資金,工程管理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合同和實際進度編制工程進度款資金計劃,財務部門按照計劃撥付工程進度款并監督使用,同時負責編報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中標定的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有關財務報表。

          第五十八條投資項目資金必須?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擅自擠占、挪用、置換或截留。

          第五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項目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專賬管理并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加強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六十條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及xx公司限上項目的工程最高限價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xx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限下項目工程最高限價由各單位審定。

          第六十一條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結算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xx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內部審計,對集團公司抽查審計的部分重點項目,需報集團公司組織審計。其他項目(xx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xx公司投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工程結算送審及審計時效性為項目驗收投用后12個月內完成,對送審工程總造價超過計劃總投資的,由基層單位予以書面說明,在剔除材料價格、政策性費用調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計劃的建設項目,提請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

          第六十二條集團公司限上項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層單位財務部門編制財務決算報表,xx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進行審計,最后報集團公司組織審定。其他項目(xx公司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由基層單位進行初審,xx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審計部組織審計。

          第九章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六十三條xx公司開展投資管理工作評優活動,對投資管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集團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并納入項目責任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的業績考核。

          (一)未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的計劃外投資項目,未經批準或授權對外投資;

         。ǘ┰綑鄬徟蛘呱米粤㈨棧还室庠斐蓡雾椆こ倘甭,擴大范圍“搞搭車”項目,弄虛作假;擅自擴大建設規;蛞M范圍、變更建設地點或內容;

         。ㄈ└潘愠浪,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

         。ㄋ模┕室獠鸱猪椖刻颖軐徟;

          (五)擅自開工建設,或未經批準提前開展設備訂貨;

         。┻`反本制度規定或集團公司招標、合同、質量、HSE等有關規定;

          (七)對投資項目未進行有效監管,發生損失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ò耍┪窗凑找幎ㄔ斐赏顿Y損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條合同相對方不按合同履行設計、監理、施工、采購、中介服務職責造成項目損失的,除追究其合同違約責任外,列入xx公司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及商務談判。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投資計劃管理,明確投資決策權限與投資管理責任,強化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資質量,防范投資風險,提升投資效益,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控制。

          第3條投資管理的原則

          本企業對投資的管理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1)以事前控制為主,其他控制為輔。

          (2)預決算的控制應公正、合理、準確、精細。

          (3)投資控制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各實施階段的投資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廢。

          第4條管理職責

          (1)投資發展部負責編制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與選擇。

          (2)造價部負責投資估算、預算、竣工決算的編制等工作。

          (3)項目開發部負責編制《項目投資建議書》及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

          第二章投資的審批權限

          第5條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企業,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按照投資項目下管一級的原則,集團企業只受理所屬一級獨資及控股企業的投資申報,其他企業的投資項目按照隸屬關系,分級管理。

          第6條集團企業所屬企業的對外投資總量必須與其資產總量相適應,累計總規模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同時,為防止企業資產過度分散、管理鏈條過長,應嚴格控制集團(總)企業下屬二級企業的對外投資。

          第7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權限

          (1)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報企業投資發展部備案。

          (2)投資在300萬~6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調研、論證、審查后審批,報企業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投資在600萬~12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咨詢、論證、審查,報總經理審批。

          (4)投資在1200萬~3000萬元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論證審查后,由總經理審批,報董事會備案。

          (5)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投資發展部論證審查,報董事會討論后由董事長審批。

          第8條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企業或參股其他企業、搞新項目開發等,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對企業發展戰略的影響。

          (2)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3)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4)企業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5)投資收益。

          (6)稅務論證。

          第9條按規定必須上報審批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未簽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及未進行任何實際投資之前,備齊以下資料,上報集團企業投資發展部。

          (1)項目投資申請報告或建議書。

          (2)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投資決定或決議。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有關合同、(協議)草案。

          (5)資金來源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6)有關合作單位的資信情況。

          (7)政府的有關許可文件。

          (8)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第10條集團企業投資發展部在收到項目報批的全部資料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予以否決的項目,在征得企業主管領導的同意后,由投資發展部將初審意見書面返還給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對初審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查一次。

          第11條經初審認為基本可行的項目,在征求主管領導意見后,由投資發展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召開投資審議會的建議。

          第12條投資審議會的內容

          (1)查詢項目基本情況,比較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

          (2)對項目的疑點、隱患提出質疑。

          (3)評價項目執行人的資格及能力等。

          (4)提出項目的最終決策和建議等。

          第13條總經理根據投資審議會對項目所做出的決議,簽署審批意見。

          第14條投資發展部根據總經理的審批意見,下達書面批復文件。一般情況下,在收到投資單位的.上報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的審查與批復。

          第15條凡屬于備案的項目,由投資單位在項目實施后10天內向集團企業提交備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報告、合同及章程等。

          第三章投資控制

          第16條策劃階段的投資控制

          (1)投資發展部負責市場調查和項目情況調查,進行項目定位,擬訂最佳開發規模和銷售策略。

          (2)設計管理部委托多家設計單位設計規劃方案,由投資發展部從中挑選最佳方案;根據總體規劃方案,項目開發部編制項目實施計劃,提交投資發展部評審;再由造價部進行投資估算,財務部進行項目經濟評價,最終由項目開發部形成《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投資發展部組織對《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工作,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提交董事會審批。

          (4)立項后,依據投資估算和項目實施計劃,財務部編制詳細的項目投資計劃及籌資計劃。

          (5)投資發展部審核項目投資計劃和籌資計劃,總經理同意后提交董事會審批。

          第17條設計階段的投資控制

          (1)造價部依據《項目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標。設計管理部根據該目標,編制《設計任務書》。

          (2)設計管理部委托設計單位形成初步和擴初設計方案,并提交經濟技術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批。

          (3)項目開發部考察造價咨詢單位,形成《考察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項目開發部同造價咨詢單位簽訂委托合同。

          (4)造價部審核設計概算,若概算造價突破估算時,應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設計原因,應返回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如是增加功能或項目,應重新進行項目評價;如是其他原因,應做補充說明或解釋。

          (5)《投資概算報告》提交投資發展部評審通過后,經總經理批準,由設計管理部與設計單位交底,委托編制《施工圖》。

          (6)項目開發部組織設計管理部、工程技術部、材料設備部和造價部共同討論甲、乙供材的范圍并做出甲供材料清單、價格,由造價部編制《材料設備限價表》。若有特殊材料設備且價位不清時可暫估價位,由總經理批準并加以說明、備案。

          (7)在接到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材料設備價格一覽表、甲供材料清單后,造價咨詢單位需在一個月內做出《預算書》或標底,由造價部審核。要求施工圖預算與設計概算的誤差控制在±5%以內。

          第18條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根據施工合同,依據工程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報監理單位認可簽字蓋章后,轉項目管理部核實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項目管理部經理審定工程量,再轉給造價部。

