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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
1、非儲氣罐區運行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罐區,必須進入時需經領導批準,在運行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不得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2、儲氣罐區的運行管理人員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罐區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
3、儲氣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雜草、物。
4、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每次運行檢查后都要詳細記錄貯罐液位、壓力及閥門開啟狀況、運行中發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貯罐進液時要隨時檢查液位和壓力變化。值班人員沒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離開。
5、儲氣罐區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穿帶進入罐區。運行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導靜電鞋。
6、檢修人員進入儲氣罐區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運行管理人員。檢修作業中,需開關閥門時應由運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后通知運行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準離開作業現場。
7、儲氣罐區不準隨意動火檢修,必須動火時,要按規定辦理。
8、儲氣罐區嚴禁放散液化石油氣,因檢修而必須排放時,應通過火炬或裝臨時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時應設專人監護。
9、儲氣罐區內的閥門、法蘭等設備,附件要經常維修,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現象。
10、儲氣罐不得超過最高液位、壓力和溫度,必要時采取降溫等措施。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11、貯罐的液位監測手段必須靈敏可靠,發現假液位要認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對于液位計失靈的貯罐只許出液,不許進液。
12、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必須確保其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應不超過設計壓力。
13、貯罐進液時只準向一個罐進液,不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貯罐同時進液,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4、冬季要做好貯罐和管道的保溫防凍和排污工作。
15、儲氣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備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產生較多靜電。
16、儲氣罐區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進行檢修、更換。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罐區發生事故,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時上報。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儲氣罐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財產及環境的安全,制定了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公司操作、檢查、維修儲氣罐的員工。
第三條 儲氣罐操作人員和儲氣罐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后方能上崗,并嚴格遵守廠內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無證人員嚴禁操作。
第四條 采購應選有生產資質的廠家,采購的儲氣罐要經過當地相關部門的檢測,取得《檢測證明書》。
第五條 儲氣罐的'安裝必須委托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并且申報當地的相關部門審批,取得《施工告知單》后,方可施工。
第六條 儲氣罐安裝調試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向后勤安保部移交儲氣罐相關資料。
第七條 儲氣罐應由產權單位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建檔,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取得《注冊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條 安全科定期組織儲氣罐操作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儲氣罐要定期進行檢測,其相關安全部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測。
第十條 儲氣罐應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產品質量證明書,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操作人員證,儲氣罐事故記錄。
第十一條 儲氣罐應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包括:操作規程,維修、保養制度,操作、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 操作前檢查儲氣罐外表是否破損,管路連接是否密閉,安全閥、壓力表是否正常,壓力表是否在正常壓力范圍內。
第十三條 操作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儲氣罐的工作壓力不應高于規定壓力,儲氣罐工作時禁止擊打、碰撞罐體。
