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安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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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安全管理是公司各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部門負責人作為本部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責任目標管理,公司與各管理部、管理部與下屬餐廳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列為公司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并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三條、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組織和監督檢查制度。
第四條、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定期通報。
第五條、公司的安全防范內容主要包括:食品衛生安全、防火、防盜、生產和設備安全和網絡安全。
1、食品衛生安全: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公司關于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定,從原料采購到成品制售的每個環節都要形成相關記錄,做到責任到人。嚴格原料采購索證制度,嚴把進貨關;加強伙食原料的驗收和庫房管理,嚴禁不合格產品出入庫;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后廚準入制度,防止投毒、中毒事件的發生;餐廳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防火:各部門要加強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使員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識,對重要服務場所須配備消防器材,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各部門要定期組織學習本部門消防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并定期演練。
3、防盜:各部門要加強對管理范圍內經營服務場所、庫房貴重物資和其他重要部位的管理與防護,詳細劃分責任區域,每天下班后要有專人負責檢查門窗關閉情況,重要部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和巡視檢查制度,做好值班記錄。
4、生產和設備安全:各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廚房炊具、機器設備、線路、油箱、天然氣管道、液化氣瓶等進行重點監測和維護,對管道節門、儀表、閥盤接口、開關和灶具進行定期檢測,建立系統的檢測、維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相關的檢測記錄,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責任到人;對各種煙道、煙罩及油垢長期積聚的器具,制定定期清洗制度及安全檢查標準。
5、網絡安全:各部門要加強對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系統的管理,嚴禁利用計算機和計算機系統從事違法活動;公司物流管理系統和售飯系統計算機指定專人使用,嚴禁安裝與工作無關軟件,嚴安與外網連接。
第六條、員工安全教育與管理
各部門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政治敏感性,定期與員工談話,了解員工思想動態,解決員工實際困難,對本部門發生或涉及本部門的群體性糾紛和鬧事苗頭要在最短時間內向有關領導做出反饋,不得隱瞞遲誤,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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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應該掌握國家、行業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規。
。2)必須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確定安全生產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首先考慮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適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應充分研究企業生產的工藝流程、危險源分布、員工的教育和學歷狀況、事故記錄、環境狀況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貫徹“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即制度要涵蓋到企業生產的所有場所、所有人,現代企業的任何一個人的失誤、違章,任何一個部件,哪怕一個螺絲釘損壞,都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則性,又有可操作性,條文要具體,制定的指標要切實可行。對于原則性的條款,必須頒布相應的執行細則。
(6)企業的各項規定要與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項制度與規定之間互相沖突。
。7)企業要制定明確的安全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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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
組長:沈寶弟
副組長:錢國華
成員:王三林陳春紅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陳春紅
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規范,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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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是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運行的必要設施,必須保證各項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靈敏,特制訂本規定:
1.建立安全設施檔案,正確記載安全設施原始記錄、運轉、檢測、檢驗、維修等情況。
2.重要安全設施要有專管人員,并加強日常監護,保證安全設施完好。
3.按國家規定,每年安全設施投入按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設施資金的投入。
4.對設備的安全設施要依據“四有四必”的原則,達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臺必有欄、有坑必有蓋的要求。
5.安全閥應靈敏、可靠,且每年應校驗一次。
6.防爆片應有資質單位制造,并有產品合格證。
7.壓力表應符合安裝使用要求,確保正確性,每半年校驗一次。
8.液位計應保持清晰、易見,有防止破損的保護罩。
9.安全設施發現有不完好或失效時應及時更換。
10.溫度、警示、警報、聯鎖各類電器、儀表等,要處于可靠運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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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范圍
第229條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第230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31條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第232條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33條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234條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35條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36條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第237條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第四節管理分工
第238條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239條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240條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41條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242條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施工組織
第243條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第246條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第247條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廠有關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節施工現場管理
第248條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第249條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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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安全管理員是本企業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根據實施餐飲安全管理員制度的要求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員管理制度,餐飲安全管理員在食品安全管理活動中的獨立和主導地位,確保餐飲安全管理員在食品安全管理活動中能全面履行職責。