          (2)造價部重新核定施工單位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并根據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審核計算進度款,然后交給項目開發部審核,總經理審批;最后經財務部進行全面稽核,根據工程進度款支付計劃,監督和審查當月實際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第19條竣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1)造價部在接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依據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報《工程決算書》給監理單位,《工程決算書》應蓋有其單位印章和簽有編制人姓名。

          (2)《工程決算書》經過監理單位初步核對后,由造價部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審計《工程決算書》。最后由工程預算部統一編制《竣工決算書》。

          (3)項目開發部最終審定《竣工決算書》,確定工程造價,雙方簽字、蓋章。造價部進行施工圖預算對比分析,做出《工程造價成本分析報告》,找出控制偏差,總結工作經驗與教訓。

          第四章項目投資成本分析

          第20條編制《項目財務決算書》

          (1)財務部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款撥付情況。

          (2)根據《竣工決算書》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項目撥付情況,由財務部編制《項目財務決算書》,交總會計師審核。

          第21條由財務部牽頭,與造價部共同完成項目成本分析

          (1)收集《項目投資估算書》、《設計概算書》、《施工圖預算書》(或標底)、《竣工決算書》以及有關施工合同、訂購合同等資料。

          (2)根據項目實際運作情況,將實際成本與投資估算、竣工決算、施工圖預算(或標底)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異,分析原因。

          (3)編制《項目成本分析報告》,總結經驗。

          第22條投資發展部負責審核《成本分析報告》。

          第23條總經理批準《項目分析報告》,報送董事會備案。

          第五章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第24條企業定期在投資項目運作后開展評價工作。由投資發展部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投資評價小組。

          第25條項目按批準的內容已經完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達到竣工文件規定的標準后,企業應及時申請項目竣工后驗收報告,編寫竣工資料,報集團總部投資發展委員會。

          第26條效益考核

          (1)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經過試生產期考核(3~6個月),在達到設計規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業應逐月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考察分析。

          (2)不能達到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集團總部匯報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達標,并每月向集團總部經濟發展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報告項目經濟效益情況。

          第27條集團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投資項目評比活動,對獲獎的投資項目主管領導和投資項目執行人、監督人實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28條本制度由財務部編制,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

          第29條本制度經企業董事會討論決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富榮集團項目投資行為,防范和控制投資風險,完善項目投資的后續管理,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范圍:

          適用于富榮集團所有投資項目。

          第三條 職責:

          (一)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籌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三)投資項目運營以后,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定義:

         。ㄒ唬╉椖客顿Y

          項目投資是指本公司以贏利為目的,獨資或與他人合資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活動,以及與其他投資人、技術持有人合作開發或建設的活動

         。ǘ╉椖抗

          “項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項目投資方式獨資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經營實體,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

         。ㄈ┓止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資設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財務獨立核算的非法人經營實體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資占股東權益超過50%的企業法人

         。ㄎ澹﹨⒐晒

          參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資或與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資占股東權益不足50%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項目投資的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對項目投資實行額度授權和計劃管理。年初由總裁組織擬定公司項目投資計劃和控制額度,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批準執行。單項1億元以下的主營項目投資和3,000萬元以下的非主營項目投資由總裁組織擬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批準實施;

          第六條 項目投資的管理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ㄒ唬┳院Y選項目被批準立項,至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研究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批準實施為止,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

         。ǘ┳皂椖勘慌鷾蕦嵤镣瓿身椖抗镜墓ど痰怯涀曰蝽椖抗こ探ǔ赏懂a,為項目籌建階段;

          (三)自項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依法取得經營資格、非法人項目依法成立或項目工程竣工投產后,為項目運營階段。

          第七條 項目投資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

         。ㄒ唬╉椖壳捌诠ぷ麟A段,公司投資管理部經理為項目負責人。

         。ǘ╉椖炕I建階段,本公司確定的籌建機構負責人為項目負責人。

         。ㄈ┩顿Y項目運營以后,本公司派往項目公司管理崗位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負主要責任的人員為項目負責人。

          第八條 項目發展部是本公司負責管理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工作的主管部門。項目投資進入運營階段,辦公室、項目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是項目投資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

          第三章 項目投資的基本原則與決策程序

          第九條 項目投資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效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則。

          第十條 選擇擬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經營范圍;

         。ǘ╉椖烤哂袕V泛市場空間和較長的產品生命周期;

         。ㄈ╉椖糠媳竟疽幠=洕б娴囊,有較高的投資收益率和發展前景;

         。ㄋ模┡c本公司現實的管理水平和籌資能力相適應;

         。ㄎ澹┖献鞣接休^好的商業信譽、較高的資產質量、較強的管理團隊;

         。╉椖克诘赜泻线m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政策環境;

         。ㄆ撸╉椖坎捎玫募夹g裝備符合當代經濟技術水準的要求,具有較強的先進性。

          第十一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決策實行“二評三審”制度,主要決策程序包括:

         。ㄒ唬┛偛脤彶榕鷾薯椖堪l展部的選項;

          (二)組織初步市場調研和技術考察,編制項目建議書;

          (三)總裁辦公會對項目建議書審查后批準立項;

         。ㄋ模⿲M投項目組織初步評審和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總裁批準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請董事會再次組織專家評審或技術論證;

         。┒聲䦟彶榕鷾蕯M投資項目實施。

          第四章 項目投資的前期工作與決策

          第一節 選項

          第十二條 公司項目發展部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多渠道積極尋找項目。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內部職工積極推薦項目。內部員工推薦項目實施后確有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六條 項目發展部負責對項目的收集、調研、預選,實行分類管理,建立項目儲備庫。對符合當年投資計劃要求、具備申請立項條件的備選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經理確定一名人員為項目經理,全程負責掌握該項目投資決策進度、實施動態和有關資料的內控工作。

          第十七條 項目經理將擬申請立項的備選項目編寫擬投資項目概況,填入【項目投資前期管理程序冊】,項目發展部經理簽署意見并經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同意后,提請總經理書面決定是否同意該項目的選項。

          第二節 批準立項

          第十八條 對經董事長同意選項的擬投資項目,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初步調研或與合作方初步談判達成合作意向后,編制符合以下內容要求的【項目建議書】或【商業計劃書】:

          (一)項目來源和背景,產業政策背景和技術進步要求等;

         。ǘ╉椖繉嵤┧钘l件、市場需求、政策環境初步分析與預測;

         。ㄈ╉椖繉嵤┗蚺c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與步驟;

         。ㄋ模┙洕б媾c經營風險的初步分析;

          (五)技術查新報告與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項目發展部依據市場調研、資料查詢、走訪業內人士和技術專家對認為應當立項的項目,填寫【擬投資項目立項申請表】(即項目投資開發輸入表),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同意立項。

          第二十條 總裁辦公會應當對【項目建議書】的內容認真進行研究審查,決定同意立項的擬投項目,正式進入前期工作,可以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顧問參加的項目工作小組。

          第二十一條 經初步考察和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立項;已經立項的應當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撤消立項,終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

         。ǘ╉椖客顿Y后三年內回報率明顯低于銀行貸款利率的;

