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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一、為加強污水收集管理及處理設施管理,鞏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節水
加強員工的節約意識教育,培訓,強化隨手關水龍頭的意思,并進行監督制度,對發現用水后不關水龍頭進行懲罰,舉報者獎勵。通過安裝水計量儀表,制定出各用水單位的用水定量考核制度。
三、廢水收集
1、初期雨水
環保組設置專人負責初期雨水的收集管理,必須確保負責人在公司全天值班,
確保在下雨后5分鐘內到達,確保轉輸泵正常運行,確保雨水池廢水無外溢,確保收集10分鐘的初期雨水后人口開啟轉換閥。同時確保預處理系統正常運行處理初期雨水。
2、食堂廢水
食堂含油潲水專門收集,交有回收利用資質單位收集。
3、含鉛廢水
、 生產車間加工員工培訓管理,減少檢測工序廢水的漏、滴,漏滴廢水一般在廠房內,應采用干抹布清理,車間清潔先采用掃帚清掃,收集廢渣納入危險廢物管理。然后采用濕度小的拖把清理,禁止在車間內清洗抹布、拖把。
②車間抹布、拖把只能到洗浴間外的清洗臺清洗,確保廢水進入預處理站處理。
③車間檢測工序廢水箱廢水必須全部倒入廢水轉運車,轉運車必須全部轉運到預處理站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廠區雨污溝,設置專人完成轉運工作,并進行環保安全培訓,監理轉運監督管理制度,發現偷倒的罰款。
④員工必須在指定的位于預處理站旁洗澡堂洗浴,員工洗完澡后要及時關閉水龍頭,做到節約用水,為保證每位員工都能洗上澡,洗好澡,每位員工洗澡時間不能超過15分鐘。洗浴后,員工必須在指定的位于預處理站旁的洗衣房清洗衣物,確保每位員工“干凈回家,放心生活”。
四、污水處理設施管理
1、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含鉛廢水預處理站、生化處理總站。
2、經設施處理后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 。
3、設施必須配備專門巡查、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運行記錄、在線監測結果記錄。
4、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環保組審查和批準:
。1)、需暫停運轉的;
(2)、需拆除或閑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5、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并報公司總經理。
6、污水處理設施在線監測系統顯示污染物排放超標,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并報公司環保組組長。
7、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批評,并寫出書面檢查:
。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
。3)、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4)、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2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具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公司內的污染防治設備由制造一課主要負責管理,各使用部門協助管理,制造一課與采購課負責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污染防治設備的顯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裝、改造或者維修污染防治設備的,應當委托己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公司污染防治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當向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設備,應向區環保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設備,也應向區環保局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4、污染防治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建立污染防治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污染防治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 污染防治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 污染防治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 污染防治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 污染防治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污染防治設備使用部門或委托具有保養資質單位對在用污染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公司污染防治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公司污染防治設備使用部門在對用污染防治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設備用部門應當對在用污染防治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污染防治設備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殊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污染防治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區環保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9、污染防治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建立污染防治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求援預案。
10、污染防治設備作業人員應進行污染防治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污染防治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污染防治設備安全作業知識,污染防治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嚴格執行污染防治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4、污染防治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保護環境,控制污染,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應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管理臺帳。
第三條 廢水排放點按規范要求設置監測點位
第四條 所有污染防治設施必須做到正常運行。
。ㄒ唬┪廴痉乐卧O施必須與所配套的生產系統或裝置同步運行。
。ǘ﹪栏癜凑詹僮饕幊踢\行污染防治設施,其工藝運行控制指標和運行效果必須符合設施正常運行的條件,達到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要求。
。ㄈ⿷訌娫O備管理,確保在其良好狀態下運行。對長周期運行或易發生故障的設施、設備、配件,應有備用的設施、設備或配件。
。ㄋ模┰谖廴痉乐卧O施、設備因故障或其他情況不能正常運行時,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標排放。
第五條 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工藝監測必須有記錄,記錄要完整、準確、及時、規范,各項記錄內容應妥善保管,記錄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前檢查記錄。
。ǘ┪廴痉乐卧O施、設備運行情況及停運原因記錄。
(三)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運行過程中監控點的'溫度、壓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終結分析值、中間過程分析值,進系統及出系統物料的量及有關污染物的含量等。
。ㄋ模┪廴咎幚斫橘|(包括活性碳、各類酸、堿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換記錄、臺賬和檔案。