1.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加工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5.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7.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8.協助所在單位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要求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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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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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ㄒ唬┥a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所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不回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ǘ┤粘0踩a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安全員及其他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天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整改后必須經企業安生生產主管部門或企業安全管理員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本企業各安全責任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有資格上崗。
2、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知識教育。
3、企業對全體職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并保證職工有資格上崗。
五、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人行道、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企業不得將生產作業場所、倉庫與職工宿舍混為一體,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5、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生產場所的噪音強度應符合《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的規定》;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六、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累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在廠區內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決定是否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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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2、職責
2.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編程的編制、評審和修訂由行政部牽頭,生產部主管收集、整理、編制并擬定文件和制度,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生效后可以下發各部門實施和遵守。
文件的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管理文件由行政部統一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技術性文件由生產部門負責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其他部門的專業文件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2.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管理,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內容
3.1、文件資料收集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含紀要)、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記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記錄、危險源管理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授權作業指令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事故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獎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記錄、特種設備管理記錄、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記錄、安全設備設施管理臺賬(包括安裝、運行、維護等)、有關強制性檢測檢驗報告或記錄、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風險評價信息、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記錄、應急演習信息、技術圖紙等。
3.2、立卷歸檔
3.2.1、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 、各單位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3.2.4、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3.2.5、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檔案保管
3.3.1、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檔案借閱
3.4.1、文件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并辦理續借手續。
3.4.2、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3.4.3、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3.5、檔案銷毀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4、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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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工程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技術,是為發現并掌握因工傷亡事故發生的規律,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專門的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有別于一般其它各種技術的最突出點就是:它是以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為主攻目標的。也就是說,以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產品質量等而研究使用的技術,也會有助于安全生產或事故預防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勞動條件的改善,但這些都不屬于安全技術的范疇。因此,可以看出安全技術是以最基礎、最本質、最直接的方法,來保證安全生產的。安全技術對于安全生產是十分重要和關鍵的。
二、公路工程安全技術管理要素
1、施工人員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各類人員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1)人員的從業資格和上崗資格及其考核標準;
(2)人員的崗位技能和安全知識及事故預防能力;
(3)人員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情況;
(4)人員執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的情況;
(5)各類人員防護用品發放的標準、安全技術性能和采購、發放、使用、管理情況及其安全技術資料(包括合格證、說明書等)。
2、機電設備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各類機電設備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1)合格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標準以及產品的各種原始安全技術資料(包括產品的合格證、說明書等);
(2)機電設備采購、安裝、使用、保養、維修、改造、檢查、驗收工作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資料和檔案;
(3)機電設備安裝安全防護裝置的要求和技術標準及其原始的安全技術資料(包括安全防護裝置的合格證書、說明書等);
(4)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3、工程和施工材料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各類工程和施工材料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1)各類工程和施工材料的技術性能標準以及產品的各種原始安全技術資料(包括產品的合格證、說明書等);;
(2)國家及其主管部門有關炸藥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技術標準以及本單位專門的炸藥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組織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3)有關炸藥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保管、使用等的各種批文和合法手續;
(4)有關炸藥等爆破器材以及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保管、使用等的各種原始記錄、技術資料;
(5)各類工程和施工材料運輸、堆放、搬運;
4、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本身的安全技術狀況或性能及其相關技術資料;
(2)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施工、安裝組織設計或施工、安裝方案的安全性及其相關的安全技術管理的原始資料;
(3)施工對象和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設計或者變更施工方案時的安全技術管理的原始資料;
(4)安全防護裝置的落實情況等。
5、作業環境方面。