第十四條 外單位存放儲罐應當遵守本規定的要求,并且向后勤安保部提供檢測證明、安全附件檢驗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第十五條 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個人可處以50元到300元的罰款,嚴重的可追究當事人的民事、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于突發情況處理得當的個人給予50元至300元獎勵,有重大貢獻的個人可給予更高獎勵。
第十七條 儲氣罐的采購由設備部負責,日常操作由生產部負責。
第十八條 儲氣罐設備日常檢查由生產部負責,設備部定期委托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行之日開始實施。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3
液化石油氣以其清潔衛生和方便的特點而被廣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質,加上瓶體本身承受較高壓力,使用不當,容易發生安全檢查事故。為保證我處餐廳用氣安全,使用液化氣瓶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 、應使用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的合格產品,不使用超期未檢的氣瓶。
2、民用氣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檢驗周期為4年,第四次為三年。使用期超過15年的氣瓶,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依法予以銷毀。
3、使用者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氣。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不得超過50公里。
4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氣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禁止使用。
5、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6、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7、夏季應防止曝曬。
8、嚴禁敲打、碰撞氣瓶。
9、嚴禁在氣瓶上電焊引弧。
10、嚴禁用溫度高于40℃的熱源給氣瓶加熱。
11、液化石油氣用戶及經銷者,嚴禁將氣瓶內的氣體向其次氣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氣瓶進行充裝,嚴禁自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4
1、加強校園安全工作,定期排查燃氣安全隱患,并做好記錄。
2、食堂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使用燃氣的重要性,強化安全責任意識,校園內全面禁煙。
3、非食堂人員不得開關燃氣閥門。
4、食堂燃氣由專人負責開關閥門,開燃氣前必須檢查燃氣管道再開燃氣閥門,不用時、下班前必須關閉燃氣閥門及庫房門,做到責任到人。
5、用氣場所應按照消防法規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
6、不隨意拆、添、移、改燃氣設備。
7、經常檢查燃氣管道、設施、器具,發現漏氣應采取關閉、停氣、自然通風等措施,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修。
8、燃氣管道及其設施上不得懸掛雜物,以防管道連接處泄漏。
9、嚴禁用明火試驗是否漏氣,可采用肥皂水或檢測儀器進行試漏。
10、使用正規廠家出產的`、資質齊全的燃氣罐。
11、每次換燃氣罐時,務必要旋緊連接管,定期檢查橡膠墊片有無老化,連接處有無漏氣現象,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2、燃氣庫房內及周圍嚴禁明火、嚴禁吸煙、嚴禁堆放雜物。
13、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安全用氣,節約用氣。
14、定期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燃氣使用安全培訓及消防安全培訓,每年邀請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對食堂燃氣管道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障師生安全。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5
學校使用燃氣的場所,目前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飪。不作他用。為實現燃氣使用的安全,現制定以下條例: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1.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的基本知識。
2.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3.員工進入廚房前應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4.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的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5.各種灶具開關,必須用手開閉,不準用其他器具敲擊開閉。
6.灶具每次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每餐結束后,值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各供氣開關是否關閉好,每天工作結束后要先關閉廚房總供氣閥門,再關閉各灶具閥門。
7.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8.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
9.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6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全體師生及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照學院后勤部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食堂煤氣管道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樹立防患于未然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食堂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煤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煤氣關閉情況并做好記錄,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七、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者爆炸。