         。ㄈ╉椖客顿Y額度過大,可能使本公司資產負債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ㄋ模⿺M投項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業、產業,尚無合適的專門管理人才,有可能會導致項目投資失敗的;

          (五)擬投項目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缺乏先進性,項目產品缺乏競爭力的;

          (六)擬合作方資金實力較弱,市場形象不佳或管理團隊素質較差的;

         。ㄆ撸╉椖渴袌銮熬安幻骰蛞延蓄愃萍夹g、產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條 經總裁辦公會議批準立項后,方可正式進入項目前期工作階段。項目發展部負責將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建議書和總裁辦公會的具體意見報董事會備案。

          第三節 項目投資的初步評審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條 擬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由項目發展部組織包括財務顧問、投資或專業顧問、公司經營法律顧問在內的專家依據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對該項目進行初步評審,必要時報請總裁同意召開有公司高管人員和相關部門參加的專家論證會。

          第二十四條 初步評審和專家論證的情況記入【項目投資開發評審記錄表】,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該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意向性合作協議、項目公司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匯編成上報董事會的提案。

          第二十五條 編制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工業項目為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其他類型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在此基礎上調整內容:

         。ㄒ唬┛傉;

         。ǘ┦袌鲂枨蠓治龊晚椖繑M建規模;

         。ㄈ┰牧、燃料及公共設施情況;

         。ㄋ模╉椖克诘氐慕洕攮h境、建設條件與廠址方案;

         。ㄎ澹┏醪皆O計方案或構想;

         。┉h境評價與環保措施方案;

          (七)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及人員培訓;

          (八)項目實施進度;

         。ň牛┩顿Y方式、資金規模和項目公司的股本結構;

         。ㄊ┵Y金來源及經濟效益分析;

         。ㄊ唬┩顿Y風險分析與應對措施;

         。ㄊ┦欠窨尚械慕Y論性綜述。

          第四節 項目投資的決策

          第二十六條 總裁直接批準或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向董事會提交項目投資的預案。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依照其工作細則,組織有關專家對經理班子報來的擬投資項目預案,再次進行專家論證后,提交董事會研究決定是否批準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董事會通過決議批準實施的項目,應當填寫【投資項目開發確認記錄表】

          第五章 項目籌建階段工作

          第一節 項目籌建階段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九條 項目投資進入籌建階段后,投資款尚未撥付或者雖已撥款而在建工程尚未開工時,發現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停止繼續投資或終止繼續合作:

         。ㄒ唬╊A計項目建成后投資總額將超出可研預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術工藝或技術裝備明顯落后,投產后難以達到預期技術和工藝質量要求的;

          (三)同類項目上馬、同業競爭嚴重,項目產品將失去較大市場份額的;

         。ㄋ模╉椖克诘卣攮h境惡化,無法保證優惠政策落實或無法達到項目預計收益的;

         。ㄎ澹┖献鞣桨l生重大變故、違約撤資或出資不實、弄虛作假,有意變現或故意抽逃資金的;

         。┌l生不可預見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資或合作開發無法繼續進行的。

          第三十條 本公司投入資金已經到位、或項目工程已經開工的項目發現存在或出現上述情形時,該項目負責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本公司經濟損失,并及時向總裁提出善后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 項目投資撥款方式和超額資金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實施的項目投資的資金采用分階段按計劃進度撥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條 項目投資經批準立項后方可動用前期費,前期選項費用由公司辦公經費列支;進入籌建階段方可撥付少量開辦費。項目公司建成或項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費和開辦費應當沖抵投資款額;正式簽署工程施工協議或項目公司發起協議后方可撥付項目投資資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資的非法人項目的'投資款項應當按實際進度撥付

          第三十三條 項目總投資大于被批準的投資總額不超過10%,其中按股比應由我公司分擔的部分,應當由項目公司與本公司簽署借款協議,按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標準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三十四條 項目投資款項的撥付實行聯簽制度。前期費支出由項目發展部經理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2人批準;開辦費、投資款、項目公司必需的流動資金和股東借款,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主管副總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復核后,由財務總監、總裁和董事長3人批準。

          第六章 項目運營階段工作

          第三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發現項目公司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以下情形時,應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匯報:

         。ㄒ唬╉椖抗咀龀鲂袨檫`背公司章程或違反合同、協議,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損失的;

         。ǘ╉椖抗境霈F重大變故或做出重大決策而我方項目負責人未能及時知情,或無法通過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

         。ㄈ╉椖抗咀龀龇媳疽幎ㄖ5.3.4規定情形的行為,有可能違背本公司意志,已經、正在或即將侵害本公司權益的;

          (四)項目負責人認為必須及時匯報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責任人,項目公司出現本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時,項目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報告,并于當日向主管部門書面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責、扎實工作,確保任職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規范管理,自覺維護本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資產收益。

          第三十八條 控股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在其任職公司做出以下決策行為時,應當事先向本公司書面請示,按本公司有關決策程序批準的方案執行,努力使其任職公司的決策行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ㄒ唬┙洜I方針和生產經營計劃發生重大變更或做出重大經營決策的;

         。ǘ┳龀鲋T如投資、舉債、抵押、擔保、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重大固定資產新建、改造及重要裝備更新購置等決定的;

         。ㄈQ定聘任或變更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

         。ㄋ模Q定財務決算報告、財務預算報告、利潤分配方案;

         。ㄎ澹╉椖控撠熑苏J為應當向本公司請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時出席任職公司的有關會議,并就需要表決的事項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決權;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當書面委托在該項目公司任職的本公司其他人員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員代為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 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項目公司的會議通知后,應當在二日內將會議議題和對本公司應當表明的態度或表決意見的建議,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主持專題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態度和表決意見,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堅持原則,誠信盡責,勇于維護本公司和任職公司的利益,在項目公司重要會議上,不得擅自發表與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見,不得投票贊成與本公司決定相異的議案。

          第四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出席項目公司有關會議后,應當及時將會議結果和其他有關重要情況書面報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并向項目發展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未經本公司依法授權,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簽署經濟合同或做出經營行為。

          第四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將其所負責的項目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主要情況以書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總裁和總裁報告,并按業務歸屬分別向本公司主管部門備案;項目負責人任期屆滿或由于其他原因離任時應當及時向本公司提交《項目負責人任期報告》。

          第四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職間有杰出表現的,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在任期內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依法定程序撤銷其項目任職并給予適當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給本公司或任職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ǘ﹪乐厥毣蚴韬霰O管,使任職公司發生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ㄈ┪茨苷J真履行有關董事、監事權利和義務與職責,致使本公司或任職公司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ㄋ模┓赣衅渌麌乐劐e誤。

          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出席項目公司、項目投資的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中心檔案室跟據國家檔案法規、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和ISO9002《質量手冊》中的內控規定,實行歸口管理,項目發展部協助中心檔案室做好項目投資有關資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第四十八條 項目投資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期工作階段的項目背景、市場調研資料、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及評審結果,經理辦公會、董事會研究、審議通過實施項目的會議記錄、提案、決議等;

