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1
適用范圍: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秩序維護部內部管理
一、處罰內容:
(一)以下違紀行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應經濟處罰,類似違反行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違紀行為或情節嚴重者將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罰款50元。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調班、換班、頂班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罰款50元。領班私自批準或知情不報視而不見者罰款100元。
3、當班其間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帶、穿皮鞋、扎領帶和穿制服時不鈕扣、卷衣袖、庫腿、不戴帽;不染異色發質)罰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轄區;穿制服在公共場所、走路過程抽煙或著裝不整齊有損壞公司形象者,罰款50元。
5、嚴禁在當值其間打接電話、手機,一次罰款100元。
6、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規范,哼歌、將手插放衣袋或褲袋、倚靠在墻壁和其它物體上等行為者罰款30元。
7、當值期間,不使用禮貌用語、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與業主發生爭論等,罰款50元。
8、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活動者,罰款30元。
9、當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寫信、閑談、嬉笑打鬧、看書報等罰款20元。
10、當班時私自接待親友的罰款50元。
11、當值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責任范圍和不寫當值,罰款50元;記錄不詳細、撕毀、或亂寫亂畫的罰款50元。
12、當值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語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其它裝備及開啟關閉各種機電設施開關、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損壞,(損壞部分另照價培償)罰款20元。
13、門崗對外出車輛不收取憑條、檢查登記;對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罰款50元,有推銷而門崗不明確的罰款30元。
14、不按規定做巡邏記錄或發現有作弊行為者罰款30元,相關人員一齊并罰。
15、巡邏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轄范圍內發生事件,罰款50元,直接領班罰款30元,。(情節嚴重另處)
16、違犯其它處罰內容(罰款金額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領班處罰標準
一、領班除特殊情況或另規定內容之外、依然參照秩序維護員處罰標準,另增設如下幾點:
1、未能做到上傳下達工作,或有意延誤;罰款50元。
2、對工作中發生處理的事情未能如實記錄或不記錄罰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無法到位罰款50元。
4、發生事件不上報或其它知情不報的罰款80元。
5、秩序維護班內管理混亂,人心潰散罰款100元;情節嚴重作革職處理。
6、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發現違規情況的隊員罰款50元,領班負連帶責任罰款30元。
7、嚴格執行層次逐級制度,遇事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匯報處理、不超越權限,有違反的罰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響公司聲譽的將革職或辭退處理。
(三)以下違紀行為作辭退處理:
1、隨身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當班時扣留物品、錢財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4、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
5、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范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
6、在當值區域責任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區域打私人電話,私配公司辦公室、他人鑰匙、私自拿用公司財物或無故進入公司領導辦公室翻閱資料者。
8、聽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說明或說明但未經采納而拒不執行者。
9、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為者,酗酒后上崗、當班期間抽煙、吃零食、聽收音機睡覺者。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或未經直屬部門領導批準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11、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竅公司、住戶財物及充當內線合伙者。在公司范圍內拉幫結派、打架斗毆、散布謠言、古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眾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
12、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考評,秩序維護主管審核,要做績效差或視情況調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參加部門的業務知識考核不及格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帶離職員工或其它閑雜人員進入員工宿舍者:非當班時間與社會無正當職業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損壞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戶財物者。
15、未經住戶允許私自進入其客戶公司范圍內。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者。
17、違反其它處罰規定的。
二、獎勵內容:
秩序維護員有下列業績之一者,進行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對秩序維護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并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負責、善于處理本公司內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3、品行優良、為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住戶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4、為維護住戶安全、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住戶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壞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經濟獎勵。
5、當場抓獲正在本公司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6、拾撿到客戶、住戶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于助人精神者。
7、對舉報秩序維護部隊員勾結他人監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事件,舉報屬實者(公司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8、領班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班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緊急任務者。
9、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工作考評,主管審核通過,工作成績突出或優秀者。
10、多次抓獲閑散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翻越圍墻,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的。
11、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的。
12、適合公司其它獎勵條件的。
以上規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觸時,以公司制度為準。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2
一、獎勵細則
1、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成績顯著者;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
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報公司獎勵
3、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報公司獎勵
4、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后效果明顯者;月底績效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5、拾金不昧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6、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集體”,被評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標兵”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7、工作中受到業主和公司領導認同者,示情況進行獎勵
二、懲罰細則
1、值班時收聽收音機、玩手機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者書面警告一次
2、擅離職守,遲到、早退者按曠工處理
3、酒后執勤上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4、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責任者罰款100元,當月績效不參與評比中。