八、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后方可點著火種,打開燃氣灶氣閥,調好風量(風門)使煤氣完全燃燒。
九、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
十、下班前應關好爐灶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記錄,確認無任何異常后方可離開。
十一、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并做相應處理。
十二、煤氣設備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備,保持管道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三、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等情況。
十四、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蛐孤兜纫馔馇闆r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電話xxx)進行處理。
十六、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進行人員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氣公司進行處理。
十七、廚房應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使用期限即將到期時及時進行更換。
十八、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立即切斷電源及煤氣氣源,按下消防警鈴告知其他人并報警,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滅火器滅火。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煤氣設施動火屬危險作業,施工作業部門必須提前三天到安全處、保衛等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手續,審批單手續審批后憑審批單到生產指揮中心煤氣站辦理“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一單一證齊全并措施落實到位后施工單位,方可進行煤氣設施動火。
煤氣站接到危險作業審批單手續在簽發辦理“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前必須派煤氣防護員到設備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現場情況安全后,煤氣站方可填寫“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設施動火部門按危險作業審批單及許可證要求逐項落實,由煤氣站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后才準許簽發“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動火。發現有疑點應立即制止動火,并立即匯報生產、安全、保衛處。
“危險作業審批單”及“煤氣設備動火許可證”是限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施工,作業超過限期和范圍,應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二、在煤氣設備管道附近動火、施工單位必須做到:
要有設計部門的設計圖紙并經公司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落實措施并經公司安全、保衛、生產部門批準。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落實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對煤氣設施區域需動火周圍的易燃物,動火前必須全部清理干凈。
檢查確認周圍煤氣設施管道無泄露點。
嚴禁在煤氣設備管道上電焊打火和搭接地線。
法蘭、人孔、閥門等易泄漏煤氣處動火前應提前用石棉瓦石棉布等耐火材料隔離。
三、在生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
保證煤氣正壓在1kpa以上,壓力相對穩定,并設專人看管壓力表。
嚴禁在死煤氣管段和設備上動火。
動火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檢查動火點周圍無泄露點。
煤氣設備上動火只能用電焊、不能用氣焊。
四、在已停產的煤氣設備上動火:
檢查并確認煤氣來源已完全切斷。
必須吹掃干凈煤氣設施內的殘余煤氣,包括煤氣管道死角和管道盲腸處。
動火前化驗需動火管道內合格氧氣大于等于20%,可燃物小于1%(高、轉爐煤氣co小于等于24ppm)
打開設備放散管和上下入孔,以及動火處入孔。
檢查并清除干凈動火周圍的易燃物。
根據動火管道的長短,管內沉積易燃物必須清理干凈,現場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必要時配備消防車。大型的動火,需請設有專門指揮經驗的部門單位專門指揮作業。
五、煤氣設施內進入作業檢修前必須做到:
檢查并確?煽康厍袛嗝簹鈦碓。
吹掃干凈設施內的殘余煤氣。
檢修設施內取樣化驗報告分析合格:co小于24ppm,o2大于等于20%。
打開高點放散閥和入孔,單體設備上下不少于打開2個入孔,管道進入兩端不少于打開2個入孔(高點處入孔除外)。
進入設施內帶好co報警器和o2含量測定儀(進入管道要帶好手錘敲打管壁,時刻與外面人員保持聯系)。
在各廠專職安技員及煤氣防護人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的作業時間輪換作業。
作業完工后要清點人數和工具,齊全后才能封閉入孔。
高爐爐喉處進入,爐膛必須點火,二側入孔打開,強制通風,再佩戴好呼吸器和co測定儀后方能進行作業,煤氣防護員必須在現場監護。
六、煤氣房所安全管理規程:
有煤氣設備的房所必須通風良好。
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
氣柜、半地下室等設施,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必須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每個職工必須會操作使用。
房所必須有固定的co報警器,并有聲光報警信號。
煤氣房所及煤氣設備,必須掛醒目的安全標志。
各計量儀器表燈光信號必須保證靈敏可靠。
易燃煤氣部位,必須定期試漏檢測。發現泄漏煤氣,及時處理并匯報。
有plc工控機的煤氣房所應設有空調保持室內溫度在5-30度之間。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8