         。ǘ╉椖抗こ淘O計,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設備采購方案與合同、與合作方的往來函電、談判紀要和簽署的各類意向、鑒定文書等重要文件;

         。ㄈ╉椖抗景l起協議、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書、工商登記注冊的全套報批文件、營業執照和企業代碼復印件及各級政府有關該項目的各種批復文件;

         。ㄋ模╉椖窟\行后的反映公司權益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ㄎ澹┡c項目投資相關的技術書籍、圖表畫冊、電子文檔和視聽資料等;

         。┕緳n案管理規定應當歸檔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四十九條 前款規定的項目投資資料原件應當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檔案室歸檔,依法永久或長期保存,各經辦部門可以自留副本或復制件。

          第五十條 項目發展部項目經理負責項目投資前期和籌建階段檔案資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類檔案資料在所涉事項發生后1個月內,由項目負責人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清理立卷后,統一向中心檔案室報送歸檔。

          第五十一條 按公司要求上報各部門的有關報告,由有關各部門負責及時清理立卷,年終負責歸檔。

          第五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

          第五十三條 遵循完備、整齊、分類檢索、易于查找的原則對項目投資檔案實施有效管理,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依法維護公司權益提供證據或范例。

          第五十四條 相關部門如有必需,可留存復印件,但借閱或復制已經歸檔的文件資料應當遵守公司《質量手冊》中關于文件和記錄控制條款,辦理登記手續,并履行保密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總裁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4

          一、項目管理系統建設過程

          1.制定統一標準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涉及業務領域多,需要多個部門的協作配合,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因標準不一致或理解不同帶來工作反復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制定統一標準形成各類模板,以明確各業務部門需協作配合開展的具體工作。例如,由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筑施工、設備采購等合同種類繁多,供應商提供的設計方案、研制總結報告、驗收報告等也千差萬別,所以通過項目管理規范化、模板化的運作,不僅可使散落的知識經驗得到及時積累、整理、共享和應用,而且還可以做到公開透明,進而有效地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2.建立法律法規庫、專家庫

          結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和以往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專家資源,并根據行業性質和專業類別建立法律法規庫、專家庫,以便于查詢相關規定及解決有關問題,為管理決策提供制度依據和專家建議,以保證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和合規合法化。

          3.搭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系統

          利用信息技術搭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平臺,使獲取的各項知識成果在信息系統中加以表示、處理和共享,并將多個業務部門的投資管理對象集中起來,進而實現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序管理。

          4.建立激勵考核制度

          通過合理的.獎懲措施鼓勵員工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實際工作過程中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同時對項目管理系統進行不斷修訂和完善,以促進系統的再生、應用和創新。另外,要加強企業文化的建設,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頭腦風暴會、經驗和信息交流會,倡導和塑造一種相互學習、熱愛學習的氛圍,以持續不斷地改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質量,為持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長效機制。

          二、實施效果

          通過建立工作規范體系,使各個崗位人員對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都有了明確認識,減少了大量的重復勞動,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水平。同時,通過借助內容完整、數據準確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了對項目管理過程中事項的快速響應能力,為領導的決策提供了信息和數據支撐,保證了項目建設周期和質量,大幅提高了項目的管理績效。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投資業務的運作和管理,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法規、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資業務,包括直接股權投資、并購投資、債權投資、結構性投資等。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自有資金投資及受托管理資金(基金)投資等一切投資行為。受托管理資金(基金)投資,是指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資管理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投資委托人的投資意愿,與委托人簽訂合伙協議或委托投資管理協議,對外進行投資,以實現受托管理資產收益最優化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規范投資業務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投資業務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開發與立項、立項項目的執行、項目投資決策、項目投資決策的執行、項目投資后的持續管理、投資項目退出等。

          第二章投資管理的內部機構設置

          第四條公司投資管理內部機構包括: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總裁辦公會、投資管理部、風險控制部、綜合管理部。

          第五條由總裁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年度投資計劃,由總裁根據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

          第六條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業務的決策機構,其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受總裁直接領導,對總裁和董事會負責,根據總裁和董事會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對公司的投資進行決策。

          第七條公司總裁辦公會負責對公司篩選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判斷,對投資項目立項進行決策,對投資項目的相關執行事項進行審議。

          第八條投資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開發、選擇、盡職調查、投資方案設計與談判、項目實施、后期管理等。投資管理部實行投資經理負責制,每一項目指派專職投資經理,承擔具體工作。

          第九條風險控制部負責投資業務的合規審查及風險控制審查。風險控制部監督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對投資項目進行法律合規審查及實質風險審查,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意見;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制訂、審閱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條綜合管理部負責投資項目的檔案管理、印章管理、總裁辦公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第三章項目開發

          第十一條公司獲得項目資源信息后,應當登記相關項目資源信息,包括信息來源、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融資需求和投資方式、聯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條投資總監根據項目資源信息,組織投資管理部就項目信息進行初步判斷,并將結果報告總裁復審。如認為該信息有價值,即由指定的投資經理(“項目開發負責人”)負責跟蹤并進行初步盡職調查。

          第十三條項目開發負責人定期對項目開發情況做出總結,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四條投資項目由總裁辦公會決定是否立項。

          第十五條項目開發負責人根據初步盡職調查情況,形成《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锻顿Y項目可行性報告》應當對下列事項做出初步判斷:

         。1)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公司的投資理念;

         。2)投資項目是否屬于公司設定投資對象范圍;

         。3)與潛在投資對象的核心人員就初步的交易結構進行初步溝通,討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投資價值。

          第十六條進入立項階段的項目,項目開發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投資總監提交《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

          第十七條投資總監收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后,投資總監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將《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及其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和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十八條對擬提請立項的投資項目,風險控制部組織相關人員結合項目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對提請立項的潛在投資項目的合規風險進行審查和風險評價,形成《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提交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風控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并由總裁提交總裁辦公會。

          第十九條總裁收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項目立項申請》、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立項合規風險報告》、風控總監評審意見后,應當及時召開總裁辦公會,并根據《總裁辦公會議事規則》對該立項申請予以審議,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議。

          第二十條總裁辦公會對投資項目立項的決議可以是:批準立項、暫緩立項和不予立項三種。

         。1)對于批準立項的,總裁辦公會應當對該項目的操作提出相應的約束條件和對后續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2)對于總裁辦公會認為相關決策信息尚不完整或立項條件尚不成熟的,總裁辦公會可以決定暫緩立項。對于暫緩立項的,該項目開發工作繼續進行。項目開發負責人可以適時按前述程序再次提請立項申請。

          (3)對于總裁辦公會決定不予立項的開發項目,該項目開發工作終結。由項目開發負責人編制《項目開發總結》,報投資總監、總裁審閱并將項目資料歸檔。

          第五章立項項目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項目批準立項后應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由投資經理負責,項目組對擬投資對象開展盡職調查,并組織相關中介機構進場工作。