我們應該按照下列要素對作業環境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地區的氣候、地質水文、江海潮汐、施工現場地下管線以及周邊人文、建筑、原有設施等的技術資料;
(2)避免或者減小施工環境對施工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
(3)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4)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所需的物資、設備等的保障。
三、公路工程安全技術管理的主要措施
1、各級要認真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和使用管理的制度。對于從事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應根據中標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
2、采用安全系統工程學等科學手段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工作。
4、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加強重點部位和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6、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7、加強對事故及其形成機理的技術分析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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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管理部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管理內容
3.1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3.2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并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4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己税踩ぷ(五同時)。
3.5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設備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于1‰,輕傷小于3‰;
3.5.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設備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并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周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設備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3.23.1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堅實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23.3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并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25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3.25.1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設備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3.27.1公司各建設項目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3.27.2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發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設備、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泄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后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企業安管理制度12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造船新廠生產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造船新廠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造船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廠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造船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造船新廠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造船新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專職安全員3人,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生產班組不脫產的主管、班長任安全員。
第六條.新廠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安全員是本廠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項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生產廠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施。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包括外施工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消防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油漆、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乙炔、氧氣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電氣設備、施工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1).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2).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3).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七條.焊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線路和機殼是否有可靠接地,線路、焊鉗的絕緣是否良好,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條件,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啟動焊機,在合閘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人要站在側面,防止電弧灼傷。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及易燃、高溫氣體管路附近通過、更不得纏繞著一起。
3、焊機啟動后、要注意焊機運轉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待排除故障后再啟動操作。
4、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操作,應加強通風,嚴格執行雙人輪換監護制,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時,必須清除鐵銹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檢查,焊縫和包角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6、拉扯焊線時,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強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鉗線的一端,防止焊線帶動物件墜落和焊鉗脫落傷人。
7、焊條頭不要亂扔亂丟,集中保管,特別高處作業更應注意。
8、高處作業時要佩戴好安全帶。操作時不要將電焊線纏繞在身上。在腳手板上作業不準以木箱、凳子等作為踏腳進行操作。多人立體作業,要交叉進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嚴防墜落傷人。
9、使用梯子時,梯腳要采取包扎橡膠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堅固的支撐物上,梯頂必須扎牢。缺檔、損壞和結果松弛的梯子不準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焼焊,必須時應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艙室等地方作業時,應仔細檢查周圍環境和相鄰艙室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線要經常檢查,發現破皮或軋壞等,應及時包扎好或調試,以防短路。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場所施工,必須帶有盛水的桶和有專人看火。
13、焊機不能雨淋暴曬或放在有腐蝕性的場所,防止有害介質的侵入。所有電線不得放在油脂、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地方。
14、焊機的接地和工作搭鐵線,不準搭在各種氣瓶、管道、腳手架、鋼絲繩、軌道、屋架、貯罐等上面。工作回線,不準接行燈線。焊工自帶照明用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15、必須遵守明火作業“十不燒”:
(1)不是焊工不得燒焊。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護不燒焊。
(2)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的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燒焊。
。3)不了解燒焊地點和周圍環境(如該處是否能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燒焊。
。4)不了解燒焊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燒焊。
。5)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燒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燒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9)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燒焊。
