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作業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公司作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限公司作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行業標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及《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第三條定義
1.危險作業指在生產或施工區域內進行的起重吊裝、有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工業管道抽堵盲板作業、交叉作業、動土作業、射線探傷、高溫作業、腳手架搭設、狹小空間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2. 動土作業: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內進行的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有可能影響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裝置、建(構)筑物安全的作業。
3. 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或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4.特殊物項運輸:指公司承擔的車貨總長度大于14米或寬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質量在20噸以上的大件進行的廠外運輸;廠內單次利用廠內機動車輛運輸5個以上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廠區內部各種車輛的超速行駛;其他情況特殊的廠內運輸。
5.惡劣天氣室外作業:超過六級以上的臺風、暴風雷雨、暴雪、大霧、室外氣溫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業(吊裝不允許進行)。
6.射線探傷:指在室外、生產車間或安裝現場用手提式或移動式γ射線探傷機、x射線機進行探傷的作業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進行的放射性作業。
7.高溫作業:指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8.腳手架搭設: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9.狹小空間的焊接打磨:指作業空間小、施工難度大、常規工機具難以使用、操作人員活動范圍受限且要求質量較高的部位進行的焊接、打磨作業。
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四條 職責
1.質量安全部
1.1 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2 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1.3 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開具不符合項糾正措施,進行hse績效考核。
2.技術中心
2.1 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2.2 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2.3 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2.4 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 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3.各部門、相關方
3.1 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3.2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3.3 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3.4 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審批人員的職責
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5.專兼職hse管理人員的職責
5.1提出并督促落實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5.2組織進行安全教育。
5.3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檢查與指導。
6.監護人或的職責
6.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6.2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6.3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6.4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6.5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7.作業人員的職責
7.1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7.2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7.3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 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內容
第四條 一般規定
從事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第五條 幾種危險作業管理的內容
1.危險動火作業(簡稱動火作業)
1.1定義
1.1.1危險動火作業指在公司危險范圍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主要指在各種高壓管道、空壓站、乙炔匯流排間、涂裝車間、配電室、變壓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天然氣站、ihp車間、辦公樓、檔案室或具有其他較大危險因素場所的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按動火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般動火二級。特殊動火需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1.2特殊動火
凡屬下列情況的動火均為特殊動火:
、俑咛幗徊鎰踊鹱鳂I;
、谟邢蘅臻g內動火;
、垡胰矃R流排間、油庫、油漆庫、液氧站、天然氣站、檔案室、倉庫、涂裝車間、ihp車間、各辦公場所、計算機機房、保存有重要物資等危險較大或造成重大損失區域的動火作業;
、茉谏a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裝置、容器、輸送管道、儲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輲翰恢脫Q的動火作業;
⑥節假日、夜間等特殊時期進行的動火作業;
、叨杭究莶菁竟澰诳莶莸馗浇2米范圍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或風力較大、作業中有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品的室外動火作業。
、嗥渌闆r下公司認為需規范的動火作業。
1.2進入有限空間動火作業,必須同時遵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高處作業動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1.3動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符合作業條件恢復動火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1.定義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指進入設備、容器、管道、儲罐、地溝、鍋爐、地井、煙道、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間作業。如進入結構模塊、設備模塊等空間較小、通風不良、氧氣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區域,涂裝車間的有限空間和通風不良處所、存在密度比空氣大的有機溶劑蒸氣
積聚的低凹場地結構(如地溝、地坑等),以及防火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構造等。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3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有限空間氧含量在19.5%--23%范圍內,有害氣體成分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作業中應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2.4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2.5 有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2.6.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2.7 有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2.8. 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3危險高處作業(簡稱高處作業)
3.1定義
高處作業:指在距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發生墜落事故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高處作業的分類
3.1.1 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 )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1.2一般高處作業
(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
(2)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4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5) 在塔、釜、爐、罐、設備模塊、結構模塊等容器、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3.2 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3.2.1 原則上不批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3.2.2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批準。
3.2.3 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3.2.4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
3.2.5 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3.2.6 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桿、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3.2.8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準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3.2.9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
有限公司作業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避免人身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 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的種類、危險性分析、管理分工、審批手續等,適用于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3、危險作業種類
3.1高處作業(高度啊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3. 2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3.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3.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5大型吊裝作業;
3.6帶電作業。
3.7交叉作業。
4、危險作業管理
4.1危險作業審批
4.1.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 別危險作業需主管領導審批。
4.1.2經審批的危險作業對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施工教肓,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如:'動火許可證' '帶電 作業票高處作業證' '有限空間作業證' '起重作業證'等等)。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 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拝人。
4.1.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 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1.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 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4.2危險作業實施
4.2.1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 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
4.2.2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4.2.3作業前,實施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肓,落實安全措施。
4.2.4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5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4.2.6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獫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4. 2. 7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4.2.8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4.2.9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4. 3危險作業安全保障措施
4.3.1'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 證'。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 3.1.1患有精神病、癲病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虔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4. 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4. 3.1.3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采職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桿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 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 3.1.4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4. 3.1.5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臺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采職隔離措施。
4. 3.1.6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可超過270千克/平方 米。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苢先要檢查梯子主桿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動火作業':使用氣焊、電焊、噴燈等焊割工具,在煤氣、氧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和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管道及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內的設備上,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 3. 2.1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4. 3. 2. 2審批后的動火作業必須在48h內實施,逾期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 3. 2. 3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罝、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4. 3. 2.4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 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職樣分析。如現場分祈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分級審批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4. 3. 2. 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a.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動火分析的檢測設備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濃虔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b.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 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_寸,其被測濃虔小于等于0.2%。
c.動火分析合格后,動火作業須經分級審批的安全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4. 3. 2.6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職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4. 3. 2. 7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職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 3. 2.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雷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 3. 2.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4.3.2.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4.3.2.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于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 在烈曰下曝曬。
4.3.2.12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4.3.2.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4.3.2.14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罝換動火作業。
4.3.2.15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的安 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4.3.2.16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罝,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s換,經分析 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4.3.2.17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4.3.2.18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4.3.2.19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 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4.3.2.20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于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3.2.21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彳非走。
4.3.2.22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幵。
4.3.3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害、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酺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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