1、液化氣站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5、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6、液化氣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以及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7、液化氣站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氣罐罐體、加氣機、氣管道等儲輸氣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氣庫房、裝卸氣作業區、加氣區、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氣區、作業區和加氣站站區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8、液化氣站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以及防火防護安全措施。
9、用火作業應當批報,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液化氣站內用火。
10、液化氣站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1、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收發、測量和加注液化氣期間,禁止用火;
13、在輸氣管道、氣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氣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4、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5、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6、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9
一、液化氣使用單位必須與供氣單位簽訂供氣協議,將供氣單位的各項資質證書存檔備查。
二、液化氣系統使用的管道、軟管、管道附件、調壓閥、調壓器、用氣器具、密封圈等要有出廠證明、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液化氣瓶使用要求:
1.使用液化氣前必須仔細檢查液化氣瓶連接的所有管路、、接頭、閥門等是否完好,防止膠管老化,接口脫落等現象,嚴防液化氣泄漏。
2.液化器具使用橡膠軟管規定每半年強制更換一次,鐵管按照國家管理部門要求期限更換,做好日常安全檢查,隨時處理隱患。減壓器、密封圈等在使用期限內老化腐蝕的,要立即更換。
3.鋼瓶與用氣器具或供氣系統嚴禁采用軟管連接,要用硬管連接。
4.食堂灶臺及液化氣使用結束后,必須檢查確認液化氣鋼瓶角閥及總管閥門關閉。如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裝減壓閥前要檢查密封橡皮圈,有無變形和缺損。裝減壓閥手輪要對正閥口,逆時針旋轉擰緊。
6.禁止用任何方式強行開關液化氣鋼瓶角閥。
四、液化氣瓶必須定期檢驗及進行壓力試驗,不符合條件者必須強制報廢。
五、液化氣存儲和使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安全培訓,要掌握液化氣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識,其他人員禁止擅自使用。
六、液化氣操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手段加熱或摔、砸、倒臥液化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灌液化氣、排放殘液、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七、液化氣罐儲存房周圍二十米內不準有明火存在。儲氣房內存放氣瓶,地上應鋪絕緣墊板,重瓶堆放不準超過兩層,空瓶應堆放穩固。
八、儲氣房內應通風良好,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溫度過高和長期淋雨現象。搬運裝卸氣瓶時,應防止墜落或撞擊。
九、儲氣房必須在防火安全間距內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及其它相關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拆除和涂改有關標志。
十、儲氣房內應配足滅火器、消防沙箱、滅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應的消防設施。儲氣房管理人員負責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嚴禁使用過期失效滅火器材。
十一、儲氣房由專人負責開、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工作人員在庫內工作,嚴禁吸煙。儲氣房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存放動態,保持清潔衛生。如發現險情,應及時組織處理,同時報告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
十二、儲氣房內如需動電、動火、焊接作業時,應向本單位安全負責人上報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負責人審批同意,并將氣瓶搬至安全地點后,方可動工,而且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監管。
十三、應經常檢查儲氣房內有無泄漏現象,發現氣瓶漏氣,應及時安排檢修并隔離存放。
十四、每天使用完畢后,相關人員要檢查并關閉所有閥門。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0
為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試驗線項目使用的液化氣及液化氣罐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液化氣罐屬于壓力容器,內裝的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作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項目部食堂及外協隊伍用液化氣罐防火安全工作統一由項目部安質部管理,對防火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液化氣罐應供應商應有合格的資質,并應提供包括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應加蓋公章確認。液化氣使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收集其資料存檔,并上報項目部。應與供應商簽訂的供銷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
4.供貨方需有液化氣罐的檢驗合格證(簽),鋼瓶及充灌的液化氣壓力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禁止來歷不明的液化氣罐流入使用。