5、未經部門領導批準,私自換班和頂班者罰款100元
6、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口頭警告一次
7、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轄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予以開除處理。
8、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予以嚴重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嚴重警告一次
10、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者口頭警告一次
11、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嚴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予以勸退處理
13、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予以勸退處理
14、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并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嚴重警告一次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3
1、發現并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者。(獎100元)
2、保安人員見義勇為維護公司利譽、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服從工作成績顯著者。(獎100元)
3、年終被評為“先進保安員”者。(獎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為和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獎30——50)
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怎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保安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獎30——60元)
5、保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交接班(包括當班記錄)不準遲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遲到、早退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6、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不許留長發,胡須、穿拖鞋、衣冠不整,沒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7、當班期間不準睡崗、串崗、空崗、脫崗、看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8.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衛登記,門衛與有關部門聯系,經同意或相關人員到場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發現一次不登記、通報的罰款10元。(班長20元)
9.對出入車輛、人員和物資必須認真檢查,憑出門證放行,并認真核對票物是否相符,不準私放公物出廠,否則,因不負責任造成物品流失,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區域內的各種情況,確保不出現被盜案件,發現一次被盜案件,當班保安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1.執勤人員必須應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準吵架甚至打架,不準監守自盜,發現一次監守自盜扣罰當月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巡邏人員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節假日,夜間每1小時巡邏一次,發現每少一次扣罰10元
13、當班保安人員,每天做好當班工作和巡視記錄,每少一班扣罰10元
14、崗人上員必須認真負責,不準懈擔不準酗酒、醉酒狀態上崗。
發現一次罰款10元。(班長20元)
15、加強對場內員工和對外來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齊停放,發現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輛交通工具或擺放不規范整齊的全班罰款10元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的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業務工作獎勵辦法細則、業務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業務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五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六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七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業務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八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銷售部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銷售部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九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生產部門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銷售部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銷售部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一條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銷售部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第十二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第十三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四條凡銷售部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業務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五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第十七條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十九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四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銷售部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銷售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報董事長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后,銷售部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員工的獎懲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總經辦是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獎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對有爭議的獎懲決定進行裁決。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獎懲決定進行審批,并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三章獎勵管理
第七條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八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九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質量優、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4.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額并創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以下表現的給予提薪升級:
1.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十一條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四章懲處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設立以下處分種類,視情節輕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3.降薪降職;
4.辭退。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的,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公司工作、生產場所環境衛生。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的;
2.因疏忽導致公司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及他人的;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的;
4.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的;
5.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屢教不改者。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薪降職: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的;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戶索取錢物的;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等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不服從公司生產調度在外另謀職業的;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為的;