          第二十二條項目組對擬投資對象的盡職調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問卷、內外部相關資料搜集、現場調查、內外部相關人士訪談、購買專業機構或人士的相關服務或報告等,盡職調查結束項目組應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第二十三條投資經理應收集從項目立項階段開始的全部項目資料并形成工作底稿,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后,將工作底稿交由綜合管理部歸檔。

          第二十四條對擬投資企業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并對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選聘及其報酬的確定應經總裁辦公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盡職調查報告》、中介機構報告、對擬投資企業的估值、初步的投資方案、談判方案和投資后續管理等形成《投資項目建議書》,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對項目進行評價并將《投資項目建議書》及評價意見提交總裁辦公會,由總裁辦公會進行評價并提出意見。

          第二十六條項目組應當根據總裁辦公會的意見展開與擬投資企業的談判,談判結果應及時向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匯報,并得到相應指導意見。

          第二十七條形成初步談判結果后,應當即時形成最終投資方案,并由風險控制部負責起草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

          第二十八條在盡職調查和談判過程中,根據項目需要,可召開一次或多次的項目討論會,就項目價值、風險、方案等關鍵問題進行討論。項目討論會可以由項目負責人召集,也可以由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召集。

          第二十九條項目負責人如認為該項目不能實現原有投資目標或無法按既定條件達成協議時,可以提出終止立項項目的執行。項目負責人提出終止申請,應詳細說明理由,編制《已立項項目終止申請》并由投資總監提交總裁辦公會,總裁辦公會做出是否終止的決定。

          第三十條對于決定予以終止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六章項目投資決策

          第三十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是否進行項目投資作出決策。

          第三十二條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已完成盡職調查;

         。2)已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具有投資價值;

         。3)已與潛在被投資項目或企業就交易結構和商業條件達成基本一致意見。

          第三十三條對于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項目組應當提交《項目投資決策申請》。《項目投資決策申請》的內容包括:

         。1)項目立項執行過程回顧;

         。2)需要提請特別關注的關鍵事項;

         。3)下一步還需進行的工作及其進度安排;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項目負責人將《項目投資決策申請》、《投資項目建議書》、《盡職調查報告》、中介機構的報告(如有)、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等(以下統稱“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提交投資總監,投資總監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并將投資決策申請文件及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和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三十五條對擬提請投資決策的項目,風險控制部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對該項目進行合規審查,并向風險控制總監提交《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項目投資方案及《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

          第三十六條總裁收到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后,應召集總裁辦公會應對項目做出評價,并將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合規風險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投資決策申請文件、投資總監評審意見、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等會議文件。

          第三十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議。

          第三十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決策的決議可以是:批準投資、不予投資和暫緩表決三種。

         。1)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批準投資的,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

         。2)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設定約束的決定不予投資的項目,該項目終結。項目組要妥善處理與擬投資企業的善后事宜。同時,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事務部組織歸檔。

         。3)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暫緩表決的投資項目,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

          第七章項目投資的執行

          第四十條在公司做出投資決議之后,由總裁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對于批準投資的項目,項目組應當按照相關決議完成與擬投資企業的.最終談判。如最終談判出現重大變化,應按上節有關規定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

          第四十二條最終談判達成一致,項目組應對相關交易之法律文件文本定稿,經風險控制部門確認后,報投資總監、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總裁審查批準,相關交易法律文件應當由董事長或授權總裁簽署。

          第四十三條相關交易法律文件生效后,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公司財務總監根據申請進行復核,經總裁審批后,辦理投資款項的劃轉事宜。

          第四十四條項目組應當及時按照相關交易法律文件的規定,取得投資項目的股權或債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協助被投資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項目投資執行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報告》,經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資料文件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八章投資后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投資管理部應當根據《投資項目建議書》中載明的投資后持續管理的主要思路、方式、擬采取的措施,指定專門項目負責人跟蹤投資項目、落實投資后續管理工作,保證公司相關投資決議的實施。

          第四十七條風險控制部應指派相關專職人員跟蹤項目投資后的后續管理,并及時做出合規風險提示。

          第四十八條項目投資后的持續管理主要通過參加股東會行使股東表決權、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或其他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委派專門人員監督控制項目有關財務、資金、關鍵環節等方式進行。被投資企業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或以其他方式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前,項目負責人應當就相關議題形成《項目投資后續管理意見》,詳細說明建議公司采用的意見,提交投資總監。

          第四十九條投資總監應對《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做出評價,并將《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及評審意見提交主管投資業務副總裁、風險控制部。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條風險控制部應當組織相關專職人員對提請審議的意見進行合規審查,形成《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并提交至風險控制總監,風險控制總監對項目做出評價。如風險控制總監出具否定意見,投資項目退回投資管理部,由投資管理部按照風險控制總監的意見對項目進行處置。

          風險控制總監審核通過后,由風險控制主管副總裁將《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一條總裁收到《項目投資后持續管理意見》、投資總監評審意見、《投資項目專項風險評價報告》、風險控制總監評審意見后,應召開總裁辦公會對該意見予以審議并做出決策。

          第五十二條公司委派的在被投資企業擔任董事或其他職務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決議意見執行。公司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時,由總裁或授權代表作為股東代表行使表決權。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對自己負責的已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情況定期做出總結,報總裁、投資總監審閱。

          第九章投資項目的退出

          第五十四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是否進行項目退出作出決策。

          第五十五條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或項目負責人認為投資已經達到預期目標或合適退出時機時,應當由項目負責人擬定《投資退出方案》。投資退出方案的內容包括:

         。1)退出方式;

         。2)退出時機的選擇,以及操作計劃;

         。3)項目損益的預測;

         。4)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第五十六條投資總監應對《投資退出方案》,做出評價,并將《投資退出方案》及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由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提交至總裁。

          第五十七條總裁收到《投資退出方案》及投資總監評審意見后,應當召總裁辦公會對該意見予以評價,并將《投資退出方案》、投資總監評審意見及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負責召集投資決策會,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投資退出方案》、投資總監評審意見、總裁辦公會評審意見等會議文件。

          第五十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對投資退出進行審議。

          第六十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退出的決議可以是:批準退出、不予退出和暫緩表決三種。

         。1)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批準退出的,項目負責人按相關決議執行完成相關事項。

         。2)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不予退出的,該項目繼續,項目負責人可以適時再次提交《投資退出方案》,按前述流程進行。

          (3)對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暫緩表決的投資項目,待條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表決。

          第六十一條投資退出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事件或變化,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裁、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投資總監,并按總裁的決定執行?偛谜J為必要時,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六十二條投資退出執行完畢,項目結束。由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總結》,經總裁、投資總監審閱后,連同所有項目檔案由項目負責人會同綜合管理部組織歸檔。

          第六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對自己負責的項目投資退出的執行情況做出總結,報投資總監、投資業務主管副總裁、總裁審閱。

          第十章責任追究

          第六十四條公司投資管理部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及時發現缺陷并改進,其自查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領導及綜合管理部。

          第六十五條公司員工由于工作失職或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帶來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批評、警告、降薪、賠償、罰款、調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對于違反法律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由總裁辦公會制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6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主管部門