5.50kg液化氣罐應存放在專用的磚砌庫房內,與人員密集區域應有有效安全距離,庫房應與用火區須有有效隔離,庫房應設置門、鎖。
6.液化氣罐庫內禁止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用火。除運送人員和炊事員外他人不得隨意開鎖入內。氣罐庫應有防曬、防雨、通風設施。
7.15kg液化罐應與爐灶保持1.5米的有效安全距離。放于室外的液化氣罐必須防曬、防雨、通風。
8.連接罐體的減壓閥必須為合格品,連接爐灶的軟管連接必須使用耐壓、耐油管,管頭使用專用卡扣緊固,禁止使用鐵線絞固。超過1.5米距離的應采用硬管(鍍鋅鐵管)連接過渡。穿墻管必須加硬管做防護。
9.液化氣罐使用單位應指定部門或專人負責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檢查記錄備查。在食堂的炊事人員中,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日常的'防漏氣的安全檢查。
10.炊事人員在使用前應進行《液化氣罐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未參加培訓考核或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己顺煽兇嫒肴藛T管理檔案。
11.項目部及外協隊伍單位應貫徹落實、遵守本制度和《液化氣罐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規程》。
12.對于違反有關規定,違反本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項目部安質部將根據情節和嚴重性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罰款處理,對違反規定引發的事故,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區域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公私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酒店全范圍內所有使用液化氣的`區域。
第二條使用液化石油氣爐灶的同時在廚房內使用柴油灶或其他爐灶,水平距離必須保持在0.8米以上。
第三條液化石油氣應放置在穩固、蔭涼、通風良好的位置,鋼瓶應直立放置,嚴禁倒置、傾斜或平臥放置。
第四條液化石油氣鋼瓶按規定送檢,禁止使用變形、超齡、脫漆和字印不清的鋼瓶。
第五條不準將液化石油氣鋼瓶靠近高溫源和陽光下曝曬,嚴禁用明火烘烤鋼瓶。
第六條經常檢查、保養灶具和鋼瓶,定期更換減壓閥、輸氣管等配件,禁止碰撞或用硬件敲擊開啟鋼瓶閥門。
第七條使用前要檢查鋼瓶閥門、管路及接頭是否漏氣,當發現室內有液化氣氣味時,不得使用明火或開關電器,應及時打開門、窗通風。
第八條使用時采用先點火后送氣的方法(自動打火、按說明操作)點燃后不得離人,并隨時觀察情況。
第九條鋼瓶內液化氣不得放盡,瓶內應保持大于0.5/㎝2表壓,以防空氣進入鋼瓶;充裝時應嚴格執行安全系數標準,不得超量充裝。
第十條嚴禁私自灌裝和傾倒液化氣;瓶內殘液應由液化氣供應部門統一處理,嚴禁倒入衛生間、垃圾箱或排污溝內。
第十一條對違章使用液化氣、私自灌裝液化氣和處理殘液者,如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云南方舟大酒店將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規范食堂液化氣的安全使用,保護員工人身及食堂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2、安裝、改進
2.1食堂液化氣設備的.采購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安全需要;
2.2液化氣的設備的安裝調試改進必須由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
2.3設備的安裝、改進必須滿足食堂使用要求,符合安全要求。
3、使用
3.1液化氣使用的工具必須是專人操作,使用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懂得安全操作,能識別不安全隱患;
3.2液化氣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設備,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3.3液化氣使用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時,要及時記錄、上報,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清除隱患,自己不能解決的要等專業維修人員清除安原隱患后再使用,不得隱瞞或謊報情況,更不得強行使用。
3.4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液化氣,直到隱患解除才能使用。
4、維修
液化氣設備不能使用或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安全檢查
5.1液化氣房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房子要加危險標識;
5.2每周進行一次液化氣設備安全使用檢查,并做好記錄;
5.3每次廚師使用爐灶之前檢查液化氣是否正常,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要報主管并及時解決,同事做好記錄。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3
一、液化氣瓶庫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氣瓶庫應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
鋼瓶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潔衛生制度;
鋼瓶檢驗檢測制度;
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規定;
消防應急預案。
(二)液化氣瓶庫應建立裝卸鋼瓶安全操作規程。
(三)液化氣瓶庫應建立以下記錄:
交接班記錄;
車輛出入記錄;
班組hse活動記錄;
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表;
隱患及事故處理記錄;
鋼瓶進出庫記錄;
鋼瓶檢驗檢測記錄;
鋼瓶維修保養記錄;
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聯系點到位檢查表。
二、液化氣瓶庫安全設施要求
(一)液化氣瓶庫應設防雷和防靜電設施,防雷接地電阻不大于loω,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并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報告應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門。
(二)瓶庫內應備有消防水源,按標準配備消防器材,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
