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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17 00:52:3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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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范本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幕饡ぷ魅藛T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范本

          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金會人事管理,合理開發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聘用

          第二條 本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三條 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公開招聘、全面考察、擇優錄用,能力與崗位要求匹配的原則。

          第四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提出用人計劃,報秘書處辦公會核準。

          第五條 工作人員聘用采取內部調配和外部招聘相結合。聘用程序、內容依秘書處辦公會決議執行。

          第六條 基金會所聘人員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后填寫聘用人員審批表,并提交體檢報告、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材料,經秘書處辦公會審查通過后,由辦公室發出擬錄用通知,擬錄用人員填寫聘用人員試用期業務考核表,進入試用期。

          試用

          第七條 凡基金會擬正式錄用人員,都需經歷3個月的試用期。

          第八條 試用期內,試用人員要求辭職或基金會要求辭退均應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并進行工作交接。

          第九條 基金會保障試用人員的權益,指定有關部門及專人對試用人員進行入職培訓,按照約定為試用人員發放勞動報酬,努力為試用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入職

          第十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由擬用部門提交試用期考核意見,考查合格者,基金會與其簽署聘用協議書。

          第十一條 辦公室依據聘用協議書及相關規定,擬定起薪通知送財務部,由財務部核定新員工的社會保險等。

          第十二條 辦公室為新員工辦理出入證、人事檔案、黨團關系接轉等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 新員工的考核管理進入基金會正常人事考核體系中。

          人事檔案

          第十四條 基金會聘用的專職人員檔案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室負責與委托存檔的人事服務部門進行對接,承擔基金會有關人員的人事檔案的服務工作,具體負責基金會有關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查閱、轉遞等。

          第十六條 基金會人事檔案的管理按照人事檔案服務部門的統一要求進行。

          培訓

          第十七條 基金會辦公室負責培訓活動的統籌、規劃和實施。其他各部門負責人應協助辦公室進行培訓的實施、督促,同時組織開展好本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八條 基金會的培訓形式包括基金會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內部培訓又分為員工職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 入職培訓:基金會新入職人員均應進行職前教育,使新入職員工了解基金會的組織文化、宗旨理念、發展歷程、業務范圍、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內容。入職培訓由辦公室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具體參與實施。

          第二十條 崗位技能培訓:根據基金會的`發展規劃和各部門工作的需要,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并可視實際情況合并舉辦。崗位技能培訓由辦公室協同其他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由各部門提出年度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根據需求統籌制定培訓方案,呈報秘書處辦公會核準后,由辦公室會同各部門共同安排實施,基金會全體員工參加。

          第二十一條 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同時部門負責人應經常督導所屬人員提高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應指定限期閱讀與工作業務有關的書籍。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辦公室通報培訓情況。

          第二十二條 外派培訓:培訓地點在基金會以外,包括參加各類培訓班、管理人員及專業業務人員外出考察等。

          第二十三條 臨時培訓: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設訓。辦公室予以組織和配合。

          第二十四條 個人出資培訓:由員工個人參加各類業余教育培訓,均屬個人出資培訓;饡膭顔T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業余教育培訓活動。員工因考試需占用工作時間,持準考證,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十五條 培訓記錄和數據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收集,整理、存檔。

          第二十六條 凡受訓人員在接獲培訓通知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組織單位報到,特殊情況不能參訓,應經基金會領導批準。

          考核

          第二十七條 基金會每年對員工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次年春節前完成。

          第二十八條 考核由基金會秘書長負責。必要時秘書長可以授權副秘書長負責考核。參加考核的員工需填寫年度個人考核登記表,經秘書長審核,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對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查。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結配合等?己朔謨炐、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

          第三十條 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標準,公正、公平、符合實際,通過考核使員工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獎懲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的工作要依據本會章程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工作,對每個員工進行績效量化考評,對工作任務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何如期不完成工作任務的,進行必要的獎懲,有違紀違規行為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基金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獎勵類型,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ㄒ唬┰谀甓裙ぷ髦羞B續表現優秀和取得重大成績者;

         。ǘ⿲饡ぷ饔兄卮蟾镄,提出具體方案,經實施有重大成效者;

          (三)在基金拓展,鞏固穩定積極開辟捐贈渠道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ㄋ模┺k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貢獻者,或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在期限內,并有質量完成者;

         。ㄎ澹⿲τ谟形:Ρ緯䴔嘁媸虑,敢于揭發制止,為基金會挽回不必要損失者。

          第三十三條 懲處分為“免職(即開除)”、“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第三十四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免職“處分:

          (一)連續3年考核不合格者;

         。ǘ┘俳杪殭酄I私舞弊者,違反國家法令,違法亂紀者;

          (三)盜竊基金會財務,挪用公-款,故意破壞公物者;

         。ㄋ模┓滦霞壢藛T簽字,盜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基金會名義者;

          (五)品行不端,經教育不改,嚴重損壞基金會信譽者,捏造謠言致使基金會遭受重大損失者。

          第三十五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降級”、“記大過”處分:

         。ㄒ唬┻B續2年考核不合格者給予降級處分;

         。ǘ┙浭聦嵶C明,領導能力差,不能使業務工作拓展者,應降級;

