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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2 09:19:27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1

          1、食品采購定人、定責、定崗,必須有兩人采購,每天采購的食品都要有登記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

          2、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和有營業執照及質檢合格的經營單位采購食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3、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同時也要掌握定點與不定點的原則,關注市場行情。

          4、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與規定,必須新鮮、衛生、清潔。

          5、嚴禁采購以下食物:

          一是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經生豬產品衛生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

          三是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驗收時由綜合管理部參與驗收,有驗收記錄,注明名稱、數量、價格、金額等事項,并簽明意見和驗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認真做好蔬菜農藥檢測工作,對蔬菜、豆制品、肉類每次有記錄。

          8、對達不到食品衛生標準和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要堅決清退。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2

          為有效地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嚴把食品采購關,并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切實保障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使學校食堂的管理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特制訂本制度。

          一、 嚴把食品采購關。

          原料實行定點采購,凡進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調味品等),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工商執照,有效衛生許可證、屠宰證和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證件的經營單位定點采購。對學生自帶的食品原料,保管員要嚴把質量關,并指定固定加工點加工。對確定的定點單位應報上級教育部門審核、備案。

          二、 庫房保管員要認真保管食品。

          所有進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須由庫房保管員進行質量檢查并登記造冊,若發現所購物品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應堅決退換。保管員對所購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準把腐爛變質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 采購員必須采購合格食品

          采購食品時,要采購新鮮、質好,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時,采購食品時,必須向購貨方索取該批產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并索取貨方“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四、嚴格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腐敗變質、油質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有害的食品;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超過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標簽的定型包裝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點采購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定點采購員負總責,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學校要與食品定點單位簽訂合同書,明確買方和賣方的責任和義務,對不按要求辦事的,一經查出,按責任追究制的要求,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3

          一、辦公用品由總務處實行集中統一采購。學校辦公用品的采購必須堅持“計劃、適用、透明“的原則,采購原則上實行各部門學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計劃,基本一次購買到位。中途確需購添物品,由購添部門事先提出購買申請,按照審批的程序,統一購買。由各科室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提出申請,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填寫項目應完整、準確。

          二、采購的申請和審批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力爭少花錢多辦事。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購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寫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后交由總務處采購。1000元以上的購置,經學校領導班子會研究批準。(除開學初期統一采購辦公、教學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購由總務處負責辦理,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區采購辦文件精神執行。購買專業性強、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時,吸收專業人員或使用人員直接參與。采購人員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考察市場,采用詢價機制,所購物品物美價廉,并對所購物品的質量和價格等負責。

          四、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無論數額大小,一律嚴格按照區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執行。未納入政府采購項目的需根據區采購辦相關文件執行。

          五、物品購置后,采購人員及時將實物交給保管員,做好入庫登記或固定資產登記,有關人員要在票據和購物清單上簽字。

          六、采購結算要及時,一次一清。采購一周內,采購人員負責將相關票據和清單按本校報銷管理制度執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結算的,也必須在十五天內履行清單的審核簽字手續,日后憑規范的清單辦理相應的票據報銷。

          七、校長、副校長、各科室負責人和采購、經辦、保管等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采購制度,照章辦事。個人簽字要認真審核,逐級簽字,逐級負責。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4

          一、請購

          1、各科教師凡要采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采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校長或總務主任同意后,并及時補填物品采購申請表。

          2、各班主任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采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二、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者,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三、采購

          1、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準,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2、采購員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采購申請表采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采購,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3、采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采購用品的質量,采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4、采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四、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核物品采購申請表、發票與采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驗收簽名,并登記造冊。

          五、報銷

          采購員向出納報銷時,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簽批,同時要把物品采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六、領用

          1、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后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準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七、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1、校內教職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長審批出借。

          2、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維修

          1、各科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2、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5

          一、學校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全面協調管理學校的物資采購工作。

          二、學校各部門需添置日常辦公用品、消耗性小額物資、低值易耗品(即采購金額低于人民幣500元的采購項目),到總務處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由總務主任把關,負責采購,500元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三、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規定的設備、物品,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告,經鎮分管領導批準,報教育局采購中心進行采購。

          四、凡通過招標定點供應的校服、簿本、教學實驗操作材料、學生床上用品,以及學校食堂米、面、油、醬油、醋等按規定進行定點采購。

          五、購回的所有物資都必須由部門管理人(或使用人)按發票上的數目清點驗收物資、簽名負責,關于性能、質量較專業的物品無法檢驗的.,可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檢驗。

          六、所有物資的發票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貨人)簽字,然后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入帳。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6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

          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和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學校要求,定制統一校服。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須成套穿著,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穿著統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潔,上衣拉鏈或紐扣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輔導員、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到學生科及時購買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并負責本班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量化評比項目。在校生在校內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校服。

          3、對無故未按規定穿校服學生的處理規定違反規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評教育,通知家長協同整改。一學期個人累計達五次者,學校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及校獎學金的資格。

          4、校服穿著情況列為評優評獎和解除處分依據之一。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行國家采購法規,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定發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處報送采購項目建議書,以省財政廳采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8

          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9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采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計劃制度

          1、學校采購工作在學校黨總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采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如需采購物資需提前兩周填寫《物資購置申請單》,送交總務處匯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后執行。

          3、由于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采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采購計劃。

          4、凡采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準,主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5、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采購。

          二、物資采購制度

          1、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采購,需入庫登記后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采購。

          3、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采購物資。

          4、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采購報賬手續。

          三、物資采購要求

          1、采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采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建立采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采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非定點物資,可以現金支付。

          2、定點物資,實行轉賬或統一支付。

          學校采購合同的管理制度10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五、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在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六、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八、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

          九、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十、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一、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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