(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如油漆、噴涂作業等)不燒焊。
企業安管理制度13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缺乏科學性和完整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管理科學,而有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容十分簡單,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標方面。有的部分條款不符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有的企業按廠級、科處級、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從上到下,按大類制訂了內容相同的責任制,如領導干部責任制、中層干部責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職能不同,作業條件及作業對象不同,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責任同職能不能對應,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觀能動作用,責任不能到位,使企業人、機、環境及生產經營過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縱橫接口處的責任有的重疊,有的遺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諉,就是無人管。在制訂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才能真正做到責任明確、工作有序。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不相對應,影響執行效果有的企業在制訂責任制度時,為了走捷徑,將兄弟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過來,換個企業名稱,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來我抄他”,造成責任制與企業實際組織機構及職能不相對應。如有的企業本來沒有鐵路,卻有《道叉工責任制》,鬧了很多笑話。有的企業在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企業機構、產業結構、干部職務設置發生了很大變化,廠變成了集團、公司,廠長變成了董事長、經理,而原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作相應調整,已自然失效,形成無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充分體現“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有崗位、有負責人就有與之對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必須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及職能相對應。在分級、分線的基礎上進行分權分責。有的企業由于責、權、利的關系不協調,造成有權者不一定負責,負責者不一定有權,擔風險者不一定獲利,獲利者不一定擔風險。企業應當盡量做到責、權、利相當。有利于調動各級責任人的積極性,真正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3)企業現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不配套,在實施中無工作程序,落實十分困難如企業安技部門要對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履行這項責任),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藝部門不得允許不合格的工裝流入生產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工裝設計、評定、驗證、復制、修理、報廢、保管、領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項安全工作要經歷一個過程,或涉及多部門、多層次共同協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職,才能做到有條不紊。如三級安全教育、涉及橫向有勞資、教育、安技、生產等部門,縱向涉及廠級(公司)、車間(分廠、分公司)、班組等層次。所涉及的單位在三級教育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根據程序和責任一一落實三級教育才有實效。有的企業新工人進廠,勞資部門未通知安技部門就分配到工作崗位,安技部門發現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勞資部門在三級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門),怎樣干(向安技介紹新工人基本情況),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進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時間干(新工人進廠即通知安技部門),誰干(誰負責這項工作,誰通知安技部門),都存在著問題,其三級安全教育程序也亂了套。因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勞動衛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撐。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響權威性新的安全管理體制規定企業自己負責安全管理,很多企業因此設置了相應的職能部門。但是有些企業不少職能部門不知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別人告訴后卻回答:“那是別人訂的我們無法執行”。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不是職能部門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門起草后,未通過各有關部門,成為“一家之言”;三是“拿來主義”,照抄兄弟單位的東西。由于責任制本身不具權威,企業安技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根本沒有說服力。一旦企業出現異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責任制文本資料來追查責任時,那些不倫不類的條款,使責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這種被動式的落實責任制而不是用責任制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主觀能動作用的辦法,絕對是搞不好安全生產的。制定安全法規,要弄清楚立法與司法的關系,立法有權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論是由那個職能部門起草制訂,都必須由職代會討論通過,廠長(經理)發布,這是企業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這樣才能使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所肩負的責任落到實處。由職代會討論通過,才能使安全生產責任制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廠長(經理)發布是對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定責授權的具體表現。有了較高權威性的制度和行動準則,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考核,才能做到執法必嚴。
企業安管理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 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20xx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20xx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100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100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1000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20xx元。
企業安管理制度15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管理制度16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企業安管理制度17
(一)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行政建立三級安全管理網,工會設立三級勞動保護監督網,并認真開展活動。
(二)行政三級安全生產管理網,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領導機構,安全技術部、義務消防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以及按國家、地方規定的標準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注冊安全主任)作為機構。而車間主要負責人以及車間專(兼)職安全員及班組長,班組義務安全員,作為行政二、三級安全管理網絡的組成部分。
(三)企業工會為一級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車間副主任工會小組長及車間義務監督員議價班組副組長及義務監督員分別組成二、三級勞動保護監督網絡。
(四)行政三級安全管理網絡體系以及工會三級勞動保護監督體系,各自每月要舉行一次工作例會,安全技術部及工會分別主持例會,主要議題為工作總結,討論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階段性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等。
(五)廠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技術每月應對車間、班組下達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及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的任務,并逐月檢查、跟進與總結。
(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每季要填報安全生產季報書;各只能部門負責人每月要填報安全生產月報書,由安全技術部匯總,審查、并處理報告書反映的重大問題。季報書、月報書要求填寫規范。
(七)車間、班組對安全技術部下達的月度安全生產活動計劃和任務,要按時按質完成,未能完成的應在月度報告書加以說明。
(八)安全技術部應對三級管理個監督活動所形成的全部資料,匯總整理成冊,并且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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