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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4 17:47:08 制度 我要投稿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氧氣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1

          附屬醫院醫用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由采供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指定專人分管,做好收發、登記、儲運等工作;

          二、氧氣庫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庫內禁止吸煙及火種帶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禁止接觸各種油類,及時做地高溫降溫、通風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電或其它破壞,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運安全,要輕卸、輕放、防震、防倒、防撞擊、嚴禁拋、滑氧氣瓶。禁止氧氣瓶靠近火源。如發現漏氧、無帽、無安全圈應及時送采供中心有關人員檢修,不得自行處理;

          四、使用科室應有專人管理,按實際用量憑卡換氣,不得隨意借出院外,每天進行清點、核對,使用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經常對本科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氧氣的教育;

          五、對違反安全用氣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如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2

          醫院氧氣供搶救患者之用。氧氣瓶集中存放在氧氣間或分布在門診部、病區。氧氣是助燃危險品,氧氣間是要害部門,為了切實加強醫院氧氣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訂此制度。

          1、氧氣存放的地方,嚴禁煙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內或混放。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備有滅火器材。

          2、氧氣瓶的管理、搬運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合格證。運輸氧氣的車輛須持有危險品運輸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氧氣瓶搬運謹防撞擊,使用人員須注重安全,不準吸煙。氧氣瓶閥門和管道開關須勤查、關閉好,不允許有漏氣現象。非工作人員不準動用。

          3、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定期對氧氣進行試壓檢驗和報廢更新,標志明顯,臺賬齊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檢工作。

          4、氧氣瓶、氧氣管道設施必須有專人維修和管理,如有破損、失靈和漏氣等情況應及時檢修。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記錄。如有不安全因素,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正常的醫療供氧。

          5、氧氣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設備維修、運輸等由總務科負責,吸氧部位的檢查、維修由器械部負責。各病區領用的氧氣瓶應各負其責,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嚴禁吸煙和明火,確保使用安全。

          6、非醫療部門使用氧氣瓶,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務部核查確需使用報送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執行醫院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3

          1、非本崗位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本制氧裝置產品氣為氧氣,具有強助燃性,機房內以及機房周圍10米以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機房內嚴禁動火,禁止吸煙。

          4、機房內外應放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5、本裝置有壓力容器組成,應定期檢查系統中的安全閥。

          6、應經常對制氧裝置管道及連接部分進行檢漏氣,不得有漏氣現象。

          7、制氧裝置工作時,壓縮機的某些部位溫度較高,請不要觸摸,以免燙傷。

          8、對制氧裝置進行維修時,必須切斷主電源,并確保系統無壓力后方可進行。

          9、機房內應有足量的新鮮空氣送入,環境溫度宜小于35℃,環境濕度宜小于80%。

          10、有關人員應詳細閱讀空壓機、冷干機、制氧逐級安裝使用說明書。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范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范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紹

          乙炔屬于碳氫化合物,又名電石氣,化學分子式為c2h2。在常溫和常壓下是無色無味的氣體。

          工業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氫(h2s)、磷化氫(ph3)和氨(nh3)等雜質,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氣稍輕,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學性質比較活潑,是可燃氣體,它與空氣混合燃燒時所產生的火焰溫度可達2350℃,乙炔與氧氣混合燃燒溫度可達3000~3300℃。易與空氣均勻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飽和的碳氫化合物,可發生分解反應和聚合反應,具有爆炸的危險性。與銅、銀接觸會生成乙炔銅(cu2c2)和乙炔銀(ag2c2)等爆炸化合物,當受到摩擦沖擊時就會發生爆炸。工業用乙炔含有磷化氫和硫化氫,磷化氫的自燃點較低,溫度為100~149℃時就會發生自燃,容易引起發生器乙炔和空氣混合氣的著火爆炸事故。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氧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中心氧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運輸

          1、根據氣體的性質制定相應的運輸、使用、搬運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氣瓶的人員須經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2、旋緊氣帽輕裝輕卸,嚴禁磕碰。 3、夏季運輸要采取防爆防曬措施。 4、運輸車上嚴禁煙火。

          二、采購驗收

          1、購進醫用氧應當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的生產企業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的經營企業購進具有批準文號的醫用氧,醫用氧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嚴禁購進工業氧。

          2、采購部門應嚴格審查供應商資質,建立醫用氧供應商檔案,包括《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證書》、工商執照、銷售人員身份證等相關證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質量保證協議。

          3.購進醫用氧應有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倉庫工作人員應認真對醫用氧進行驗收,驗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批號、有效期、檢驗合格證明,氧氣瓶的壓力等標識,并建立醫用氧購進驗收記錄,嚴把醫用氧的購進關。

          1、儲存氣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2、旋緊瓶帽,入庫前要驗收。

          3、在夏季隨時注意室溫,必要時設法降溫。

          4、氣瓶內溫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溫時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擊碰撞。

          2、氣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曬。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時,與乙炔氣瓶的間隔應在3米以外。

          6、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壓力。

          7、在接觸氣瓶時應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手套及雙手有無油脂,必須保證在無脂情況下操作。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6

          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電焊機一次線(搭鐵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小于30m。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

          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的規定(依據)