(三)瓶庫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各種電氣設備應為防爆型,電氣開關的熔斷器應安裝在室外。
(四)瓶庫應采取通風措施,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瓶庫地面應鋪設防靜電膠皮板。
三、液化氣瓶庫安全管理事項
(一)瓶庫的安全管理
1、瓶庫工作人員應穿戴防靜電護品,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
2、瓶庫應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一次瓶庫的安全報警裝置,配備通迅聯絡設備。
3、瓶庫及庫區周圍5m范圍內嚴禁有雜草或易燃物。
4、瓶庫應配備消防器材,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
5、班組hse教育每半月進行一次,班組hse活動每周進行一次,班組hse檢查每周進行一次,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整改情況應如實記錄,并及時錄入hse信息系統。
(二)鋼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氣瓶庫應建立用戶檔案,詳細記載鋼瓶維修檢查記錄。
2、鋼瓶應保持清潔完好,橡膠圈保持完整、有效。鋼瓶出、入庫前,保管員應對鋼瓶逐個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3、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入庫:
未經省級勞動部門批準的生產廠家生產的鋼瓶;
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的;
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超過檢驗期限的;
外觀檢查中發現有明顯機械損傷、變形及腐蝕嚴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
沒有帶橡膠圈的;
發現有火燒痕跡的。
四、鋼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氣單位應建議用戶安裝液化氣泄露報警裝置,液化氣用戶應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氣、試漏和泄露處置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二)鋼瓶應置于通風良好、距離火源或熱源1m以上的位置,嚴禁暴曬、雨淋、水浸、碰撞,嚴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熱水及其他熱源直接對液化氣鋼瓶加熱使用。
(三)用戶應采用肥皂水、洗潔精或燃氣泄露檢測儀檢查鋼瓶密封性。
(四)燃氣膠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應更換一次。
(五)發現液化氣鋼瓶減壓閥損壞等原因造成泄漏時,應立即報告供氣單位。
(六)液化氣鋼瓶內的殘液不得任意傾倒,殘液應由液化氣瓶庫統一處置。
(七)液化氣鋼瓶的定期檢驗應按gb8334-2022標準執行。
(八)對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鋼瓶,自鋼瓶鋼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檢驗一次;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三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
(九)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鋼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在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十)液化氣鋼瓶的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
五、液化氣瓶運輸、裝卸與貯存要求
(一)運送液化氣鋼瓶的車輛應經地方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準運證。
(二)車輛進入液化氣瓶庫前排氣管應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內長時間停放。駕駛員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和駕駛證,押運員應持有危險品押運員證。
(三)運送液化氣鋼瓶的車輛應有防靜電措施,并設置相應的危險品警示標識。液化氣鋼瓶在車上應加以固定。
(四)運送鋼瓶的車輛應?吭谥付ㄎ恢茫珠l制動,并熄滅發動機,停車有溜車可能時,車輪應打掩木。
(五)裝卸鋼瓶現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裝卸液化氣鋼瓶時,應輕放、輕卸,嚴禁拋、劃、滾、碰。操作人員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六)遇有雷雨天氣、附近發生火災、液化氣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中止裝卸作業。
(七)嚴禁在瓶庫內進行試氣。瓶庫的鋼瓶內氣體總容量不宜超過lom3。
(八)鋼瓶擺放時,空瓶擺放不得超過兩層,實瓶應單層擺放,且橫豎擺放不宜超過6×6瓶,每區塊之間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4
一、保安值班人員應提早15分鐘準時到崗,準時上崗,禁止抽煙、睡覺、擅離崗位。
二、崗位主管責任制:
1、檢查該崗位人員到位情況,每天到液化氣房查看;
2、中班當值班主管,應在稻香源停止營業時,檢查所有煤氣閥是否關閉;
3、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解決,并同時上報;
三、崗位值班人員職責:
1、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煤氣儲備房,工作人員進入時,應注意其工作狀況;
2、整個房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統;
3、通道不能堆放雜物;
4、必須設置并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檢查煤氣泄漏報警系統的性能,并利用嗅覺時刻注意煤氣是否有泄漏;
6、對每天送來的煤氣罐檢查是否為固定氣瓶(固定氣瓶需經檢測站定期檢測,并附檢測報告);
7、崗位應設置在離煤氣房安全距離位置。
8、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工作記錄(進入煤氣房人員記錄)
四、如何處理煤氣泄漏:
1、發現煤氣泄漏,應立即設法截斷煤氣來源;
2、如果嗅覺到濃烈的煤氣味可采取:
a、關閉煤氣罐總閥;
b、打開所有的'窗戶通風;
c、熄滅一切火種,切斷電源禁止用電;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現場處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機查尋漏氣位置;