21.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22.公司調派工作時,無故拒絕接受的;
23.因行為不當,公司再無法對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在發現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總經辦和部門主管報告。
第二十條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員工所受處分有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后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訴,并以申訴后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二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被辭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條處分的工作流程:
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2.總經辦組織調查;
3.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討論審批;
4.總經辦下發《獎懲通知單》(受處分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二十四條員工一年之內被警告處分達3次的,年終獎只發90%,3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的,公司將予以降薪降職;員工一年之內被通告批評(處罰金額)達2次的,年終獎只發60%,超過3次(含3次)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并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30%;
2.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知情不予以制止,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60%。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由總經辦負責制定、修訂,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6
一、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獎勵:
1、標準執行崗位責任制,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工作熱情,遵守公司制度,當月未發生任何事故,公司給予表揚。
2、當公司的公共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能靈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損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認可和書面表揚者,獎勵伍拾元。
3、巡邏時能主動自覺維護廠內秩序,有效保護廠內環境,制止破壞廠內秩序的人和事,當場抓獲破壞者,獎勵貳拾元。
4、在巡邏中能及時發現偷盜嫌疑人蹤跡,并采取有效措施當場抓獲嫌疑人(有作案現場,繳獲贓物,作案工具)。獎勵伍拾元。
5、能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并及時報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論功績大小獎勵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處理求助或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到位,現場處理得當,有突發表現者,獎勵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處罰:
1、不服從上級領導命令,不聽從指揮者,予以除名。
2、當公司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視而不見,臨陣逃脫者,予以除名。
3、在執勤中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者,予以除名。
4、執勤時精神不振,睡崗或脫崗者,第一次罰款壹拾元,第二次罰款貳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邏時對破壞工廠秩序的行為不制止,不處理,每次罰款貳拾元。
6、未按規定巡邏和巡查記錄不全,每次罰款伍元。
7、值班人員未對進出廠區的車輛、摩托車、來訪者和物品等,未進行盤查和車牌登記者,每次罰款壹拾元。
8、未著裝上崗或衣整不齊,罰款伍元。
9、巡邏時圍觀打牌,打麻將或去打電游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0、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且嚴禁會客,如有違者,每次罰款壹拾元。交班時,值班未打掃衛生,每次罰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機械等發生丟失或損壞,當事人賠償。
12、辱罵和毆打同事,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并賠償醫藥費,處罰一個月工資作為受害人精神補償費,并予以除名。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7
一、請假審批程序及權限
各類假期必須辦理請假手術,至少提前一天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審批,2-5天由分管院長審批,5天以上由院長審批,請假條統一交到辦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內科室安排,扣相應工資,3天以上報辦公室處理。
2.病假:須出具相關醫學證明(凡病重、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三天內,經醫生證明補辦病假手續)。
二、處罰規定
1.曠工:半天扣工資30元,1天扣60元,以此類推。連續3天,或全年累計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報院辦公室處理。
2.遲到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類推,40分鐘以上按半天曠工論處,全年累計200分鐘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3.換班及補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領導,其補休誰先說批誰。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參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來代替(特殊情況除外)。
三.崗位質量考核標準
1.儀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褲著裝整潔、佩戴上崗證、不戴戒指、耳環、不化濃裝、不干私活,上班期間不準吃東西,進入工作區著裝整齊,以上一項不符合要求發現一次扣款5元。
2.聽班時電話必須保持通暢,如有加班聯系不到的情況,一次扣50元,且責任自負。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墻本及護理記錄,護士長實行不定期抽查,發現一項未
填扣款2元。辦公班處理醫囑要仔細(檢查醫生醫囑是否有遺漏、錯誤,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與該醫生對接清楚后,才給予處理),及時安排各個班次執行醫囑,未安排妥當一項扣5元,安排未執行妥當一項扣5元。辦公班及晚夜間各班應嚴格執行查對醫囑制度,并及時給予處理及交班,如存在問題未查出或未及時處理,常規一項扣5元,但視情況加重或減輕處罰。
4.護理部檢查工作時,發現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醫生、護士、護士長、主任,診斷、用藥、飲食、及注意事項,完全不知時,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時扣10元。
5.請人代班或補休須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評估單、護士長查房記錄的書寫。
6.各班應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財產(是否損壞、數量)、治療及病人情況,不定期抽查,如數量不清者,相應班次歸還財產;自然損壞的財產,應及時上報護士長。
四、環境管理評分標準
各班責任區域環境保持整潔、干凈。如辦公班、中班負責護士站整潔;藥班負責配藥室清潔整潔;早班、治療班、以及責護班負責污染區、病房及走廊的清潔衛生;責護班還應負責中醫理療室;晚夜間負責當班期間整個病區的清潔衛生(包括護士值班室)。如護理部檢查工作時,發現不合格區域,一次扣5元。
每個月都會作一次評比,評比方式以大家不記名投票選舉出每月優秀護士,將以上事項的扣款作為優秀護士的獎勵基金,每月優秀護士將作為年終醫院優秀護士參考標準之一。
20xx年9月26日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八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第十二條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第二十六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第三十八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通用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八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后,售后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制度實施細則】相關文章:
公司的獎懲制度08-14
公司安全獎懲制度11-23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07-14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11-05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25
關于公司獎懲制度范本11-19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范本08-30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2-11
公司合同管理獎懲制度11-12
公司員工的獎懲制度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