          公司xx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對外投資決策

          xx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xx申報xx審查批準。

          第六條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xx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xx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xx%。

          第七條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x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對外投資審批

          1、xx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xx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xx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的項目由xx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至xx%的'項目由xx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xx%以上項目由xx審批。

          第九條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xx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xx,并抄送xx。

          2、xx部、xx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xxx。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xx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附則

          本制度自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xx部負責解釋。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加強對外投資內部控制,規范對外投資行為,防范對外投資風險,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提高對外投資的效益,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對外投資,主要是指公司根據投資計劃進行的對外投資行為,包括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對外投資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

          (二)對外投資的決策與執行;

         。ㄈ⿲ν馔顿Y處置的審批與執行;

         。ㄋ模⿲ν馔顿Y績效評估與執行。

          公司的對外投資計劃由總經理負責,并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具體職責為:

         。ㄒ唬┚幹乒灸甓葘ν馔顿Y報告并制訂公司下一年度發展及對外投資計劃,提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貫徹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投資決策和資產處置決定。

         。ǘ┪苫蛲扑]投資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營者、財務負責人,確認其任職資格。

          (三)審查、批準公司投資的全資、控股企業再投資方案。

         。ㄋ模┚幹迫Y和控股投資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進行評議、考核和獎懲。

         。ㄎ澹⿲彶椴⒅笇顿Y企業的年度運營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并檢查執行情況。

          (六)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如實披露對外投資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及重大關聯交易須即時披露。

          公司投資發展部門為對外投資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門和對外投資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ㄒ唬┴瀼貓绦袊壹暗胤降挠嘘P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司作出的資產經營和投資管理的各項決議。

         。ǘ﹨⑴c、分析、制訂投資企業的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產權轉讓等方案,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ㄈ└鶕绢I導的要求,對公司投資的各個經濟實體的資產運作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研究,對其資產的安全性、可運作性,提出意見,供公司領導決策。

         。ㄋ模└鶕灸甓饶繕梭w系,編制全資和控股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在總經理授權下組織有關部門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審查、清算及考核。

         。ㄎ澹⿻騾f助有關部門對公司投資的全資和控股企業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特定審計、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工作;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報請國資委備案的,投資發展部負責上報材料的審核并轉報。

         。┲贫ㄍ顿Y企業的重組、調整、規范、改制及建立適應市場的運營機制等方案,并參與或指導實施。

          (七)參與全資及控股企業的再投資方案進行論證及監理,指導、協助企業實施。

         。ò耍┴撠熍c招商辦、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有關政策,爭取并落實各項政策優惠扶持。

         。ň牛﹨⑴c公司新投資項目的方案論證、項目的調研和籌建、注冊登記等工作。

          (十)匯集公司各投資企業以及所屬企業再投資項目的資料,并對投資變動信息及時在內部網站披露。

         。ㄊ唬┱莆詹绦姓鞴懿块T有關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的信息披露各項規定,對公司有關對外投資項目提出規范操作的意見,并按規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負責公司發行證券再融資工作,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報告,并掌握項目實施進度,按規定予以信息披露。

         。ㄊ┴撠熎鸩莨緦ν馔顿Y情況報告,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匯報,真實、完整、及時、公平地向公眾披露。

         。ㄊ模⿲π枰径聲蚬蓶|大會決議的投資項目,負責提交項目投資預案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策。

          公司財務部為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職責為:

          (一)根據公司決策層的指示,參與對有關收購、兼并、新設、承包、托管等項目投資行為的財務論證,以避免或控制風險。

          (二)對全資、控股的投資企業及再投資企業,按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建立財務核算體系,并規范所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ㄈ┌磭邑攧展芾硪幎,組織中介審計機構對投資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和合并。

          (四)按國家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對公布的財務報告中有關對外投資有關資料的信息匯總,并提供信息披露資料。

          公司內部審計部為對外投資內審監督部門,具體職責為:

         。ㄒ唬└鶕緦ν馔顿Y情況,對全資和控股企業進行定期、專項、經營者離任等內部審計,并配合中介審計機構對投資企業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ǘ┱莆展就顿Y企業的`再投資情況,對再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進行調研,并提出處置意見。

          (三)對中介審計機構預審中提出的問題,督促投資企業或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第四條公司的投資發展部辦理對外投資業務。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金融、投資、財會、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第五條公司對外投資實行分級授權的決策體系,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照不同的權限對投資進行審批,其中股東大會是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

         。ㄒ唬┩顿Y金額未達到董事會審批標準的對外投資項目,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ǘ┮韵峦顿Y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審批: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ㄈ┮韵峦顿Y事項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公司在連續12個月內發生的上述交易標的相關的同類交易應累計計算。

          若所涉及的資產總額或者成交金額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經累計計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需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若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股權的行為將導致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更的,該股權對應公司的全部資產和營業收入視為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和與交易標的相關的營業收入。

          對于達到上述標準的交易,若交易標的為公司股權,公司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對交易標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審計截止日距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六個月;若交易標的為股權以外的其他資產,公司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基準日距協議簽署日不得超過一年。

          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八十一條規定可以分期繳足出資額的,應當以協議約定的全部出資額為上述計算標準。

          第六條公司根據對外投資類型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明確對外投資中主要業務環節的責任人員、風險點和控制措施等。

          公司投資的業務流程為:

         。ㄒ唬└鶕顿Y意向,由公司投投資發展部組織起草項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提交公司該項目分管領導初步審核。

         。ǘ┩顿Y方案提交總經理審核,并根據投資項目的授權范圍分別由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

         。ㄈ╉椖恳坏┐_定,由分管領導組織該項目的洽談和實施,并由投資發展部負責起草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法律文件,提交分管領導審核;涉及資產審計、評估及收、付款的由公司財務部配合;涉及人事管理的由公司人事部配合;涉及對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投資發展部辦理。

         。ㄋ模┕就顿Y發展部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資產評估、相關部門備案、產權交易、驗資等手續,并按規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

          對實際發生的對外投資業務,公司應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的開展情況,加強內部審計,確保對外投資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投資發展部負責建立對外投資信息檔案,并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三章對外投資可行性研究、評估與決策控制

          第七條公司應當編制對外投資項目建議書,由投資發展部對投資建議項目進行分析與論證,對被投資公司資信情況進行盡責調查或實地考察,并關注被投資公司管理層或實際控制人的能力、資信等情況。對外投資項目如有其他投資者,應當根據情況對其他投資者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或調查。

          第八條公司應當由投資發展部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重點對投資項目的目標、規模、投資方式、投資的風險與收益等作出評價。

          第九條公司應當由內審部門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評估,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全面反映評估人員的意見,并由所有評估人員簽章。對重大對外投資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評估。

          第十條公司應當根據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和審批權限,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對所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時,應當采取總額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屬公司分拆投資項目、逃避更為嚴格的授權審批的行為。子公司的對外投資納入公司對外投資管理。