          在生產過程中溶解乙炔氣瓶(以下簡稱乙炔瓶)與氧氣瓶廣泛地應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經常同時使用,氧氣為助燃氣體,乙炔為易燃氣體,氧氣與乙炔又分別盛裝在移動式壓力容器中,在使用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乙炔瓶與氧氣瓶放置在同一個地點,無安全距離;氧氣瓶與油脂接觸,乙炔瓶水平滾動后,未豎直靜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溫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業無遮蓋;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留余壓等,這些問題,曾導致了一些傷亡事故的發生。因為是溶解乙炔,氣瓶里有丙酮,如果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話,在閥門打開(使用過程)的時候,有可能導致丙酮流出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2.55%~12.8%(體積)。氧氣瓶盛裝的是高壓氧氣,存在著物理和化學兩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氣被壓縮而壓力升高后,有與周圍常壓取得平衡的趨向,當與常壓之間的壓差愈大,這種趨向也愈大。當很大的壓差一旦以極短的時間在相當大的空間內迅速地達到這種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稱的“爆炸”。如果通過較小的孔隙在相對較長時間內達到這種平衡,就形成“噴射”。二者都能造成嚴重后果;瘜W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質,一旦遇有可燃物質和引火條件,即可發生猛烈燃燒,甚至出現爆炸性火災。

          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檢查規程》第50條乙炔瓶使用規定“同時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兩瓶之間未有明確的距離描述。

          2.《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時具明火點的距離是大于10米,但氧氣、乙炔瓶間的距離我國規定似乎沒那么明確。

          3.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552條要求“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4.《氣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中第二條寫明“氧氣瓶、乙炔氣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敝腥A人民共和國化工行業標準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 - 1999。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鳎ぷ髑氨仨殭z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7

          一、非庫房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二、嚴禁將火種、香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房內。

          三、進入庫房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棉制服裝。

          四、不準使用金屬等物品敲擊氣瓶。

          五、氣瓶必須定位、分間存放,空瓶和實瓶應分區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

          六、存放氣瓶時應旋緊瓶閥瓶帽,整齊堆放防止傾倒。

          七、保持庫房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庫房周圍10米內嚴禁有明火。

          八、庫房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具。

          九、經常檢查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搬動、拆除庫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庫房內不得使用普通電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隨手關閉燈具。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8

          一、氧站須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二、從事氧氣管道設備檢修、維護的操作人員須了解氧氣性質,站內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理論和實踐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非站內工作人員嚴禁操作站內設備及儀表開關。

          四、氧站內嚴禁煙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不準用電熱器、燃氣爐等取暖。

          五、氧站系統中的設備和附件等均應禁油,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和維修,嚴禁帶壓操作。

          六、氧站內氧氣排放時嚴禁將氧氣排放在室內,禁止將氧氣作吹掃氣體使用。

          七、排除漏氣故障、更換元件和氣瓶時必須在管道內無壓力情況下進行,嚴禁帶壓操作。

          八、氧站內溫度應控制在10—38℃,氧站內濃度不超過23%。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9

          1、煤氣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管理、操作、維護檢修及事故處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局頒發的《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新建、擴建及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3、煤氣設備單位應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指定煤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4、廠內煤氣設備、管道,各有關單位應按公司劃分的管理范圍,負責設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管理。

          5、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并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6、各種主要煤氣設備、裝置都應編號,并把標號示在明顯的部位。

          7、煤氣區域要設置明顯的警告牌。非煤氣工作人員不得在煤氣區域穿行和逗留。

          8、檢修與煤氣設施相聯系的其它設施時,要注意監測和實驗空氣中CO的濃度,并采取預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設的煤氣設備,管道的安全距離(水平距離與高差)內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設施;緊張在煤氣管道會其支架上架設電線(供煤氣觀點本身使用的電線除外)或利用他們作為支撐安裝其它設施。

          10、未經批準和未采取安全措施,嚴禁在煤氣設備、管道附近及煤氣區域內洞火及攜帶火種。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點火后開煤氣,以防中毒與爆炸。在煤氣區域從事維護檢修等作業時,要采取預防煤氣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設專人監護。維護檢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鐵釘或帶有火種,不得進入該區域。

          11、氧氣管網區域嚴禁動火,施工或檢修需動火時,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斷氣源,將動火段內氣體放散并置換,取空氣樣化驗,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經施工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審核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12、嚴禁用氧氣吹掃平臺、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氣吹掃身上的灰塵。

        氧氣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搞好氧氣瓶、 乙炔氣瓶的運輸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標準規定,結合總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氧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前,先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同時裝運其他可燃性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5)、裝運氧氣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6)、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倉庫應陰涼,庫內不得有熱源,嚴禁明火,滿裝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也不宜長期雨淋,夏季應有降溫措施。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移動運輸

         。1)、在移動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2)、裝運時,汽車裝乙炔瓶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氧氣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車搬運。

          (4)、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6)、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7)、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8)、嚴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2、乙炔氣瓶保管與存放

         。1)、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2)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3)、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4)、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5)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3、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1)、乙炔氣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鼗鸱乐蛊鳎ぷ髑氨仨殭z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3)、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立方米/時瓶。

         。4)、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轉 載 于: 小 龍文 檔 網:氧氣乙炔安全管理制度)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5)、使用時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6)、乙炔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三、注意事項

          1、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過5瓶但少于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一般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離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不使用狀態下,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為2米。存放的時候為分開存放(專庫專用)

          四、責任

          1、各子(分)公司經理是氧氣瓶、乙炔氣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2、各子(分)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對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3、由于管理不善,違背本規定運輸、儲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擔主要經濟責任和相關的連帶責任。

          4、由于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產生總公司被市消防部門懲罰的后果,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不當的源公司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5、各子(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生產實際, 要靈活調度、適時調度、科學管理、認真操作,杜絕一切不良事故的發生。

          五、附則

          1、本制度由技術質檢生產部20xx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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