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現如今,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1
一、全體員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為原則。上班時間公司視天氣及生產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二、每加班15—45分鐘(包括45在內)記為半小時,超過46-59分鐘以1小時計算。
三、考勤規定
1、遲到
上班前3分鐘內不到工者視為遲到。
l 每遲到一次扣人民幣5元。
l 遲到6-10分鐘(指正常到崗時間后6-30分鐘)以曠工1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記曠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時間未到或未經公司許可而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每早退3分鐘內記曠工1小時,如超過半小時為曠工一天
3、曠工
公司員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按三倍工價扣除。
l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不到工者均以曠工論處。
l 考勤員私自更改考勤記錄的,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2日論處。
l 連續曠工三天者公司將做無條件除名處理,并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的10%。
4、事假/病假
員工請病、事假需遇嚴重生病或重要事情的`情況下可申請,但必須事先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休假者將做曠工處理
l 生產工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當班組長或生產助理批準,假期超過三天需上報部門負責人。
l 班組長需請假者,填寫請假條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四、休假規定
全年節日為七天,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一天。春節期間當班人員工價按三倍計算,其它節日期間當班人員工價翻倍計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員工請假規定:
請假均以書面申請,批準人可酌情批準,假滿銷假,延假續補,否則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詳細記錄,月底統計填考勤統計表,并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于次月3號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開始執行,望每一位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考勤管理制度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考勤管理制度3
一、市場部、各門店、配送中心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特點,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體執行方案如下:
1)蘇寧市場部(包括原行政部、談判部、財務部)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行政部簽考勤卡,員工到崗后應及時簽到,到崗后未簽到者按未到崗處理。(午休時間無論是否休息,必須簽卡)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總部人事主管負責。
2)配送中心員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時間段內上、下班必須到辦公室簽考勤卡,簽卡方式與總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負責。
3)門店在嚴格執行<<賣場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兩部分組成。促銷員執行考勤卡簽卡制度,其他員工(包括業務人員、庫管員、收銀員)執行打卡制度。簽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項同上,考勤的具體執行和監督由門店人事主管負責。
二、違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處罰措施如下:
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30元。
2)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以上者(含半小時),按當日曠工處罰,扣除5倍的日均工資。
3)不按規定簽到、打卡者每次扣罰30元。任何員工不得拖人、代人簽到或打卡,否則對雙方各處以50元罰款。
4)各部門負責打卡、簽到的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包括保安人員)必須嚴格自律,市場運營將不定期對各部門勞動紀律、考勤管理進行檢查,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對當事人、操作人員和部門管理人員各處以50元罰款。
三、各部門員工應自覺遵守青百公司<<員工手冊>>和蘇寧電器<<賣場管理制度>>,對其它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上述兩制度中的處罰辦法嚴肅處理。
四、各部門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須將當月考勤上報市場運營管理部,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的員工,罰金將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審批程序:員工請各種假(含存休),均應寫出請假條,先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再按審批權限審批,經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休息,未經批準擅自休息者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嚴禁電話請假。)
二、請假內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否則將解聘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有公立醫院證明,具備醫院建休證明、病歷和收費單據(三者缺一不可),方可辦理病假手續,手續不全者按事假辦理。
五、其它請假按<<員工手冊>>和<<賣場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六、請假審批權限:
(一) 對促銷員請假的審批權限:
(1) 半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柜長批準。
(2) 1天以內由門店的部門經理批準。
(3) 2天至5天由門店店長批準。
(4) 5天以上的請假不與批準。
(5) 促銷員2天以上的請假,必須逐級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同時門店部門經理必須通報廠家經理,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批準。
(二) 對其他員工請假的審批權限:
(1) 3天以內(含3天)總部、門店、配送中心分別由市場運營部部長、門店店長、配送中心經理批準。(各級管理者請假3天以內的,由直接上級批準)
(2) 3天以上由蘇寧總經理批準。
(3) 超過20天者由青百總經理批準,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七、員工請各種假期間和薪資扣罰標準:
1、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全部日均工資。
2、病假:按請假天數,扣發日均績效工資。
本人月工資×60%
日均績效工資=( )×請假天數
30天
3、曠工:按曠工小時計算,每曠工一小時,按本人平均小時工資的5倍扣罰工資。
4、其它請假期間的工資按<<員工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務必認真落實,嚴格執行。蘇寧原有的規章中,如有與本規定相悖者,以本規定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记诠芾砉ぷ髀涞綄嵦。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周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于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于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并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后提交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于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鑒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后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后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臺打卡登記
8:40 前臺記錄匯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臺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周一考勤人員根據周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周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匯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后,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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