          企業因發展戰略需要,在原對外投資基礎上追加投資的,仍應嚴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四章對外投資執行控制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制定對外投資實施方案,明確出資時間、金額、出資方式及責任人員等內容。對外投資實施方案及方案的變更,應當經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審查批準。

          對外投資業務需要簽訂合同的,應當征詢公司法律顧問或相關專家的意見,并經授權部門或人員批準后簽訂。

          第十三條以委托投資方式進行的對外投資,應當對受托公司的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進行調查,簽訂委托投資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指定財務部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管理,掌握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定期組織對外投資質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決策層和投資決策機構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公司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和有關規定向被投資公司派出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對派駐被投資公司的有關人員建立適時報告、業績考評與輪崗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投資收益的核算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準則的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應當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嚴禁賬外設賬。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加強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的管理,指定投資發展部保管權益證書,建立詳細的記錄。未經授權人員不得接觸權益證書。財務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與投資發展部清點核對有關權益證書。

          被投資公司股權結構等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取得被投資公司的相關文件,及時辦理相關產權變更手續,反映股權變更對本公司的影響。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與被投資公司核對有關投資賬目,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項目減值情況的定期檢查和歸口管理,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和審批程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項目減值準備需董事會審批后方可計提,重大減值準備的計提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對外投資處置控制

          第二十條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與核銷,應當按規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對應收回的對外投資資產,要及時足額收取。

          轉讓對外投資應當由財務部會同投資發展部合理確定轉讓價格,并報授權批準部門批準;必要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評估。

          核銷對外投資,應當取得因被投資公司破產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資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部應當認真審核與對外投資處置有關的審批文件、會議記錄、資產回收清單等相關資料,并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對外投資處置的會計處理,確保資產處置真實、合法。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項目后續跟蹤評價管理制度,對公司的重要投資項目和所屬公司超過一定標準的投資項目,由公司內審部門有重點地開展后續跟蹤評價工作,并作為進行投資獎勵和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中“以上”、“超過”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發生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時,應從其法規、政策。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采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夸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7.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8.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布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的相關審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制作、分發與公布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制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后,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2.初審無異議后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并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本投資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風險可控性和效益最大化,為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投資原則

          1. 遵守法律法規:公司投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得從事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

          2. 風險可控:公司應充分評估投資風險,確保投資活動在風險承受范圍內進行,防止因投資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3. 效益優先:公司應追求投資效益最大化,通過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投資決策流程

          1. 項目篩選:投資部門負責收集和分析投資項目信息,篩選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原則的項目。

          2. 盡職調查:對初步篩選出的項目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包括項目背景、市場前景、技術可行性、財務狀況等方面的評估。

          3. 投資決策:根據盡職調查結果,投資部門提出投資建議,經公司決策機構審議批準后,方可進行投資。

          四、投資風險管理

          1. 風險識別:投資部門應對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的風險識別,包括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財務風險等。

          2. 風險評估:對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定量和定性評估,確定風險的等級和影響程度。

          3. 風險應對: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包括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承擔等。

          五、投資后管理

          1. 項目跟蹤:投資部門應對投資項目進行持續跟蹤,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2. 收益管理:定期對投資項目進行收益評估,確保投資回報符合預期,及時調整投資策略。

          3. 退出機制:根據項目發展情況和公司戰略需要,制定合理的退出機制,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回收。

          六、監督與責任

          1. 監督機構:公司應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投資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2. 責任追究: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投資行為,公司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版本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投資管理部門所有。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偛恐鞴茴I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投資行為,加強投資管理,防范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公司在境內外進行的長期和短期投資。包括但不限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房地產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等。

          第三條 投資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合法合規經營;

          2. 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和長期價值;

          3. 實行科學決策,嚴格風險控制,確保投資安全;

          4. 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投資決策權限與程序

          第四條 公司投資決策應遵循分級授權、集體決策、風險可控的原則。

          第五條 投資決策權限劃分:

          1. 公司董事會負責審批重大投資項目,包括超過公司凈資產一定比例的投資項目、涉及公司戰略轉型或重大資產重組的投資項目等;

          2.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一般投資項目,并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進行投資決策;

          3. 公司投資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的初步篩選、評估、盡職調查等工作,并提出投資建議。

          第六條 投資決策程序:

          1. 投資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投資項目信息,進行初步篩選和評估;

          2. 投資管理部門組織盡職調查,形成投資建議書,提交公司投資決策機構審議;

          3. 投資決策機構對投資建議書進行審議,形成決策意見;

          4. 根據決策意見,相關部門負責辦理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等手續。

          第三章 投資風險管理與監督

          第七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風險應對等方面。

          第八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并提出風險應對措施。

          第九條 公司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投資項目可能出現的重大風險進行及時預警,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應對。

          第十條 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確保投資項目按照既定方案實施,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向公司董事會報告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和風險狀況,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投資退出與收益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根據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投資退出策略,確保投資資金的及時回收和增值。

          第十三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投資項目進行收益評估,分析投資效益,為投資決策提供參考。

          第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收益分配機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理分配投資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參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三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由五名董事構成。

          第四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主任委員由董事長在委員中任命產生。

          第六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委員任職期間,如果委員喪失董事資格,則該委員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委員會應根據本制度第三至四條的規定補充委員人數。

          第七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職責權限如下:

         。ㄒ唬⿲鹃L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準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ㄋ模⿲ζ渌绊懝景l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聲跈嗟钠渌乱恕

          第八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可以在舉行會議前,邀請有關行業專家和專業顧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規劃,提供公司規劃發展決策項目。

          第九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應會同或責成公司有關部門對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等項目的意向,編制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簽發立項意見書等書面意見,以供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十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分為常規會議和特別會議,常規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特別會議可根據需要由委員提議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在召開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招集,委員會主任無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員負責招集;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二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三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四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應由董事會秘書做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會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和表決結果應以書面提案的形式上報董事會供董事會審議。

          第十六條董事會根據戰略委員會提案召開會議,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同時反饋給戰略委員會。

          第十七條出席戰略與投資發展委員會的委員對所議事項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頒布之日起實施。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投資行為,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投資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項目投資等。

          第三條 公司投資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合規原則:投資活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2. 風險控制原則:在追求收益的同時,應充分考慮投資風險,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

          3. 效益優先原則:投資活動應以實現公司長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注重投資效益。

          第二章 投資決策

          第四條 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議和決策公司投資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應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市場環境、資金狀況等因素,制定投資計劃,明確投資目標、投資規模、投資期限等。

          第六條 擬投資項目應提交詳細的`投資方案,包括項目背景、市場前景、投資風險、預期收益等內容。投資決策委員會應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審議,形成決策意見。

          第七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專業投資顧問、審計機構等外部機構的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 投資執行與監督

          第八條 投資決策通過后,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投資活動,確保投資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第九條 投資執行過程中,應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第十條 公司應設立投資監督機構,對投資活動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確保投資活動符合決策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第十一條 投資監督機構應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報告投資活動進展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達到退出條件時,公司應制定退出方案,明確退出方式、退出時間等。退出方案應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十三條 投資收益應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進行分配,確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條 對于投資損失,公司應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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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投資行為,加強投資管理,防范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的所有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房地產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等。