第六條 污染防治設施不得擅自停止運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請市環保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須暫停運行的。
(二)須拆除或閑置的。
。ㄈ╉毟赂脑斓。
第七條 應高度重視污染防治設施的技術創新工作,針對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情況,適時組織協調科研及設施維護部門,強化對污染防治工藝改進和治污設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斷提升治污效果,增強設施運行的本質可靠性。
第八條 要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按時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術業務培訓,改進和完善治污設施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治污設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廢氣收集管理及處理設施管理,鞏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廢氣處理設施管理
1、污水處理設施包括:1#鉛塵收集處理系統(1—4條生產線)、2#鉛塵收集處理系統(5—7條生產線)、鉛煙收集凈化裝置。
2、在生產線開啟前5分鐘,應當開啟廢氣處理設置。
3、經設施處理后的廢氣,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 。
4、設施必須配備專門巡查、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運行記錄、在線監測結果記錄。
5、廢氣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環保組審查和批準:
(1)、需暫停運轉的;
。2)、需拆除或閑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廢氣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廢氣排放,并報公司環保組長。
7、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批評,并寫出書面檢查:
(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
。3)、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4)、拒報或謊報廢氣處理設施情況的。
三、監測
1 、檢測室根據《測量計劃》負責每日對鉛塵、鉛煙廢氣進行一次監測,并將監測報告抄送環保組,由工程環保組收集和保存監測報告。廢氣排放出現異常情況時直接責任部門應采取措施,停產進行檢查維修。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
為加強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以下簡稱防治設施)的管理,保證防治設施有效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 本辦法所稱防治設施,是指為防治環境污染而建設的各種處理、凈化、控制和綜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設施。
2、 公司擁有防治設施的單位,應制定考核指標,將防治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管理體系。
3、 擁有防治設施的單位應做到:
。1) 、經防治設施處理后的排放物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防治設施的實際處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 濃度達到防治設施的設檢要求。
。2) 防治設施與產生污染物的.相應設施同時運轉,同時維護;
(3) 有專門操作防治設施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崗位責任制、設備維修保養制度、操作規程、監視監測等制度;
。4) 建立防治設施日常運行情況記錄臺帳,并按規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門填報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表。
4、 需暫停、拆除、閑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設施,應經設備部審核后報安全環保部審批。
5、 防治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情況,防治設施停運可能使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的,應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責令其限期改正外,對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并處100—200元罰款。
。1) 拒報、謊報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 未經環境保護部門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
。3)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單位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 在原料、器材、設備的采購過程中,應將相應廢物的回收、處置列為賣方的責任。在為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生產服務和其他服務時,也應明確固體廢物處置責任。
第四條 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
第五條 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為便于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儲存。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固體廢物收集、貯存等工作;公司生產安全科負責本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第二章 危險廢物
第九條 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hw12廢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紗、hw49廢活性炭、hw49廢吸附棉。
第十條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一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二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三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四條 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生產安全科批準。
第十五條 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六條 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條 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十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科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廢潤滑油、廢機油、廢油漆、廢乳化液及其包裝物應按采購合同約定由供貨單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條 除了由供貨單位回收和業主處置的危險廢物外,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監管,未經批準,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第三章 一般工業廢物
第二十二條 非危險工業廢物不得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處置。
第二十三條 機械加工和維修等過程產生的金屬廢物應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條 建筑垃圾應運輸到經過批準的指定地點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工業廢物的管理也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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