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配件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設備配件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設備配件管理制度1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機電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格型號,件數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礦上統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機電部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機電部驗收后,統一保管,統一發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9、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礦機電部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機電部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后領用和保管;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只能用于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機電部出大修理費;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部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設備配件管理制度2
1、機電設備配件計劃的編制,由器材科組織有關人員,根據配件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編制年、季備品配件計劃。
2、每月23號前,各單位根據備品配件的消耗情況及檢修計劃,提出配件計劃報機電科匯總(非標準件需提出圖紙),25號報器材科依庫存量,平后安排采購。
3、標準件、通用設備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購,專用件、非標準件由機電科安排采購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應嚴格執行配件消耗定額計劃,嚴格入庫手續,做到三不入庫:手續不全不入庫;質量低劣、型號不符不入庫;數量不清不入庫。
5、備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帳、建卡,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備件的維護保養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銹、防變形、防編制)。
6、器材科會同機電科每月召開一次備件平衡會,進行功能分析,對備品配件的庫存、消耗要及時分析平?,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儲備。
7、根據局規定的配件儲備定額,機電科和器材科要對備品配件的儲備量及時調整,做到即保證生產,又防止積壓。配件的領用、分配、審核由機電科負責,各使用單位對領出的配件必須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挪用。
8、各單位設兼職配件管理員負責配件的領用和保管,并針對使用情況加強設備維護,降低消耗。對部分緊缺、貴金屬配件,實行交舊領新制度,替換下來的配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復利用,降低生產成本。
9、外委加工非標準件,由機電科統一安排,并繪制圖紙,加工后的成品,按圖驗收合格,交使用單位。
10、大型關鍵性備件的報廢,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機電、財務、器材和使用單位共同鑒定后,方可報廢。
11、大型關鍵性備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由礦長組織有關單位召開分析追查會,追查出責任者、損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設備配件管理制度3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系統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制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主管領導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后,報供應公司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格型號、件數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公司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
6、供應公司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于修復使用。
7、動力部門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于能夠修復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修廠,進行修復,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于無法修復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8、機修廠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并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動力部門驗收后,交供應公司庫房保管,統一發放。
9、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設備配件管理制度4
為加強回采工作面支護材料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支護材料設備配件備用管理制度:
1、綜采隊必須高度重視支護材料管理工作,支護材料消耗既直接牽涉原煤生產成本,又直接影響安全生產。區隊需加強對支護材料的投入,提高支護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進頂板管理,實現安全生產。
2、要層層落實責任,嚴格執行“節獎超罰”。
3、區隊必須建立健全支護材料臺賬,數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賬面要整潔清晰,不得弄虛作假,做到帳物相符。
4、工作面的支架、單體支柱等均應編號管理。
5、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進行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單體支柱原配或更新三用閥,必須使用“防飛”三用閥,否則,不許入井。
6、備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須將三用閥裝配口密封,運至工作面使用時再安裝三用閥。
7、必須加強乳化液濃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濃度不低3%—5%,有現場檢測手段。
8、工作面必須配備10棵備用單體液壓支柱,地面備用一定數量的支柱(支架),使用的支柱時刻要保持完好狀態,確保完好率達到100%。
9、備用支柱入井前,必須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柱體有無彎曲、凹陷,柱爪是否齊全,支柱是否漏液。
10、不合格的支柱不得充當備用。
11、備用支護材料設備配件必須按規程的規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12、支護材料標志牌齊全,材料存放點各種材料、設備備件應掛牌,標明材料名稱、單位和負責人。
13、存放地點要求無積水、無淋頭,支護完好。
14、所有備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響運輸和通風,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時按層搬取,不得亂拿亂扔。
15、長期沒有使用的備用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
16、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
17、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
18、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備用支柱必須升井檢修維護。
設備配件管理制度5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協助主任綜合平衡礦井生產材料的供給,對分管范圍內的材料供給負責。
4、熟悉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材料消耗情況,跟蹤管理,保證材料審批不失控,避免材料的浪費和積壓,加快材料的周轉,嚴格執行材料獎罰制度。
5、建立健全各單位主要材料的領用、移交、回收臺帳,并深入現場,實現現場管理,月結月清,每月考核一次。
6、礦月度計劃下達后,根據生產需要,下達設備配件、小電器及大型材料的月度檢修計劃。
7、礦月度計劃下達后,匯總各單位設備配件、小電器及大型材料的使用計劃,根據生產需要,合理調配,科學安排,做月度生產需求計劃。
8、輔助做好礦井小電、設備配件的收發和材料交舊領新工作。
9、負責升井材料及矸石山廢料場的管理。
10、負責井下損壞管路、信號電纜等材料的修復利用工作。
11、材料分配調整時,優先做好生產材料、支護材料及設備配件的現場交接工作。
12、輔助做好全礦支護材料的調配、監督檢查、現場清點工作。
13、負責礦井小電器、刮板輸送機(除電機、減速機外)配件、膠帶輸送機(除電機、減速機外)配件的檢查、現場調配工作。
14、負責檢查礦井文明生產衛生工作。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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