          第三條 投資活動應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原則,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投資決策

          第四條 公司投資決策應依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市場狀況、資金狀況等因素,經過科學、合理的分析和論證,形成投資方案。

          第五條 投資決策應經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并遵循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公司在投資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投資項目的風險與收益,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章 投資執行

          第七條 投資項目經審批通過后,由公司投資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投資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投資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投資目標、投資方式、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等。

          第八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投資計劃和實施方案執行,確保投資活動的順利進行。如需調整投資計劃或實施方案,應重新報請審批。

          第九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向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報告投資進展情況,確保公司及時了解投資項目的.運行狀態和收益情況。

          第四章 投資監督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監督機制,對投資活動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應對潛在風險。

          第十二條 公司應定期對投資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和真實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投資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等。

          第三條 公司投資活動應遵循風險可控、收益合理、合法合規的原則,確保投資活動的穩健運行。

          第二章 投資決策機構

          第四條 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審議和決定公司的投資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高管、投資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下設投資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的初步篩選、評估及投資建議書的編制等工作。

          第三章 投資項目篩選與評估

          第六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根據公司戰略目標和市場情況,積極尋找和篩選投資項目。

          第七條 投資項目篩選應遵循風險可控、收益合理、與公司業務協同發展的原則。

          第八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對篩選出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市場前景、風險收益分析等方面,并形成投資建議書。

          第九條 投資建議書應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應對投資建議書進行全面評估,并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

          第四章 投資執行與監督

          第十條 投資決策通過后,投資管理部門應負責投資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合同簽訂、資金撥付、項目管理等。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和評估,及時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投資風險管理制度,對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和監控,確保投資風險可控。

          第十三條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對投資活動進行定期審計,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之前制度相抵觸的條款,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 本制度的修改應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本公司股權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股權投資,是指運用公司資產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行為。

          第三條本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在進行股權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及下屬各公司的股權投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投資部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項目的分析與選擇

          第五條股權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投資方針和投資策略為依據,綜合考慮自身的行業積累及行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

          1、市場狀況分析;

          2、投資回報率;

          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

          4、投資流動性;

          5、投資占用時間;

          6、投資管理難度;

          7、稅收優惠條件;

          8、對實際資產的經營控制能力;

          9、投資的預期成本;

          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

          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12投資退出。

          第七條根據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核。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公司所有股權投資項目均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第九條凡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應由項目經理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投資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等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投資項目經理由投資經理及總經理委派。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小組成員由項目經理組織,報投資經理核準,并報備總經理。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投資控股項目。由投資經理委派項目經理及小組成員,進行項目的立項、組織盡職調查等工作。在其后的投資管理過程中,項目小組應制定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2、非控股的,則本著增值服務、價值創造的原則,投資經理委派項目組成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股東會及投資顧問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

          第五章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投資經理和項目經理負責。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經理對投資經理負責,投資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各項目在完成法定手續,完成股權或資產交割后,項目經理應密切關注目標公司后續經營情況,并每月對其經營情況進行一次持續跟蹤調查,每個季度對目標企業進行財務、市場層面的考核。

          第十七條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六章項目的變更與退出

          第十八條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經理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九條項目經理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經理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屬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投資部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經理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投資部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投資方項目管理制度 17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對外投資活動的管理,規范公司的投資行為,保證對外投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防范投資風險,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投資,是指本公司對外進行的投資行為,即本公司將貨幣資金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3條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1、短期投資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2、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1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類型。

         。1)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

         。2)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

         。3)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

          (4)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4條對外投資的原則如下。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

          3、投資規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

          4、效益優先。

          第2章對外投資的職責分工

          第5條公司董事會為對外投資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的對外投資作出決策。

          第6條公司成立投資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各分管副總及相關部門經理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對外投資項目的分析和研究,為決策提供建議。

          第7條公司投資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主要負責投資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審核,形成立項意見書,提出投資建議。

          第8條投資評審小組由投資分管副總任組長,負責對新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應及時匯報投資進展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等。

          第9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管理相關事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尋找、收集對外投資的信息和相關建議。

          2、配合投資評審小組對新的投資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投資建議。

          3、負責將公司對外投資預算納入公司整體經營預算體系。

          4、辦理出資手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出資證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負責對股權投資、產權交易、公司資產重組等重大活動進行項目監管。

          第10條公司法務部人員負責對外投資項目協議、合同和重要相關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與審核工作。

          第11條公司高層領導、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均可以提出書面的投資建議或信息。

          第3章對外投資審批程序

          第12條投資項目審核和審批原則。

          1、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

          2、經濟效益良好。

          3、資金、技術、人才、原材料有保證。

          4、法律手續完善、上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5、與公司的投資能力相適應。

          第13條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如下圖所示。

          第14條公司財務部負責按照短期投資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及時登記入賬,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15條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作業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任何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16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的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17條公司財務部需定期與董事會核對證券投資資金的使用及結存情況,應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賬。

          第4章長期投資過程管理

          第18條投資項目應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須經公司法務部律師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正式簽署。

          第19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管理實行投資、經營和監管相結合,公司按照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指定項目負責人。

          第20條投資委員會根據公司確定的投資項目編制投資開發計劃,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與控制,參與投資項目審計、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并進行投資評價與總結,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董事會。

          第21條財務部需協同投資項目負責人按長期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投入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

          第22條公司投入實物必須辦理實物交接手續,并經實物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同意。

          第23條投資項目負責每季度人需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匯制報表,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24條項目在投資建設執行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的變化合理調整投資預算,投資預算的調整需經原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第25條審計人員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要求有關部門糾正和完善,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投資委員會討論處理。

          第5章投資評價與責任

          第26條公司財務部、投資委員會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對投資結果進行評價。

          第27條投資項目負責人對投資項目存在問題故意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公司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8條投資項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當致使公司資產流失、嚴重虧損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9條因投資項目決策失誤或審查、把關不嚴,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30條因投資項目的主管副總、負責人、監督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6章投資轉讓與收回

          第31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公司規定,該投資項目(企業)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32條發生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33條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國家與公司的有關轉讓投資規定辦理。

          第34條批準處置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與批準實施對外投資的程序與權限相同。

          第35條財務部負責做好投資收回和轉讓的資產評估工作,防止公司資產的流失。

          第7章投資財務管理及審計

          第36條長期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的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37條財務部應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活動進行全面完整的財務記錄,進行詳盡的會計核算,按每個投資項目分別建立明細賬簿,詳盡記錄相關資料。

          第38條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應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39條公司應每月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

          第40條公司在每年度末對長、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進行定期或專項審計。

          第8章內部信息報告及信息披露

          第41條公司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42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尚未對外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43條對于擅自公開公司對外投資活動信息的人員或其他獲悉信息的人員,公司董事會將視情節輕重以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處罰。

          第9章附則

          第44條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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