3、如果嗅到輕微煤氣味,應采取:
a、立即關閉總閥,檢查氣味來源;
b、若仍有煤氣味,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員到現場檢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與使用單位負責人做好溝通工作,密切與我方值班人員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員每天定時到煤氣房檢查,不少于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氣房定時檢查;
八、煤氣值班崗設檢查簽到本。
液化氣罐使用管理制度 15
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加強防火安全的管理,確保站區安全。
a、防止明火:
一、為了防止明火,液化石油氣站外圍除設有圍墻外,門口應設有“嚴禁煙火”警界牌,及站內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等進入防火警區,經同意入站車輛必須配帶合格的防火罩,否則不得入內,拖拉機、電瓶車和畜力車一律不準進行站內。
二、嚴禁在防火警區內亂架、亂設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所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隔)爆型的,其等級為2—2級。禁止使用不合格或等級達不到要求的電氣設備代替使用。如特殊情況必須設置臨時配電線路或電氣設備,應報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和消防部門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通電使用。
三、防火警界區內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支架、金屬電線管或其他可能通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做有效的保持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每年至少檢測一次,確定安全可靠。
四、分裝間、空重瓶倉庫的地面應局部采用撞擊磨擦不起火花的材料輔設,金屬之間不得相互撞擊,如用普通工具擊打,必須墊木板。
b、防雷電:
1、站區所有防雷設施應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范”中有關防雷設施的要求執行,嚴禁利用貯罐和高電位轉移來代替避雷(網)針。避雷(網)針的接地極應具有充分的'導電性能和良好的機械強度,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雷雨季節前,應對避雷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保證其可靠性。
2、雷雨天氣,應停止槽車裝卸和灌瓶作業。
c、防靜電:
一、液化石油氣貯罐、容器、設備、管道、槽車裝卸臺及分裝間閥門、灌瓶用秤等都應設置可靠的靜電接地,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二、在進行裝卸或灌瓶作業時,液態液化石油氣的流速應不超過3米,以減少靜電電荷的產生量。
三、在灌瓶時,要嚴格控制自噴向室內噴出液化石油氣的數量,嚴禁為加快灌瓶速度將鋼瓶內殘液任意放散。
四、要經常在機房泵轉動皮帶內側涂異電性能較高的涂料或防靜電蠟,外側罩金屬網(罩)以隔斷靜電荷,抑制放電。
五、嚴禁穿化纖服裝、針子鞋進入防火警界區或從事各類工作。
d、用電管理:
一、生活、生產用電必須專人管理;
二、嚴禁私拉亂搭線路;
三、杜絕保險合硬接,必須按照負荷大小裝配相適應的保險絲;
四、生活區內嚴禁線路外露、外接;
五、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
六、工作區內嚴禁安裝非防爆電器;
七、值班室內必須裝置電源開關,并設置消防專用電源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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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瓶、重瓶要按指定的區域分別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2、15kg鋼瓶應單層碼放整齊,并留有通道。
3、鋼瓶不準堆壓在消火栓上,也不準阻擋消防通道。
4、鋼瓶要周轉使用,重瓶不易存放過多。
5、漏氣瓶和超重瓶、待修瓶不得和其它鋼瓶混放。
6、待修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必須排空后才能存放,待修瓶不得亂扔,集中后及時交有關部門處理。
7、存放的`鋼瓶要有專人負責,定時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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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氣站站長全面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工作,液化氣站人員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2、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屬消防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用與非消防工作上;
3、對干粉滅火器定期檢驗,應保持良好狀態(壓力指針應在綠色區域視為正常);
4、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
5、室內外的消火栓,滅火器嚴禁埋、壓、圈、占。
6、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保管,定時檢查保養,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冬天要做好滅火器材的防凍保暖工作,靈敏有效。
7、各場站配置的滅火器材,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記錄表上。一年進行一次更新換藥。
8、擅自取消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損壞要照價賠償,影響滅火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9、如遇特殊情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后必須進行統一登記,在交接班記錄上注明使用用途、使用數量,并及時報站長聯系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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