         。ㄈ┕室饫速M基金會財務或辦事疏忽,使基金會受損者,看其嚴重性,給予降級或記大過處分;

         。ㄋ模┪唇浬霞壟鷾剩阶宰鲋髑以斐蓳p失者;

         。ㄎ澹┦艿綑z舉投訴,嚴重損害基金會形象,且經查屬實者給予降級降薪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除合同或辭退處理。

          第三十六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ㄒ唬┓⻊諔B度低劣,對基金會還未構成嚴重損失者;

          (二)由于過失,致使公物損壞者;

         。ㄈ┕ぷ鞑涣,屢誡不改者。

          第三十七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一)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ǘ┯龇浅J伦,故意躲避者;

         。ㄈ┰谠路輧冗t到、早退次數累計10次或以上,年度曠工5次或以上者;

         。ㄋ模┺k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未經上級批準,擅自離崗者。

          第三十八條 其他違反基金會各項規章,應視情節給予懲處。

          第三十九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獎懲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報秘書處辦公會議定。

          薪酬福利

          第四十條 基金會員工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及福利五部分構成。均以稅前數值計算,由基金會統一按照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 基金會的員工工資、津補貼均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臺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相應的標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員工福利補助包括:防暑降溫費、交通補貼費、各種保險、住房公積金、臨時補助等。若員工患重大疾病,幫助其解決社會醫療保險之外的其它相關醫療費用。

          第四十三條 基金會付薪日期為每月5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的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員工工資直接存入指定的員工個人銀行賬戶。

          第四十四條 臨時工工資、返聘人員工資、試用期人員工資均實行包干工資制度,具體數額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基金會領導批準。

          第四十五條 員工職務發生變化,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崗位工資。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年限進行員工薪級工資的正常晉級。

          第四十七條 根據基金會實際業績情況,結合社會薪資水平、社會綜合物價水平適當調整員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八條 根據國家關于社會保險統籌的具體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依規定為員工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

          休假體檢

          第四十九條 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員工享有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遇賑災、緊急救援事項時期,按基金會領導指示辦理。

          第五十條 員工工作滿12個月(包括試用期)可享受帶薪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帶薪休假的,可以延期安排或結轉下一年。

          第五十一條 員工年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工傷假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基金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體檢報告單由辦公室統一取回并轉交員工本人。

          返聘

          第五十三條 基金會外部或內部退休人員,愿意到基金會服務,經秘書處辦公會同意,可以以返聘形式為基金會提供服務。

          第五十四條 返聘人員補助由其所在崗位、工作量及職能不同,由相關用人部門提出意見,報秘書處辦公會批準,并交辦公室備案。

          第五十五條 返聘人員可結合自身崗位,對基金會的內部建設和發展建言獻策。

          第五十六條 返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基金會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基金會利益,維護團結同心共事。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第五十七條 在聘用期內,員工辭職或基金會解聘,均按照聘用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青島市華泰公益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金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 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 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后,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 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并按時歸還。

          資金使用規定

          第七條 資金來源多元化,多種不同來源的資金,嚴格實施不同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 凡屬公募捐贈的資金要尊重捐贈人的意愿,落實到位,并及時向捐贈人反饋受贈單位、受贈戶、受贈人的信息,接受捐贈人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凡捐贈者的捐款無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給基金會的,應按滾動增值的要求,妥善運作,以壯大扶貧實力。對能夠增值可投資的項目,由本會項目部審議及論證后,交理事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

          第十條 凡動用本會以資金用于扶貧到戶的扶貧款項,一律采取小額貸款方式,定期收回,滾動使用,以不斷擴大援助對象,提高扶貧效益。

          第十一條 各種項目在運作中的資金滾動,一律接受本會財務的統一管理,按項目進程實行分批拔款,分批報銷,切禁挪用。

          第十二條 本會扶貧基金不得用于經商或借貸。

          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依法按章按規辦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法規、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會計要按規定設置總帳、明細帳,做好收入、支出、費用的復核和帳目的登記工作,做到開支歸案、科目使用無誤;每月按時結帳,定期與出納核對現金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五條 切實做好財務收支、費用和債權、債務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堅持按月會計報表送審和年度決算報表送審制度。

          第十六條 金額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副理事長報送理事長審批,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10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發票(收據)管理使用規定,做好發票(收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工作。

          第十八條 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領用和登記工作,嚴禁使用空額支票,違者將追究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十九條 嚴禁挪用公-款和白條 抵庫,違者將追究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本和財務保報等會計檔案資料。

          第二十一條 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依法辦事,財務印章按規定分別保管,各負其責,絕不允許財務人員個人做主私蓋財務專用章和串蓋他人名章。財務印鑒不能一人保管,會計、出納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可暫將本人印章或專用章交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保管。

          第二十二條 對不符合本規定及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三條 隨著基金會的發展,財務工作將日益細致而繁重,對辛勤工作,無差錯者,應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條 在開展的各種項目運作中,凡獲得實際收益,增加了基金會收入的,包括努力爭取到的政府拔款,均應受到獎勵。財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亦應獲得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視其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規勸、告誡、警告直至處分。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規定自理事長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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